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建设监理制是工程建设管理一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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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制是工程建设管理一项重要制度

  建设监理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

  从上世纪80年代初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到现在的全国推广,监理制度在目前的工程中已初见成效,对水利工程建设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已被提到十分重要的地位。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条款及有关监理规定组织项目监理部并派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跟踪、巡视、旁站监理,充分发挥监理职能,对工程建设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保证工程按期、按量、保质顺利完成,使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从三峡工程的监理机制及工作安排,我们清楚的认识到了我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现状,并对此提出了有效

  建设监理制是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水利行业于1990年正式推行建设监理制。经过近20年的发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形成了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的有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逐步完善,形成了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为统领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法规体系。水利工程建设监理队伍不断壮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为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提供了保障。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工程监理是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的结合,监理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工程理论基础,还要有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及多方面的协调能力它是智力密集型的服务,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通过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监督与控制,保证建设合同的顺利实施。

  三峡工程监理工作及监理管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993-1997年)为一期工程阶段,主要是酝酿筹备,初步建立监理组织体系,初步展开监理工作;第二阶段是1998年以后,主要是完善监理组织体系,全面开展监理工作,并向规范化发展。 1998年,长江委监理部较好地完成了以二期围堰工程为中心的一系列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任务,主要监理工程项目有:右岸工程;左岸重件码头、航道整治工程;二期围堰工程;.二期辅助工程;泄洪坝段和左厂房坝段工程;作为国家级重点的建设项目,三峡工程的监理工程任务及工作量不仅庞大更是十分重要,在整个监理团队的团结合作,共同努力下及时优质的完成了工作。

  三峡工程的监理工作,在经过认真的思考及监理单位的严格控制下,从多方面开始监理工作。在质量监理方面,长江委监理部对工程施工质量实行"单元工程为基础、施工工序为重点、管理点旁站、过程跟踪"的四级项目管理,坚持施工承建单位质量检验与监理机构抽检校测或重要项目跟踪检测的双控制度。针对施工承建单位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监理部不断完善监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督促承建单位健全和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监理部各项目处在施工现场设立监理站或监理组,监理工程师24小时坚守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加强现场控制,并与参建各方密切协作,为促进施工阶段目标实现和工程顺利进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监理部1998年进行单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签证7172次,独立抽检抽验765次,发出停工令、返工令与违规警告18次,审查签发设计图纸4988张、设计文件410份,审批施工承建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190份。在监理单位的严格要求和管理下, 1998年,右岸工程验收西陵大道、上坝公路、西陵二路、导流明渠绞滩船锚桩、杨家湾港后区场工程等7个合同项目,全部合格,其中3个合同项目的质量等级评定为优良。 二期围堰工程验收10个合同项目,全部合格,其中已竣工验收的3个合同项目的质量等级均被评为优良。 根据对已完工程项目的质量检验统计,1998年长江委监理部承监的工程项目共完成单元工程5004个,总体合格率100%,其中一检合格率96.0%,优良率68.4%,取得了令人惊讶的好成绩。在进度控制方面, 长江委监理部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分析、阶段目标、工序指标、形象进展、反馈调整等控制措施,依据合同工期目标和施工特点,编制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和控制性阶段目标进度计划,并随施工进展及时调整,以此作为监理审批施工承建单位总进度计划、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与年季月施工计划依据。在监理过程中,监理部坚持每周一次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协调会制度,重点检查周进度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影响工程进展的有关问题,并制定下周实施计划目标。对重要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予以研究解决。 监理部1998年编制进度控制性计划7份审批进度计划73份,发出进度控制文件、指令86份,所承监合同项目的施工进度目标得到有效控制,使得整个三峡工程的建设工作能稳定有序的开展,并使工程及时的投入了使用。

  为很好的完成三峡工程的建设监理工作,监理部门建设了良好完善的监理管理机制。业主的监理管理部门制定了三峡工程建设监理统一管理办法,以总体协调三峡工程各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

  三峡一期工程监理单位选择与委托的主要方式是邀请招标,通过竞争择优选择并委托。三峡二期工程监理单位的选择与委托方式主要是议标;监理单位的委托必须签订监理委托合同书。业主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对监理单位履行合同的行为给予检查和监:监理单位要接受各相应项目部对监理工作具体的检查监督,还要接受业主工程建设部工程信息部的检查与指导。业主单位各项目部通过工程建设部的每月监理工作例会了解三峡工程监理工作开展情况。工程建设部通过例会协调解决监理单位提出的带有共性的问题,并在合同范围内,根据工程的最新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对监理提出一些具体的工作要求。为加强对三峡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控制和管理,业主在工程建设部下设了质量总监办公室、安全总监办公室,聘请国内外知名的水工、机电、焊接和安全专家担任总监。业主每周一召开专业质量总监、项目总监联席会议和安全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根据部分水利工程案例监理工作的分析总结,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仍然处在初期阶段,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解决。例如:建设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出卖监理证照的现象。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监理单位,业主私招雇的现象大量存在,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等。这些影响监理机制的问题,我们必须在探索前进的道路上逐一解决。我认为目前建设监理制实施工作的应该:认真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讲话精神,以整顿和规范监理市场行为和市场主体资格为中心,大力提高监理队伍素质和监理工作质量,积极推进监理工作的规范化,把建设监理事业推向一个新阶段。而各个建设监理协会和监理单位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以自己的工作,努力完善我们国家的建设建立机制。

  三峡工程是世界人民瞩目的巨型工程,三峡工程建设监理的实践必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和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我们应当认真汲取他们的经验,把具有中国特色的建设监理事业推向前进,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从现在开始,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而努力。

采编:www.pmceo.cOm

篇2:高速公路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高速公路项目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确保河北省**高速公路秦皇岛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及生活设施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增强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质量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施工意识,进一步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本项目既定目标的实现,河北省高速公路**筹建处(以下简称筹建处)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项目从事建设活动的承包人,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要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以“管理规范、工程优质、生产安全、施工文明”为要求的创建标准化工地活动,以展现本项目建设的全新精神风貌。

  第四条:承包人项目部依据(监理单位参照)本细则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标段创建标准化工地实施方案。驻地办的实施方案经总监办审查后,直接报筹建处。承包人的实施方案报驻地监理审查,最终由总监审查后报筹建处。承包人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方案不低于筹建处规定标准。

  第五条: 创建标准化工地建设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创建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纳入文明施工考核内容:第一阶段:承包人办公、生活设施建设阶段。第二阶段:施工现场建设阶段。第三阶段:工程全面开工后的维护、保持阶段。

  第六条:承包人标准化工地建设检查验收达不到本细则及合同规定要求,筹建处将拒绝支付承包人驻地建设及其它临建工程费用,直至达到本细则及合同的规定为止。为促进承包人对标准化工地建设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防止走过场,标准化工地建设分阶段检查验收合格后,纳入每月综合检查考评的内容。

  第七条: 项目部建设标准

  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必须统一规划,合理布置,施工、办公、生活区域分开。

  一、项目部办公区

  项目部要单独设置,办公室不得兼做宿舍,所有房屋采用彩钢板或砖混结构(外墙抹灰、涂料)。

  1.项目部设置以下办公室:

  项目经理室、总工(技术负责人)室、安全生产办公室、财务室、工程部、质检部、合同部、档案室、综合办公室、会议室、中心试验室等。各办公室在门口设明显标示牌。

  2.对项目部及各科室规模、内部布置的具体要求:

  项目部:占地面积不小于1500㎡,在院内安装旗杆3根,旗杆为不锈钢材质,高度为7-9米,旗杆基座采用红色大理石贴面,设在项目部大门中心线上醒目位置,旗杆悬挂国旗(4号国旗)、彩旗(有承包人公司标志)、彩旗(有筹建处徽标),两彩旗大小要比国旗小一号,在基座周围设置不小于10-15㎡的花坛,项目部大门宽度不小于4m,院内应栽植适量花草、树木等。

  项目部与施工区、生产人员生活区完全隔开,要有独立排水设施,并且要与相邻水系相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各科室规模及要求:

  项目经理室不小于30㎡,地面必须铺设不小于800瓷砖,并应有不少于6人的招待沙发或座椅;

  总工室不小于20㎡,地面必须铺设不小于800瓷砖,并应有不少于2人的招待沙发或座椅;

  安全生产办公室、工程部、质检部、合同部、财务室、综合办公室均不小于15㎡;

  档案资料室不小于15㎡,必须有专人在场办公,负责日常档案整理;

  各科室地面必须铺设不小于800瓷砖。

  3.各科室上墙标牌设置内容

  项目经理室: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总体计划图、企业质量目标、质量方针,岗位责任制(牌);

  总工室:施工总体计划图、岗位责任制(牌);

  财务部:会计、出纳、主管等岗位责任制(牌);

  工程部:工程部长、内业工程师等岗位责任制(牌);

  质检部:质检工程师等岗位责任制(牌);

  合同部:计量工程师和计划工程师岗位责任制(牌);

  安全办:专职安全员岗位责任制(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档案资料室:标段档案管理办法、岗位责任制(牌);

  综合办公室:文秘、内勤岗位责任制(牌);

  各办公桌设岗位牌,标明姓名、职务、部门、职称、政治面貌等。

  4.项目部主干道4m宽,10cm厚、C20混凝土硬化,安排不少于10个停车位,停车位采用便道砖铺设。

  5.项目部生活区

  生活区应设宿舍、食堂、活动室、浴室、独立厕所(同施工队伍分开,铺设1.5m高200墙面砖,地面铺设瓷砖,独立冲水式陶瓷蹲便器并设隔断、设化粪池)等。

  6.会议室要求

  会议室不小于60㎡,且能同时容纳30人,并配备冷暖空调,地面用水泥混凝土硬化并铺设不小于800瓷砖,且要进行吊顶、内墙粉刷等简单装修。会议室布置图表至少要包括以下内容: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项目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文项目明施工组织机构图、施工总平面图、计划进度图、反腐倡廉制度、网络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晴雨表、环境保护措施等。

  7.试验室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方可投入使用。所有投入使用的检验、测量、试验设备必须经过相应资质部门检定,保证试验检测设备完好。

  试验室面积应不小于150m2,且应是水、电齐全的半永久性建筑。试验室必须进行铺装瓷砖、吊顶、内墙粉刷等简单装修,并配备冷暖空调。

  试验室器(具)摆放整齐,悬挂各种试验操作规程,操作间干净整洁,试验人员操作应着工作服,无关人员禁止入内。严格按照试验规程进行各项试验,试验室必须配备灭火设备和器材。

  试验室要建设专门养生室,面积不小于30 m2,且必须满足实际承担工程量的需要,室内配备加温、加湿设备,确保温湿度达到标准要求。

  及时整理资料,当天试验必须当天出具资料,并保留原始资料以保证数据详实。设置资料柜,试验资料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检查。

  8.各种管理图表尺寸

  岗位责任制(牌)、项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项目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文明施工组织机构图、计划进度图、反腐倡廉制度、网络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措施采用0.9m0.6m;晴雨表采用1.1m0.9m;

  资料室、试验室除岗位责任制(牌)按照上述尺寸外,其他各种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尺寸自定,但不得小于0.9m0.6m。

  以上管理图表均应采用PVC板加塑料框装裱上墙,各分部管理图表参照执行。

  9.其他

  生活区各房屋布置要整齐、成排成行、房前各便道要硬化(1.2m宽混凝土或便道砖)。

  项目部生活、生产污水排放要有整体规划,防止污水横流,生活、生产垃圾要设密闭容器定点堆放、定时清理,严禁乱扔乱弃。

  各项目部设立规范整齐的门牌,内容主要为项目部全称(与公章一致)。项目部标牌要求采用2.3m0.4m,不锈钢材料,字体采用宋体字。

  项目部大门口外左侧设工程公示牌,公示牌采用不小于3.5m 2.35 m铝合金材料制作,绿底白字,字体采用宋体,双腿采用钢管,安置高度为公示牌下边高出地面1.5米;

  在项目部院内设“十公开”公开栏,公开栏面积不小于2.4m1.2m。内容按照《河北省交通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十公开”实施方案》和《河北省高速公路**筹建处“十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公开相关信息。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

  在院内独立设置宣传栏,积极开展以项目部领导、党员干部及职工为对象,以政治思想、业务文化、爱岗敬业、创优质工程教育等为重点的政治思想工作。宣传栏面积不小于2.4m1.2m。

  项目部分部、劳务队生活区建设要做到住房横成行,竖成列,生活区内要有完善的排水排污设施,要统一设置明显的密闭垃圾桶,生活区内电线不得私拉乱接,严禁出现污水横流、垃圾遍地的问题。

  项目部各功能区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

  所有劳务队伍不得使用简陋板房、帐篷等设施,所有生活区、办公区周围要因地制宜的搞好绿化工作。

  二、项目部和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式管理,围墙高度180cm,场内排水畅通,无积水现象,并在整个施工过程加以维护。

  三、项目部分部办公、生活设施及劳务队生活区建设参照项目部建设标准执行,一并纳入文明施工考核范围。

  第八条: 施工现场的布置要求

  一、标志牌、警示牌

  1.标志牌

  为了便于工程管理,应按下列要求放置标志牌,标志牌采用白铁皮制作。

  (1)拌和站设标志牌及配合比标牌,标志牌标明:拌和站名称、混凝土的标号、数量,拌和站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旁站监理,尺寸为1.2 m1.0m,蓝底白字,字体采用宋体。

  每个预制厂标明:预制场名称,工程概况,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并附该预制场平面图。

  (2)砂石料场标明:原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检验状态,尺寸为0.8 m0.6m,蓝底白字,字体采用宋体。

  (3)钢筋加工场地:原材料名称、产地、规格、检验状态,检验批数量,分规格、型号堆放,尺寸为0.8 m0.6m,蓝底白字,字体采用宋体。

  (4)每个预制厂标明:预制场名称,工程概况,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并附该预制场平面图。标志牌尺寸1.2 m0.8m,蓝底白字,字体采用宋体。

  (5)每个构造物现场标明:构造物名称、桩号、跨径,该构造物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每个互通立交标明:互通立交名称、起止桩号、工程概况、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并附该互通立交平面效果图。大、中桥分离立交及互通区标志牌尺寸1.2 m0.8m,小桥、通道、涵洞标志牌尺寸0.9 m0.6m,蓝底白字,字体采用宋体。

  (6)指路牌:在通往项目部、施工分部主要道路拐弯处设立醒目的“路标导向牌”,尺寸为1.25 m0.45m,蓝底白字,字体采用宋体。

  (7)标志牌维护:现场所有标牌由承包人负责维护,要确保标牌不褪色、不损坏。

  2.警示牌

  在基坑边坡、泥浆坑周围、交叉施工现场、隧道口、脚手架、提升架、变压器、油库等设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语,以提醒施工及过往人员注意安全。警示牌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第九条: 拌和场及钢筋加工场

  1.场地布置标准:

  应合理选择拌和场设置地点,场地外围修筑隔离围墙,材料堆放区、拌和区、作业区、模板、钢筋制作区应分开或隔离;场内主要作业区、堆放区及厂内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整个标段的桥梁梁板及其它预制构件,尽量集中预制。

  2.原材料堆放和管理标准

  拌和场区、砂石料场区、钢筋加工场区必须用15cm厚水泥混凝土硬化,各场区地面应高于原地面30cm,防止雨水浸泡。

  拌和场地内不同规格砂石材料要严格分挡、隔离堆放、严禁混堆,要求砂石料之间设不低于1.8m高37cm厚挡墙(砖砌或石砌);砂石材料应堆放成梯形形状,并做到“条直层平”,水泥、矿粉、石屑、钢筋等易受潮、易污染材料,应搭建防潮、防污染等专用厂棚,厂棚棚高3.5m,用钢管搭设,角钢斜拉撑上盖蓝色彩钢顶棚,不得使用彩条布、油毡、石棉瓦等材料。

  钢筋场地包括钢筋堆放、钢筋加工棚、冷拉调直场地及半成品堆场,加工棚工作台布置应合理,符合钢筋加工流程,应考虑安全防护距离,各类钢筋按不同规格堆放整齐,设置标识牌和检验状态。钢筋加工棚棚高3.5m,用钢管搭设,角钢斜拉撑上盖蓝色彩钢顶棚。钢筋及成品必须架空堆放,架空高度不低于50cm,覆盖严密。

  项目部要落实有效措施,按原材料质量管理程序,检验合格材料与未检验材料分别堆放,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库。

  3.拌和场内施工标牌

  拌和场地施工标牌要结合监理规程有关原材料及混合料报验制度的规定,在材料堆放处、设立原材料品名牌及报验牌;应在拌和设备前设混合料配合比标牌并注明所拌混凝土用于的工程部位。

  配合比标牌:应注明拌和料配合比,试验负责人、拌和站负责人,尺寸为1.2 m1.0m。

  原材料品名牌:应注明材料品名、规格、产地等内容,尺寸为0.8 m0.6m。

  原材料报验牌:应注明材料品名、规格、产地、抽检合格率、监理工程师是否同意使用等内容,尺寸为0.8 m0.6m。

  4.现场使用的主要机械设备(砼拌和设备、砼泵车、摊铺机、压路机等)应配设“设备标志牌”标示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使用状况等。现场使用的主要拌和设备如沥青混合料拌和楼、基层材料拌和楼、水泥砼拌和楼(机)等旁,应设立正在拌和生产的混合料配合比控制牌,大型设备如拌和楼、龙门吊等进场后应喷涂新漆,并喷涂单位名称和各类工程管理标语等。

  第十条:施工便道

  施工便道(桥)有效宽度不小于4.0m,每隔300m设置一个长度不小于8m的错车道,路面应做20cm厚泥结碎石或天然砂砾石路面,且应高于原地面30cm以上,并采用机械振动压实,由专人负责养护,并做好洒水、排水工作,以保证请雨天气车辆通行顺畅。对于过村路段的施工便道(桥),还应增加不小于10cm厚的水泥混凝土面板进行硬化平整。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上岗要求

  施工现场及办公场所工作时间内应根据监理人员、承包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施工人员不同类别统一着工作装上岗,举止文明。监理人员、承包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须佩戴胸卡(卡上应附照片、姓名、岗位、职务等),从事特殊工种人员佩带上岗证上岗,杜绝“三违”现象。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一律要求戴安全帽,监理工程师佩戴白色安全帽、项目部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佩戴红色安全帽,安全帽上贴有单位名称。交叉工程及高空作业等施工人员应按规定,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装备。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赤膊、穿拖鞋。要求施工人员文明驾驶、文明作业。

  第十二条: 宣传工作

  项目部要加强宣传工作,增强职工责任感和工作热情。项目部、主要施工控制点工程应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设立质量活动宣传标牌、质量举报电话牌、创建标准化工地建设监督牌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创建标准化工地(驻地)建设,除以下具体要求外,参照本细则执行:

  1.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门牌(同公章一致),采用不锈钢,字体宋体,尺寸为2.3 m0.4m。

  2.驻地监理办公室不小于20㎡,地面必须铺设不小于800瓷砖,并应有不少于6人的招待沙发或座椅;办公室不得兼做宿舍。

  3.门牌、桌牌、上墙图表、上岗证等参照施工单位要求执行。

  4.设置独立会议室,且能同时容纳20人,并配备冷暖空调,地面必须铺设不小于800瓷砖。

  5.设置独立试验室,试验室面积应不小于100㎡,不得与施工单位合用养生室,其他建设标准不得低于细则要求。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3:工程指挥部廉政建设管理规定

一、为了加强工程廉政建设工作,规范省指各部门及工作人员行为,防治腐败,保障工程建设工作健康、顺利开展,根据党和国家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实行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各建设项目责任人为所负责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廉政建设责任人,项目廉政建设责任人和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所负责项目和本部门廉政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应当公开招标而不招标;
(二)将应当招标项目用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
(三)以虚假形式进行招标;
(四)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泄露标底(或其它与招标相关的应当保密的有关情况、资料);
(五)不按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另行订立合同;
(六)评标或招标有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投标人;接受投标人登门拜访;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它好处;参加投标人的宴请::或其它高消费娱乐活动;
(七)在招标和评标工作中故意提出有失公允的操作方式或评标意见;
(八)其它违背"客观、公正、科学"原则,进行招标、评标。
四、在工程管理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规定程序,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增加工程量;
(二)利用虚假计量等手段,虚报高报工程量;
(三)通过虚列项目或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工程款;
(四)工程管理及有关工作人员接受相关工程或材料、设备等供应单位(人)财物或其它好处;
(五)利用质量验收或检验等手段,索取和收受相关单位财物或好处;
(六)以计量支付和工程结算等手段索取相关单位财物或好处;
(七)订立的工程合同或材料、设备采购单价明显超出正常价格范围;
(八)工程用材招标工作中具有本规定第三条中类似行为;
(九)工程管理人员向相关工程单位推销工程材料、设备和介绍分包工程;
(十)工程管理人员子女、配偶、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向相关施工单位推销工程材料、设备或分包工程以及出租各类设备;
(十一)不按批准的计量支付单超拨工程建设资金的;
(十二)以资金拨付为手段谋取私利,索取和收受相关单位财物或其它好处;
(十三)在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人)报销任何费用;
五、不得在工程决算、工程遗留问题处理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
六、对违反本规定三、四、五条情形之一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情形,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违反建设项目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4:学校基建处基本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基建处基本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学校基本建设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基本建设的管理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规范,负责组织校园总体规划设计,负责工程项目质量、工期、投资的管理,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加强队伍建设。

  三.学校基本建设内容应为学校内所有新建项目,包括国拨资金项目、学校自筹资金项目、学校与社会合作资金项目、学校接受的捐资项目、银行贷款项目、学校管理的独立或参与投资达到一定比例的项目、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建设项目。

  四.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学校基建处负责落实完成。

  五.基建处的基本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的程序和规范,当好学校基本建设工作决策的参谋;

  2、负责组织编制学校基本建设总体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

  3、组织、委托、报审校园总体规划的设计并负责实施;

  4、负责编制、执行学校年度基建计划;

  5、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报批、项目工程的各项前期工作,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及合同签定、备案和实施;

  6、配合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土建配套设备和材料的选择采购与检验,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与保修工作;

  7、负责编制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结算,编制教育部规定的有关基建管理报表;

  8、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有计划培训,不断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和全处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9、负责基本建设文档资料(技术、施工)的收集、审核、归档;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二、 校园总体规划设计

  六.依据国家有关规划的法规标准和教育部?关于抓紧做好校园总体规划设计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校园规划设计。

  七.严格树立校园规划的权威性、连接性,校园规划确定后,校内基本建设应严格按规划实施,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如需修编调整,必须按确定规划的程序进行。违反和超越规划进行的建设项目,一律视为违章建筑。

  八.总体规划设计要保护现有的教学区用地、体育活动区用地、绿化用地不被随意挤占,并通过拆除、调整、迁移、置换等方式,逐步扩大学校的教学和体育用地。

  九.校园规划要充分考虑基础管网设施的配套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十.学校校舍用房面积原则上依据三部委1992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进行评估测定。

  三、建设项目管理

  十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要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单项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审核批复。

  十二.把好前期工作质量关。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内容和深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规定需由有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写。

  十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开工前,按照国家规定办好相关的各类手续,取得合法的施工许可证。

  十四.严格按规范控制工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勘察、设计、申报、招标、施工各阶段,都要确定合理的时间周期,不得盲目压www.pmceo.com缩和随意拖延。

  十五.依法严格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的设备、材料采购应按照法律法规实行招标。严禁以任何名义组织形式干预正常的招标活动。

  十六.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参加投标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要认真考核和严格审查其是否具备足够的技术管理能力和装备水平。禁止无证、越级的单位承揽学校基建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

  十七.对基本建设项目在委托设计时,应在确保不违反设计规范标准的前提下控制经济指标,防止设计浪费。

  十八.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都要依法按程序订立合同。

  十九.基建项目实行社会监理制。对所定的监理单位必须要求其配备有足够合格的监理人员。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

  二十.材料设备要严格进行质量检验。按合同约定,由学校基建部门直接采购的材料,要严格按设计要求,通过具有国家及地方政府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达到要求标准方可使用。

  二十一.学校的校舍在装修和改扩建工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改扩建工程,应由基建处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

  二十二.基建处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和地方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二十三.基建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并严格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十四.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施工质量问题时,基建处要责成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严格执行保修合同,如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时,基建处应当采取措施另行安排有资质的其他单位进行维修,并按照合同,扣减原施工单位的保修款。

  二十五.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基建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或房屋安全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适当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二十六.基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并在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细则条款和责任界限。如发现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妥善处理,还要将事故情况及处理结果上报教育部。

  二十七.加强基本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基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项目档案。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并及时送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四、建设项目资金管理

  二十八.基建资金按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十九.每

个项目实施前均应编制项目总投资计划,经学校审批报教育部同意后要严格控制投资额度,学校财务部门应作为项目的拨款依据。

  三十.发生重大的资金管理失误、较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相应程序向教育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上报。

  五、监督制度

  三十一.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基建管理工作的监督。

  三十二.自觉接受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接受教育部对重点基建投资项目的专项稽查,如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三十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后,须送学校审计部门或主管部门进行全面审计,未经审计的项目不得结算。

  三十四.加强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特别是学校内部师生员工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均有权举报和揭发工程质量问题,但工程质量问题必须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可,举报人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并避免了重大损失的学校应予以奖励。

  六、工作程序

  三十五.由基建处编制下一年度的基建计划,经主管校长签发后上报教育部。

  三十六.年度投资计划批准前,由基建处牵头、项目使用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具体要求,并参与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报告),经基建处处长审定、主管校长审批,上报政府主管部门。

  三十七.批准立项的项目,根据立项批文及使用单位的具体要求,由基建处拟定?设计任务书?,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报主管校长同意后签订设计合同。

  三十八.委托设计的项目,按方案设计→报批→初步设计和概算→报批→施工图设计的程序进行。由基建处、使用单位(学院、处室)及设计单位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存在的问题进行协商,各个阶段设计完成后需经主管校长同意后才能上报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三十九.政府主管www.pmceo.com部门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由基建处负责落实。

  四十.前期工作中的各项费用的支付:包括三通一平、设计、勘探、质检等,报主管校长审批。

  四十一.根据工程中标的有效文件,由基建处与中标单位洽谈合同条款,拟定合同文本,与监察审计处、财务处会商后,报主管校长审批签字。

  四十二.大宗物资、材料采购和认质认价的材料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十三.工程管理人员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参与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与检验,监督施工单位对所有工程材料的检验,组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与保修工作。

  四十四.工程需要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报处长同意;对于重大的工程变更要及时报主管校长审批,并同设计部门联系,由设计部门出具变更图纸。

  四十五.有完整施工图的新建工程,按照施工合同规定,依据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形象进度付款。

  四十六.无设计图纸的室外工程、零星工程竣工后,由预算人员、施工工地代表、学校审计处和施工单位几方共同实测工程量,根据几方签字验收单决算。

  四十七.基建处要认真做好基建项目工程进度款、工程决算、竣工结算的初审工作,严格执行合同付款方式。

  四十八.基建处负责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竣工资料的收集,以及竣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作好工程备案。根据施工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四十九.基建处组织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报处长审定确认后,送交审计部门审计。

  五十.基建处负责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合同管理、汇编和保管工作。

  五十一.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实际工作需要加以调整和完善。

篇5:结建民防工程建设管理作业指导书

  结建民防工程建设管理作业指导书

  1.作业目的

  “结建民防工程”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结合修建战时可以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简称,用以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

  2.主管岗位 项目经理:督促检查主办岗位的作业,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争取免建或减免。

  主办岗位 土建工程师:具体经办本项作业。

  3.作业依据

  《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20**年4月1日起施行。

  4.作业描述

  4.1 上海地区民防工程配建规模的规定

  4.1.1 新建10层以上,或9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3米(含3米)的民用建筑应利用地下空间建设“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4.1.2 新建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项目,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4.2 所有权和使用原则

  自建民防工程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取得所有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使用民防工程,但不能影响民防工程的防护效能。

  4.3 免建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向市或者区、县民防办提出申请:

  4.3.1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或者地下室空间净高达不到规定的标准的;

  4.3.2按照规定应当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底层的局部,且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

  4.3.3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有流砂、暗河,或者基岩埋置深度较浅,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4.3.4建设用地周围的房屋或者地下管线密集,结建民防工程无法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4.3.5经认定不宜修建结建民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市或者区、县民防办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民用建筑的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0元。由民防部门负责移地待建。

  4.4 民防工程建设费减免申请

  下列新建民用建筑,按照规定可以减免民防工程建设费:

  4.4.1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住房等,予以减半收取;

  4.4.2新建的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以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予以减半收取;

  4.4.3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危旧住房翻新改造,予以免收;

  4.4.4因水灾、火灾或者其他不可抗力造成损坏后按原建筑面积重建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4.4.5市政府批准减免的其他民用建筑。

  4.5 结建民防工程建设费收取或减免审核流程

  4.5.1建设单位到市民防行政审批受理总窗口办理工程项目建设方案阶段的报审手续,并填写《民防工程建设(方案阶段)意见单》,及提供相关批文和图纸资料等。

  4.5.2民防部门按照《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审核,并出具《民防工程建设(方案阶段)意见单》,同意建设单位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建设单位到总窗口领取《民防工程建设(方案阶段)意见单》。

  4.5.3建设单位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到市民防行政审批受理总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并填写《民防工程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核定单》,并提供有关批文和图纸。对区县审批属于减免范围内项目应填写《民防工程建设费减免表》,经区县民防办初审后报市民防办总窗口。

  4.5.4民防部门在收齐资料后,对缴费项目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手续,并出具《民防工程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核定单》,并由总窗口通知建设单位到财务部门办理缴费手续。涉及减免项目的审查,应另加8个工作日,并由总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民防工程建设费减免表》。

  4.6 结建民防工程建设管理

  4.6.1结建民防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并满足民防工程平时使用对环境、安全、设施运行等方面的要求,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送市民防办审查。

  4.6.2 结建民防工程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接受对民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4.6.3单独修建的结建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向市民防办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6.4 结建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向市或者区、县民防办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4.7 结建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流程

  4.7.1 建设单位(或建设管理部门)填写《上海市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申报表》。

  4.7.2 建设单位(或建设管理部门)到民防行政受理总窗口办理施工图审查登记手续,应提供市或区(县)民防办出具的《民防工程建设(初步设计阶段)审核意见单》或批文复印件,以及有关审图资料。(对复审的项目还应当提供初审的文号)。

  4.7.3 总窗口对审图资料进行初审,符合办理条件的于以受理,并转交市民防审图组,对不符合办理审图条件的项目中止办理,直到建设项目达到受理条件。

  4.7.4 市民防审图组在15个工作日内,在《上海市民防工程施工图审查表》上出具审图意见。

  4.7.5 审查通过的,建设单位到总窗口领取,未通过的按审查意见修改后申请复审。

  4.8 民防工程拆除

  民防工程包括等级民防工程和非等级民防工程。等级民防工程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要求修建,并达到国家规定防护标准的民防工程。确因旧城改造和开发等需要拆除民防工程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拆除。

  4.8.1 拆除等级民防工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非等级民防工程的,应当向市民防办提出申请,由市民防办按照规定审批或者报国家民防管理部门审批。

  4.8.2拆除上述规模以外民防工程的,应当向区、县民防办提出申请,由区、县民防办按照规定审批,并报市民防办备案。

  4.8.3 拆除公用民防工程或者国家投资修建的其他民防工程的,拆除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负责补建:

  4.8.3.1拆除等级民防工程,应当按照原工程的建筑面积和等级要求补建;

  4.8.3.2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非等级民防工程,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等级民防工程的要求补建,补建的面积不得少于原面积的三分之二;

  4.8.3.3拆除砖结构或者其他的非等级民防工程,应当按照不低于最低等级民防工程的要求补建,补建的面积

不得少于原面积的三分之一。

  4.8.4拆除公用民防工程或者国家投资修建的其他民防工程,应经市或者区、县民防办认定,无法补建的,拆除单位要向市或者区、县民防办缴纳民防工程拆除补偿费。

  4.9 拆除结建民防工程申报流程

  4.9.1申请人将《上海市民防工程拆除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报受理总窗口。

  4.9.2 不同意拆除的由民防部门在《拆除审批表》上签署“不同意”意见并退还申请人。

  4.9.3 同意拆除的由民防部门在《拆除审批表》上签署补建或补偿意见:补建的核定补建建筑面积,补偿的核定补偿费的数额,并通知申请人到市民防办缴纳。

  4.9.4 申请人到受理总窗口领取处理意见。

  4.10 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4.10.1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或区(县)民防办公室批准建设(含扩建、改建)的各类单建式和附建式的民防建设工程及同一层面的非人防区建设工程的竣工备案程序如下:

  4.10.2 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向批准建设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4.10.2.1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

  4.10.2.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两份);

  4.10.2.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10.2.4 民防工程立项批复;

  4.10.2.5 民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10.2.6 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合格证明书);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合格证明书);

  4.10.2.7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4.10.2.8 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10.2.9 工程款支付证明;

  4.10.2.10上海市民防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

  4.10.3审核和签发:

  4.10.3.1 审核市民防质监站签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10.3.2 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4.10.3.3 签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4.10.4 民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时限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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