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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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谈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水源水带水枪

  针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 “三禁止、四强化、五必须”工作措施。施工项目部必须行动起来,立即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重点对施工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情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等情况进行检查。

  人员密集场所

  施工须设水带

  高层外墙装饰

  防火材料分级施工现场

  禁止违章吸烟动火

  强化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以便随时进行现场处置。施工现场内部,还要借用室内消火栓,铺设消防水带,加强监护。对于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或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

  高层外墙装饰

  防火材料分级

  强化建筑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防火规定的执行。去年9月,公安部、住建部联合下发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其他民用建筑,应采用燃烧性能A级的保温材料;采用B1或B2级保温材料的建筑,应按规定分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施工现场

  禁止违章吸烟动火

  一是禁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二是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三是禁止违章动火、违章吸烟和违规操作。

  未竣工建筑

  禁止设员工宿舍

  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职责的落实。施工单位须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施工用电线路管理,及时消除施工作业面的可燃物,落实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严禁在未竣工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强化消防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的提升。针对施工现场用火用电频繁、火灾危险性大等特点,施工单位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使施工人员切实达到“一懂三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烧电焊

  必须持证上岗

  实施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履行单位内部动火审批手续、必须清除现场及周边的可燃物、必须落实专人实施现场监护、必须配置消防器材进行现场保护、必须做到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采编:www.pmceo.cOm

篇2:X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某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局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以及装饰、装修和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凡入局施工的单位,在施工前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所在单位保卫科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每个月至少对工地进行1次消防安全检查。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施工现场所在单位保卫科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七条 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九条 施工现场范围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第十条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不留隐患。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足够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严禁对消防安全设施进行圈压埋占。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施工现场所在单位保卫科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罚款;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

  (一)未按规定向施工现场所在单位保卫科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

  (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三)违反本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设置宿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五)未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或者影响临时消防车道畅通的。

  (六)未按本规定配置消防器材、消防给水系统和对消防设施进行圈压埋占的。

  (七)未按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和可燃物品的。

  (八)未按操作规程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电气焊的。

  (九)未按规定申报批准,私自动火作业的。

篇3:高速公路工程冬雨季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速公路工程冬、雨季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1)加强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3)对专职、义务消防组织和职工,加强管理教育和学习训练。

  (4)发生火灾后,立即报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补救,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火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5)进行季节性和专业性防火检查,监督执行防火制度,督促解决火险隐患。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和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根据不同场所中可能发生火险的物料、器材的性质,按规定选用和配备各种类型、规格的手提灭火器,配备的数量要求如下(以面积为单位):

  (1)电机房、电工房、垂直运输设备的操作室、值班室、临时动火作业场所等配备不少于1个。

  (2)易燃易暴物品库、可燃物堆放场、木制作场所等,50㎡以内配备不少于2个。非易燃的材料库每50㎡内不少于1个。

篇4:工程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是适量、适用、合理。

  2、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挪用,按其价格值20%予以处理,空瓶未及时更换的每瓶扣考核0.5分,情况严重者,依法处罚。

  3、消防器材由安质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安质部指定专人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各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由安全工程师或兼职安全员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更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更换的水溶剂灭火器必须申报,由安质部统一管理。

  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各种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消防栓、水枪、水灾自动报警器及灭火系统、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消防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各单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安全负责人应对消防器材设施,设立配置台帐,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安全工程师或兼职安全员负责,任何个人不予办理领发。

  5、在冬季对水容性灭火器及室内消防栓采取间断性的维护保养,防冻措施。

  6、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7、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办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进场队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旅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条例、规定等各项制度,加强队伍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接受项目部检查,服从管理。

  2、凡进入场地施工的队伍必须与安质部签定《消防安全合同》,同时上报本队制定的防火防爆责任制和义务消防队员名单。

  3、如需在场地内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时,必须在施工前到安质部申领《易燃易爆部位申请表》,经安质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如在场地内搭建临时工棚的,禁止生炉取暖烧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油灯和热得快等电热器具,不得乱拉电线,照明灯具每只不得超过100W。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遇到火警,会正确拉警和使用有效灭火方法进行补救。

  6、棚内必须配有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高低压配电室及主电室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变(配)电室是要害部位和重点防火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在岗人员及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室内要根据实际需要安装消防安全报警装置,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能。

  4、发生电气设备火灾事故,必须首先切断电源,边补救、边报警,禁止在断电前用水扑救。

  5、所属电缆层、沟、蓄电池、电容器室严禁烟火,却需动火时,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6、所辖范围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设施、搞好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岗位人员都要掌握其使用方法和灭火技能,确保所属部位的安全。

  7、如是高压配电室,室内照明必须是防爆灯具。

  氧气、乙炔气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气、乙炔气工作点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爆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明火报警器。

  8、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地铁土建工程第十合同段

  项目经理部

篇5: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五)

  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定施工现场消防方案,定期研究消防工作中的问题,领导现场防火保卫组,对现场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现场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消防组织,设立防火小组和消防小分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微派建筑

  2、编制防火技术措施,现场用火严格执行申请和看火制度。

  3、按要求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和设施,并合理布置(如消防高压水泵、消火栓、消防水龙头等)。消防器材要设明显标志,周围不能堆放物品,并且要经常检查,设专人负责,各种消防器材不准随便挪用,保持常备有效。

  4、按施工平面布置做好临时消防龙头和消防水池、防火砂池。并时刻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5、现场禁止使用明火,动火作业必须履行专职安全员审批制度。

  6、工作区和生活区的照明、动力电路皆由专业电工按规定架设,任何人不得乱拉电线,使用电饭煲、电炉等电器。

  7、材料保管:对储存物品进行火灾危险性的分类并分开存放,各种气瓶等危险品应单独设库存放。

  8、木工作业防火:采用阻燃材料搭设,电气设备应密封或采用防爆型,防止电线短路。用电设备过载运行,严禁在作业场所吸烟生火;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9、电、气焊作业:电、焊机棚要有专人管理,焊割作业区与气瓶距离,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距离都应大于安全规定距离,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要保证完整有效,作业前应有书面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燃物,切断电源、气源。

  10、涂喷漆作业防火:保证场所通风良好;禁止焊割作业同时或同部位上下交叉进行;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棉纱、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堆放生热自燃。

  11、大型施工机械停放场、加油站远离生活区,设专人进行防火安全管理,消防器材按规定配备齐全。

  12、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消防领导小组,明确任命各部门防火责任人,各司其职。实行逐级消防责任制并检查执行,处理隐患,奖罚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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