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5487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1. 食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为严格不合格食品的控制管理,严防不合格食品售出,确保消费者服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以下统称“食品”)。

  2.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 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不合格食品,包括:

  ①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②食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③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在将食品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 质量管理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应出具食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通知单,及时通知养护、销售及岗位人员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食品区,挂红色标识。

  6. 不合格食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①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食品;

  ②不合格食品的报损、销毁由质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食品报损有关单据;

  ③不合格食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报损食品的销毁记录。

  7. 对质量不合格的食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8. 明确为不合格食品仍继续发货、销售的,应按经营责任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9. 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并妥善保存至少2年。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

篇2:食品废弃物处置制度

  食品废弃物处置制度

  1. 目的:为了更有效的控制本公司生产过程及相关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并对其进行合理回收利用,降低生产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运行过程中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的控制和综合处理。

  2. 职责:各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分类存放。

  3. 管理办法

  各责任产部门负责将本部门的废弃物和危险弃物分类存放和标识。

  4. 办公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废旧灯管和电池。

  生产活动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废液、包装物。

  5. 质检活动生产的危险废弃物:危险废液,沾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各办公区的废弃物由回收公司进行处理,安全管理员不定期负责对各办公区废弃物处理的监控。

  6. 办公、检验活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实验垃圾、办公垃圾等一般废弃物应集中存放,由专人定期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和垃圾回收站,并作好记录。

  7. 安全管理员每月应对废品、废料进行统计,必要时做出分析评价。

篇3: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一、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和企业的生死存亡,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餐饮消费环节突发事故的危害,为提高保障本企业食品卫生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本企业实际,制订该预案。

  二、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小组,负责本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组织、协调和相关责任的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与工作职责: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部门成员要以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指导原则,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维护消费者切身利益。

  2、制定方案,提高应急能力。制定本农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各部门成员结合实际,按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熟悉掌握分级报告、人员救助、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工作职责与应急措施:组长负责召集组织协调成员对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保持与卫生管理部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沟通与联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成员必须立即报组长,根据突发事件等级由组长报县卫生局以及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请求政府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四、应急措施: 1、加强日常监测,根据就餐规律,密切注意就餐人员状况,如出现就餐人员出现异常,相关人员应第一时间报告组长。

  2、接报后应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成员按其分工,布置任务,在最短时间内按预定方案执行。

  3、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并注意食品及相关原材料、餐饮用具的留样工作。

  4、可使用紧急催吐方法尽快排除毒物,如使用筷子或手指刺激咽部催吐,同时做好呕吐物留样待查。

篇4: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废弃物专用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二、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四、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五、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六、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数量、处理方式、收购单位、联系人、电话、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八、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篇5: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实施细则

  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对有毒、有害化学废液及固体废物(简称危险化学废物)的管理,做好危险废物处置,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太原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危险化学废物指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危险化学品和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含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有害化学成分的废液体和废固体,以及化学废物的盛装容器和受其污染的包装物。按安全特性可分为普通危险化学废物、剧毒化学废物、易燃易爆化学废物等。

  第三条 凡在学校教学、科研等活动中涉及危险化学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危险化学废物管理工作遵循“专人管理、分类收集、安全存放、定期回收、统一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定期组织各单位安全、有序处置危险化学废物。

  第六条 产生危险化学废物的各二级单位是危险化学废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处置工作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实验室、课题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存放工作。

  第三章 危险废物收集

  第七条 危险化学废物应按理化性质和安全特性分类收集、存放,严禁将会剧烈反应的废液混装。

  第八条 危险化学废物主要分为:有机废液、无机废液、有机固体废弃物、无机固体废弃物、过期变质化学品、空试剂瓶等。剧毒化学废物、易燃易爆化学废物必须单独收集、妥善保存。

  第九条 危险化学废物的收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 容器必须完好牢固,封口紧密,无破损、无渗漏;

  2. 容器外粘贴标签,准确标明危险化学废物的种类、主要成分、收集时间、收集人等信息,外文标识的应加注中文注释;

  3. 具有挥发性的废液盛装不超过容器容积的75%;

  4. 废旧一般化学试剂、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在原瓶内存放,如原有标签损毁,需粘贴新标签并注明试剂名称及主要成分;

  5. 危险废物应存放在固定区域,与实验操作区及消防通道隔离,并保证阴凉、干燥、通风。

  第十条 为节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费用,学校鼓励:

  1. 无毒无害废液、废旧试剂,如部分稀酸、碱、无机废液(如盐酸、氢氧化钠等)可适当中和、充分稀释后排放;

  2. 应尽可能对大量使用的有机溶剂自行回收、提纯、再利用;

  3. 能装回原药品瓶的废液尽量灌装回原瓶并封紧瓶口;

  4. 应尽可能对某些有毒有害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剧毒废液和废旧剧毒化学试剂,可利用化学反应进行解毒或降毒处理;

  5. 多余但尚可使用的试剂可在学校化学品管理系统“调拨管理”中提交调拨申请,与其他实验室进行有偿或无偿转让。

  第四章 危险废物处置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废物处置流程:

  第一阶段:提交申请,专管员在化学品管理系统中提交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申请,生成《太原理工大学危险化学废物处置登记表》。

  第二阶段:分类包装,要求如下:

  1. 使用纸箱将空试剂瓶、固体药品、液体药品分类打包,装箱后需在箱外粘贴药品清单,写明药品名称、数量、危险特性等;

  2. 包装时要确保各类容器口密封、无泄露,玻璃器皿间需有隔离填充物(如纸片、泡沫等),废液可直接使用废液桶。

  第三阶段:预验收,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处置公司技术人员对各单位拟处置废物进行预验收,如包装不符合要求将不予回收。

  第四阶段:秤重回收,处置公司称重,产废实验室负责人、国资处工作人员、处置公司技术人员三方签字确认后,处置公司专用车辆运走废物,危险化学废物处置工作完成。

  第十二条 国有资产管理处每年组织2-4次全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各单位如有特殊需求,需自行组织并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 气体钢瓶中的压缩化学气体,拟废弃时需与生产气体的专业厂家或危险气体处理专业机构联系处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