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考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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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考勤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办法:考勤管理

  第四章 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节 工作时间

  第一条集团总部各部门、地区公司本部各部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地区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一般情况下实行六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上班,周六、周日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中一天工作。

  第二条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起止时间可由各地区公司自行制订,但每天工作时间不应少于7小时。项目公司六天工作总时间不应超过40小时。

  第二节 考勤

  第三条考勤采用员工打考勤卡和部门填写考勤表相结合的方式。

  第四条上班必须亲自到指定地点打卡,不得代人打卡或授意他人打卡,同时不能将卡随身携带。

  第五条考勤卡不能涂改或自行签署,因公不能打卡者,必须填写“外勤登记表”,并经部门经理批准签署。

  第六条按规定时间到岗或离岗而忘记打卡,经其部门负责人证实无疑,需由该负责人在考勤卡上签名,可免迟到或早退处理。

  第三节 出入

  第七条因公事需离开办公区域半天一天以内的,需在“外勤登记表”上登记,并经主管上级的同意,离开时间达一天及以上的,需经主管上级和部门经理的批准。

  第八条因私事原因外出的,需填写《请假单》,并经部门经理批准。

  第九条若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及时书面登记并获批准签字的,须以电话申请,次日补填《请假单》。

  第十条地区公司本部各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离开地区公司所在城市,无论因公与因私原因,均必须报告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才可离开。

  第四节 延长工作时间

  第十一条员工应充分利用公司的时间资源,尽量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原则上不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加班)。如因自身工作效率及工作分配安排问题,在上班时间未能完成岗位工作责任书中规定工作内容而加班的,不予计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如确有工作需要或有突发性的工作任务,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填写《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审批,如属法定节假日加班,还须经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批准。

  第十三条正常工作日下班后继续工作一小时以上才能计算加班。

  第十四条加班待遇按照薪金管理规定中有关加班费的规定办理。

  第五节 休假与请假

  第十五条员工每年可享受以下国家法定带薪假日:

  1、元旦1天(1月1日);

  2、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二、三);

  3、劳动节3天(5月1、2、3日);

  4、国庆节3天(10月1、2、3日);

  5、妇女节半天(3月8日,女职工专有)。

  第十六条年休假

  1、员工入职满一年,且上一年度总出勤率达90%以上,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天数按以下规定执行:

  公司工龄 每年休假天数

  满1年不满5年 5天

  满5年不满10年 10天

  满10年及10年以上 15天

  E级以上级别管理人员可在以下规定和上述规定中选择之一享受休假:

  职务 每年休假天数

  集团E级(包括E级)以上人员 10天

  集团C级(包括C级)以上人员 15天

  2、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于每年一月初统计员工入职情况,制作并发放本年度的年休假单。

  3、计算入职年限以本年度的1月1日为基准,即上一年1月1日前入职的员工才能享有年休假待遇。

  4、年休假单只在当年内有效,不能延后使用,休假期间发给工资及奖金全额。

  5、有效期内员工休年休假可自由选择休假时间,最小休假单位时间是1天,申请休假方式为填写请假单,注明年休假并附上年休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即可。

  第十七条事假

  1、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请事假,必须按下一条款要求获得批准。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和奖金。

  2、主管及以下级员工请事假,须经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批准;H、G级人员请事假,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线副总批准;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请假,须经管线副总及分管人事副总批准;地区公司总经理、副总裁、总裁助理请事假,须经总裁批准;总裁请假,须经董事局批准。

  3、由于本人或家庭突发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假的,必须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事假每年不能超过15天,否则超过部分按旷工处理(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除外)。

  第十八条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可申请病假,但须按正常请假手续书面申请并经有效批准。

  2、如因病情紧急无法事先进行书面申请,可即时电话申请,并于病愈上班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3、请病假必须持县、区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病历、药费单方有效。

  4、根据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时间的长短,按以下细则支付其病假期间工资(以基本工资为基数):

  服务年限 累计病假天数1-2天,请假期间工资百分数 累计病假天数3天至3个月,请假期间工资百分数 累计病假天数3至6个月,请假期间工资百分数 累计病假天数超出6个月

  少于2年 全额发放 70% 50% 不计发工资(特别批准的除外)

  2至5年 80% 60%

  5至8年 90% 70%

  8年以上 100% 80%

  病假期间不计发奖金。

  5、员工因工负伤、患病的治疗期、休息期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丧假(恩恤假)

  1、员工亲属去世,可享有带薪(含工资,不含奖金)丧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双亲2日,(外)祖父母、兄弟姐妹1日。另外,外省(直辖市)员工可享有3日、本省(直辖市)员工享有1日路途假(单程400公里以上2日)。丧假恰逢公众假期(如周日、法定假期等)不得顺延。

  2、享假员工须事先提出申请,事后附死亡证明或出示当地派出所证明复印件。

  3、确因实际需要申请延长假期的,经批准同意的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条婚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符合国家婚姻法规定,享有带薪(含工资,不含奖金)婚假待遇。

  2、婚假天数如下,若逢公众假期(如周日、法定假期等)不得顺延:

  年龄 婚假天数

  男方 25岁以下 3天

  25岁以上 13天

  女方 23岁以下 3天

  23岁以上 13天

  3、享假员工需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事后附结婚证书影印本给予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核实。

  第二十一条生育、哺乳假、产护假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产假,流产假和节育措施假,按当地《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执行。请假期间发放工资全额,不发放奖金。

  2、女员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经集团行政人事部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未经批准的,作擅自离职处理。哺乳假期间,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5%发给。

  3、产假期满不申请延长的,每天给1小时哺乳时间至婴儿一周岁,不扣发工资。

  4、因工作需要,产假期未满提前上班的,经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和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批准,按照每工作日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5、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男员工产护假,标准为10天。产护假可在婴儿出生三个月内享受。产护假期间发放工资全额,不发放奖金。

  第二十二条所有休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申请单,请事假按上述事假批准权限进行审批,其他各类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上述审批权限审批后,还须经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审核批准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凡请假的员工,应将自己的工作安排妥当;无法自行安排的,必须报请上级指派其他员工接替。

  第六节 缺勤处理

  第二十四条考勤标准

  1、迟到:上班晚到岗30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2、早退:提前下班30分钟以内者为早退。

  3、须打考勤卡的,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应当在第二个工作日下班前向本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如无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的,每次计为旷工半日。

  4、旷工:

  (1)上班晚到岗或提前下班30分钟至3小时的以旷工半日论处;

  (2)上班晚到岗或提前下班超过3小时的以旷工1天论处;

  (3)代人打卡,经查明双方均以旷工1天论处;

  (4)未经请假或假期期满未续假而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

  (5)伪造出勤记录者以旷工论处。

  5、迟到、早退时间月累计超过1小时,扣发半天工资,累计超过2小时扣发一天工资,以此类推。

  6、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两天扣发半月工资,旷工三天除扣发当月工资外,公司可将其视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予以辞退。

  第七节 考勤管理及监督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项目公司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全体员工的考勤记录工作。将出勤、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记录于《考勤统计表》,将加班情况记录于《加班统计表》,并汇齐上述《请假单》、《加班申请表》等原始表单。

  第二十六条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考勤统计表》和《加班统计表》经部门/项目公司负责人签名确认后,汇总其它出勤原始表单于下月2日前交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审核以计发工资待遇。

  第二十七条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随时检查员工在岗工作情况,若当班时间缺勤而又无合理解释的,将视为擅离职守,作旷工论处。

  第八节 奖罚细则

  迟到、早退时间月累计超过1小时,扣发半天工资,累计超过2小时扣发一天工资,以此类推。

  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旷工两天扣发半月工资,旷工三天除扣发当月工资外,公司可将其视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予以辞退。

  对于不按时交考勤记录或制作虚假考勤的考勤员,可处以通报批评至记小过的处分。

  未按照审批权限进行批准擅自休假的,可视为旷工,按照处理旷工的办法处理。

  其它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可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报常务副总裁(总部)/行政副总(地区公司)后酌情处理决定处罚办法。

  第九节 附则

  对于本管理规定所未规定的事项,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依照其他管理制度执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规定。

  监事会人员参照本管理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由监事会另行规定。

  本管理规定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员工对本管理规定产生异议时,可由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进一步做出书面说明。

  原则上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每年对本管理规定进行检讨和修正,确保管理规定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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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手册:考勤管理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手册:考勤管理

  第十章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7.5小时

  上 午: 8:30--12:00

  下 午: 13:00--17:00

  午餐时间: 12:00--13:00

  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依照国家及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妇女节给予女员工半日假期(下午)。根据国家规定或因特殊情况,公司可对作息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二.考勤打卡制度

  1员工每天应在上午8:30以前,下午5:00以后打卡,没有条件的应实行签到和签退制度。公司级领导、分公司总经理室成员可不打卡,但每日工作时间不得少于7.5小时。

  2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三十分钟内打卡者为迟到,于规定下班时间前15分钟内打卡者为早退;超过上述时间未打卡并未履行请假手续者为旷工。当月迟到和早退累计5次按旷工1天处理。连续旷工15天或年度累计旷工30天,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予以除名。

  3员工考勤不允许委托他人代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包括代签到或签退),如发现替代行为,替代人和被替代人均按旷工1天处理。

  4迟到、早退一次扣50元。

  5代打卡(代签到、签退)的,当事人每人扣发200元/次。

  三.加班

  1员工加班需按管理权限由上一级领导审批,未进行事前报批的,一律不计加班

  2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每个工作日8:00以前或18:30以后、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工作时间计为加班时间。出差期间遇休息日、节假日和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为加班

  3加班时间一般以倒休形式予以补偿,因工作需要不能以倒休形式补偿的,由主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可予以加班费补偿

  四.休假种类

  1婚假: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龄的增加晚婚假7天;

  2丧假:员工处理其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及有赡养关系直系亲属的丧事,给予3天假期;

  3产假和计划生育假:女员工生育前后给予产假90天,达到晚育年龄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产假15天;配偶生育,男员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

  女员工怀孕流产,怀孕不满4个月的,产假不超过30天;怀孕满4个月的,产假不超过42天;

  女员工育婴,婴儿一周岁以内的,每天给予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小时。

  4探亲假:员工入司满一年后,可享受探亲假。探亲假须在年度内一次集中使用,并与年休假相折抵。

  无配偶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有配偶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入司满二年后方可提出申请,此后,按员工入司时间计算,每满四年给假一次);

  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5年度休假:员工入司满一年的,可享受年度休假。

  法定工龄满1-5年者,每年享受5天年度休假;

  法定工龄满6-10年或司龄满5年者,每年享受10天年度休假;

  法定工龄满11-20 年或司龄满10年或具备国家承认的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每年享受15天年度休假;

  法定工龄超过20年或司龄超过10年者,每年享受20天年度休假。

  6公假:

  7事假:

  8病假:

  9工伤假:

  五.员工假期薪资管理

  1病假薪资:医疗期内,病假一天扣发日工资50%;病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一天扣发日工资的90%;病假超过医疗期的,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2事假薪资:事假一天扣发日工资100%;当月薪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旷工薪资:旷工每小时扣100元;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资及当期绩效奖金。月度累计旷工3天,年度累计旷工8天的,扣发全月薪资及当年奖金,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4迟到、早退一次扣发工资50元;

  5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安排到岗值班的,经人力资源部核定,按劳动法规定核算加班工资

  流程图:

  加班流程

  请假流程

篇3: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考勤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考勤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北京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岗位在职正式员工(不含保安员、保洁员)。

  《员工月度考勤表》是作为计发员工月度薪金的依据并作为员工考核的依据之一。各部门、各分公司要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报,如有不实统计,一经发现,将视情况给予单位第一负责人、考勤负责人及员工本人以处罚。

  一、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为早8:30-12:00下午13:30-17:30,周六工作时间为早8:30-11:00。

  二、考勤实行本人打卡。严禁他人代替打卡,代替打卡代替者及其本人以迟到、早退处理。

  三、考勤表应准确地记录员工的出勤或缺勤情况。公司总部员工由行政部负责考勤,分公司员工的考勤由分公司第一负责人负责复核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依审核后的考勤统计表计算员工薪资。

  四、员工考勤每缺勤1天,核减1工日工资,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按照节假日或休息日前一天的考勤状况连续统计(如:员工在休息日前一天为出勤,则休息日按出勤统计;员工在休息日前一天为缺勤,则休息日按缺勤统计),不能按日历工作日推算。

  五、上班迟到、早退半小时内者按事假半天处理,迟到、早退0.5-1小时按事假1天处理;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者,由公司责成分公司对其发出《警告通知书》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按1天旷工处理;经劝戒无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六、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缺勤视为旷工。

  七、员工连续矿工3天、1月内累计矿工4天(含4天)以上或三月内累计矿工六天者,予以辞退处理。辞退处理者公司对其结算当月有效工作日期薪酬,不给予其它形式的经济补偿。

  八、工作时间内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中海员工应奉行"严格苛求,自觉奉献"的工作精神。中海提倡早晨提前20分钟到岗准备工作、下午推迟20分钟离岗总结当天工作。

  九、工作时间员工必须佩戴胸牌、着公司统一工装(当年新款);女士不得穿拖鞋,男士一律戴领带、穿皮鞋,不得穿凉鞋。公司未配发工装的必须着正装。文章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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