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RC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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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RC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1 总则

  1.1通过对客户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控制违章或违约装修行为,确保房屋的系统稳定,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1.2本规定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对客户房屋装修管理的全过程。

  1.3物业服务中心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装修违章的处理。

  1.4工程模块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及一般装修违章的处理,并负责装修过程实施检查和验收;客服模块负责核收装修管理费用。

  2 装修申请

  2.1业主提出装修申请时,工程主管应要求业主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各款内容,并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指平面设计图、单元立面图、电力照明设计及用量图、给排水设计图、系统设计等)和相关技术资料。

  2.2装修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红章)等相关资料。

  2.3若业主自请装修施工单位,尚需附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各一份,并签订“自行装修承诺书”。

  2.4如租户要求装修,尚需出具业主同意的有关证明。

  2.5装修较大商铺、娱乐场所时,需提供城市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2.6工程主管确认业主和租户身份后,与业主签订“装修管理协议”,并提供附件“装修须知”。

  3 装修审批

  3.1工程主管需认真书面审查并到现场勘查以下事项:

  3.2审查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

  3.3装修是否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

  3.4装修涉及的改动是否会给高舒适度低能耗系统带来危害;

  3.5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

  3.6在确认装修设计不会对楼宇安全、公共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及房屋外观造成不良影响时,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意见,审批过程中需明确告知业主以下事项:

  3.6.1如遇动火作业,需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3.6.2如需重新装灯,或在顶部作业,须在物业公司指导下进行;

  3.6.3明确告知业主不得破坏天棚管道,新风管道和外墙保温;

  3.6.4其他有可能破坏高舒适度低能耗系统的禁止行为。

  3.7工程主管对装修申请资料审核完毕后,引导客户到收费人员处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或法规允许收取的其他费用)后,填写“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申请表”,凭装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申领临时出入证,物业服务中心审核后留存。

  3.8临时出入证应填写装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装修室号、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并粘贴装修人员照片,加盖物业服务中心印章。

  3.9经工程主管审核同意,并办理完缴费工作后,由客服模块人员报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审批,经理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3.10工程主管将审批后的装修申请通知业主,对需要业主修改装修设计的,应告知业主修改。

  3.11物业服务中心客服模块颁发“装修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应将“装修许可证”张贴于正进行装修的物业进户门上,以便巡查。

  3.12物业服务中心工程模块应为装修的物业每户建立“装修情况检查表”。

  4 装修日常管理

  4.1系统维护人员在装修期间将该房间系统关闭。

  4.2 施工期间,物业服务中心装修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一次覆盖巡视到装修现场,检查是否有违章行为,并填写“装修情况检查表”,若发现有违反《装修管理协议》所规定的行为,立即予以处理或向上级主管汇报,并做好记录。在实施可能影响结构安全、隐蔽工程、管线工程及有防火安全要求的工程时,应每天至少二次检查施工现场。

  4.3物业服务中心经理应经常抽样巡视装修现场,对违反装修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应立即予以处理,并在“装修情况检查表”上做好记录。

  4.4业主就装修事项提出请求协助或帮助时,工程主管应予积极响应,充分了解业主提出的请求,并给予协助处理。

  4.5为保障安全,物业服务中心应对施工现场灭火器材的规格数量及位置提出具体要求并督促其按要求配置。施工期间若需动火,应到物业服务中心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操作安全规定。动火时,物业服务中心应派秩序维护员进行现场监控。

  4.6客户装修期间所产生的垃圾应实行袋装化堆放在制定地点,物业服务中心发现装修人员乱放乱倒垃圾应及时予以制止,促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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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万象步行街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万象步行街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1、审批管理程序

  1)品牌进场或移位必须填报区域《装修方案审批表》,备有平面图(标出商场原有设施位置)、效果图、电路图(标出灯具、电气线路、开关箱等),并提供灯具、电线及PVC管的合格证。由运营经理签字,而后保安部、工程部审批,工程部审批时,必须由工程部经理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工程部方可审批合格。购物广场运营经理和总经理审核、签字,保安部报消防部门审核。

  2)办理动火、动电手续,交保安部安排并签署安全责任书。

  3)购物广场通知工程部安排现场监护指导和接电人员。

  4)购物广场营运部、工程部和保安部监护人员共同验收,最后接火营业。

  2、商场品牌装潢十五大禁令:

  1)严禁不经审批私自装灯、接电。一经发现立即断电处理,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2)严禁遮挡和私移消防设施。一经发现要求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3)严禁在防火卷闸下安放货架和物品(严禁私自移动封堵防火卷闸手盒)。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1000元。

  4)严禁堵塞原有消防疏散通道。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5)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处摆放柜台、堆放物品。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200---500元。

  6)严禁在地板上、墙柱上乱打孔、乱钉钉子。一经发现,立即整改,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处罚,最低200元。

  7)严禁私自钻顶棚,在主副龙骨上悬挂重物。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8)严禁私自移动监视器。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9)严禁私自移动收银台和电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10)严禁玻璃货柜、货架未打磨圆角而交付使用,遗留安全隐患。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1)严禁施工前不使用公司统一工程布进行遮挡。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元。

  12)严禁施工区域在营业时间发出噪音。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元。

  13)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产生有毒、有害、刺鼻气体的操作。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4)严禁私自张贴广告和POP。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100-200元。

  15)严禁采用易燃材料装潢,货柜制作用材料为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刷防火涂料,否则,不予验收接电。

  3、电气安装工程规范化管理规定

  1)严禁外来无操作证电工到商场进行安装作业,严禁木工进行电气安装。违反规定,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以罚款500元。

  2)未办申请手续、未有图纸或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动工,而且手续图纸要留存营运部,并到工程部备案。否则立即停工并处以罚款1000-2000元。

  3)公司内部电工不得私揽品牌装饰工程和私收安装费用,严禁私自拿公司电器元件和工具。一经发现,予以劝退开除处理。

  4)照明支线导线型号截面为BVR-2.5且必须穿φ20阻燃PVC管,局部用金属蛇皮管,严禁用BBV型护套线或绞线。

  5)开关箱电源线必须用BVR-4、φ20阻燃PVC管。

  6)用电量大于500W或灯数超过5个者必须加装PZ型开关箱,不足500W可使用墙壁开关。

  7)牛眼灯和轨道射灯,单只最大容量为50W、12V,严禁用220V射灯和碘钨灯。

  8)灯箱必须加装散热孔,并要求结构合理,更换灯具方便。柜箱放置位置应避开商场原有开关箱和消防设备,空调开关等。

  9)胶布必须用高压绝缘胶布,导线连接应用焊接或压接(或在密封盒中连接),无条件时可以用麻接,但对2.5-4平方毫米的导线,其麻接长度不得小于1厘米。

  10)荧光灯具统一用电子镇流器,灯具选用节能型(且最好用“菲利浦、索恩、阳光”灯具厂产品),耗电量大、发热量大、光色光效不好的劣质灯具严禁使用。

  11)为节约用电,迎宾音乐开始,商户区域照明开启;清场音乐开始,区域确认无顾客时照明关闭。

  12)镇流器、灯管应加隔热保护,导线应穿阻燃PVC管或金属波纹管。货柜内日光灯采用镇流器内置一体型日光灯。如为分列式日光灯,二次线穿管有困难时,应远离灯管,用线卡整齐固定。

  13)库房、试衣间应与商场相通,采用带罩筒灯、日光灯,禁止用白炽灯。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须向保安部交身份证复印件方可进场。

  2)夜间施工时,营运部必须派值班人员。

  3)施工单位进场的各类工具及施工用料,需经其项目经理认可方能进场。

  4)区域装修所用木龙骨、木工板必须刷防火涂料,确保防火安全。

  5)油漆工艺施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并在保安部认可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进行。

  6)区域装修如需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品时,必须通知商场保安部,工人下班后交给保安部监控人员妥善保管,且集中定点存放。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处理,并处罚款500-1000元。

  7)进场搬运铁制材料或成品,需倍加注意,不得损伤已完成的装修面,否则视情节扣除一定数量装修保证金。

  8)施工人员离场,必须对对现场进行清除,保安部要对其所携物品例行检查,以防现场材料或物品丢失,装修用料出场,需营运专员签字认可方能出场。

  9)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规程。

  10)施工单位应配有安全员,确实做到防火、防触电、防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交保安部统一管理。

  11)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商场统一的指挥,不经允许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乱接临时线路,私接电炉及其它电热设备。违者要从严惩处。

  12)厂家上货、调换商品、撤出货柜必须经营运专员/经理或上级领导批示,向执勤保安出具手续方可出入,严禁在地面上拖拉商品、货柜,如人工搬运,必须走员工通道。

  5、装修验收暂行规定

  1)各部门应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密切配合。

  2)营运专员在品牌区域装修期间,必须强化监管工作,消除工程技术、消防安全隐患,保证装修质量和工期。

  3)营运专员在品牌区域装修完毕后,在品牌确定开业前24小时会同物管等相关部门,对装修质量进行验收,并填写《装修验收会签表》一式两联;

  4)各部门验收负责人必须依据商场相关规定,严格验收,杜绝不符合商场要求的品牌区域开业。

  5)在验收中发现问题,营运专员人员应积极与商户协调,要求其配合整改,以保证品牌开业时间。

  6)各部门验收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在《装修验收会签表》中分别签字认可。其中,一联营运部留存,一联行政部备案。各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指定人员接火运营,严禁商户私自接电。

  7)验收中,相关人员缺乏责任心,工作不仔细,导致损害商场形象和利益等事情发生的,商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装修过程中应严格照图施工,如有与图纸不符的变更应及时填写变更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如未履行相关变更手续,有关验收部门有权不予验收。

  9)电量申报不得超过审批电量的20%,如确需增加,应有运营总监批准,并由工程部根据现场情况核准后方可增加。

  6、费用收取:

  为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并确保各项安全,根据商场规定,对以下费用进行收取。

  1)柜内照明费:公共照明由商场统一负担,商户自加用电部分,按实际用电量由商户自行负担,收费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电费标准执行。

  2)对于涉及装修内容的其他收费。

篇3:物业装修管理手册:装修规定

  物业装修管理手册:装修规定

  二、装修规定

  用户必须留意并遵守以下装修规例及条款。

  1.工作时间

  规定可进行装修工程的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八时至下午六时,如需超时加班工作,必须向管理处事先提出申请。管理处有权随时停止一切产生噪音、震荡、发出强烈气味或对其他用户滋扰的工程。

  凡这类工程都应在非办公时间或管理处指定时间内进行。

  2.安装设备

  在未得到管理处事前批准之前,用户不得安装任何空调机,天线或雨篷等在大厦外墙及屋顶上。

  3.玻璃幕墙清洁

  谨此提醒各用户更换玻璃幕墙是非常费时及昂贵。请通知装修承包商对现有的玻璃、铝质材料、窗把手等正当使用及特别保护。在非常紧急情况下,用户方可开启窗户。

  4.广告招牌

  在未经管理处批准前,用户不得展示、悬挂任何带有广告性质的招牌。

  5.更改/还原工程

  管理处保留权利要求用户对所有装修工程进行更改或还原,如该工程影响大厦设施、装修结构,即使该工程在管理处批准下已完成。管理处会发出书面通知,用户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此等工程并负责一切费用。如用户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完工,管理处会安排该工程,所需费用将会由有关用户承担。

  6.大厦设施

  用户必须保持大厦内所有设备都不得封死以致造成不能维修或检查。所有检查活门、渠盖、百页等都不能安装或放置任何物品以影响正常开启。

  7.更改喷淋头

  所有的单元内喷淋头,烟雾感应器的更改都应需事前得到管理处的批准。该项工程必须由管理处指定承包商执行而用户负责有关费用。

  8.垃圾/废料清运

  装修期所有垃圾及泥头等物料都应存放在用户单元内。大厦公众地方绝不容许摆放任何垃圾。管理处会指定地方作临时垃圾收集站。用户须自行安排把垃圾、泥头等运到临时收集站。

  9.材料运输

  用户所聘用的承包商在搬运材料时需严格遵从管理处安排的特定路线及程序。所有车辆在装卸货后不能停泊在装卸货区内。除管理处特别指定外,所有载客电梯及扶手梯不能用作载货。运送大量垃圾时,须预先与管理处联络安排载货梯使用。用户在搬运货物时对大厦设施与装修造成破坏者,须负责修补或赔偿费用。

  10.排水系统

  用户不得对大厦公共设施的水喉、水管、阀门、设备等作出修改或增加接驳等工程。用户不得倾倒污水于公共地方洗手盆或其它排水设备等,否则须对此行为造成的破坏而赔偿。

  11.室内环境

  用户须对其装修所造成的影响而负责。用户应为其装修而造成单元内环境的变迁而负责。

  12.预防火灾

  在装修工作开展前及在装修期间,灭火器数量按单元大小而有所增减。基本上要求单元内每一百平方米需放置两个2Kg灭火器。所购买灭火器的成本由用户承担。

  13.结构地面/分隔墙

  不得在结构地面及分隔墙进行挖洞、钻孔等破坏性工程。因为这样会破坏原先铺设的防水材料。否则用户须为此等行为负责。

  14.政府法例

  用户须对其装修所设计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项目自行申请并遵守各部门所发出的指引及规定。

  15.围板

  为分辨装修工作的范围及减少噪音的散播,用户须在其装修单元内搭建围板。

  16.保险

  用户及其聘用的承包商购买管理处认为足够的保险如火险、劳工赔偿及公众一切险等才能展开装修工作。

  17.施工人员的操守

  用户须对其聘请的工人在施工现场作出的行为而负责。用户须对此装修守则熟悉及遵守。管理处有权对违反规定者要求停止工作及截断其单元的电力供应。管理处不会对此行动所引致其它后果而负责。

篇4:ZJ财富广场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ZJ财富广场写字楼装修管理规定

  一、 总则

  1、为加强财富写字楼租赁后的装修管理,保证大楼建筑主体结构的稳固与整体风格的完整、统一,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参照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2、本规定为写字楼租赁契约之附加约定文件,签订契约即视为认同本规定所有条款;租户在对租赁的写字楼进行装饰装修必须无条件遵守本规定。

  3、本规定由财富广场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其中内容与国家或地方同类规章有异同之处以国家或地方法规为准。

  4、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各项不在本规定的约定范围之内。

  二、 一般规定

  1、租户对承租区域的装饰装修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

  ① 未经大楼物业管理处批准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大楼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②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缩小承重主柱、支撑墙体,连接等的尺寸,拆除连接墙的砖、混凝土墙体。

  ③ 对楼层上、下楼板大面积打孔。

  ④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⑤ 损坏大楼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损坏移动采光通风与固定标识物等。

  ⑥ 改动电力主配线路、给排水主水管及分支管路、消防设备设施、监控设施。

  ⑦ 在公共区域内悬挂较大体积物体。建隔墙等,侵占公用空间,损害公共部分及设施。

  ⑧ 改变租赁区域或楼外立面结构,色彩、开门、开窗等有损大楼建筑外观的行为。

  2、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未经物业管理处同意,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 对地板的装饰,对吊顶的拆换装饰。

  ②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③ 拆改供冷、供暖管道和设施。

  ④ 拆改电照器具、电照开关、风机开关、电源插座及有线电话网络插座等。

  ⑤ 室内墙壁装饰、改色。

  ⑥ 在公用通道及走廊、电梯口使用改动颜色,粘贴、设置广告物或其它类似行为。

  ⑦ 楼顶悬挂小型物体需借助管道的支撑点时。

  3、租赁方对承租区域的室内装饰装修,有下列行为,必须向物业管理处报送有关施工方案及图纸,并由物业管理处批准,方可施工。

  ① 装修超过大楼设计标准或规定,增加楼面载荷的,应经大楼原设计单位或者是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② 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以及改房间卫生间、厨房的应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漏水试验。

  ③ 对本区域内的用电容量增加,应对照原大楼设计容量制定增容计划,对空开、保护装置的调整应有调整方案。

  ④ 对房间的隔离,水、电、暧、消防、监控、通讯设施的装修改动,都须有完整、详细的方案及平面图。

  ⑤ 装修施工安全措施,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三、 开工申报与监督

  1、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先向大楼物业管理处申报登记并报详细装修方案,由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取得书面同意后方可开工。

  2、装修施工方应具备专业资质,装修前应将装修进程日程安排及安全防范计划报物业管理处审查备案。

  3、装修方案的内容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中的禁止条款,不能与之相抵触。

  4、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5、装修单位及施工单位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人员依据规定对整个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有权制止,对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即按违约追究租户责任。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承租方的装饰装修行为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单位工作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四、 其他规定

  1、装修施工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处规定的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及给其他租户带来的不便。

  2、装修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及储运,严禁将装修材料、废弃物等堆放于楼道、电梯间或其它公共区域。

  3、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用物品。

  4、装修施工中占用电梯及主要通道,需事先得到物业管理处的许可并服从调度,以保证物业管理处为大楼内其他租户提供的各项优质服务不受影响。

  5、装修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挪用公共部位及设施,并遵守物业管理处制定的其它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接受财富广场保安、工程部、物业管理处等部门管理,办理各种出入登记及其它证件。

  6、装修过程中应保持对公共区域的卫生不受影响,因施工产生的垃圾应立即清除。

  五、 承担责任(违约责任)

  1、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员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2、租户装修人因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责令改正修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租户因装修对其他租户的工作环境、卫生环境等造成影响受到投诉的,应立即消除影响,立即改正。情况严重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户未申报登记进行装饰装修活动,处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5、租户违反本规定,将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施工的处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罚款并责令改正。

  6、租户装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款五百元以上壹仟元以下,并责令改正。

  ① 擅自拆改供暧、供排水主管道、主配电线路、消防、监控设施。

  ② 将无防水要求的房间改为卫生间、厨房的。

  ③ 擅自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楼面荷载的。

  ④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的。

  ⑤ 对立面、电梯口、走道等区域擅自进行广告粘贴的。

  8、租户及装饰装修施工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9、租户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技术规程,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对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并处壹仟元以上壹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 说明:

  1、室内装饰装修:是指租户在租赁财富广场写字楼后对所租区域的装修。

  2、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顶、楼板、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3、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经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主体、柱、柜架与墩、楼板、梁、层架、悬索等。

  4、大楼由于各处情况异同,如对部分电力、通讯、给排水设施等、所改动计划将由装修前审查装修方案后制定。

  5、本规定自20**年**月1日对入住财富广场的所有业主统一实施,经租户签收后租户有义务执行。

  签收人:财富广场 层租户(单位盖章)

  日 期:

篇5: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范本A)

  住宅室内装修管理规定(范本A)

  文件编号:**-WI-KF-11

  为指引业主(住户)的装修工作,规范装修工作,加强【 】入伙期间的装修管理工作,保证房屋结构及各类设施设备不被损坏,使其使用功能得以正常、长期的发挥。根据建设部10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结合【 】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装修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1. 装修申请流程

  1.1 对居家进行装修的业户,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一起提前5天到管理处填写,递交《装修申请审批表》、《房屋结构及平面布置效果图》、《电气线路平面图及系统图》、《冷热水管道平面图及系统图》等,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业主使用人提出装修时,需经业主亲笔签名统一后方可办理。

  1.2 装修施工单位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交《营业执照》、《承建资格证书》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施工单位红印章)

  1.3 管理处接到上述申请后3日内做出核准,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开工,不符合条件的需补齐相关资料再开工。

  1.4 管理处核准业主的装修申请之后,业主须缴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费用(见装修监管费用明细表),施工单位应须向管理处提交进场施工人员2张一寸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并在缴纳相关费用(见装修监管费用明细表)后给予办理《临时出入证》及《装修许可证》。特殊工作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电焊工操作证等)。

  2. 装修监管费用明细表

  序号 项目 金额 收取方式 收取对象 备注

  1 房屋本体装修保证金 3000元\户 业主或装修人 装修验收后1-3月后退还

  2 公共设备施维护保证金 2000元\户 装修单位 装修后退还

  3 出入证押金 30元\张 装修单位 装修竣工后凭证退还,证件丢失不予以退还。

  4 出入证工本费 5元\张 装修单位 不退还

  5 装修许可证保证金 20元\张 装修单位 装修竣工后凭证退还

  6 装修许可证工本费 5元\张 装修单位 不退还

  7 垃圾清运费 装修单位 不退还

  8 公共设施使用维护费 100元\户 装修单位 不退还

  8 扎装修现场配备灭火器2只 装修单位 装修单位自备

  3. 装修禁止变更项目

  3.1 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的。

  3.2 将设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3 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和门窗。

  3.4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率。

  3.5 任何形式的封闭阳台(包括透明玻璃、锂合金窗,软性塑料,活动悬垂性隔离叶,隐形防盗 网等)

  3.6 不适当增加露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室内地板和大 理石地板等。不允许在室内现浇水磨石或铺设厚度10MM以上的砖、板等材料。住宅楼面荷载和下面天棚荷载之和不得超过150KG\平方,烟台荷载不超过250KG\平方。

  3.7 任意刨凿、重击板、外墙内侧、排烟管道以及不经穿管道直接埋没电线在室内地坪暗埋冷热水管等。

  3.8 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

  3.9 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3.10 将雨水管用于做生活污水管的排放。

  3.11 随意改动外门窗,阳台用途及窗户、阳台色调。

  3.12 安装空调未到管理处申报,未按管理处制定位置安装。

  3.13 在阳台搭建阳光棚、安装防护栏、窗花只能按统一样式安装。

  3.14 改变房屋外貌,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3.15 随意改移保安兑奖及其他公共设施,若需要改动位置须先征得管理处同意。

  3.16 商业招牌或标识安装未得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且未报管理处审批。

  3.17 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时,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有供气单 位组织实施。

  3.18 装修中未留出“管道、电器检修口”;厨房靠天棚靠排烟处,室内入口强弱电信号接口处未预留检查口的。

  3.19 拆解智能化设施。

  3.20 不得擅自在公共部位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4. 安全防火管理

  安全防火重于泰山,稍有不慎,生命和财产将毁于一炬,所以请您在装修时注意以下几点防火要点。

  4.1 施工所用易燃材料,如木材、油漆、天那水等均应由专人保管、单独存放,不能过量存放;木质材料等废料堆放不超过0.5立方。

  4.2 不得将油漆、天那水、酒精等易燃易爆品随意倾倒入地漏、座便器等

  4.3 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明火装置如电炉、煤油炉等进行烧水煮饭。

  4.4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4.5 严格按照用电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6 严禁挪用任何消防设备、设施及消防用水。

  4.7 消防防火门严禁拆换,不得擅自装饰及一切改变消防设备设施外观的行为。

  4.8 装修现场须配置适量灭火器。

  4.9 装修人员必须要懂得灭火基本常识,掌握如何使用灭火器。

  4.10 公共通道及电梯疏散间严禁堆放杂物。

  4.11 公共走道的防火门应保持自由关闭状态,禁止用物体卡住防火门使其常开,以免损坏闭门器,失去防火作用。

  4.12 装修易燃材料须做防火处理。

  5. 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

  每个小区在装修期的设备设施是最容易遭到破坏的。所以您要要用电梯搬运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5.1 严禁搬运超重物体进入电梯;

  5.2 严禁超长物体、锐利物体进入电梯。

  5.3 严禁用木板、铁丝等杂物塞入电梯门内以阻止电梯运行。

  5.4 严禁乱按楼层按钮,严禁乱按电梯警铃。

  5.5 经楼梯搬运材料时,注意保护墙面,疏散指示灯及照明路灯、楼梯台阶等不受损坏;

  5.6 严禁在室外的任何公共地方进行加工专业(特殊情况须经管理处同意)

  5.7 严禁对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场所、楼宇等破坏、污损及占用。

  6. 装修安全用电管理

  6.1 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如需要动用户外电源时,请到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

  6.2 施工前,装修施工单位或业主(住户)应根据施工项目的用电量大小,向管理处填报《装修申请审批表》时要注明,以确保安全用电。

  6.3 管理处有权派专业人员对其机械电气设备进行检查。

  6.4 按相关规定特殊操作人员须持有上岗证,注意安全专业。

  6.5 凡施工所使用的电动设备,工具及电源线、插座、插头等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定和安全及安全作业要求。施工中不得用裸露电线插接电源或使用存在有安全隐患的电器设备工具等不安全的施工行为。

  6.6 临时用电申请批准后,须在管理处专业人员指定的地点接线,并安装漏电保护开关、电度表、施工配电盘(箱)。

  7. 装修卫生管理

  7.1 文明作业,不在任何公共地方堆放或遗留任何垃圾。

  7.2 房屋至室内垃圾指定堆放点之间的路段要保持干净。

  7.3 施工时用地砂石等材料不能堆放在交通道路上,须袋装后运入住宅内。

  7.4 严禁高空抛弃任何物件,包括水、废料、剩饭菜等。

  7.5 严禁在本辖区范围内的任何公共场所大小便。

  7.6 在装修施工人员进场前在装修单位内安装简易便盆、面盆,严禁在本辖区范围内任何公共场所遗弃酒瓶和垃圾等。

  8、 装修噪音、粉尘的控制

  8.1 施工中不可将房门打开,防止有过多的粉尘积聚在公共走道内右碍卫生及导致消防设备误报警。

  8.2 不可使用电锯等大噪音设备或重锥击打墙面、地面。

  9、 装修人员进出管理

  9.1 所有装修人员必须佩带管理处颁发的出入证方可出入社区,办理出入证必须持有有效证件(身份证、暂住证)

  9.2 施工人员不可穿拖鞋、裤衩、光膀子等衣冠不整进入本社区。

  9.3 施工人员不可在天台等公共场地露宿、饮酒等。

  9.4 施工人员如需在装修单元内留宿须到管理处申请经审批后仿伪卡留宿。

  9.5 施工人员不可在社区或出入口周围向业主兜揽生意。

  9.6 严禁施工人员在社区内聚众赌博。

  9.7 施工人员出入证在小区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装修完毕后须退回此证,否者扣除相应的押金。

  10. 装修时间及期限

  装修时间规定为:8::00-12:00, 14:00-20:00

  (每日18:00之后,及法定节假日必须做静音施工作业)。

  11. 装修垃圾清运与管理

  11.1 装修垃圾必须当天清理完毕并袋装,半圆到小区指定堆放点。

  11.2 垃圾清运必须使用结实细密的袋装,不准洒漏。

  11.3 垃圾搬运时严禁在地面拖拉,可由两人抬离地面行走。

  11.4 垃圾如用电梯使用时必须遵守电梯使用规程。

  装修垃圾各户装修单元房内的装修垃圾必须用结实细密的编织袋装好,有施工人员在每天指定的时间内成批量自行清运到本小区指定地点。

  12. 违章处理

  凡违反上述规定经查实后,可根据情节和后果,做如下处理:

  12.1 批评教育;

  12.2 责令停工;

  12.3 责令恢复原状;

  12.4 扣留或没收工具;

  12.5 停水、停电;

  12.6 赔偿经济损失;

  12.7 情节严重者需报政府相关部门做进一步处理,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处以200-50000元罚款不等。

  12.8 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参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12.9 对有意骚乱居民的施工单位,立即清理出本社区。

  13. 装修验收

  13.1 验收时需先与管理处客户服务部申请并预约好验收时间。

  13.2 装修验收时业主与装修单位需一同到现场验收并签字。

  13.4 若管理处发现有违章施工或存在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时,将对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彻底或未整改的单位,将被责令停工、完工不予以验收或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13.5 对同于施工单位连续发出两张或以上的整改通知单的,或是法相有严重施工直来质量问题的,该施工单位将被清理出本社区并不得在本社区内承接任何工程;余下工程将由业主另行聘请的施工单位进行。

  13.6 装修对装修完毕需经业主签字同意,验收为合格或严重违规者,将接受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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