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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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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病例讨论制度

  医疗管理-35 项十四、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1 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1.2 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有条件的医院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1.3 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1.4 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1.5 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2.1 有条件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应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2 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2.3 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a.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b.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c.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d.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3.疑难病例讨论会:

  3.1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

  3.2 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术前病例讨论会:

  4.1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4.2 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4.3 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

  4.4 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会:

  5.1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进行。

  5.2 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疗管理部门人员参加。

  5.3 讨论目的是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5.4 要有完整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签字确认后纳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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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业主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讨论事项的公告(书面形式)

业主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讨论事项的公告(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苏州市相城区 镇(街道、管委会) (区域)业主大会筹备组讨论,确定本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如下:

  一、时间:

  二、地点:

  三、议程:

  (一)表决业主公约;

  (二)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 。

  上述(一)~ 事项需投票通过,请全体业主按规定时间投投票。

  上述事项的书面材料,已在区域 处公布;相应的选票、表决票由筹备组分发至各业主。

  特此公告。

  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 长(签名)

  副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篇3:相城区业主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讨论事项的公告

业主大会会议时间、地点、讨论事项的公告(集体讨论形式)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经苏州市相城区 镇(街道、管委会) (区域)筹备组讨论,确定本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如下:

  一、时间:

  二、地点:

  三、议程:

  (一)表决管理规约;

  (二)表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

  上述(一)-- 事项需投票通过,请全体业主准时出席(由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收取业主的选票、表决票准时出席)。

  上述事项的书面材料,已在 处公布;相应的选票、表决票由筹备组分发至各业主。

  特此公告。

  主大会筹备组

  组 长(签名)

  副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篇4:相城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公告(参加集体讨论)

关于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的公告

  (适用于业主参加集体讨论的形式)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筹备组讨论决定,苏州市相城区 镇(街道、管委会) (区域)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形式,届时将由业主参加集体讨论。

  特此公告。

  业主大会筹备组

  组 长(签名)

  副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篇5:区住建局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区住建局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制度

  为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发挥集体的智慧,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水平,避免重大失误,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原则,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的工作部署和计划,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和较大的建设项目,较大的经济开支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二、凡是班子召开会议讨论重大问题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三、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能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

  四、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领导班子讨论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班子成员要敢于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最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五、决定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表决以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六、决议形成后,领导成员必须在行动上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修改或否定,如对集体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反映,或在下一次会议提出,但必须得到多数领导成员赞同,才能进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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