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府〔20**〕138号
周浦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达标考核和奖励办法(20**)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提高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改善小区居民生活环境,使广大居民更好地享有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着力构建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和社区居民共同参与新格局,推进动迁配套商品房、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积极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有效模式,全面提升服务标准,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品质,根据周浦住宅物业管理现状,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周浦镇范围内所有的住宅小区。
二、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综合管理、保修服务(包括设施设备管理)、保洁服务、公共秩序维护、保绿服务、设施设备管理、参与社区管理、群众满意度等8个方面。(具体标准详见考核表。)
三、考核办法
1、综合考核
由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测评单位考核,结合房屋管理办事处的行业测评、居委会组织业主的满意度测评综合评定。其中第三方测评、业主、房管办分别占综合评定的比重为50%、30%、20%。第三方测评每半年考核一次,业主和房管办每季度考核一次,每半年结算一次。
2、重大事件考核扣分
(1)因物业服务企业严重失职,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规定实施管理,引发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每次10至20分直接扣减;造成人员伤亡或巨大财产损失的,取消当年补贴。
(2)在本市、区物业行风测评中或在新闻媒体中出现负面报道、业主有效投诉且物业管理单位确有责任的,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每次5至10分直接扣减。
(3)因物业小区经理不按合同约定及行业规定实施管理,被主管部门记分的,以小区经理记分的相应分值直接扣减。
(4)其他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扣分处理的严重情形,以主管部门扣分分值直接扣减。
四、考核补贴和奖励的确定
1、考核补贴范畴和标准
针对物业小区不同情况,采取分类补贴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实现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持续发展。
(1已经纳入新区老旧住房补贴和早期动迁房补贴的小区,按照新区补贴政策实施,按照小区建筑面积0.27元/M2/月,所需资金全部由新区财政安排。
另外,原为推进东南新村封闭式管理,镇政府给予周房物业的专项补贴继续实行。
(2)安置本镇居民的动迁配套商品房小区和竣工日期10年以上的普通商品房小区按建筑面积补贴,3万平方米以下小区补贴5万元/年,3万-5万平方米小区补贴8万元/年,5万-8万平方米小区补贴10万元/年,10万平方米以上小区补贴12万元/年。
(3)动迁房小区内本镇动迁居民支付50%物业管理费,另外50%由政府代为支付,以居民实际进户之日起5年,5年后由居民全额支付。
2、考核补贴的确定
由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按照综合评定分数按以下比率在7月和 12月拨付补贴款:考核分90分以上小区按全额拨付;考核分80-90分小区按80%拨付;考核分70-80分小区按50%拨付;考核分70分以下小区不予拨付。
3、考核奖励的确定
所有住宅小区分商品房、早期商品房(动迁配套商品房)、售后公房三类,按类考核,年底按各类排名前三名的物业小区和小区经理个人予以奖励,单位分别为3万元/年、2万元/年、1万元/年,小区经理个人分别为0.5万元/年、0.3万元/年、0.2万元/年。
五、本办法试行一年,解释权归周浦镇住宅小区综合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本办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考核表
浦东新区周浦镇人民政府
20**年10月21日
附: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达标考核表
小区名称: 物业公司: 小区经理: 年 季度
项目 服务标准和要求 分值 得分
综合管理11分
1 小区经理持证上岗,管理人员挂牌上岗。小区经理每日巡查并记录 1.5
2 周一至周日在指定地点进行业务接待。符合《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服务窗口有显著指示牌、办公环境整治、有序,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5
3 建立小区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业主信访投诉处理台账等)。 2
4 对房屋维修资金及公共收益进行账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公开透明。 1
5 建立定期听取业主意见制度,以走访、恳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形式向业主或使用人听取意见,完善服务,有相关台账。 2
6 告知业主或使用人装修和物业使用注意事项,监督装修过程,对违规装修、违章搭建及时劝阻、制止或报告,并以书面形式督促当事人整改。 3
保修服务 6分
7 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急修二小时内到现场处理,一般修理三天内完成(预约除外)。报修受理、处理资料健全。 3
8 维修及时率95%以上,质量合格率90%以上。 2
9 维修人员统一着装,佩带胸卡,约时不误,工完料清,收费规范。 1
保洁服务11分
10 室外清扫每日1次,室内清扫隔日1次,其它保洁符合规范。公示主要保洁部位的保洁时间 3
11 垃圾厢(房)周围整洁,公共区域保持基本整洁。有灭"四害"措施。 2
12 建筑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3
13 信报箱、门洞防盗门无明显灰尘、粘贴纸及广告。 3
公共秩序维护17分
14 专职保安人员,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对小区日常护卫事项做出正确反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上岗时佩带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 1.5
15 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主出入口实施24小时值班看守,边门定时开放。 2
16 对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车辆进行登记、管理和疏导,保持出入口畅通;阻止小商小贩、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小区。 2
17 上午7:00到8:30分、下午5:30到6:30,门卫保安应有一人立岗服务。 1.5
18 小区内有巡逻以及值班记录,发现公共部位乱堆物、乱晾晒等行为应及时处置和报告,遇到突发事态能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3
19 有简易交通标志,有必备的消防器材。 2
20 地下空间照明设备完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2
21 地面有停车点,车辆停放有序,无乱停车行为。 3
保绿服务 9分
22 以绿为主, 绿地内植被基本完好, 草坪及树木符合养护要求。 2
23 按照相应的绿化等级标准实施锄草、轧草、修剪、施肥、灌溉。 2
24 无死树枯枝,无明显虫害。 2
25 绿地内无杂物、废品,不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和机动车等。 3
设施设备管理 11分
26 每年对房屋安全部位进行检查,每半年对管道等设施清扫、疏通,每月对道路等设施进行巡视,每半月巡视楼内公共部位,公共部位设施设备运行、保养和维修规范。 2
27 普通水泵每周检查,每年定期2次清洗水箱,作业单位和人员在卫生防疫部门登记备案。排水泵确保正常启动,排水沟畅通。 3
28 电梯每年进行安检,由专业单位进行定期保养,电梯设施管理、运行、保养和维修规范。 2
29 公用电灯能正常开关,防盗门能正常使用。 2
30 地下车库内禁止拉接临时电线、禁止使用生活明火,值班人员不得超过两名。 2
参与社区管理10分
31 参与社区、居委的各项工作。〔很好(不扣分)、较好(扣1-2分)、一般(扣3-4分)、较差(扣5-6分)、差(扣7-8分)、很差(扣9-10分)〕 10
群众满意度 10分
32 群众满意度情况。〔很好(不扣分)、较好(扣1-2分)、一般(扣3-4分)、较差(扣5-6分)、差(扣7-8分)、很差(扣9-10分)〕 10
小区总体环境面貌 5分
33 5
考核记录
年 月 日经 等人员参加考核,得分为 分 考核人员(签名): 复核人员(签名):
采编:www.pmceo.cOm篇2:C公司业务员开拓新客户奖励办法
C公司业务员开拓新客户奖励办法
第一条 企划主旨:
1.开拓新经销店,强化销售渠道。
2.提高利润。
第二条 办法内容
1.期间: 年 月 日~ 月 日。
2.奖励对象:营业部全体业务员。
3.奖励名额:10名。
4.奖励内容:派往 原厂进修14天。
5.奖励条件:
依下列评审标准核计每一位业务员的“总点数”,前10名者入选。
(1) 平均进货点数
新经销店每月平均进货金额 点 数
50万元 30
40万元 27
30万元 24
20万元 21
15万元 18
10万元 15
核计方式:
①计算每一新经销店每月平均进货金额,核定点数。
②合计该业务员的全部经销店网点,然后除以新网点,即得平均进货网点。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2.达成率点数
完成成分比
销售点数
120%及以上 60
110%及以上 55
100%及以上 50
90%及以上 41
80%及以上 33
70%及以上 26
60%及以上 20
50%及以上 15
40%及以上 11
30%及以上 8
20%及以上 6
10%及以上 5
核计方式:
①(该业务员××××年×月×日时总店数)-(××年×月×日时总店数)=净增销售 点。
②净增加销售点 / 规定开拓店数=完成率
③以达成率核定销售点。
3.开拓月份网点
开拓月份 销售网点
1月 20
2月 18
3月 16
4月 14
5月 12
6 10
核计方式:
① 该业务员每一新经销店依其开始进货月份核定销售网点数。
② 合计业务员的全部新经销店网点,然后除以新网点,即得开拓月份网点。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篇3:市会议服务机构达标评定细则
市会议服务机构达标评定细则
为了进一步提高z市会议经营与服务水平,全面推动z会议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根据z市地方标准《会议经营与服务 第1部分 会议服务机构》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z市会议服务机构达标评定细则》(以下简称《评定细则》)。
一、指导思想
z市会议服务机构达标工作的目的是促进z会议服务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推动z国际商务会议目的地建设,全面提高本市会议服务机构管理效能、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评定对象
2.1在z注册的或在z设有分支机构的会议服务机构。
2.2评定对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2.2.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依法获得其他执业资质;
2.2.2从事会议服务不少于一年;
2.2.3主营业务或兼营业务包括会议活动的策划与服务;
2.2.4遵纪守法,恪守行业自律。
三、组织管理
3.1z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负责推进评定工作的常设机构。
3.2z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成立评定专家小组,专家小组参加评定工作。专家组成员不得参评自己所在的机构。
四、评定内容
4.1评定依据
4.1.1z市地方标准《会议经营与服务 第1部分 会议服务机构》。
4.1.2根据上述标准制定的《评定细则》以及“z会议服务机构达标自评分表”(以下简称“自评分表”)。
4.2评定内容
评定内容主要包括基本要求、供应保障、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质量可持续改进。
五、评定材料
5.1申报材料
5.1.1z会议服务机构服务与经营标准化达标评定申报表;
5.1.2自评分表
5.2实地验收评定材料
5.2.1 评定报告。评定报告由各机构自行整理撰写,涵盖评定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自评分总结等。
5.2.2 材料汇编(或台帐),材料汇编是“评分表”各项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六、分值设定与评定方式
6.1分值设定
《评分表》对供应保障、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质量可持续改进四项指标进行分值设定,总分值为240分,另设加分项目24分。评分表分值构成和比重如下表: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分值 | 合计 | 比重 |
供应保障 | 人员配备 | 18 | 48 | 20% |
设施配备 | 15 | |||
从业经验 | 15 | |||
服务提供 | 会议方案 | 9 | 96 | 40% |
会议场所 | 9 | |||
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宣传推广 | 9 | |||
注册和收费 | 15 | |||
演讲人和嘉宾 | 9 | |||
信息收集和反馈 | 9 | |||
会场布置现场管理 | 21 | |||
媒体接待 | 6 | |||
会后服务 | 9 | |||
服务保障 | 会议流程和质量管理 | 27 | 72 | 30% |
风险管理 | 21 | |||
人员管理和培训 | 24 | |||
服务质量可持续改进 | 投诉和建议 | 9 | 24 | 10% |
会议满意度调查 | 9 | |||
会议服务报告 | 6 | |||
总计 | 240 | 100% | ||
加分项目 | 24 | 10% | ||
总评分合计 | 264 | 110% |
6.2评定方式
评定方式分为自评打分、专家组实地验收,评定打分相结合,自评分不计入总分权重。
七、评定程序
7.1预审
7.1.1会秘书处向z会议服务机构发出评定通知。
7.1.2申报机构向秘书处提交“z会议服务机构服务与经营标准化达标评定申报表”和“自评分表”,参与预审。
7.1.3秘书处验收申报材料,并向申报机构回复预审意见。
7.2 准备评定材料
7.2.1通过预审的机构制定参评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达标评定事宜。
7.2.2通过预审的机构准备评定报告,根据《评定手册》准备材料汇编,并在截至日前向秘书处提交3套评定报告和材料汇编。
7.3实地验收
7.3.1 秘书处验收评定报告和材料汇编,并向提交评定材料的机构发出实地验收通知。
7.3.2 秘书处组织专家组成员实地考察参评机构的办公场所,听取验收汇报,实地验收并进行现场打分。
7.4评定结果
7.4.1秘书处组织并召开z市旅游标准优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委员会评定会议,综合专家评分和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评定结果。
7.4.2秘书处向z市旅游标准优化技术委员会上报评定结果,评定结果由z市旅游标准优化技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7.4.3秘书处向各机构通报评定结果。
7.4.4达标合格机构向秘书处提交承诺书。
7.4.5秘书处公示评定结果。
八、达标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8.1 权利
8.1.1对达标的机构,授予“会议服务达标机构”称号。
8.1.2对达标的机构向社会公示。
8.1.3 z市旅游局对达标机构通过多种渠道和媒体进行宣传推广。
8.1.4 优先获得各类会议活动竞标资格的推荐。
8.2 义务
8.2.1 达标机构向z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提交相关承诺书。
8.2.2 向z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提交标准化建设简讯或标准化建设年度报告,一年不少于一次。
8.2.3 向z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报送相关会议服务和经营数据报送,一年不少于一次。
8.2.4积极加强对地方标准的贯彻使用,并根据情况制定本企业的企业标准。
8.2.4 积极参与复评。
九、复评
9.1复评每两年一次,复评细则由秘书处另行通知。
9.2复评不合格或放弃复评,撤销原达标资格,且自撤销之日起半年内不得参与复评。
9.3达标机构违反承诺书,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撤销达标合格资格,且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复评。
篇4:市会议服务机构达标评定程序
市会议服务机构达标评定程序
一、预审
1 会秘书处向z会议服务机构发出评定通知。
2 申报机构向秘书处提交“z会议服务机构服务与经营标准化达标评定申报表”和“自评分表”,参与预审。
3 秘书处验收申报材料,并向申报机构回复预审意见。
二、准备评定材料
1 通过预审的机构制定参评工作计划,落实专人负责达标评定事宜。
2 通过预审的机构准备评定报告,根据《评定手册》准备材料汇编,并在截至日前向秘书处提交3套评定报告和材料汇编。
三、实地验收
1 秘书处验收评定报告和材料汇编,并向提交评定材料的机构发出实地验收通知。
2 秘书处组织专家组成员实地考察参评机构的办公场所,听取验收汇报,实地验收并进行现场打分。
四、评定结果
1 秘书处组织并召开z市旅游标准优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委员会评定会议,综合专家评分和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评定结果。
2 秘书处向z市旅游标准优化技术委员会上报评定结果,评定结果由z市旅游标准优化技术委员会审核通过。
3 秘书处向各机构通报评定结果。
4 达标合格机构向秘书处提交承诺书。
5 秘书处公示评定结果。
篇5: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章程
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会议经营与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并规范上海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旅标委”)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会奖 专业委会”)的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促进上海会议服务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推动上海国际商务会议旅游目的地建设,上海市旅标委根据工作需要组建会奖专业委员会,并确定委员名单、 职责等。
第三条 会奖专业委员会在上海市旅标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会奖专业委员会委员以行业和技术专家为主体,委员会委员通过推荐并经上海市旅标委审核、任命。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会奖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设立在上海旅游会展推广中心。
第六条 会奖专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秘书长和专家委员组成。
第七条 会奖专业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主任委员的职责:
(一) 负责会奖专业委员会年度计划的制定;
(二) 负责会奖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的推进。
秘书长的职责:
(一) 负责秘书处对外日常联络工作,完成委员会安排的任务;
(二) 负责委员的人选、管理、联络,协助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 负责定期向主任委员及上海市旅标委报告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八条 会奖专业委员会委员数量不低于10名。
第九条 会奖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任命
(一) 由上海市旅标委推荐或会奖专业委员会三名以上委员提名产生;并向秘书处提交《上海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候选委员推荐表》( 见附件);
(二) 由秘书处将候选人推荐表提交上海市旅标委审核;
(三) 对通过审核的候选委员颁发证书并签订相关协议;
(四) 委员任期为三年,续聘工作由上海市旅标委负责执行。
第十条 会奖专业委员会委员的退出会奖专业委员会委员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视为退出。
(一) 自愿退出;
(二) 不再从事会展奖励旅游工作;
(三) 违反本章程规定的。
第三章 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和义务
第十一条 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委员的条件
(一) 必须是中国公民,不限年龄、性别、地域;
(二) 志愿为上海会展奖励旅游标准化建设服务;
(三) 在会展奖励旅游领域有资深的从业经验,并有一定的成就或建树;
(四) 对会展奖励旅游服务行业规范标准有较深入的认知;
(五) 所在机构/企业和本人是上海市旅标委制定的相关标准的支持者;
(六) 遵纪守法,公正廉明,无不良记录。
第十二条 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义务
(一) 拥护和遵守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章程,积极维护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的整体形象和声誉;
(二) 保守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内部相关信息,未经批准,各委员不得对外传播或发布相关信息;
(三) 在自己的机构和企业积极推介、执行相方标准;
(四) 积极参加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的活动,承担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分配的任务。
第四章 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职责
第十三条 研究会展奖励旅*业的国内外标准化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市场和产业发展的需求;参与会议经营与服务系列标准的研究和探讨;
第十四条 持续推进会议经营与服务规范系列标准制定、修订工作;
第十五条 参与开展标准评定细则的制定工作;
第十六条 公正地对参加评选的机构进行打分评定工作;
第十七条 对会议经营与服务规范系列标准及评定结果进行积极的宣传;
第十八条 定期召开委员会各项工作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推进各项工作如期开展。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上海市旅标委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大会讨论,并获得2/3以上(含 2/3)赞成,并经上海市旅标委审议方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上海市旅标委审定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 :
《上海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展奖励旅游专业委员会候选委员推荐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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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