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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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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街道办事处机关干部考勤制度

  第一条 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机关干部每天8:30前在值班室进行集中签到,严禁代签,一经查实,被代签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并同等处罚代签人。当日值班领导负责监督签到情况,签到结束后将签到册交存至指定保管地点。机关干部每天下午6:00后方能离岗,街道党工委、纪工委每周不定期进行查岗,党政办负责于每周五上午统计考勤和查岗结果,并交由街道纪工委进行通报。因公办事,无法按时签到的,需向当日值班领导请假说明去向后(办事人需自行提供办事的佐证资料或依据备查),由值班领导向值班室负责同志说明,由值班室负责同志统一在签到册上注明。

  第二条 实行请销假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有事提前请假。请假须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休假。请假审批表待审批同意后送值班室备案。

  干部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党工委副书记依次审批;请假2天以上的(含2天),由分管领导、党工委副书记、党政主要领导依次审批。党工委成员请假,由党工委书记审批。

  假期已满,如因事或因病需要续假者,应按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办理续假。因事情紧急或急病等原因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直接向主要领导请假,并报值班室备案,事后2日内及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假期结束后,应及时向审批领导销假,并报值班室备案。凡请假未得到批准而擅自离岗的(包括发短信请假、事后请假等),一律按旷工进行处理。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需向分管领导请假说明去向。因公外出办事人需自行提供办事的佐证资料或依据备查,若经查证属非公办事、溜岗等,一律按旷工处理,同时对分管领导同等处罚。

  第三条 实行值班工作制度。值班由领导干部带班,机关干部按值班安排表轮流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上午9点之前进行交接班。值班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必须请假的需填写请假审批表,经带班领导审批同意,报值班室备案,并找好替岗人员后方向离岗。带班领导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需向党工委书记请假,报值班室备案,并找好替岗领导。工作日值班请假,视为事假半天;节假日值班请假,视为事假1天。

  第四条 街道纪工委每周对签到考勤、请销假等情况进行汇总、通报;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周对上班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抽查结果一并通报。

  第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上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凡无故迟到、早退罚款30元/次,每月累计迟到、早退满5次(含5次)后,按50元/次处罚,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检讨。被上级相关部门发现并通报的,加倍处罚。旷工罚款100元/天,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按不称职或不合格评定。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街道办会议迟到、早退罚款20元/次,旷会按旷工半天处罚(50元/天)。区上会议迟到、早退被通报的,按200元/次处罚,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检讨。

  第六条 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凡被本街道查岗发现未到岗或未遵守值班纪律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罚款200元/次。被上级相关部门查岗发现未到岗或未遵守值班纪律,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罚款500元/次,同时按上级纪委相关条例并处。

  第七条 干部职工事假1年内累计超过2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职工年休假待遇;事假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年度30%考核津贴(考核绩效)按50%计发;事假1年内累计超过45天的,扣除年度30%考核津贴(考核绩效)。事假1年内累计超过60天的,扣除年终目标奖和年度30%考核津贴(考核绩效)。法定婚丧假、产假不包含在事假之内。干部职工本人病假1年内累计超过60天的,扣除目标奖和年度30%考核津贴(考核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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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发改局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发改局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为认真落实各级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一系列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机关人员管理,规范机关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勤与请销假制度。

  一、适用范围

  运河区发改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请销假办法

  1、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区政府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应告知本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或因私(事、婚、丧、产)、因病不能到岗工作的,均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实行先批后休。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未通知局办公室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回岗位工作,并向批假领导报告,到局办公室履行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2、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请假1天,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各科室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含2天)以上,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局领导请事、病假按区委、政府规定报告批准。

  3、各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各工作人员要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三、相关纪律

  1、工作人员未经事前审批或经审批未准假而休的,一律视作旷工,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工作人员休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须及时报告,未经同意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3、各科室负责人应对本科室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负责,不得隐瞒不报。

  4、对违反请销假制度和旷工的人员,发现1次的给予批评教育;发现2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当年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一年内累计违规3次及以上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责令停职检查或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本制度自20**年6月1日起执行。

篇3: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

  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

  目的: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严肃上下班纪律

  依据:《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等相关规范制度

  适用:本司所有在职人员

  保密:普通

  关健词:上下班打卡 迟到早退 旷职(工)处罚

  抄送:总经理室 副总经理室 厂长室 本司各个生产与职能部门

  制度条款: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员工干部都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第三条迟到、早退、旷职(工)按下列办法处理:

  1.上班迟到15分钟内的,予以10元/次的处罚;15分钟至30分钟内的,予以20元/次的处罚;30分钟后的,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发当日薪资的处罚;

  3.旷职(工)的予以扣发三日薪资的处罚;连续旷职(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6天的,均以自动离职论处。

  第四条上下班打卡及进出行动,均应严守秩序,原则如下:

  1.上下班同时打卡超过三人时,必须排队依次进行,如有争夺、拥挤、插队等扰乱秩序的行为,经监督人员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视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处罚;

  2.无论何种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外出或办理私事,如有违者,按迟到论处;

  3.下班者应先打卡后外出,如有违者,即按早退论处;

  4.下班时间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违者,即按擅离职守或早退论处,所属主管人员应负连带的责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亲自操作,严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违者,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6.没有上班、加班而打虚假卡的,按旷职(工)一日论处;

  7.遇停电或卡机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时,应在24小时内交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过时不予受理,如违规签卡,责任双方均按旷职(工)半日论处;

  8.漏打卡的,按第四条第6款执行。漏打补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超过一次按上班迟到15分钟内论处;漏打未签的,每次按上班迟到30分钟内论处,并取消当月全勤奖。

  9.工作时间内,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须持有效请假单或放行条和工卡,送至行政人事部,签卡并做好相关登记后方可离开,否则,保安或行政人事人员有权禁止外出。如有违者,按早退或旷职(工)论处。

  10.销售营业等人员因公外出较长时期的,应向其负责人报备,月底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在工卡上签证后,交送行政人事部。

  第五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八条本制度经厂长审核,呈总经理核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行政人事部

  20**-5-6

  拟制: 审校: 审核: 核准

篇4:餐厅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餐厅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1.餐厅楼面部长胡瑜是考勤管理者。各部门要实事求是,认真执行。

  2.各部门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现行的点名制度。

  3.各位员工必须严格按照餐厅规定的时间上下班.

  4.各部门员工不得私自倒班,换休,如有特殊情况需向负责考勤的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否则按旷工一天处理,如换休造成工作脱节或重大过失者视情况予以严肃处理。

  餐饮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二、点名及考勤统计规定:

  所有员工出勤均须点名,忘记点名者,须当日向经理说明理由,由经理核实后,且接受每次扣罚50元处罚,未履行相应手续者按旷工处罚;

  1.餐厅考勤管理员,每月25日须将次月排班表交餐厅总经理,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更换班次的,须向总经理说明。一律按核对的考勤计算员工工资。

  2.考勤记录统计时间为每月1日至5日,每月4日前需将前月员工考勤表核对后连同《请假单》一并交总经理审核。

  3.考勤记录和考勤报表将作为工资表制作的 终依据,一经交到总经理办公室,各部门无权更改或补充。

  4.如因病事假、公差、外勤等特殊原因未能点名,应向餐厅经理和考勤负责人说明情况。

  三、考勤的计算:

  1.全勤:正常工休外没有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的,全勤奖100元,工休没休的加发当天基本工资。

  2.休班:本店员工每月有4天休班,遇国家法定假期当月补一天公休。

  3.迟到:工作时间开始30分钟内未签到;

  4.早退:工作时间结束前30分钟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5.旷工:

  a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b请假未经批准或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不到岗;c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或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d凡各种假期逾期,未向有关部门办理续假手续;e上班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60分钟以上;

  f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请假事由与休假事实不相符;g利用病、事假为其他单位或个人从事有关赢利性业务;

  四、请假规定:1.月度工休假:

  a员工每月享受带薪公休假为4天,由部门负责人按工作需要于每月28日前做好员工排班表报至餐厅总经理审核.

  b工休不得累计至下月,公休不得连续使用。申请连续公休手续同请假。

  c新入职员工工作未满月,当月没有公休(当月五日前入职,可适当根据餐厅员工编制情况给予2天公休)。2.病假:

  员工病假一般须经镇级以上医院开具证明,可向考勤管理员请假,但不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或代他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无医院的病假无效.员工请病假在2天以内则经理批准,2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员工如患急病立即通知部门经理请假,并尽快补办有关手续,以便部门统筹安排工作,非工伤的病假需按餐厅规定扣除相应工资,工伤按有关政策执行。

  3.事假:

  员工因私事不能上班,可以提前一天申请事假。事假在2天以内由考勤负责管理员批准,2天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的事假按旷工处理,假期内按餐厅规定扣除相应的工资。4.特别休假:

  a法定假日:全年法定假期为9天.元旦(公历一月一日)1天;

  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3天;清明节1天;

  国际劳动节(公历五月一日)1天;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1天;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1天;国庆节(公历十月一日)1天。

  假日服务行业不允许休假,但可在节前和节后进行补假。b婚假:

  ①工龄满一年的员工,本人结婚按国家法定婚龄(男满26周岁,女满24周岁)结婚。享有7天的待薪婚假;请假时间超过法定婚假按事假处理。

  ②申请婚假需在一个月前向餐厅经理提出,并须出示结婚证,婚假必须于结婚半年内使用,不能保留其他方式使用。

  ③婚假必须连续使用。如遇有双休日和法定假日,不累计使用。④子女结婚,休假1天.c丧假:

  ①配偶、父母(含养父母、继父母)、子女的葬礼,休假2天;②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葬礼,休假1天;d生日假:员工生日当天,可根据餐厅经营情况给予半天公休.

  五、缺勤及请假期间工资待遇:

  1.迟到(早退):按扣罚5元计算

  2.病假:病假只取消当天基本工资

  3.事假:

  A:事假1天,取消当天基本工资+扣0.5天基本工资B:事假2天,取消当天基本工资+扣1天基本工资C:事假3天,取消当天基本工资+扣2天基本工资如此类推,直至当月工资扣完为止。4.旷工:

  A:旷工60分钟以下考勤记迟到+罚款5元B:旷工2小时以下的考勤记迟到+罚半天工资款

  C:旷工半天,取消当日半天基本工资+扣1天基本工资;D:旷工1天,取消当日基本工资+扣2天基本工资;E:旷工2天,取消当日基本工资+扣4天基本工资;F:连续旷工3天自动离职。

  六.离职的处理办法

  1.辞职:到工资发放日发放未发放的工资,工作满半年的押金全额退还,不满半年的扣除服装折旧费。

  2.自动离职或开除:没收所以未发放的工资及奖金,押金。

  七、请假批准权限

  1.请假,必须经批准

  2.餐厅基层员工请假1-2天先由部门管理人员同意后,再报餐厅考勤管理员批准,2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篇5:公路管理局考勤管理制度

  公路管理局考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工作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肃上班纪律

  1、严禁上班及开会迟到、早退,禁止上班期间扎堆聊天、网上购物、吃零食、打瞌睡、擅自离岗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内,中途因事短暂外出的,需经股室(队)负责人同意并向监察室报备。

  3、工作人员因公下乡、出差的,应先填写《建始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经领导审批交监察室后方可出差。

  二、严格执行上班签到制度

  1、工作日上班实行面部识别签到。

  局机关、应急中心工作日签到四次。时间为:第一次08:00-08:30;第二次12:00-12:10;第三次14:00-14:30;第四次17:30-17:40。)

  各管理站工作日签到一次,签到时间为08:00-08:30。

  2、若因公出差、下乡、开会等不能按时签到时, 须经分管领导批准,监察室做好登记,以备查验。

  局领导外出向办公室报备。

  3、纪检监察室每周三公示机关工作人员上周考勤、每月公示各管理站上月考勤接受监督。如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将情况反馈监察室,逾期视为认可。

  三、严格请销假手续

  1、工作人员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条。请假1天以内者,由股(室)负责人审批;请假2天以内者,经股(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批准。请假结束,请假人必须及时销假。请假条交局监察室汇总、存档。

  2、工作人员长期请病假必须提供公办医院相关证明(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报告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3、监察室应将长期请假人员情况通知政工股,政工股按局《关于加强工作人员规范化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请假人待遇并及时通知财务股执行。

  四、实行年休假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职工享受带薪休假和享受婚、产假制度。带薪休假职工要提前书面申请,按规定办理有关休假手续,经单位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2、各股室要合理安排休假人员,不得集体休假。

  五、严格执行病事假待遇规定

  1、事假待遇。

  请事假全年累计天数超过15天的,可用年休假冲抵。年休假冲抵后还超的,请事假每超过一天,扣除请假人日工资收入总额(扣发标准按每月21.75个工作日折算)。请事假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享受各项奖励性、改革性政策待遇,不享受正常晋级。

  2、病假待遇。

  (1)经批准病假2个月(含本数)以内的,工资收入全额发放。

  (2)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请假人基本工资与基础性绩效工资之和的90%发放;病假达6个月(含本数)及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请假人基本工资与基础性绩效工资之和的70%发放。因公负伤治疗康复期间,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3)请病假累计超过全年工作日一半的人员(不含因公负伤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享受各项奖励、改革性政策待遇,不享受正常晋级。

  六、旷工处理

  工作人员迟到、早退4次视作旷工1天。每旷工1天扣发其日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累计旷工达7天及以上的,扣发1个月工资总额;连续旷工达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30天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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