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厨政部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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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政部考勤制度

  厨政部考勤制度

  1、厨政部工作人员上、下班时,必须打考勤,严禁代人或委托人代打考勤。

  2、穿好工作服后,应向组长或厨师长报到或总体点名。

  3、根据厨房工作需要,加班的厨师留下,不加班的厨师下班后应离开工作地。

  4、上班时应坚守工作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会客,看书报,下棋、打私人电话,不得带亲戚朋友到酒店公共场所玩耍、聊天、不得哼唱歌曲、小调。

  5、因病需要请假的员工应提前一日向厨师长办理准假手续,并出示医院开出的有效证明、因不能提供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者,按旷工或早退处理。请假应写请假条书面备案。

  6、需请事假的,必须提前一日办理事假手续,经厨师长批准后方有效,未经批准的不得无故缺席或擅离岗位。电话请假一律无效。

  7、根据工作需要,需廷长工作时间的,经领导同意,可按加班或计时销假处理。

  8、婚假,产假、丧假按酒店员工手册的有关规定。

  9、本制度适用于厨政部的所有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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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文明工程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文明工程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观念,规范考勤、加班、请假、休假等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各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二、各下属公司原则上根据本制度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制订考勤休假管理实施办法,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生效实施。

  第三条 职责

  一、人力行政部负责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导及监督下属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制度负责公司总部及总部直属单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下属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全体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是本单位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依照本制度负责下属员工的考勤纪律管理和请休假申请审批,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四条 考勤管理原则一、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保持良好的出勤习惯是员工基本的职业素养和义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出勤并高效、勤奋工作。

  二、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严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约束员工的行为,在强调严肃紧张的工作纪律同时,公司更强调以工作结果为导向,强调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实行灵活多样、适当弹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五条 工作时间

  一、公司原则上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其他时间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放假休息。

  二、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作息时间按照总部人力行政部发布的作息时间通知执行。其他特殊岗位因工作特点需要执行不同作息时间的报人力行政部审核确定。

  三、公司总部范围之外的其他下属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特点,自行制订适合本单位运营需要的作息时间,并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执行。

  四、各单位制定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保障员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时间。

  五、因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经特别审批可以采用不定时工时制,如高级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外勤人员等。具体适用人员范围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经总裁审批并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六、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标准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时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重要前提,根据自身工作任务及以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为基础自行安排弹性的上下班时间,但原则上要保证每天小时、每周40小时总的工作时间。

  第六条 考勤登记方式一、考勤登记可采用指纹打卡、电子卡(纸质卡)打卡、签到考勤、记录考勤等方式。

  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考勤条 件自行决定采取的考勤登记方式。

  二、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指定相关人员担任考勤员,负责统计检查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请休假资料等日常事务,每月制作并提交考勤统计报表。

  三、长时间出差至其他下属单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区域各单位之间相互调派的人员,其工作时间和考勤登记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执行,并接受当地人事管理部门的考勤管理监督。

  四、执行指纹打卡或者电子考勤卡考勤登记方式的,每天打卡次,上午上班时间前、下午下班时间后各打卡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后首次打卡时间作为有效的考勤时间,午休时间不计入考勤时间。

  第七条 外出登记一、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要临时外出办理相关业务(1天以内),应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二、员工次日需直接外出办理业务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考勤员登记备案。

  第八条 出差

  一、员工因公需要长时间出差异地办理业务(1天以上),需提前填写《出差审批单》按出差审批权限报直接上级、上级领导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二、《出差审批单》作为报销出差费用的依据,因公短时外出不超过天的但有差旅费用需要报销的应按照出差审批流程办理。

  三、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期间依照实际出差公务时间和往返票证时间进行综合考勤,出差期间和出差旅途往返时间按照标准工时计出勤,不计算为加班。

  第九条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人员考勤管理一、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记,平时上下班时间原则上按照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但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业务需要弹性安排上下班时间,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先。

  二、如有公司通知必须按时出勤的情况,如参加重要会议、培训、接待重要客户等指定出勤要求时,必须按公司要求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三、在客户开发、业务洽谈、业务办理等需临时外出办公(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外出登记审批手续;临时自行调休(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请假手续,但必须报备直接上级领导知悉并向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四、如当月未请休扣薪假,则当月按标准全勤天数计算考勤,并作为工资计算的依据,不执行加班规定。

  五、申请休产假、婚丧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过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发起请休假申请流程,履行相关手续。

  六、如有无故缺勤、迟到、未经上级同意私自外出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从重处罚。

  七、人力行政部将不定期确认与更新不定时工作时间职员名单,如有与本规定不符合的行为及表现,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不定时工作时间资格。

  第十条 考勤异常

  一、实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员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记考勤,由各单位考勤员定期检查员工考勤打卡数据,统计考勤异常记录,并将考勤异常记录及时通知员工。

  二、实际到岗工作但遗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发紧急情况等导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处理。

  三、因遗忘等考勤异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经查实后可不予处罚,但每月累计不超过5次。

  四、员工本人在出现考勤异常情况后3日内填写《考勤异常确认单》,发起考勤异常确认流程,由证明人或部门负责人核实审核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由考勤员更正考勤统计记录可以视为正常出勤。

  五、对因请假、外出、出差手续办理不全造成考勤数据异常的,员工需补齐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迟到:如员工晚于规定上班时间后60分钟内到岗,按迟到处理。

  第十二条 旷工: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或者指定的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过有效批准而未到岗工作的,按旷工处理。员工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旷工:

  一、未经有效批准无故早于规定的时间下班的;

  二、未经批准或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

  三、以办理业务的名义外出而实际未办理业务或处理私事的;

  四、迟到时间单次超出规定上班时间60分钟以上的;

  五、未经批准超出事假规定时间不到岗工作且未补办请休假手续的;

  六、无故不打卡或进行考勤登记且无法证明到岗工作的;

  七、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或者提供虚假请休假证明材料的;

  八、未办理请休假手续或者请休假未经公司审批而擅自离岗休假的。

  第十三条 考勤纪律

  一、员工应于规定上班时间之前处理好个人私人事务,打卡签到后即进入紧张有序的工作状态,有计划的开展一天工作,自觉遵守办公行为管理规范,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外出登记、出差和请假休假手续,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接受监督,服从管理,勤奋工作,不迟到、早退,严禁擅离职守、中间溜号,上班时间不得消极怠工,不得提供虚假考勤休假资料。

  三、员工如有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书面警告处分,并记录在人事档案;情节比较严重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取消全部或者部分年度、季度、月度绩效奖金的发放,以及优秀员工的评定、晋升、加薪等待遇;严重违反考勤制度、态度恶劣的可给予停职、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四、员工如因违反本制度受到处罚的,累计书面警告达次者,第次直接记过;累计记过达次者,第次直接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论处。

  五、员工未按时出勤导致延误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考勤处罚规定

  一、对于在公司总部工作的员工,每月迟到累计不超过次且累计总时长不超过60钟的可免于处罚,迟到的员工应自觉按迟到时长顺延下班时间。

  二、每月迟到累计时间超过60分钟的进行考勤处罚,每累计小时的按缺勤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缺勤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小时的按缺小时计算。如有效审批的加班时长,可以加班时长与迟到时长按照1:1的比例相冲抵可免于考勤处罚。

  三、每次迟到时长超过10分钟且每月累计次数在6~8次的,每次予以书面警告一次;累计迟到9~11次的,每次予以记过一次;累计迟到12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四、每月漏打卡累计次数在6~8次的,予以书面警告;累计漏打卡9~11次的,予以记过;累计漏打卡12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

  五、如员工迟到后故意不打卡,事后又以忘记打卡为由申请考勤异常以逃避考勤处罚的,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论处,根据情节给予记大过、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六、旷工的不计算任何工资以及相关福利待遇及绩效奖金等,依旷工时间进行折算。连续旷工日以上或在职期间累计旷工达日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处理。

  七、工作时间内打卡考勤后外出用餐,或提前下班用完晚餐后回公司打卡考勤者,第次予以书面警告;第次予以记过;第次予以记大过,第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因工作原因耽误就餐除外。

  八、外出未登记且未口头报备直接上级擅自离开公司,或上班时间未请假外出办私事者,第次予以书面警告;第次予以记过;第次予以记大过,第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九、员工必须亲自打卡考勤,严禁请人或代人刷卡,违者两人均记过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十、员工虚报、伪造、篡改考勤休假资料或考勤记录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处理。考勤管理人员不得更改考勤原始记录,违者第次予以记过,2次及以上者将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处理。

篇3:管网改造工程施工考勤制度例会制度

  管网改造工程施工考勤制度例会制度

  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工程现场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准时出勤。

  2、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项目经理请示,填写外勤任务单,获准后方可外出。

  3、项目经理外出需向上级领导汇报。

  4、病假需出示病假证明书。

  5、事假要向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公司领导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并送公司行政部备案。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由项目经理填写加班申请表。工作人员加班工资另计,项目经理不计加班工资。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计加班工资。

  7、无故旷工三次或连续三天者除名。

  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之日止,坚持每天举行一次碰头会。

  2、每日例会由相关项目经理召集项目部管理人员、班长及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工程资料员记录归档。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报上级领导批准,例会中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4、各班组间协调问题提交日例会解决。例会中及时传达有关作业要求、及最新工程动态。

  5、每周例会由分管副总召集,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参加,工程资料员记录归档。分管副总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篇4:打卡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打卡考勤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员工的准时出勤是公司正常运作的必要前提;公司满足客户的需求是通过完成每个员工自身的工作要求来实现的;每位员工都是公司这个“大家庭”的一分子,要达到目标,就必须保证出勤;迟到、早退、缺勤、旷工等不良状况都会被记录在案;

  第二条 公司需要稳定、持续发展,就有必要不断地对自身内部的不良状况进行改善,对好的状况进行发扬,出勤情况作为指标之一,并将体现在每位员工的当前利益及今后职业发展生涯中;

  第三条 基于上述,公司编制本细则,以此作为指导依据,并适合于经公司人事部门登记备案的每位员工;

  第二章 细则

  □ 出勤

  第四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每周六、日不上班(加班另行通知);因季节性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人事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另行通知;

  第五条 公司希望员工能准时到达工作地点;除下述外员工出勤记录实行上下班打卡制:

  1.总经理、副总经理;

  2.总经理书面核准免于打卡者;

  3.因公出差期间者;

  第六条 打卡机的保管、调整及卡片的保管、收集、增添等工作由公司人事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平时擅自随意取动卡片或乱调打卡机的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规则:发现乱调打卡机并核准的每次予以当事人50元的经济惩处;造成设备毁损的,应加倍赔偿;

  第七条 打卡时间:规定到岗时间提前10分钟开始打卡,规定离岗时间开始打卡;

  打卡时员工应亲自身体力行,遵循“先到先打,礼让为先”的原则,依次等前方人员打完置放好卡片后方可取用卡片,不要拥挤;下述的任一行为都是不允许的:

  1.委托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涂改卡片的;

  3.故意损坏卡片的;

  4.伪造卡片的;

  规则:出现上述之一的,予以当事人50元/次的经济惩处,同时记行政记过处分一次;

  第八条 签卡

  8.1 员工上下班忘打卡的,经其直属主管于卡片上签注人事部门核准后,可予以5元的经济惩处,以示提醒;此签卡须于下个工作日(逢双休、节假日自然顺延)上午10时前亲呈人事部门核准为限,且单月签卡次数不超过2次;

  除此外的,公司将视为其迟到或早退;

  8.2 员工公务外出应遵循“先报到,再外出”的原则,当日因公外出,未能返回公司打卡的,须经其直属主管于卡片上签注人事部门核准;此签卡须于下个工作日(逢双休、节假日自然顺延)的上午12时前亲呈人事部门核准为限;

  除此外的,公司将视为其迟到或早退;

  8.3 员工一天以上的出差须照“出差申办程序”办理手续,其被确认的“出差登记表”即为出差期间的考勤签注;

  工作紧急而无法办理有关出差手续的,出差员工应及时电话与人事部门联系说明原由,人事部门临时备案,出差归来后补办清相关手续;

  上述“及时”是指:①前提:工作时间期间内,本人不在固定办公地点,接到紧急出差指令而无返回固定办公地点的时间;

  界定:接到出差指令后至下个上岗时间前本人与人事部门联系为限;

  ②前提:工作时间期间外的;

  界定:下个工作日上午9时前本人与人事部门联系为限;

  未符上述规程的视为缺勤;

  □ 迟到 早退

  第九条 迟到是指员工超过规定到岗时间30分钟内出勤(即到达工作地点)的;早退是指员工提前在规定离岗时间30分钟内离岗的;

  由于迟到、早退都会妨碍其他员工的工作,准时在岗其实也是方便大家;迟到和早退都不被允许;

  迟到、早退还包括本细则第八条8.1、8.2款规定的相关事项;

  第十条 若员工能预见其将要迟到而无法正常到岗的,应及时通知人事部门,在此情况下,公司将会认为该员工具有良好的判断力,并且会在综合考评中有所体现;

  第十一条迟到、早退规则

  每迟到一次,予以10元/次的经济处罚;

  当月迟到次数累积每达三次者,按缺勤一天论;

  早退等同于迟到,亦可累加计算;

  第十二条恶劣天气下出勤规则

  尽管天气恶劣,员工仍要坚持工作;因为随时都有可能出现紧急情况,保证出勤是唯一的解决办法。

  遇恶劣天气,公司希望员工应保证自身的安全,同时公司考虑到实际,这种情况下的出勤时间(指当天首次到岗时间)将延后30分钟,此时间内的到岗不计算迟到;但是否延时由人事部门根据当时天气的恶劣情况作出决定,员工应及时向公司询问;

  □ 缺勤

  第十三条缺勤是指员工超过规定到岗时间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出勤的;

  缺勤还包括如下事项:

  1.经确定的事假;

  2.经确认的病假(患职业病或工伤除外);

  3.本细则第八条8.3款的相关规定;

  4.本细则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缺勤规则

  缺勤一天以内的(含一天),扣除其相应缺岗天数工资及当月全勤奖金的1/4;

  缺勤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含三天),扣除其相应缺岗天数工资及当月全勤奖金的1/2;

  缺勤三天以上的,扣除其相应缺岗天数工资及当月全勤奖金;

  □ 旷工

  第十五条旷工是极其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性的行为;公司对旷工的行为也是予以严惩的;

  旷工包括如下事项:

  1.无故超过规定到岗时间2小时以上出勤的;

  2.提前1小时无故擅自离岗的;

  3.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到岗的;

  4.超假而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

  5.出差时无视公司要求而擅自滞留在外的;

  第十六条旷工规则

  旷工半天的,扣除其当天工资及当月全勤奖金的1/2;

  旷工一天的,扣除其当天工资的两倍及当月全勤奖金,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旷工二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扣除其旷工天数工资的两倍及当月全勤奖金,并给予行政记处分;

  旷工三天以上的(含三天),公司视为其自愿辞职,并将从员工名册上除名;

  □ 考勤处理

  第十七条本细则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公司人事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人事部门安排的考勤专员每天须进行出勤检查,内容有:

  1.根据《请假单》、《出差登记表》及临时备案等对上一工作日的出勤情况进行检查,适时掌握员工的出勤情况;

  2.查明有无漏打卡或旷工现象,并依程序督促办理签卡等手续;

  3.汇总上一工作日的出勤统计;

  第十九条考勤专员每月5日前负责统计整理出上月员工出勤情况,并填写《员工出勤统计表》两份,经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一份张贴在公司公示栏内,供员工评议;一份呈公司薪酬造册人员,作为员工薪酬造发的依据;

  第二十条考勤异议的处理

  异议提出时限:自《员工出勤统计表》张贴公示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处理方法:经核实的异议确属考勤统计有误,考勤人员应及时修改,并书面通知公司薪酬造册人员;除非时间允许,原则上异议在下月的薪酬造发时调整;

  第二十一条考勤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确保出勤统计数据的无误、真实性,不得虚报、隐瞒出勤情况。否则,视不同情况酌情处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与以往约定或其他管理制度有冲突之处终以本细则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或另行约定;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人事部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同时本细则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说明。

篇5: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请销假

  1、请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的由总经理批准,并在行政部备案。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员工。

  2、请假手续以书面为准,如遇特殊状况无法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则应电话请假,书面手续后补。信息请假无效。

  3、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记录考勤的,应在归岗后尽快在行政部进行登记,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

  第二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行政部备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务必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九点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须在病愈上班当日将病假条交给行政部核查存档。

  4、病假工资发放,1-10天以内按照基本工资的30%发放;10天以上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发放。

  第三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状况,务必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事假按照日标准工资100%扣除。

  3、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第四条

  年假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状况除外)。

  第五条

  婚假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务必本人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行政部备案。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婚假时间: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贴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2、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六条 产假

  1、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贴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晚育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状况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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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4、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行政部备案,方可休假。

  5、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延长7天,共计10天带薪假期。

  6、女职工享有90天有薪分娩假,假期从其申请休息之日起计算。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不计发相应补贴及奖金。

  第七条 丧假

  1、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3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齐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行政部备案。

  2、丧假期间工资的发放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第八条 旷工

  1、未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缺勤,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三倍工资;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日全部薪金的6倍工资;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同年北京市最低生活标准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状况给予处理。

  第九条 迟到、早退

  1、工作时间:根据《劳动法》的条款规定,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特点及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办公室、设计人员实际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状况者可调休)。

  辅助说明:本公司设计人员即为不定时工作时间。

  2、上班时间

  09:00-18:00(午餐时间:11:30-13:00)

  9:0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00以前离开,视为早退。(每人每月能够有三次迟到10分钟以内的机会不予计算)。

  3、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缴纳公益基金1元/分;迟到、早退60分钟到120分钟,缴纳公益基金2元/分;超过120分钟且无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缴纳公益基金;连续三次以上迟到30分钟以上者,记请假半天。(公益基金作为公司活动经费,由行政部按月进行统计并公示。)

  4、迟到早退情节严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方式处理。

  5、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状况属实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十条:打卡

  1、公司实行指纹打卡制,员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时需上午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对没有打卡条件的,按照登记要求实行签名登记制度,记录上下班具体时间并亲笔签名确认。在工作期间,离开公司的状况需填写相应的手续对于有打卡条件的填写相应手续的同时要打卡离开。

  2、若员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贴合或者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没有证据证明确实上班的,没有按照要求亲笔签名登记考勤的1次罚款10元。对于无法查证的,公司一律按请假计算。

  3、如果员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时到公司打卡者,须在工作日志上明确写明原因,由部门主管负责于次工作日将未能打卡的员工的数据统计出并报送行政部。

  4、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指纹考勤登记的,由行政部统一记录。

  第十一条 加班、调休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潜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记录加班时间。按月总结核算,以奖金或假期形式(调休)兑现。如申请调休的,原则上须提前三天申请,由主管领导根据实际状况统筹安排。领导批准后,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工资。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点以后的员工,次日到岗时间可延迟至10点,加班至凌晨可调休半天(领导提前批准的状况下进行)但到岗后应主动向行政部说明状况,并进行登记。

  4、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地铁、公交停运之后,可乘坐出租车,车费据实报销。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为,由公司负担员工加班工作餐。

  7、享受业务提成奖金的部门和员工,不再享受加班奖金或调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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