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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销售管理制度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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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销售管理制度总则

  房地产公司销售管理制度总则

  房地产营销是房地产开发的重要环节,贯穿项目开发的全过程。为规范公司销售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楼盘及公司品牌形象,同时提高效率,实现公司资金快速回笼,制定本销售管理制度。

  1.依据国家、省、市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从事房屋销售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规定去开展公司的销售工作。

  2.制定、执行、落实公司年度销售计划和项目销售计划,安排全年度楼盘开发项目的销售计划和项目推广计划,实施公司品牌战略,认真、及时、合理、创新性地做好策划、广告、价格等工作并进行效果分析,以促使工作的不断提高。

  3.严格案场管理,做到管理严格、作业规范、工作细致、分工明确、做事有序、奖罚分明,逐步建立一支高效、团结、干练的销售队伍。

  4.加强对销售合同、资金、公司印章的安全管理,避免发生损失,并根据公司资金的要求及银行的相关规定,及时联系、协助银行办理客户个人按揭贷款的审批手续,以加速资金回笼。。

  5.及时收集市场信息、政策信息,为公司决策和销售工作提供支持;多途径收集、管理、利用好客户资源,促进销售的快速进行,同时不断分析客户形态,为项目进一步营销和楼盘的策划提供现场第一手资料。

  6.销售过程中,做好客户服务。认真友好地听取、处理业主的投诉;对业主提出的变更申请,按相关操作程序给予办理;房屋交付时,做好竣工房产面积测量并组织实施房屋交付工作。按合同承诺配合业主办理房产交易过户和两证手续,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业主代办房产证和土地证。

  7.通过客户俱乐部等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与客户联系,扩大公司影响,树立良好的口啤,增强公司的品牌形象和促进销售的快速进行。建立公司销售网站,提倡网上看房,增大客户知名度,制定网站管理办法,维护项目以及公司的品牌形象。

  8.在全公司强化全过程营销的理念,不同部门、各个岗位树立营销的意识。

  9.根据楼盘的情况,选择有经验、创新能力较强的专业策划营销代理公司,并对此进行监控,共同实现公司项目的营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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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总则

  房地产开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总则

  为了公司档案管理的统一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安全性,充分发挥档案的有效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防止档案丢失、损坏、被盗、受潮、蛀蚀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二)《国营企业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三)《**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划》

  (四)《**企业网、机关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

  二、总则

  (一)公司档案是指各职能部门及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建设中所形成的,对公司有保存、查考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二)公司档案是公司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包括行政管理、营销策划、工程开发建设、财务审计、人事劳资、设备等。

  (三)档案是公司的宝贵财富,必须坚持集中统一管理,按照《档案法》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手段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

  (四)公司档案由公司总工程师分管,行政隶属总经办。

  (五)公司开发建设的工程项目各施工、监理单位应遵照本制度有关条款执行。

篇3:房地产成本管理制度总则

  房地产成本管理制度总则

  1、为了增强成本控制力度,降低成本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结合集团成本管理的要求和经验、教训,制定本制度。

  2、成本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保证质量为前提,过程控制为环节、规范操作为手段,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3、成本监控的任务是:遵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落实成本岗位责任制,完善成本管理基础,形成有效的成本监控系统,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篇4:建设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建设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筑业发展的要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令、法规,保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工程施工切实把工程质量摆在经济工作的首位,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发展。

  第三条、贯彻建筑企业质量责任制,坚持"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原则,落实质量终身制。

  第四条、工程质量检查监督及管理部门应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人员必须支持质检部门和质检人员依章行使职权。

  第五条、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内容以上级规定为准,各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依据本制度制定其具体实施细则。

篇5:电力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电力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三条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四条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六条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七条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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