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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告知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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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告知书(范本)

  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告知书(范本)

  实施主体(代理业主):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办函〔20**〕134号)的有关要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行告知承诺制,现将增设电梯过程中应当遵守常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告知你们(附后)。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设计、施工、安装、维保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在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维保等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主体(代理业主)对增设电梯建设和使用期间的质量安全负总责,请你们予以严格执行。

  附件: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常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告知人(单位): 被告知人(单位):

  年 月 日

物业经理人网 www.pmceo.coM

篇2: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的社区备案意见(范本)

  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的社区备案意见(范本)

  兹有 区(市、县) 街道 __________________(小区、幢、单元),共有业主 户,经 名业主签名同意增设电梯。

  经核实,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办函〔20**〕134号)文件规定的实施条件。公示期间无相关利害关系人异议(有利害关系人异议的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已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现予以备案。

  附件: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项目相关业主协议书

  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篇3: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公示(范本)

  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公示(范本)

  现有 (小区、幢、单元)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办函〔20**〕134号)文件规定,现予以公示(协议见附件)。公示期10天,自即日起至 年 月______日止。

  公示期间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以实名制书面形式向 社区居委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反映。

  附件: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项目相关业主协议书

  社区居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篇4:增设电梯实施主体授权代理业主委托书(范本)

  增设电梯实施主体授权代理业主委托书(范本)

  甲方(实施主体):成都市 小区 幢 单元业主共()户,其中,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共( )户。

  详细地址: 区 街道 社区_______________小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代理业主):

  详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兹委托 作为增设电梯代理业主,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手续办理、履行承诺和建设期间的质量安全监管。

  其他约定: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实施主体)签字: 乙方(代理业主)(盖章):

  年 月 日

篇5: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项目相关业主协议书(范本)

  成都市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项目相关业主协议书(范本)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单元/幢/小区相关业主经过友好协商,就增设电梯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房屋坐落:本单元/幢/小区相关业主同意在成都市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幢____________单元增设电梯()部。业主共()户,其中,同意增设电梯业主共( )户。

  二、实施主体(代理业主):本单元/幢/小区相关业主同意选择自主实施/委托实施(委托单位: )方式组织增设电梯。

  三、增设电梯位置示意方案(见附件)。

  四、增设电梯相关业主和代理业主主要职责:

  五、资金分摊比例:业主承担的建设资金部分和日常维护保养及管理费用按下列办法分摊:

  1.电梯建设总资金暂以_______万元估算,各住户的分摊比例按以下办法执行,在完成项目结算后按比例多退少补:

楼 层 1 2 3 4 5 6 7 8 9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每户分摊数(万元)

  2.电梯电费运行费用的分摊办法(按实际分摊运行费用结算)

楼 层 1 2 3 4 5 6 7 8 9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3.电梯维护保养费用的分摊办法(按实际分摊维护保养费用结算)

楼 层 1 2 3 4 5 6 7 8 9
占总金额的百分数

  六、电梯使用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梯使用单位负责电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和安全检查,监督电梯的维保工作质量,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应当确定维保单位,并签订维保协议。

  七、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后,不再变更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用地面积。相关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应当将增设电梯运行维修费分担协议内容告知受让人。受让人自该房屋转移登记之日起,承担协议约定的原业主的权利和义务。除协议提到的有关事项外,其他凡涉及本电梯使用的相关事宜,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办函〔20**〕134号)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相关业主或代理业主1份,所属社区居委会1份,城建档案馆1份。本协议书复印至每位业主一份。

  九、其他约定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件1:本单元业主(产权人)签名(需公示)

  附件2:本单元相关业主信息表(不公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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