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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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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范

  物业公司收费管理规范

  1、目的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公司的收费行为,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好公司员工。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一线管理处、经营业务口。

  3、职责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督促、检查各管理处、经营业务口遵守资金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

  4、内容

  4.1岗位分工

  除出纳人员以及授权的收款员、值班收费人员以外,任何人不得经手现金。

  出纳员:

  负责现金的日常管理,并对收款员和值班收费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建立收据、发票的领用、发放、缴销记录,缴销前详细标明每本票据的开出份数,作废份数,起讫时间,收款总金额(分现金、支票),与上缴公司的金额是否相符,确保钱、单相符。 (适用无会计或会计助理的项目)

  公司出纳负责与项目出纳款项的交接。

  收款员(值班收费人员)主要包含前台收费人员、车辆岗安全员、**会所收银员、吉普吧收银员、家政班长。

  收款员负责业务口资金的直接收取、缴交以及票据领用,缴交。

  出纳员、收款(费)员应具有高技能鉴别假钞真伪能力,一旦收取假钞后果自负;公司应为收款员配备必要的验钞设备。

  票据管理员:票据管理员由公司财务管理部会计兼任。票据管理员负责:

  公司票据的购进;

  票据保管;

  票据注销;

  票据稽核检查;

  **会计助理兼任汉口区域票据的领用、保管及注销。

  办理收款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收款人员不得挪用或侵占公司钱款,一经查实,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视情节严重,保留向司法机关起诉的权利。

  收款岗位人员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岗位轮换。

  财务管理部定期(每季度)对资金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相关制度和岗位职责的培训,保证所有人员确认已接受培训并清楚国家、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和个人的职责。

  4.2票据管理

  公司对各项收费的管理和控制是以票据的管理和控制为基础的,主要责任部门为公司财务管理部,公司目前的票据主要包含服务业统一发票、停车场专用定额发票、餐饮定额发票企业统一收据,公司内部各种代用券(如游泳卡、餐卡)等。

  票据环节控制

  A票据的购进:必须由财务管理部的票据管理员凭《发票领用证》统一到税务部门购进税务票据、内部代用券则到指定厂家印刷,购进回来的票据由公司票据管理员统一保管,并登记造册,票据管理员必须对票据严格管理,对其安全性负责。

  B.票据的领用:汉口区域的票据领用由**管理处出纳统一到公司票据管理员办理登记领取手续,武昌区域的票据领用由使用部门统一到公司票据管理员办理登记领用手续。票据管理员应根据收费岗位情况掌握发放的数量及品种,一次一般不超出一个月的用量,并采用以旧换新制度。汉口区域的票据使用部门统一到**管理处出纳领取,一次一般不超过两个星期的用量。

  C.票据的保管:包括未使用票据及票据的存根;各收费岗位的零散票据及出纳库存票据的保管;对使用完的票据存根,必须与公司票据管理员结算,统一由公司票据管理员保管,各收费岗位不应自存自留,对正在使用或尚未使用的票据,按谁领用谁负责处理,应视同现金、存放于最安全的地方。

  D.票据的填写:公司任何一项收费都必须出示正式票据与客户,任何人或部门利用非公司财务监控的票据对外进行收费,都是公司财务制度不允许的,其责任由当事人或部门责任人承担。票据的填写必须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字迹工整,手续要齐备,一次性顶格填写,任何票据都不得外借或填写与公司收费无关的内容。对于通过银行托收收款需开具发票的,应在发票备注栏中注明"银行托收"。

  E票据稽核检查:财务管理部及各收费岗位的部门负责人应对各收费开票岗位认真进行督促、检查、内容包括"票据"的填写情况、保管情况、安全情况等。

  4.3收费环节的控制规定

  主要是指收费的环节、收费的标准、收费减免的控制。公司重申任何部门,任何人收到现金或支票(支票需到帐),或者转帐的收入必须开具公司的正式收据或发票给客户;对外或对内发放的任何代用券(如用餐卡、游泳券等)必须到财务登记,并盖发票专用章。这是公司控制收入的核心环节,公司所有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各部门责任人要监督本部门人员和业务人员执行。

  A.收费环节上控制:有标准(明码)的按标准,有计算依据的按依据收费。各收款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批准后的明码标价的价格进行收取。严禁向客户多收取或少收取。

  B.收费标准的控制:各部门的收费项目必须进行测算、报批、公布,做到明码收费,对暂无明码的收费应由当事人与部门经理根据情况确定并及时知会财务管理部,对经常发生或数额较大的报公司领导审定。

  C.收费减免的控制:

  城市花园吉普吧、**会所以及管理处中介项目考虑到灵活经营的需要,部门负责人有20%以内折扣的权利。部门负责人进行折扣后必须形成备案交予财务管理部,超出上述限额必须提前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和总经理审批。对于其他项目,有明码标价或公司经常性收费为公司主要经营收入,公司各部门、管理处任何人都无权减免,如遇十分意外,必须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和总经理审批。客户违约金的减免可见相关规定。

  D.收费项目的报批

  公司各部门(管理处)必须对本部门新发生收费项目必须

填写专门表格报公司会签。

  4.4收费结算的管理规定

  A、结算的起点和时间:每一个收费岗位或人员每天必须与管理处财务出纳结算一次,同时如收费人员无保险柜的,应将钱款寄存公司出纳处或送存银行,有保险柜的人员现金超过2000元的也应交公司出纳处或送存银行。管理处出纳每周三与公司本部出纳结算一次.

  B、结算地点:财务管理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便于结算,设置2名出纳员,负责各个收款岗位的工作:城市花园出纳(目前公司本部出纳兼)负责与城市花园各收费岗位人员结算;**出纳负责与**及汉口区域各收费岗位人员结算,公司本部出纳负责与各管理处出纳人员的费用结算。

  C、结算事项:各收费岗位对填的票据,当时只能撕下发票联或收据联交给客户,记帐联及存根联交出纳结算时,由出纳核对后(出纳所填写票据则由其它人员核对),再将记帐联撕下用于会计记帐,存根联不动,并根据结算情况,同时填写《现金缴收记录单》,双方签字认可;如果错开票据,则将所有联保留并作废,并另开一份。各管理处的收款人员与出纳、出纳与公司财务管理部的款项交接必须以票据的领用及核销为依据,并由收款方开具收据或在收款日报表上签收。收款日报表必须详细列明收款金额、收款日期、收款票据号等内容。

  D、收费记帐:出纳在与各收费人员结算后,及时将钱款保存好或送存银行,并将《缴款记录单》及记帐联等单据,传递至会计记帐,如无特殊情况,会计人员必须在当月内填写记帐凭证并登记入帐(电脑)。各收银员应及时将现款送到银行或交公司出纳,每天进行日报表的结算。

  4.5 **会所收款结算规定

  由于**会所业务日趋频繁,消费笔数多,金额小,具有较多的特殊性,为了加强这方面的管理,确保公司现款的安全,特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A.客户至**会所进行消费时,首先到各活动项目的总台登记并由总台填制活动登记单。

  B.总台根据客户活动登记单的消费情况结算收费,如遇客户需要发票时,开具公司的统一发票。

  C.每天营业结束时,将当天营业款存入**会所的保险柜内,并于第二天下班前定时与**管理处出纳结算,并对未开正式发票部分营业款开具发票。

  D.所有活动登记单的印制,领用、结存、退回必须由公司财务登记、监管。

  E.**管理处出纳必须加强对各总台(收银台)的监管(如活动登记单的填制情况及是否按单收费及发票的开具情况等)。

  4.6食堂收款结算补充规定

  食堂收款分为公司内部客户和外部客户。

  4.6.1 食堂内部客户是指物业公司在册员工(包含试用期人员)。其余就餐人员为外部客户。(包含地产公司人员)。

  4.6.2 **食堂内部餐券统一由管理处出纳统一发售,城市花园食堂内部餐券由城花管理处出纳统一发售。周六、周日不予以出售餐券。

  4.6.3 食堂内部餐券由公司负责统一制作,在物业公司的食堂可以通用。出售完餐券,必须向买餐卡人员开具收据。管理处项目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人为食堂直接对外出售餐券的负责人,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人可以授权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出售餐券。划票员为内部员工划票后才能提供餐券,食堂工作人员见餐券后才能为对方提供饭菜。详细规定可以参考食堂内部管理规定。

  4.6.4食堂收款员缴交款项以及票据每周不得少于两次。

  4.7车辆岗收款结算补充规定

  4.7.1车辆岗安全员兼任车辆收款员。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车辆岗收款负责人,承担项目收款的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可以授权安全班长负责车辆岗票据的领用、缴交、注销以及钱款的缴交。车辆岗收款负责人或授权负责人不得经办现场现金收款。

  4.7.2 车辆岗的收款负责人在票据的派发、收缴、注销以及钱款的收缴、上缴必须做好内部的交接记录。

  4.7.3车辆岗收款员在每一班交接班时务必在《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表》上详细记录车辆票据的起迄号码,本岗的开具票据的起迄号码、货币金额。双方交接人必须在记录本上签字。

  4.6.4车辆岗收款负责人缴接款项以及票据每周不得少于两次。

  4.8有偿服务收款结算补充规定

  4.8.1本规范的有偿服务,特指家政保洁、家政维修上门服务类、租赁中介。

  4.8.2 有偿服务的派工单必须接受财务管理部的监督控制,有偿服务的派工单必须在财务管理部领用、登记、注销。

  4.8.3在提供有偿服务中,安排工作、提供服务、收费三项工作是不相容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其中两项或以上的业务。工作安排即下发家政服务单由管理处前台进行安排,提供服务由家政服务员完成,收费工作确定由家政服务班长来操作。家政班长收费后当日须及时将款项交给管理处前台工作人员。

  4.8.4在有偿服务回访中,必须包含对收费金额的回访。

  4.8.5在有偿服务中,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小费或礼品。在特殊情况下若有发生须及时向上

  级领导和财务管理部汇报。

  4.8.6租售业务经办人不得经手现款。

  4.9 收款保管

  4.9.1各管理处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严禁"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4.9.2各管理处以现金方式获取的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原则上应当天送存。在银行营业时间结束后收进的现金,应当采取妥善保管措施,于第二天送存银行。

  4.9.3各管理处的业务部门在业务活动中收取的现金必须及时上交出纳处,不得自行用于任何开支。

  4.9.4 收款员每日营业终了,

将款项交管理处出纳,非工作时间收款于第一个工作日上班前两小时交出纳处。不能及时交给出纳或存入银行的现金,收款员应存入管理处指定的保险柜,严禁私自存放。管理处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保险柜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4.9.5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代用券,经办人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因保管责任造成的短缺,当事人要负赔偿责任。

  4.9.6公司及管理处的财务保险柜由出纳保管,严禁与其他部门或人员共用财务保险柜。出纳必须严守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由出纳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或任意转交他人。

  4.9.7财务保险柜内不允许存放私人物品(含现金及其它物品),也不允许存放代业主保管的现金及物品。确需承办代业主保管现金及物品业务的,应单独使用专门的保险柜。

  4.10 收款监督检查

  4.10..1财务管理部为收款业务的监督部门,财务管理部有权对各收费岗位及收款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4.10.2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每季度至少一次对下属各部门的资金收、付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各项财务制度全面得到执行,款项及时回收入账。公司财务人员每月至少一次对部门各收费点进行突击检查并保留有记录。收费现场必须保证票款相符。

  4.10.3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票据的保管情况。重点检查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核销手续是否健全,票据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收款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收款业务不相容职务混岗的现象。

  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的随意多收、少收费用、减免的情况。

  4.10.4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收款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加以纠正和完善。

  5、生效日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试运行。

  6、解释权

  此规范的解释及修订权归公司财务管理部。

  6、存档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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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盛华物业收费工作规范

  盛华物业收费工作规范

  1.0 目的

  规范管理费、代收水电费的收缴程序,保证收费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的收缴工作。

  3.0 职责

  3.1 维修部工作人员负责水电表的抄录。

  3.2 财务部负责相关收费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费用的核算、统计、分析、收缴工作。

  3.3 客户中心负责每月水电表读数的抽查、复核以及园区水电表分布图的更新完善工作。

  4.0 工作内容

  4.1 管理费单据的生成

  4.1.1 在业主办理完收楼手续,同意接收房屋和领取房屋钥匙,以《房屋钥匙签收确认书》上业主签字确认收楼当日起开始计收物业管理费;15日前收楼的,按一个月收取费用,15日后收楼的,按天计算管理费,对于收楼时间不足一周的房号不予收取当月管理费;对于拒收楼的业主,经公司领导审核签字确认同意后,暂不收取管理费;在保修工作完成后,通知业主验楼,业主同意收楼并在《房屋钥匙签收确认书》上签字确认,并自此日起开始计收管理费;如果已具备收楼条件,通知业主办理收楼或保修已经完成后通知业主收楼,而业主无理由拒收的,以通知收楼之日次月起开始计收管理费。

  4.1.2 生成管理费单据时间为每月20日。在生成当月管理费单据之前,收费员应认真核对新生成费用的房号及其面积等数据。

  4.1.3对于转让的业主,收费员查清是否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后方可签字,然后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4.1.4 管理费单据的生成须和住宅的房号或商铺的铺号一一对应。

  4.2 水电费单据生成及派单

  4.2.1 收费员每月12-15日将水电表读数录入电脑,采取一人报读,一人录入的方式,数据录入差错率保证在0.5‰以下。

  4.2.2 收费员每月18日前打印完收费单并分派给各楼管员。

  4.2.3 楼管员应每栋抽样10户核查单据上的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有无明显错误,如有错误应及时知会并确认让收费员进行复查和更改。

  4.3 现金收缴

  4.3.1 收费员在收取现金时须登记《现金收费台帐》,待财务签字确认后,留底存档。

  4.3.2 业户来交纳物业管理费时,应尽量说服业主到相关银行开设帐户,再到物业公司进行帐号登记,通过银行划帐形式交纳物业管理费。

  4.3.3 收费员每天下午16:00前填写银行送款单,将现金送银行。

  4.4 银行划账

  4.4.1 收费员在每月划帐前将新登录的银行账号输入电脑,账号的输入正确率为100%,确保新登录账号与所登记房号一致,确保当月划账工作顺利进行。

  4.4.2 收费员每月15日前将相关银行划账软盘制作完毕,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核无误后,于16日前送达银行进行当月的划账工作。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假后第一个工作日。

  4.4.3 银行划账前,收费员须检查上月的《现金收费台帐》,核查欠费房间是否有已交费而末录入电脑的情况,并生成各欠费房号的滞纳金。

  4.4.4 收费员每月4日填写银行进账单,根据银行返回的划账情况进行当月的费用入帐。

  4.4.5 收费员应在每月的24号前复查划账失败的账号,于26号重新制作送达银行重新划扣。

  4.5 欠费催缴

  4.5.1 收费员每月18日前打印出各楼宇、商铺的欠费明细。

  4.5.2 楼管员按打印的欠费台帐,于两天内统计分管楼宇业主的欠费情况。欠费台帐上如有金额不清楚者,须及时与收费员进行核对。

  4.5.3 对于入住的欠费大户,楼管员应想办法与业主取得联系,动员业主抽时间到物业公司开单缴纳现金,对无法催缴的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填写《欠费情况明细表末缴大户名单》,由收费员汇总并于每月25日上报公司领导。欠费累计三个月以上或累计金额达800元的欠费户,由部门主管亲自负责跟进;欠费累计四个月或累计金额满1000元的欠费户,部门主管必须上报主管领导,同时要查清欠费原因,并做出合理的解释。

  5.0 质量验收标准

  5.1 熟悉物业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及缴纳时间、方式。

  5.2 熟悉物业公司每月收取各类费用的名称、含义、标准及查询方式。

  5.3 熟悉水、电费公摊方式及其依据。

  5.4 收费员每月12-15日将水电表读数录入电脑,数据录入差错率保证在0.5‰以下。

  5.5 收费员在每月划帐前将新登录的银行账号输入电脑,账号的输入正确率为100%。

  5.6 收费员在收取现金时,一定要唱付唱收。

  5.7 楼管员每月统计分管楼宇的欠费情况。弄清欠费业主的房号、金额、时间及欠费原因。

  5.10 住宅当月催缴率达到98%,商铺催缴率达到98%。

  6.0相关文件

  6.1《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7.0记录表格

  7.1《现金收费台帐》

  7.2《管理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篇3:小区门岗收费员工作规范

  小区门岗收费员管理规定

  1.0目的:明确职责:加强管理,确保收费工作有章可依。

  2.0适用范围:门岗收费员的管理。

  3.0主要内容:

  3.1必须保持车辆进出畅通,无堵塞车辆及人员拥挤现象;

  3.2进出车辆必须先拦停,仔细登记 ,进入时间及车牌号,后撕票让其进入;

  3.3若有车辆出去,必须严格查验卡和卡号以及进入时间,根据时间收取一定的停车费后给予撕票放行;

  3.4 对月租车及私家车查看管理处发放的有关证明后给予直接进出;

  3.5若有车辆强行闯入闯出小区,及时通知领班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签名给予证明;

  3.6每班队员必须严格控制进出车辆及保管好票据和现金及票据存根,若票据或存根丢失一张根据面额罚当值队员相应款项及追究领班监管不严责任;

  3.7每班队员及时认真仔细地登记好进出车辆及收费情况,下班时统计整理好票据及现金,等领班核实签名后,方可下班;

  3.8每班必须交接清楚,若有不清,追究当值队员及领班责任。

  3.9协助保安领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和其它事情。

  4.0基本要求:

  4.1必须严格按管理处所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各项收费工作。

  4.2严禁收费不撕票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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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关于规范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解读

  《关于规范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解读

  广州两部门发文规范住宅物业服务收费--

  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费放开后,不少市民担心这两项收费会“乱涨价”,不过现在终于可以放心了。新快报记者昨日了解到,广州市发改委和住建委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物业服务收费、水电分摊、装修过程中收费等诸多市民关心的问题予以规范。《通知》已于11月9日施行,有效期3年。

  《通知》规定,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为2.8元/平方米·月。物管方收取的装修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且业主装修过程中物管方不得收取管理费。同时,园林水池喷泉、保安亭,以及小区举办活动等水电费用均不得向业主分摊。

  ■新快报记者 占文平

  焦点1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需写进购房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放开物业收费精神,去年发布的《广东省定价目录(20**年版)》规定:从去年8月15日起放开小区住宅停车费、非保障性住房物业费等多项收费,施行市场调节价。这个政策的初衷本是由市场调节价格,不料却成为不少小区物管方涨价的依据,广州一些小区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费应声而涨,导致物管方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不断。

  鉴此,《通知》参照20**年原广州市物价局、国土房管局出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启用“政府指导价”,明确规定: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为2.8元/平方米·月。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计收方式和计费起始时间等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内容,且相关约定应当与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保持一致。住宅物业交付使用之后,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的,按较低的收费标准执行。

  同时,新建住宅物业销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将上述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收方式等),作为房地产销售明码标价的内容,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焦点2

  业主大会成立前车位管理费有上限

  那既有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要调整怎么办?《通知》规定,业主大会成立之前需要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物权法》、《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根据物业服务实际情况,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协商确定。而对

  住宅物业小区已依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同时,《通知》规定,住宅小区业主自有产权车位的物业服务收费,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不同地区的物业服务成本情况,按每月每车位不高于150元的标准,由停车场经营者与业主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后该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双方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上述规定意味着物管方未经“双过半”业主同意而单方面上涨物业服务收费的行为,今后将不被允许。同时,《通知》在多个环节中对有无业委会采取了区别对待,现实中由于未成立业委会,物管方想调价可能就需要自行收集“双过半”业主意见,工作量繁重,这样客观上有可能促使物业服务企业推动业委会成立。

  此外,《通知》还规定,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收方式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收方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焦点3

  收取装修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

  《通知》规定,业主如果要进行房屋装修,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与业主约定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使用方式,但住宅物业的装修保证金不得超过2000元。装修完毕后,经物业服务企业检查,没有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装修保证金应当自检查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给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

  如果装修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怎么办?《通知》规定,装修业主应当及时修复。若装修业主不能够及时修复的,可以按双方约定使用保证金对装修造成损坏的部位和设施设备进行修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复后装修保证金有剩余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余款在修复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给业主;约定的装修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修复费用的,业主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修复费用。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结算修复费用时,应当出示修复工(料)价单。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对修复费用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通知》具体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装修工人实行持证管理的,如证件回收后能够多次使用,可以向房屋装修单位按每人每证不超过10元的标准收取出入证押金,证件完好退回后,应当如数退回押金;如证件回收后不能再次使用的,可以向房屋装修单位按每人每证不超过5元的标准收取出入证工本费。除前款向房屋装修单位收取的装修工人出入证押金、出入证工本费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向进入物业管理区域为业主提供配送、维修、安装、中介等服务的人员和其他来访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针对装修产生的垃圾余泥,《通知》规定,由业主自行清运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费;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的,清运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焦点4

  物业企业自用水电费用由企业负担

  《通知》表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的水电费用分摊,应当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同时,针对现实中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通知》细化规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及生活的自用水电,必须单独设置计量表,其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负担;住宅小区绿化物养护、园林水池喷泉、值班室、保安亭以及喜庆活动、宣传、装饰等水电费用,由物业服务费列支;住宅小区开展多种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用,由该项经营收益列支。以上水电费用均不得向业主分摊。

  解读

  想超政府指导价限价? 需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现实中,不少一手住宅的前期物业,往往由开发商直接交给旗下的物业公司打理。《通知》针对这一现实情况,也重点做了规范。

  《通知》规定,新建住宅物业销售和交付使用之前,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规定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前期物业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所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不得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即2.8元/平方米·月)。

  《通知》解释,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应当包括综合管理服务、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等五项。

  如果想超过2.8元/平方米·月的政府指导价?《通知》中开了口子,但做了限制。即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其前期物业服务要求明显超出《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参考标准》一级服务内容,需超出政府指导价2.8元/平方米·月确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的,须在发布招标公告前20个工作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单独核定该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的申请。

  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批准的收费标准,作为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公开招标的最高收费标准。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在不高于最高收费标准的范围内,根据招投标结果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通知》还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不一致的,按较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低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由建设单位(一般为开发商)承担。

  业主交了物业费 不用再交门禁维护费

  《通知》第18条规定,对新建住宅物业依建设规划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配套建设的智能门禁系统,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公司)不得在房价和物业服务费之外向业主另行收取门禁系统建设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并应当为每户业主免费配备不少于4张门禁卡。

  住宅物业交付使用之后,小区新配置或者升级改造智能门禁系统的,其建设、升级改造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的解决途径及门禁卡免费配备数量由小区全体业主依法共同决定。业主在免费配备数量之外另行增购门禁卡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不盈利为原则适当收取制作工本费。

  小区内幼儿园和医院也要交物业服务费

  目前在广州一些大型楼盘都配备有开发商旗下的幼儿园、医院等。《通知》第16条规定,住宅小区内教育和医疗卫生配套设施的物业服务收费,按不高于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原则,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前款所称教育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不包括其他学校和培训机构及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青少年宫等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医疗卫生配套设施,是指符合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医院、卫生院(站)等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广州将制定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参考标准

  《通知》还表示,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服务收费有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协调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研究及制定广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的参考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引导业主、企业合理确定物业服务的具体收费标准。

篇5:学校规范收费承诺书范本

  学校规范收费承诺书范本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实践学校 “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的办学承诺,树立学校良好社会形象,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学校特向社会、学生、家长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县教委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的收费规定。

  二、有关代办服务项目的收费,严守自愿原则,并严格按县教委的要求、程序和方法执行。

  三、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认真填写学生缴费明白卡。

  四、严格收费要求,不跨学期收取各类费用;不违反规定动员和组织订购、办理学生学习用品、教辅材料及各类商业保险。

  五、严堵外来收费,不代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开展商业宣传、推销或委托收费,不为任何部门和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进行搭车收费。

  六、严格执行“多退少补”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的监督。

  zz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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