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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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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箱供货合同》

纸箱供货合同

卖方:

(简称甲方)

买方:

(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条款,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纸箱买卖合同条款如下:

一、纸箱数量、规格、单价、货款金额、交提货时间:

纸箱附件

量(只)

(元/只)

(万元)

交货时间

规格:长×宽×高(mm)

规格:长×宽(mm)

注:具体交货时间、地点、规格、数量、凭乙方订单执行且该订单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二、质量标准:甲方送样,甲、乙双方签字认可样品,乙方封样留存作为产品质量验收标准。

三、时间要求:乙方应提前8-10天给甲方下订单;订单包括:书面通知、传真

为准。

四、交货地点:甲方送货到乙方指定仓库。

五、运输费用负担:每批订单货款金额十万元以上可免费送到;每批订单货款金额低于十万元,乙方自提或甲方代办运输,乙方承担运杂费、卸车费(具体费用金额由双方届时协商确定)。

六、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以乙方实收数量为准。

七、质量验收方式及异议期限:甲方货到乙方时,乙方按双方登记认可的样品为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符样品质量,乙方应即时提出并拒绝接受。一经验收入库,视为产品质量合格,乙方无质量异议权。无时间限制乙方发现纸箱有脱胶、规格不符、缺里、缺面的,按纸箱实际数量可以退货或退款。

八、结算方式及货款支付期限:双方商定的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付款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内付清货款,甲方将停止供货,同时不承担停止供货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地人民法院管辖裁判。

十、特别约定条件:1、纸箱纸张颜色保持相对一致。2、若原材料价格上涨,甲方提前七天通知乙方(方式: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双方随行就市重新协商确定单价。乙方不同意调整单价时,甲方终止合同不属违约。3、乙方逾期付款,按月占用费率24‰计算资金占用损失赔偿甲方。4、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支付或借支货款给甲方业务员、驾驶员,否则甲方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自负。

十一、其它补充事项:1、非甲方原因造成逾期供货,不属甲方违约。2、乙方未付清货款前,买卖标的物所有权属甲方所有。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地点:新津

二○一三年十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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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制造公司产品供货合同管理规定

  制造公司产品供货合同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产品供货合同的管理,提高产品供货合同质量,满足顾客的需要,依据《合同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主营产品供货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 经销科是产品供货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做好产品合同评审,处理产品供货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档案。

  第四条 产品供货合同的内容,应按照统一规范的产品供货合同文本内容执行。并注意明确以下事项:

  1、外供图样的产品订货,应在供货合同中注明图样来源、图号、份数、图样转化、设备清单及修改权限等内容,并经有关部门评审。

  2、单一工序加工和其他协作件,也应签订加工订货合同。

  3、新产品、合作制造产品的订货,应按照顾客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经有关部门评审,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签订合同。

  4、合同交货期,应根据顾客要求制定生产计划和合理的生产周期,并征得顾客同意。

  5、合同价格,标准定型产品的价格,应按照规定的价格执行。新产品的价格,应按照《产品商务报价管理规定》所明确的程序进行报价、评审、报批,并与顾客协商后写入供货合同。

  6、运输方式,产品运输一般采用代运或自提方式,特殊情况与用户协商后确定,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均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7、结算方式,一般为托收承付、付款提货和国内信用证三种方式,确定时应考虑用户资信状况、产品类别和合同金额等具体情况,与用户协商确定货款的结算时间和条件等。

  8、用户服务:

  (1)任何产品都应满足用户有偿或无偿服务的要求。

  (2)应尽可能承揽为用户提供技术指导、安装调试等服务项目。

  9、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应在供货合同中予以明确。

  10、其他。

  主要是指按用户要求,明确质量保证模式标准、制造过程的监督、质量保证期与质量责任等质量保证要求,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各类产品供货合同文本,由经销科组织编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 产品供货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照质量程序文件规定组织进行合同评审,并将合同评审资料纳入合同档案保存。

  第六条 签订产品供货合同人员,必须持有专门颁发的法人委托证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供货合同。

  第七条 产品供货合同使用统一刻制的“合同专用章”,并指定专人保管。所有合同均应经双方有关人员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八条 经销科负责建立健全产品供货合同管理的总台帐,按月编制产品供货合同汇总表并报送公司财务科。

  第九条 合同档案资料,应按用户来电、来访,有关洽谈、商务会议等分类建立登记簿,按产品类别和产品合同号建立供货合同档案,并将来往处理资料和合同一并保存。合同档案的保存期限,一般应自履行终止起最少保存五年。

  第十条 经销科应责成专人随时跟踪、协调、反馈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合同能够按期完成。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和注销

  1、合同变更应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签订合同变更协议,并按原合同传递程序发至各有关单位。

  2、若变更技术参数、数量等涉及合同内容的条款时,必须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规定再进行合同评审,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由责任方承担;若变更到站、结算开户行等不涉及合同其他内容的变更时,可依据用户的正式公函处理,但必须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

  3、合同注销时,必须经过当时合同评审批准人的审批,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填写合同注销协议书,按原合同传递程序发至各有关单位。

  第十二条 合同编号,应按照产品供货合同编号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经销科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实施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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