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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工厂委托检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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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工厂委托检验管理制度

  大米工厂委托检验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稳定提高产品质量,做全项检验项目,适用于公司大米产品的委托检验。

  2.职责

  质检部负责大米产品的委托检验管理和实施

  3.工作内容

  3.l委托检验项目

  大米委托济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带*号的项目。

  3.2检验频次:1次/6个月。

  3.3质检部受公司的委托查验具备以上检测能力的质检机构的资质并签订委托检验协会议。

  3.4质检部制定委托检验计划。

  3.5质检部根据委托检验计划要求,按规定抽取样品送样检验。

  3.6质检部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进行处理。

  3.7质检部要对所有委托检验报告予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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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大米工厂成品检验控制程序

  大米工厂成品检验控制程序

  1、目的。

  对成品进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确保只有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出厂。

  2、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成品的检验和试验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成品的检验和出厂控制。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3.2车间、成品库予以配合。

  4、工作程序。

  4.1成品的品质管理。

  4.1.1每批成品应留样保存,必须时,应做成品保存试验,以检验保存性。

  4.1.2成品不得含有毒或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外来杂物,并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4.1.3成品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和杂物存放在一起,以确保其品质。

  4.1.4成品的检验和试验,必须在所有规定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均已完成,结果满足规定要求后才能进行。检验测试后填写《成品检验记录》和《合格证》。

  4.2包装

  4.2.1包装容器,必须选用无毒、无异味的材料。

  4.2.2成品标志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及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规定的标签。

  4.2.3包装车间在成品包装时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通知检验人员,由质检员按要求和国家标准进行抽样检验。

  4.3成品的仓贮管理

  4.3.1经检验合格后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密量应与生产能相适应,库内严禁堆放不合格产品。

  a)合格成品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防止混杂;

  b)成品库不得贮存有害、有毒物品或其他易燃品、以及可有损成品的物质。

  4.3.2仓库出货顺序,应按先进先出原则。

  4.3.3成品检验后,质检部及时将检验报告报送给质量负责人。质量合格的由质检部填写《质量合格证》通知入库。无《质量合格证》的产品,仓库不准发货。成品不合格的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3.4只有在检验计划中规定的各项检验都全部完成,有关检验结果符合要求,数据、文件都得到审批认可后,产品才能发出。

  5、质量记录

  5.1《成品检验记录》

  5.2《合格证》

  5.3《巡检记录》

篇3:大米工厂半成品检验控制程序

  大米工厂半成品检验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进行检验,确保只有符合要求的半成品,才能转序。

  2.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生产过程中半成品检验的控制要求,适用于公司过程检验和试验。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半成品检验和试验的控制。

  3.2生产车间、包装车间予以配合。

  4.工作程序

  4.1过程检验包括生产车间、包装等过程半成品的检验,由各车间或工段按检验计划要求取样并进行标识,存放于适宜的环境中,检验人员到指定地点取回进行检验。

  4.2半成品的检验由质检部质检员按检验计划和检验规程执行。

  4.3在所要求的检验未完成之前或检验未通过,生产车间不得将产品放行。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将产品例外放行,但仍要检验,若检验不合格,执行《不合格管理制度》。

  4.4设备容器清洗的卫生指标检验,按《检验计划》的有关要求进行。

  4.5对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由质检部做好标识和记录,并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评审处置。

  4.6各种检验报告由质检部报送有关部门的人员,负责检验记录的保存。

  5.质量记录

  5.1《检验报告》

篇4:大米工厂原料进厂检验控制程序

  大米工厂原料进厂检验控制程序

  1、目的

  为验证采购产品质量,保证只有合格品才投入使用或加工,必须对进货质量检验、验证工作加以管理,以达到预防和控制目的。

  2、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企业外购产品的检验程序,适用于本企业进货检验的控制。

  3、职责

  3.1质检部负责进厂原辅料、包装物的检验、验证。

  3.2有关使用部门予以配合。

  4、工作程序

  4.1原辅料到厂后,由保管员通知质检部进行检验,并对其数量、规格、品种做好登记。质检部依据相应检验计划实施进货检验,由原材料检验员按标准和检验规程抽样,检验合格方可办理入库。

  4.2所有袋装产品,由质检员按检验计划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并对供方所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单等)进行验证,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库。

  4.3入库过程中,由保管员负责核对并检查到货规格、数量、等级是否与发货单和本厂采购合同一致有无运输损坏,验证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4.4检验员根据检验结果,出具完整检验报告,明确判定合格与否,由检验人员签名,检验报告经质检部厂长审核签字后有效。

  4.5检验报告报送相关部门,合格的由仓库保管人员据此办理入库手续。对不合格品,仓库不予入库,不允许投入生产使用,对特殊情况下,先入库后检验产品,仓库要做出待检标识,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产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

  4.6本厂不具备检验条件的进货产品,采购科负责索取质量证明及使用指南等相关文件,作为进货验证依据。

篇5:大米工厂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大米工厂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1、目的:对产品的检验和试验进行控制,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品出厂。

  2、范围:本制度规定过程和最终检验的控制方法及检验状态的划分和表示方法。

  3、职责

  3.1化验室是检验和试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验证,规定各种检验状态和方法、检验和试验记录管理。

  3.2化验室负责制定检验规程及产品标准。

  3.3生产车间做好过程的自检工作,并配合化验室的专检工作。

  3.4仓库、生产车间严格区分不同的检验状态,正确标识。

  4、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

  4.1化验室编制检验规程,明确产品的检验项目、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工具及如何判定合格与否。

  4.2检验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有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颁发的“食品检验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3最终检验要求形成记录,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检验记录应包括:所检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等记录内容。

  4.4在有计量器具应经过法定机构检定合格或效准后使用,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5化验室应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留样保存日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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