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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文印、报刊、水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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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文印、报刊、水电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文印、报刊、水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办公用品的利用和管理,励行节 约,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浪费,严格杜绝以公济私,多复印、私自收藏公司文件资料的不良现象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各部门文件打印,报办公室统一协调。

  2、各部门复印文件由办公室复印,复印后填写复印数量、纸张规格,进行登记。

  3、不准复印与工作无关的各种资料,未经同意不准擅自复印,违者每张罚款元。

  4、办公室联系专业机构对复印机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保证复印机的正常使用。

  5、各部门员工用打印纸,内部文件一律正反面两次使用,减少浪费。

  6、公司各种来函信件,传达室必须及时送至办公室,办公室文员要及时送达有关部门和人员。当日处理完毕,不许积压、拖延,做好记录。

  7、上班时间非公务需要不得使用电话,如擅自打长途电话,按原价缴费并付300%罚款。

  8、办公室控制每月电话费用。

  9、传真稿按序列流水号登记和收发,禁止漏失,并按月装订成册备核。

  10、各部门,每日下班离岗前负责关好各水电开关。

  11、办公室每天上午

  9:00,下午5:30固定巡视全公司水电。

  12、此规定由办公室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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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DCJ大学水电管理规定

  SDCJ大学水电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水电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和服务行为,保障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强化水电节约意识,建设节约型校园,依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通过学校供水、供电设施用水、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三条、总务处为学校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维护学校供水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转,具体落实学校水电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水电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水电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水电指标的核定,水电费的收缴与支付,校园水电节约宣传、教育和奖惩,联系协调市供电供水部门等工作。

  第三章 用水用电管理

  第四条、学校对总务处实行水电任务经费目标管理。全校师生员工及各水电用户应切实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自觉履行节约用水用电职责,共同维护校园水电使用秩序。

  第五条、学生宿舍用电用水全部实行“核定指标,超支自负,节约留用”的管理办法,按照《山东CJ大学学生公寓用电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实施管理。

  第六条、围绕水电任务经费目标管理,学校逐步完善校内各单位水电计量装置,逐步实现能耗监测数据化,促进水电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与推广,进一步推进水电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建设,条件成熟后,教学、行政等用水用电全部实行“核定指标,超支自负,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全校水电设施实行统一规划,凡涉及学校水电系统的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须到总务处办理审批手续。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竣工,应由总务处参与共同进行验收。有关资料及图纸须同时报总务处备案。

  第八条、水电用户新开户、变更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停用、移表或迁址,均须向总务处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新增的用水、用电设施,其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安装要求和节能要求。职工住宅出售后,新房主是非校内职工的,需向总务处申请安装磁卡表。

  第九条、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出校园各高、低压配电房、水场,不得直接指挥值班人员或者擅自进行停、送水电操作。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动供水供电公共部分线路、接入点的开关及计量表计,也不得擅自转供水电。

  第十一条、校内凡新增空调器及功率大于5KW的电器、用水量在5T/h以上的设备,应事先提出申请,报总务处办理审批手续,需对供水、供电可能性先行论证,经批准后方可增用。

  第十二条、未经总务处同意,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或私自拆封、故意损坏水、电表的,均视为盗窃水电行为。其中盗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盗窃用水时间计算,盗窃电量按所接设备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盗窃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按最大可能窃用时间计算。

  第十三条、盗窃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缴水电费外,还需承担3倍应交水电费的罚款。对拒绝补交水电费和罚款的,总务处将依照相应管理规定采取停水、停电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上报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十四条、凡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供水供电设施、线路损坏以及挖断电缆或供水管网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除对肇事者处以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可追究肇事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水电计量及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根据济南市有关规定实行分类水价、电价,学校对教学、行政、生活、施工、经营等不同类型的用户实行不同的水价、电价。对超指标用水、用电的单位实行超指标加价收费。

  第十六条、教职工宿舍水电费由总务处抄表,学校财务处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人事关系不在校内的由总务处负责催缴。

  第十七条、经营性单位、施工企业以及实行独立核算的校内各单位,由总务处负责抄表,使用单位按照实际使用量缴纳水电费。维修工程难以按表计量的按济南市建委颁发的有关规定扣缴水电费。

  第十八条、凡收取上机费的微机室、实验室、电子阅览室、信息查询室等用电实行装表计量,按实际用量收费。

  第十九条、年度教学计划外使用教室的办班、培训、讲座、社会考试等一律收取水电费,不具备装表计量条件的,收费标准可按照规模、天数、以及使用教学仪器的多少进行测算交费。

  第二十条、用户发现水电表异常应及时报修,否则按当月总表与分表的差值计算该用户的水电量(无水电总表时,水电量可按该用户同期最高用量计算)。

  第二十一条、各用户应按有关规定交付水电费,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总务处发放的催缴费通知单之日起7日后每日按水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五计收,对拒不交纳的用户可作停水停电处理。

  第二十二条、回收的水电费由总务处统一交学校财务处。

  第五章 节水节电制度

  第二十三条、各办公室、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等处要尽量使用自然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再开灯。做到无人不开、不用不开,白天原则上一律不开灯照明(阴雨天和房屋光线不足时除外)。同时,在自然光线充足的情况下,教师和学生应自觉做到不开灯和随手关灯。

  第二十四条、养成“节约能源、人人有责”的好习惯,离开办公室、工作场所、下班时必须关灯。长时间不用或下班后应及时关闭微机、打印机、复印机、开水器、空调、电风扇等电器,尽可能拔掉电源插头,减少待机耗电;不允许使用“长流水”冲洗衣物、冷却食物或冲洗地面、车辆等。

  第二十五条、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做到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窗。提倡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下班前提前半小时关闭空调。有取暖设施的场所,冬季取暖期间不得使用空调、电暖器等取暖。

  第二十六条、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次数,提倡三楼以下不搭乘电梯。

  第二十七条、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实验室等场所不准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器;照明使用节能灯具;走廊、洗漱间、厕所的照明灯一律不准使用超过25W的灯泡,禁止“长明灯”。

  第二十八条、公共场所的灯具、开关、插座等器具均由专管部门维修,不准随意调换、改装。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要制定适合本单位的水电管理办法,并由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节水节电工作。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3:城建职院后勤水电管理制度

  城建职院后勤水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院供水供电工作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学院的水电资源,保证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后勤服务中心为学校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校水电的运行、管理、收费等工作。

  2、凡使用学院水电的校内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水电用户)所用水电一律实行装表计量,并按昆明市公布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交费。

  3、学院对教学、食堂、店铺、教职工公寓、学生公寓、施工用水、电实行水、电计量收费管理。由后勤保障部抄表、核算报财务室。

  4、学院各水电用户必须服从后勤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遵守学院水电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院良好的用水用电秩序。

  二、用水用电的管理

  1、学院新建基建项目必须同时考虑相应的水电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并纳入项目经费预算。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需符合水电建设规划要求,如有变化,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开工前,后勤服务中心需参与图纸会审并同意施工方案后方可实施。后勤服务中心参与施工技术协调,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后,基建处需向后勤服务中心提交一套水电竣工图存档备案。新建水电配套设施在保修期间由基建科负责管理、保修,保修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交由后勤服务中心管理。

  2、校内改造项目(含部门内部改造)在保证负荷分配平衡,确保供电系统稳定的前提下,凡需更改水电线路、设施的必须事先将设计图交后勤服务中心审核后方能施工。

  3、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新增用户,必须到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申报水电安装事宜,并与后勤服务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使用水电。

  4、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学院水电设施安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乱接或更改供电线路,不得擅自开口接水。

  5、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应认真抓好对全院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后勤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于突发性故障,后勤服务中心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6、水电用户要爱护学院水电设施。若计量水电表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院后勤服务中心处理(更换水电表成本费用原则上由水电用户自理),否则后勤服务中心有权参照相应行业规则估码计量收费。

  7、学院经营单位一律实行按表计量,每半年到财务室交纳水电费。离开学院的,及时核算水、电费,并到所辖部门交费。

  8、基建项目施工,开工前由施工队到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办理用水用电申请,并交纳押金。后勤服务中心按其使用负荷装表计量。施工队每月应按时到后勤服务中心交纳水电费。施工完毕,结清余额,退还押金。。

  9、教职工用水用电实行按表计量、逐月据实结算的收费方式,从工资中扣除。学生超额水、电费到财务处缴费。

  10、全院水电用户水电表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安装、拆迁均需报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备案。任何水电用户不得私装、私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各水电用户在接到后勤服务中心交费通知单后三天内到财务室交纳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者每日按应交水电费增收2‰的滞纳金。

  三、违章与处理

  1、有下列违章之一者,后勤服务中心除按最大用量计算追回水电费(含滞纳金)外,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并通报全院:

  (1)违反学院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按规定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擅自使用水电者

  (3)在学院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水电用户,不按时交纳水电费超过一月者;

  (4)采取各种手段窃水、窃电的。

  2、窃用水、电量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

  (1)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所窃水、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它行为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所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3)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对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3、窃用学院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费外,还应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水电费。对拒绝承担违章责任的,后勤处将依相应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4、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用水、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5、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用户遵守学院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对经查获窃用水、电或违章用水、电的举报者,由后勤服务中心报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附 则

  1、本办法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院校后勤水电管理职责

  院校后勤水电管理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水电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管理学院供电供水设备的正常运行,日常安装与维护,确保供电供水稳定、安全,同时做好供电供水设备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学院中水站设备的正常运行,日常安装与维护,保证正常污水处理,同时做好污水设备管理工作。

  四.负责管理学院热水管网设备的正常运行,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设备管理工作。

  五.负责学院水电的抄表收费工作。

  六.负责监督学院用水用电的节能管理工作。

  七.协助做好实验室等,新建、大小型工程项目安装及维修保养工作。

  八.负责学院消防设施设备及通风系统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

篇5:苏师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

  苏师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合理节约利用好学校的水电资源,确保用水用电安全,保障学生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学生公寓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装表计量、定量定额供应、超量自费、节约使用、按月结算的供应使用方式。

  第二章 用水用电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 节水节电人人有责,全校师生都应自觉树立节水节电意识,养成随手关电、关水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凡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均有义务向管理和维修部门报修,管理和维修部门也应及时巡查随时修复。

  第四条 工程动力中心应认真抓好公寓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学生处、各学院应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用水、用电。对于突发性故障,工程动力中心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人人都要爱护学校水电设施。若计量水电表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工程动力中心处理。

  第五条 各楼水电表由工程动力中心负责管理,安装、拆迁均由工程动力中心组织实施。任何人不得私装、私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严禁使用电炉、电壶、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第七条 严禁动用消防栓进行清洗活动。

  第三章 水电费定额管理

  第八条 水电费结算管理

  公寓(宿舍)水电实行定额配给制度(每人每月 4 吨水、 8 度电),超额部分由学生自己承担并按时缴费。 水电价格按居民水电价格结算 。公寓服务中心值班员负责每月对所管楼宇的水电表抄录一次,对超额水电费及时刷卡收缴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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