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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手册: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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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手册: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2)

  物业管理手册: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1、目的

  对产品和服务进行有效识别,并在规定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确定每个(或每次)产品和服务有唯一的标识,实现可追溯性,以便及时跟踪和处理质量问题。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全过程和各阶段的标识及可追溯性。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公司各类标识的统一设计,公司总经理负责各种标识设计稿的审批。

  3.2管理部或各个服务中心经理负责标识的审核。

  3.3管理部负责公司各类员工服装的订制、发放与管理,各个服务中心员工服装由各个服务中心发放和管理;其它各类标识由各个服务中心负责安排订购或制作。

  3.4管理部负责公司员工胸卡的发放与管理,各个服务中心员工胸卡由各个服务中心发放和管理。

  3.5各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各种标识的安装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标识的范围  a.楼宇和区域标识;

  b.辖区内设备设施、安全消防、道路指示标识,以及其他各类指示、警示、状态、宣传标识。

  c.各类物品及物品状态、服务状态的标识。

  d.各层次服务人员着装、胸卡、工作标识牌、服务部门的标识。

  e.宣传广告。

  4.2标识的设计与审批

  4.2.1标识的设计要求

  4.2.2各类物品/服务的标识,应清晰、明确、美观、易于识别,且在规定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所对每个(次)物品/服务的标识是唯一的。  4.2.3根据公司及服务中心对标识的需求和要求,管理部负责对各类标识进行统一设计,如属公司统一制作的标识,管理部经理审核,如属服务中心制作的标识由管理部经理审核后,统一报总经理审批。

  4.2.4审批后,管理部负责各类员工工作服的订购,其它标识由各服务中心负责安排订购、制作。

  4.3标识的发放

  4.3.1公司员工服装由管理部统一发放与管理,各服务中心员工服装由各服务中心自行统一发放和管理,并做好发放记录。

  4.3.2其他标识,如属公司统一订购或制作的,由管理部统一进行发放;如属服务中心个别订购或制作的,则由订购供方送至使用部门或服务中心,使用部门或服务中心按《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验收。

  4.4标识的安装与管理

  4.4.1公司各类服务人员的着装与员工胸卡的佩戴及管理,具体按《工装管理规定》和《标识管理规定》执行。

  4.4.2各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楼宇和区域、设施设备、安全消防等各类指示、警示、状态、宣传标识的配合安装(订购时包安装的除外)和管理。

  4.4.3管理部负责公司总部办公区域内标识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各类标识的管理,保持标识的完好、清晰、整洁,并填写《标牌一览表》,对标识的启用时间、安装位置、废止时间进行登记,以便追溯。

  4.4.4服务中心每日对小区的标识进行检查,并填写在相应的记录表中,对于缺少或不符合要求的标识应及时整改。

  4.4.5对服务状态的标识应由各服务中心及时进行标识;对物品状态的标识,应通过检测后方可进行标识:合格、不合格、待检、待处理。服务的不合格,在各有关检查记录表中记载。

  4.5可追溯性要求的实现

  4.5.1物品和各种服务标识应是唯一的,便于追溯。如每位服务人员的员工胸卡号应为唯一的,当涉及到服务工作或投诉时,可通过工作牌号追查到相应服务人员的责任。

  4.5.2离职或调岗人员,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收回相应的标识,并登记收回日期和原因。

  4.5.3各部门应按要求清楚、完整地填写《标牌一览表》和各类服务的检查记录,以便日后追溯和查询。

  5、相关文件:5.1《工装管理规定》、《标识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6.1《服装发放登记表》JW/JL-7.5.3-001

  6.2《胸卡发放登记表》JW/JL-7.5.3-002

  6.3《标牌一览表》JW/JL-7.5.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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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XX鞋业有限公司质量手册: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鞋业有限公司质量手册:

  第7.5.3章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7.5.3标识和可追溯性

  1.目的

  确保产品的可识别和在需要时对产品质量的形成过程可实现追溯,同时确保合格的产品才投入使用。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产品(包含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接收、生产设备及其配件)的标识和追溯。

  2.2适用于需进行检验的产品的合格状态标识。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产品标识的归口管理,负责进货、生产过程、成品的标识控制。

  3.2品管部负责在生产过程中有可追溯要求时,实行追溯,对测量和监视状态进行标识、管理。

  3.3原材料进厂入库后的标识由仓库进行标识。

  3.4产品生产、转序过程的标识,由各责任车间进行标识。

  3.5成型车间负责成品的标识。

  4措施和方法

  4.1标识方法

  1)标签

  2)作业流水单

  3)作工号

  4)划区域

  5)成品标识按顾客要求的包装进行区分

  4.2原材料的标识

  4.2.1原辅材料进库时,供方应提供材料名称、颜色、规格、供方名称、数量。外购鞋底外箱应明确型号、颜色、号码、数量、供方名称。

  4.2.2仓管员经核对、检查后,以标签形式作为标识,明确其指令号,工厂型体,客人名称(订单号)、数量,以及待检、已检待定、待处理等标识,分类存放在固定场所或规定货架上。公司生产的鞋底经检验后,也应做好标识,内容为型号、指令号、颜色、号码、数量等。

  4.2.3不合格的材料由品管部作标识,经测量合格的一律进入固定场所或规定的货架上。

  4.2.4外购鞋底经品检员拆箱检验后,重新包装时应对外箱进行标识。

  4.2.5对标识不齐全或错误的,仓管员应及时补充及更正。

  4.3生产过程中产品标识

  4.3.1冲裁车间

  1)领料时,领料员应根据指令单、确认样核对原材料标识与实物是否相符,对标识错误的原材料拒绝领料;

  2)作业前,各员工应根据“作业分配单”核对原始材料标识与实物是否相符,核对正确后方可作业;

  3)作业后,各员工应根据“作业分配单”以标签形式对完成的半成品进行标识,标识应明确部件名称、指令号、工厂型体、颜色、数量。冲裁车间工序之间产品追溯以作业分配单进行新

  标识。明确部件名称、指令号、工厂型体、颜色、数量。

  4.3.2外协件(电绣、高频、印刷)

  1)领料时,应根据冲裁车间开出的“作业分配单”核对需领取的材料与其标识是否正确;对有疑问的及时向分管的外协厂管理人员反映并予解决。

  2)作业时,应保护好我司的产品标识,作业后包装时应根据作业分配单,原始标识须进行重新标

  识。明确部件名称、指令号、工厂型体、颜色、数量。

  4.3.3帮面车间

  1)帮面各组领料员在接到课长所开具的领料单时,应依指令单、确认样为准,按冲裁裁片标识进行逐至一对点领收。

  2)操作过程中,以“帮面车间流水表”各道鉴单形式追溯各作业过程,流程表由帮面课回收并分单装订保管。

  3)检验员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进行测量,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隔离,对合格产品进行每10双一捆打包及对其号码标识。

  4)经验收合格半成品由领料员直接入帮面中仓,并由中仓员与成型中仓管理员进行对点交接,并开具转交单签字生效。

  4.3.4成型车间

  1)成型中仓管理员对帮面中转仓移交的半成品进行点验,核对标识是否正确,再放入规定的货架上。(货架应标识工厂型体、颜色、指令号)

  2)操作中上、下工序转序过程中以“分左右脚”形式追溯各作业过程。

  3)在测量和监视过程中,对不合格品由检验员放入不合格品筐内,标识隔离,合格品直接流入下一道工序。

  4.4成品标识

  4.4.1成型车间的成品一律按不同顾客的要求进行包装,以不同的外箱、纸盒、塑料袋作为标识。

  4.4.2成品仓库对成品进行“区域”标识,将成品按不同顾客、不同工厂型号、颜色进行堆码存放。

  4.4.3对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区域”,次品和待处理品另行放置,做好标识、隔离。

  4.5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日期和生产班组

  4.5.1可追溯性要求

  1)各部门应妥善保管标识及相关记录,在必要时可实现追溯.

  2)当发生需要追溯的情况时,进货时应追溯到供方,半成品、成品追溯到每一过程。

  4.5.2标识的管理

  1)标识不可以随意更改,与被标识品不能分离; 当标识被转移时,(如仓库以区域作标识,领出时)必须添加标识;

  2)当接收、生产、周转、交付过程中遇到有产品标识损坏或丢失时,由生产部负责责令有关人员及时增补。

  3)当标识模糊或破损严重辨认不清时, 停止流转,必须由原标识人或管理人员重新进行标识. 必要时由检验员重新检验后再行标识。

  4)任何员工对标识都必须做好维护管理.各部门及操作人员负责对自己责任区域内的标识维护和保持,不得随意更动。

  5.相关文件

  6.质量记录 保管部门 保管时间

  6.1贴标 制造课 使用时

  6.2作业分配单 制造课 1年

  6.3作业分配单 制造课 1年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篇3:粘合剂实业质量手册:标识和可追溯性

  HS 文件类别 **粘合剂实业有限公司

  标识和可追溯性 文件编号 HS1-QM-01

  质量手册 版本A.1

  1.目的

  对产品进行适当的标识,正确鉴别产品或原材料,防止误用,并于反馈时可以追溯到产品质量形成过程。

  2.范围

  各阶段产品标识与可追溯作业。

  3.职责

  3.1仓库负责仓库物料的标识和维持;

  3.2车间负责生产过程中物料和半成品的标识和维持;

  3.3质量管理部负责检验记录及产品质量追溯。

  4.定义

  无

  5.作业

  5.1产品标识

  5.1.1进料标识

  进料后,将原材料包装上的名称换成公司原材料统一编号写上代号作为标识,由质检员检验注明规格、数量、检验状态及进料日期等。

  5.1.2生产过程中物品的标识

  生产车间领用的原材料进入生产过程时,需进行适当的标识;

  生产过程中完成上一工序后,需要等待检验员检验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的放料、包装、入库。

  5.1.3入库物品的标识

  生产完成的物品由仓管人员挂标识牌。

  5.2 产品追溯

  5.2.1追溯规划

  当顾客、法规或公司本身有追溯需求时,由质量管理部规划并追溯,包括对个别或成批产品作独特的标识和追溯。

  5.2.2产品追溯途径

  产品日期 订单 出厂日期 检验记录 作业员原材料出库 入库 供应商

  5.2.3追溯依据及控制

  每一产品出厂时,仓库必须附产品合格证,合格证上必须有产品生产日期,并有出库记录,记录有关出货产品的产品批号规格、产品生产日期、出厂日期、顾客名称等相关资料。

  5.2.4记录保存

  有关产品追溯的检验记录及工作报表,由相关部门保存,保存期为二年。

  6.相关文件

  无

  7.相关表单

  无

  8.附件

  无

篇4: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标识和可追溯性

  工程项目ISO贯标制度手册:标识和可追溯性

  第九节标识和可追溯性

  9.1物资的标识

  9.1.1物资采购部在向供应商订货时,除要求供应商提供物资进货单据、材质证明、合格证外,还应要求供应商对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质量等级等标识清楚。

  9.1.2物资进货时,应办理入库验收手续,建立进货记录和物资台帐。台帐中对进货日期、数量、使用、发放日期、使用部位等应标识清楚。领用时应有领料凭证。

  9.1.3进入库房内的物资均应分类码放,并贴上标签以标明物资的名称、批号、规格、型号、数量、进货日期、货源地等。

  9.1.4露天堆放的材料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分隔堆放、码齐,并用标牌标识其名称、规格、型号、质量等级及检验和试验状态等;砼预制构件,应在构件的显著部位直接书写上述标识。

  9.1.5对时效性较强的水泥、外加剂、掺合料等材料,要按照不同品种、标号、出厂进场的时间,分区堆放码齐,做到标牌明显,并采取先进先出的措施。

  9.1.6对现场加工好的钢筋半成品,应按不同的结构编号堆放,并将标识牌绑扎在钢筋半成品上。

  9.1.7对生产厂家出厂已在物资包装(含捆扎)上悬挂的标牌及其它标识,项目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扔。

  9.1.8标牌应设置在物资存储场地通道附近的明显位置上,标牌要清晰醒目。入库物资的标签应悬挂在料架上方。

  9.1.9对物资存贮器上的标识应予以妥善保持,当存贮器中的物资更换时,贮存单位必须同时更换存贮器上的标识。

  9.2施工过程的标识

  9.2.1施工过程的标识主要是以检验和试验记录及质量检验评定的记录来实现的(如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文件编号:京建质〔1996〕418号)。

  9.2.2由质量部组织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评及隐蔽工程验收,在记录表上用文字、简图进行标识,标明其工程部位、作业人员、施工日期、验评日期等。

  9.2.3施工过程中需进行检验和试验的工序,以检验和试验报告作为工序的标识。检验和试验报告中应表明工序名称、施工部位、送检及报告日期、试验结果等。

  9.2.4土建工程部应按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同的要求,作出现场测量标志、测量成果图和成果记录。

  9.2.5工程竣工后由质量部负责与业主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填写规定的表格,经有关各方签字后作为工程最终结果的标识。

  9.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9.3.1物资和施工过程在检验和试验后,应对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以表明其经检验和试验后合格与否。

  9.3.2检验和试验状态分为未检验、已检验合格、已检验不合格和已检验待确定四种状态。

  9.3.3负责标识的单位应保护好标识,发现标识不清或无标识的情况,应立即处理、补做。

  9.3.4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9.3.4.1物资采购部负责对其控制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对分包商采购的物资,负责管理该分包商的工程部指导与监督其按本程序规定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

  9.3.4.2 对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采取挂标签、立标牌、作记录等方法。

  9.3.5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

  9.3.5.1未经检验和试验的过程不做标识。

  9.3.5.2对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均采用记录形式进行。记录中应标明过程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确保作业人员(包括分包商)清楚过程所处的状态。

  9.3.5.3过程经初步检验判为不合格、且处于待评审处理时,为已检验待确定状态。此状态由质量员以书面文件为标识通知作业负责人。

  9.3.6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

  工程最终检验和试验状态为政府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最后核定的单位工程评定表中所标识的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状态。

  9.3.7物资采购部负责监督检查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质量部负责监督检查过程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实施情况。

  9.4追溯

  9.4.1物资的追溯

  当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可依据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使用材料,按物资台帐、领料凭证及进货单据对物资进行追溯;也可因为发现物资使用问题对施工过程进行追溯。

  9.4.2施工过程的追溯

  可根据出现问题的工程部位、施工日期、作业人员,查阅分部分项工程有关施工记录、质量验评表、施工日志进行追溯。

  9.5分包工程的标识

  各工程部应要求起各自管辖的分包商对其物资和施工过程进行标识,并对分包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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