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盛华物业收费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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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华物业收费工作规范

  盛华物业收费工作规范

  1.0 目的

  规范管理费、代收水电费的收缴程序,保证收费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的收缴工作。

  3.0 职责

  3.1 维修部工作人员负责水电表的抄录。

  3.2 财务部负责相关收费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费用的核算、统计、分析、收缴工作。

  3.3 客户中心负责每月水电表读数的抽查、复核以及园区水电表分布图的更新完善工作。

  4.0 工作内容

  4.1 管理费单据的生成

  4.1.1 在业主办理完收楼手续,同意接收房屋和领取房屋钥匙,以《房屋钥匙签收确认书》上业主签字确认收楼当日起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15日前收楼的,按一个月收取费用,15日后收楼的,按天计算管理费,对于收楼时间不足一周的房号不予收取当月管理费;对于拒收楼的业主,经公司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同意后,暂不收取管理费;在保修工作完成后,通知业主验楼,业主同意收楼并在《房屋钥匙签收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并自此日起开始计收管理费;如果已具备收楼条件,通知业主办理收楼或保修已经完成后通知业主收楼,而业主无理由拒收的,以通知收楼之日次月起开始计收管理费。

  4.1.2 生成管理费单据时间为每月20日。在生成当月管理费单据之前,收费员应认真核对新生成费用的房号及其面积等数据。

  4.1.3对于转让的业主,收费员查清是否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后方可签字,然后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4.1.4 管理费单据的生成须和住宅的房号或商铺的铺号一一对应。

  4.2 水电费单据生成及派单

  4.2.1 收费员每月12-15日将水电表读数录入电脑,采取一人报读,一人录入的方式,数据录入差错率保证在0.5‰以下。

  4.2.2 收费员每月18日前打印完收费单并分派给各楼管员。

  4.2.3 楼管员应每栋抽样10户核查单据上的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有无明显错误,如有错误应及时知会并确认让收费员进行复查和更改。

  4.3 现金收缴

  4.3.1 收费员在收取现金时须登记《现金收费台帐》,待财务签字确认后,留底存档。

  4.3.2 业户来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应尽量说服业主到相关银行开设帐户,再到物业公司进行帐号登记,通过银行划帐形式交纳物业管理费。

  4.3.3 收费员每天下午16:00前填写银行送款单,将现金送银行。

  4.4 银行划账

  4.4.1 收费员在每月划帐前将新登录的银行账号输入电脑,账号的输入正确率为100%,确保新登录账号与所登记房号一致,确保当月划账工作顺利进行。

  4.4.2 收费员每月15日前将相关银行划账软盘制作完毕,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于16日前送达银行进行当月的划账工作。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假后第一个工作日。

  4.4.3 银行划账前,收费员须检查上月的《现金收费台帐》,核查欠费房间是否有已交费而末录入电脑的情况,并生成各欠费房号的滞纳金。

  4.4.4 收费员每月4日填写银行进账单,根据银行返回的划账情况进行当月的费用入帐。

  4.4.5 收费员应在每月的24号前复查划账失败的账号,于26号重新制作送达银行重新划扣。

  4.5 欠费催缴

  4.5.1 收费员每月18日前打印出各楼宇、商铺的欠费明细。

  4.5.2 楼管员按打印的欠费台帐,于两天内统计分管楼宇业主的欠费情况。欠费台帐上如有金额不清楚者,须及时与收费员进行核对。

  4.5.3 对于入住的欠费大户,楼管员应想办法与业主取得联系,动员业主抽时间到物业公司开单缴纳现金,对无法催缴的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填写《欠费情况明细表末缴大户名单》,由收费员汇总并于每月25日上报公司领导。欠费累计三个月以上或累计金额达800元的欠费户,由部门主管亲自负责跟进;欠费累计四个月或累计金额满1000元的欠费户,部门主管必须上报主管领导,同时要查清欠费原因,并做出合理的解释。

  5.0 质量验收标准

  5.1 熟悉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及缴纳时间、方式。

  5.2 熟悉物业公司每月收取各类费用的名称、含义、标准及查询方式。

  5.3 熟悉水、电费公摊方式及其依据。

  5.4 收费员每月12-15日将水电表读数录入电脑,数据录入差错率保证在0.5‰以下。

  5.5 收费员在每月划帐前将新登录的银行账号输入电脑,账号的输入正确率为100%。

  5.6 收费员在收取现金时,一定要唱付唱收。

  5.7 楼管员每月统计分管楼宇的欠费情况。弄清欠费业主的房号、金额、时间及欠费原因。

  5.10 住宅当月催缴率达到98%,商铺催缴率达到98%。

  6.0相关文件

  6.1《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7.0记录表格

  7.1《现金收费台帐》

  7.2《管理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采编:www.pmceo.cOm

篇2:小区门岗收费员工作规范

  小区门岗收费员管理规定

  1.0目的: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确保收费工作有章可依。

  2.0适用范围:门岗收费员的管理。

  3.0主要内容:

  3.1必须保持车辆进出畅通,无堵塞车辆及人员拥挤现象;

  3.2进出车辆必须先拦停,仔细登记 ,进入时间及车牌号,后撕票让其进入;

  3.3若有车辆出去,必须严格查验卡和卡号以及进入时间,根据时间收取一定的停车费后给予撕票放行;

  3.4 对月租车及私家车查看管理处发放的有关证明后给予直接进出;

  3.5若有车辆强行闯入闯出小区,及时通知领班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签名给予证明;

  3.6每班队员必须严格控制进出车辆及保管好票据和现金及票据存根,若票据或存根丢失一张根据面额罚当值队员相应款项及追究领班监管不严责任;

  3.7每班队员及时认真仔细地登记好进出车辆及收费情况,下班时统计整理好票据及现金,等领班核实签名后,方可下班;

  3.8每班必须交接清楚,若有不清,追究当值队员及领班责任。

  3.9协助保安领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其它事情。

  4.0基本要求:

  4.1必须严格按管理处所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各项收费工作。

  4.2严禁收费不撕票的现象出现。

  编写: 审核: 批准: 日期:

篇3:《关于规范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解读

  《关于规范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解读

  广州两部门发文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费放开后,不少市民担心这两项收费会“乱涨价”,不过现在终于可以放心了。新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广州市发改委和住建委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物业服务收费、水电分摊、装修过程中收费等诸多市民关心的问题予以规范。《通知》已于11月9日施行,有效期3年。

  《通知》规定,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为2.8元/平方米·月。物管方收取的装修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且业主装修过程中物管方不得收取管理费。同时,园林水池喷泉、保安亭,以及小区举办活动等水电费用均不得向业主分摊。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焦点1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需写进购房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放开物业收费精神,去年发布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年版)》规定:从去年8月15日起放开小区住宅停车费、非保障性住房物业费等多项收费,施行市场调节价。这个政策的初衷本是由市场调节价格,不料却成为不少小区物管方涨价的依据,广州一些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费应声而涨,导致物管方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断。

  鉴此,《通知》参照20**年原广州市物价局、国土房管局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启用“政府指导价”,明确规定: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为2.8元/平方米·月。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计收方式和计费起始时间等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内容,且相关约定应当与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保持一致。住宅物业交付使用之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的,按较低的收费标准执行。

  同时,新建住宅物业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上述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收方式等),作为房地产销售明码标价的内容,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焦点2

  业主大会成立前车位管理费有上限

  那既有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要调整怎么办?《通知》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需要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物权法》、《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而对

  住宅物业小区已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同时,《通知》规定,住宅小区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业服务成本情况,按每月每车位不高于150元的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后该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上述规定意味着物管方未经“双过半”业主同意而单方面上涨物业服务收费的行为,今后将不被允许。同时,《通知》在多个环节中对有无业委会采取了区别对待,现实中由于未成立业委会,物管方想调价可能就需要自行收集“双过半”业主意见,工作量繁重,这样客观上有可能促使物业服务企业推动业委会成立。

  此外,《通知》还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收方式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收方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焦点3

  收取装修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通知》规定,业主如果要进行房屋装修,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与业主约定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方式,但住宅物业的装修保证金不得超过2000元。装修完毕后,经物业服务企业检查,没有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装修保证金应当自检查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

  如果装修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怎么办?《通知》规定,装修业主应当及时修复。若装修业主不能够及时修复的,可以按双方约定使用保证金对装修造成损坏的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修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复后装修保证金有剩余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余款在修复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给业主;约定的装修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修复费用的,业主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修复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结算修复费用时,应当出示修复工(料)价单。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对修复费用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通知》具体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装修工人实行持证管理的,如证件回收后能够多次使用,可以向房屋装修单位按每人每证不超过10元的标准收取出入证押金,证件完好退回后,应当如数退回押金;如证件回收后不能再次使用的,可以向房屋装修单位按每人每证不超过5元的标准收取出入证工本费。除前款向房屋装修单位收取的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出入证工本费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为业主提供配送、维修、安装、中介等服务的人员和其他来访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针对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通知》规定,由业主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焦点4

  物业企业自用水电费用由企业负担

  《通知》表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的水电费用分摊,应当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同时,针对现实中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通知》细化规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及生活的自用水电,必须单独设置计量表,其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担;住宅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住宅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以上水电费用均不得向业主分摊。

  解读

  想超政府指导价限价? 需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现实中,不少一手住宅的前期物业,往往由开发商直接交给旗下的物业公司打理。《通知》针对这一现实情况,也重点做了规范。

  《通知》规定,新建住宅物业销售和交付使用之前,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规定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前期物业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所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即2.8元/平方米·月)。

  《通知》解释,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应当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

  如果想超过2.8元/平方米·月的政府指导价?《通知》中开了口子,但做了限制。即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其前期物业服务要求明显超出《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一级服务内容,需超出政府指导价2.8元/平方米·月确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须在发布招标公告前20个工作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单独核定该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的申请。

  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批准的收费标准,作为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的最高收费标准。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不高于最高收费标准的范围内,根据招投标结果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通知》还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的,按较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低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由建设单位(一般为开发商)承担。

  业主交了物业费 不用再交门禁维护费

  《通知》第18条规定,对新建住宅物业依建设规划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配套建设的智能门禁系统,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公司)不得在房价和物业服务费之外向业主另行收取门禁系统建设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并应当为每户业主免费配备不少于4张门禁卡。

  住宅物业交付使用之后,小区新配置或者升级改造智能门禁系统的,其建设、升级改造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的解决途径及门禁卡免费配备数量由小区全体业主依法共同决定。业主在免费配备数量之外另行增购门禁卡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不盈利为原则适当收取制作工本费。

  小区内幼儿园和医院也要交物业服务费

  目前在广州一些大型楼盘都配备有开发商旗下的幼儿园、医院等。《通知》第16条规定,住宅小区内教育和医疗卫生配套设施的物业服务收费,按不高于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原则,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前款所称教育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不包括其他学校和培训机构及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等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医疗卫生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医院、卫生院(站)等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广州将制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参考标准

  《通知》还表示,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研究及制定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参考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引导业主、企业合理确定物业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

篇4:学校规范收费承诺书范本

  学校规范收费承诺书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实践学校 “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的办学承诺,树立学校良好社会形象,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学校特向社会、学生、家长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县教委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的收费规定。

  二、有关代办服务项目的收费,严守自愿原则,并严格按县教委的要求、程序和方法执行。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认真填写学生缴费明白卡。

  四、严格收费要求,不跨学期收取各类费用;不违反规定动员和组织订购、办理学生学习用品、教辅材料及各类商业保险。

  五、严堵外来收费,不代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开展商业宣传、推销或委托收费,不为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搭车收费。

  六、严格执行“多退少补”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

  zz学校

篇5:中心校教育规范收费承诺书

  中心校教育规范收费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实行“阳光收费、明白消费”,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的监督,使收费工作做到依法规范,使每位家长对学校教育缴费能够明明白白,现向全体学生家长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一费制”规定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必须经区教育局和区物价部门审核同意,绝不擅自确立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超标准收费。

  2、严肃招生纪律,绝不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赞助费和实物招收的外省市学生,严格按市教委的规定收取借读

  3、严格执行办班规定,学校不举办也不以举办拓展班、特色班、提高班为由向学生收取办班费,不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任何提优补差均以无偿奉献为基础。

  4、严格办学要求,不违反规定擅自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办学,不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进行办班的宣传发动和代为收费,不违反规定将校舍场地出租,出借用于有偿补课。

  5、严格遵守自愿的原则,学生保险、报刊杂志、校服、午餐、牛奶、点心等服务性代办项目必须征询家长签名同意后才能收费。

  6、严格收费要求,不跨学期收取各类费用,不违反规定动员和组织订购和办理学生学习用品、教辅材料及各类商业保险。

  7、严格杜绝外来收费,不代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开展活动、宣传委托收费。

  8、严格执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每学期的代办费结算后,打印清单交家长审阅,超支部分由学校支付,不再补收,结余部分在学期结束前及时退还给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签收的记录。

  z区教育局监督电话:z

  校收费信访办举报电话:z

  校物价管理办公室电话: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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