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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管理:挂号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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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行政管理:挂号工作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30 项

  十三、挂号工作制度

  1. 门诊患者,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例外),对出诊的科室的各级医师有公示栏。

  2. 挂号室分科挂号,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

  3. 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上端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就诊日期,由医院建档的应复写入档或将信息输入挂号卡。复诊病员凭挂号证/卡,找出病历,分别送至就诊科室。

  4. 复诊病员遗失挂号证/卡者,应为其查阅记录,找到门诊号码,抽出病案,送至就诊科室。

  5. 同时就诊两个科室的病员,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6. 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

  7. 初诊、复诊病历,均应直接送至就诊科室,不能由病员携带。

  8. 下班前取回当日就诊病历,依次整理上架归档,自行保管者将门诊病历交至患者本人。

  9. 按病案号及时将各种检验报告贴到病历页上。

  10. 挂号收入的现金要依照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存入银行,做到帐目清楚、结算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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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行政管理: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30 项

  八、医学图书管理制度

  1. 图书室开放时间,除每日办公时间外,根据读者的需要适当开放。

  2. 凡院内职工、进修、实习人员借书,必须遵守图书室一切规定,持借书证办理借阅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好还书手续。

  3. 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在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是其它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4. 必须妥善保管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按规定赔偿。

  5. 做好医护人员的信息需求调查,结合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定期采购文献,建立适合医院读者需求的文献保障体系。

  6. 图书馆工作人员应对收集的文献进行登记、整理、分类、编目、典藏,建立文献目录索引,方便读者供阅。

  7. 图书室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度(不得低于50 勒克习)。图书阅览室的布局应方便读者阅览书刊和管理。

  8. 密切配合医疗、预防、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主动提供有关文献资料,定期介绍新书刊内容。

  9. 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医院应逐步实现图书馆自动化管理,建立中外文文献数据库,逐步为员工提供文献检索、电子书刊、网络及外院资料查阅、打印复印等服务。

篇3:医院行政管理:医疗统计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30 项

  七、医疗统计制度

  1. 医院必须建立和健全登记、统计制度。

  2. 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2.1 临床各科要填写好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病员流动日报。

  2.2 门诊各科应填写好病员流动情况和门诊登记。

  2.3 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3. 医疗质量统计,至少应包括出入院数、治愈率、病死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平均住院天数、病员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临床与病理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以及医技科室工作数量、质量等。

  4. 医院应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医疗效率和医疗质量,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 统计员要督促检查各科室医疗统计工作,按期完成各项统计报表,经领导审阅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6. 医院应逐步做到通过医院信息HS 系统进行统计工作。

篇4:医院行政管理:病历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制度-30 项

  六、病历管理制度

  1. 医院应加强病历管理,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2. 医院必须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病案(门诊、急诊、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至少要为医疗与工伤保险、急诊留观与住院患者建立病历及保存病案。有条件的医院应为所有患者建立与保存病历。

  3. 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

  4. 医院要求医师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书写病历,并加强病历的内涵质量管理,重点是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监控,为提高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持续改进提供支持。

  5. 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的格式填写首页后,由病案管理人员在出院(死亡)后24 至72 小时内回收病历,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及病历的完整性,不得对回收的病历进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时要做好疾病与手术名称的分类录入,依序整理装订病历,并按号排列后上架存档。

  6. 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应妥善借用病历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除公、检、法、医保、卫生行政单位外,其它院外单位一般不予外借,持介绍信,经医疗管理部门核准,可以摘录病史,

  7. 有病历的安全管理制度、设施与具体措施能到位,病历封存,或提供病历复印服务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规定。

  8. 本院医师经医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借阅死亡及有医疗争议等特定范围内的病历,但不得借阅本人亲属及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患者病历。

  9. 住院病历原则上应永久保存,门诊病历至少保存15 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30年,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内容应按照《统计法》予以保密。

  10. 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专门从事住院病历管理的人员与医院病床位比不得少于1:50;专门从事门诊病历管理的人员与医院日均门诊量的比不得少于1:300。

篇5:医院行政管理:病房医嘱计算机录入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制度-30 项

  三十二. 病房医嘱计算机录入管理制度

  由于各医院的计算机管理应用软件系统存在着较大差距,内涵也不同,病房医嘱计算机录入管理制度应结合医院实际情况,但应保障医嘱执行系统准确、可靠、实时,要确保各项医疗护理活动的安全性。

  1.系统支持:

  1.1 信息中心负责医嘱系统的全面技术支持。

  1.2 要补充新的医嘱、给药频率、给药方式、成组医嘱时,可向医嘱系统管理员提出申请,临床操作人员无权补充及变更。

  2.用户管理:

  2.1 医嘱处理系统是医院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用于处理医嘱。

  2.2 操作人员经过培训方可上机操作,有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2.3 对医嘱系统的使用范围,有严格的授权限定,

  3.医嘱处理

  3.1 录入医嘱要准确、完整,必须经第二人核对、确认后方可执行,确保医嘱录入时间是自动生成,不得人工填写。

  3.2 撤销医嘱慎重,要有相应的规范与程序,撤销权限通常为护士长,或护士长授权委托的护士,其它人员无权修改与变更医嘱。

  3.3 停止长期医嘱(除由计算机自动停止的医嘱──排斥型医嘱外)必须既在机上操作,又在医嘱单上标明日期,两项手续缺一不可。

  3.4 领药/退药

  a 凡病房用于抢救患者的临时医嘱,护士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其执行。用计算机处理领药来不及时,可先与药房联系借取,24小时内要将遗漏医嘱输入计算机。借取办法遵遁医院及药房规定。

  b.主班护士每日下班前要核查有无退药,当天退药当天完成。

  c.患者转科之前要完成领药和退药,不能将已领药品带入新科室。

  d.毒麻药医生开专用处方后,将专用处方与毒麻药单一同交药房领药。

  e.贵重药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审批后,药房确认发药。

  f.出院后仍需带输液药物者,按临时领药处理。

  4.患者信息处理与查询:

  a.及时处理患者动态数据:核对患者病历号与姓名的一致性,患者床位的调整和转科处理,对出院患者,见出院医嘱后应及时为患者办理出院,让出床位。当日出院患者必须当日完成出院处理。

  b.医嘱处理系统的查询功能仅供本科医护人员查看患者基本信息、医疗信息和费用信息等。

  5.各医院的医嘱处理系统均符合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应有医嘱系统的操作手册及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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