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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设备事故处理规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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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设备事故处理规定(7)

  工厂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七)

  加强设备管理,减少和杜绝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要使有关各方吸取教训。

  一、事故范围的界定:设备和零部件损坏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事故范围。

  二、职责:

  1.生产部负责将事故的报告以及事故当事人的事故报告送交设备部;

  2.对设备出现损坏等事故,由设备部牵头会同生产部、综合部并召集事故操作工和所在班组长等,

  召开事故分析会,并由设备部负责提交处理意见的报告;

  3.设备部根据事故分析作出处理意见,由综合部在全公司进行通报,并以此教育全公司员工。

  三、设备事故管理规定:

  1.设备事故性质的划分:自然事故、技术事故、责任事故。

  a)自然事故即为一般性意外事故,具有偶然因素,不可控制与预防;

  b)技术性事故,即有偶然因素,也有必然因素;

  c)责任性事故,即因操作失误,或玩忽职守,造成设备重大损坏。也有维修工检修不到位,或检修不及时等造成损坏;

  2.设备事故的处理

  l设备事故发生后要用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事故性质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并通报全公司,教育全体员工引以为戒;

  l按设备事故的性质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a)自然事故,应对操作者和机修工进行教育,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视其情节一般不给予处罚,教育员工吸取教训;

  b)技术性事故,应对操作者和维修者进行教育,对于责任人批评教育,加强责任心,提高维修质量,对相应承担的部分给予10—200元处罚;

  c)责任事故,特别是重大恶性事故,对责任人要求作出书面检查,直接责任人要按其价值的40%~100%赔偿经济损失,其工资下浮,性质恶劣的要开除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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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

  第一人民医院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

  1.各类医疗设备发生人为损坏时,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并如实反应情况,不得推诿扯皮,隐瞒不报。

  2.在按规程操作的情况下,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按一般事故处理。

  3.由于未按规程操作,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赔偿费用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4.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在研究后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审批。赔偿费用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5.医疗器械和低值易耗品由于管理不善丢失者,按原价赔偿;造成损坏的应根据损坏程度确定赔偿费用。

  6.医疗设备发生损坏后,一律由维修人员维修。未经同意擅自维修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医疗设备原值折旧后赔偿。

篇3:医院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

  医院医疗设备损坏事故处理制度

  1、各类医疗设备发生人为损坏时,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医疗设备管理部门,并如实反应情况,不得相互推诿,隐瞒不报。

  2、在按规程操作的情况下,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但尚能修复且不影响使用的,按一般事故处理。

  3、由于未按规程操作,人为造成万元以下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责任事故处理。赔偿费用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4、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造成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损坏且不能修复者,按重大责任事故处理。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在研究后对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领导审批。赔偿费用根据使用年限折旧后确定。

  5、医疗器械和低值易耗品由于管理不善丢失者,按原价赔偿;造成损坏的应根据损坏程度确定赔偿费用。医疗设备发生损坏后,一律由维修人员维修。未经同意擅自维修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按医疗设备原值折旧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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