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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业主装修房屋,须由业主或业主委托人与施工负责人一起到管理处申报。同时递交室内装修平面图、水电示意图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并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经管理处审批发给"装修开工许可单",装修公司须一次性向管理处交齐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装修管理服务费200元/户、装修垃圾清运费(A/B户型400元/单位;C/D户型300元/单位)。
注:装修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而执行。此服务的范围包括:1.装修工程的审核与监督;2.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3.对因房屋装修而导致的安全、消防隐患的管理等。
第二条 施工人员施工前须办理施工人员装修工作证,办证时需带身份证及一寸照片一张,每人一证,每证工本费10元,押金20元(证件交回后退还)。
第三条 房屋装修工期规定为60天。因某种原因,业主在装修规定日期内需停工(2天以上),可向管理处申办停工手续,装修期限才可顺延。
第四条 房屋装修完工后,应向管理处申请验收。如发现有违章装修,验收人员将停止验收,要求业主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完毕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表和装修保证金收据上签署装修验收合格证明,装修公司凭此证明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同时交回施工人员的"装修工作证",以便退回工作证之押金。
第五条 装修公司需妥善保管装修保证金收据,如有遗失,本公司恕不办理查询及退款手续。
第六条 装修规定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它时间一律不得进行装修施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须经管理处批准同意。
第七条 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和装修工作证。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有特别需要,需由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一起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 装修时不得改变和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指房屋的梁、柱、板、承重墙及防水层、隔热层等)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第九条 不得改变厨、卫的使用功能及上下管道、烟囱的位置及走向。
第十条 楼地面不得凿除,只可凿毛,但不得超过10毫米。不准在楼板砌墙(指没有底梁)。
第十一条 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中的沙石、水泥、泥头均应以尼龙袋或麻袋装好搬运。运载材料之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之装卸点,对车身不洁,有可能污染小区环境之车辆,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 为保持楼宇整体外观,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门的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不得在室外或外墙架设任何招牌、遮棚、铁笼、骨架天线;不准私自在外墙附设电线管、水管、煤气管;严禁在阳台、窗户外架设防盗网、门闸及其它装置,如有需要,可在阳台玻璃门内外、窗户内处安装铁闸或防盗网。
第十三条 装修时不准在楼道和公共场所施工及堆放材料与垃圾,不准在阳台、雨蓬上递送材料,不得使用电梯搬运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
第十四条 严禁将混凝土、沙石或其它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或厕所内。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按照有关消防规定:每50㎡施工场地需配置2瓶干粉灭火器。
第十六条 装修工具及装修材料自行保管,物业公司不负担任何损坏或遗失之责任。
第十七条 严禁从消防水喉取水作施工用水、清洗地方或其它用途。
第十八条 空调安装必须根据管理处规定,安装在指定位置,空调冷凝水必须接入空调排水管。
第十九条 户门允许改变或加装防盗门,但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结构和位置。
第二十条 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园区的一切规章制度,同时须配合管理处做好节假日停工安排。
地二十一条 施工人员搬运大件或贵重的工具、材料出园区,须凭业主身份证到管理处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二、违约责任
第一条 未办理装修申请审批手续擅自装修的,管理处有权勒令停工补办手续,并处违约金500-1000元。
第二条 乱倒装修垃圾,或将装修垃圾直接倒入垃圾箱的,除缴纳200-800元违约金外,还要将倒入的垃圾清理干净。
第三条 在楼道、屋顶等堆放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的,缴纳违约金200-500元。
第四条 在楼道或室外进行装修施工的,缴纳300-500元违约金。
第五条 超时施工影响他人休息,除责令停工外,并缴纳200-500元违约金.
第六条 递送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导致污染(损坏)内外墙面、楼梯,以及在阳台、雨蓬递送材料、装修垃圾的,需缴纳200-300元违约金。
第七条 损坏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梁、柱、板、承重墙、防水层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外貌的,除限期恢复原貌外,并缴纳1000-2000元违约金。
第八条 改变排污管及烟道的位置走向的,缴纳100-500元违约金。
第九条 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缴纳违约金200-300元。
第十条 装修期间装修施工人员未办理装修工作证的,由装修公司按每人100元缴纳违约金。
第十一条 使用消防水的,缴纳500元违约金,再次发现的,缴纳1000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能按时完成装修工程或装修工程已完工但不及时向管理处申请验收,一经发现,应按每天50元的标准缴纳延期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第十三条 空调没安装在指定的位置或空调水直接排往室外的,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外,另缴纳违约金100元。
第十四条 违规装修除按以上进行处理外,还需按管理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人员的装修工作证需由业主或装修负责人收齐,并在装修验收合格后一并交验回收,否则扣除其押金。
第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物业公司,由文华花园管理处实施检查、监督。
业主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采编:www.pmceo.cOm
篇2: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到管理处申报,如实填写《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由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书》,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者《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装修。
3、业主(住户)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请时,应分别向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工程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管理处在十日内退还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装修保证金;否则,要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申报龙岩市消防局防火科(地址:代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5、对未向管理处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家居装修工程,管理处有权依法制止其违法装修行为。
二、装修范围
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的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龙岩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三、装修施工管理
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
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
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10、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管理处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户承担。如同一楼有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负责。
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担保手续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龙岩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四、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罚则进行处罚。
7、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篇3:遵守《物业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
遵守《物业装修管理规定》承诺书
承诺书
本人承诺:愿意遵守**物业装修管理规定。保证按**物业zz客服中心规定的材料规格、颜色、样式进行制作安装(如防盗网、密封入户花园的推拉门等)。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后果。
房号:幢房
承诺人:
年月日
承诺书
本人承诺:愿意遵守**物业装修管理规定。保证按**物业zz客服中心规定的材料规格、颜色、样式进行制作安装(如防盗网、密封入户花园的推拉门等)。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后果。
房号:幢房
承诺人:
年月日
备注:一式两份
篇4:仙景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仙景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为保障业主自身利益,保持小区的美德、统一并保证住户的安全,住户应雇用可靠的装修公司。《装修审批表》在办理入住手续时一并发给业主,请各业主与装修公司认真填妥后连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装修方案报管理处,经管理处管理员及责任工程师核定装修内容等事项之后,方可进行装修施工。同时请各住户及住户所雇用的装修公司,在进行工作时,无论搬运材料、工具或开展工程,均应特别小心,如公共场地、设施或楼宇安全等受到损害,一切责任及修理费用概由住户及装修公司负责。
1、楼宇外墙、阳台
为保持楼宇外瞻美观,禁止一切屋外更改或加建,包括加设檐蓬、支撑、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出屋外之广告及标志等,空调须安装在管理处统一指定的位置并需采用统一色泽的支撑架。阳台封闭、加装防盗网须遵从管理处有关规定。
2、室内装修
室内部分墙壁为钢筋结构或受力墙,绝对不能拆除或更改,否则将损坏整座楼宇结构。允许住户对房屋内墙、地面的表面装修,但楼上住户应注意地板的打凿及不宜使用大理石、花岗石铺地板,且其地砖的厚度亦不宜超过10毫米。
3、厨房、卫生间
请勿改变厨房、卫生间的结构和功能;严禁私自移接煤气管线,如确需改动,报管理处并联系管道燃气公司施工;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装修时需重新做防水处理,并进行24小时灌水实验,合格后方可铺设地砖。
4、电气方面
住户在装修中如欲电焊或加设开关插座,或更改线路,请务必先到管理处申请,经批准后请雇用有证电焊工或电工,以免发生意外。施工中应特别注意防止电焊渣掉落楼下,以免引起火灾、灼伤他人及烧坏楼下地面、外墙、物品等。装修时如需在天花板或楼板上打孔,需防打坏暗配线路。
5、装修垃圾清运
为保持本小区面貌整洁,方便管理处及时清运,请装修住户在每天下午 5:00以后将装修垃圾统一用麻袋或编织袋装好后运送到管理处指定的垃圾堆放处,并请注意楼梯及公共卫生。
6、装修时间
根据有关规定,房屋装修期限最长不宜超过90天。装修施工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9:00;在住户入住率不到30%时 ,经责任管理员同意,可作适当调整。
7、装修期间管理规定
(1)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堆于管理处指定位置,严禁从楼上抛下垃圾和任何物品。对装修过程中,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或损坏公共设施的、道路及绿化的,管理处将对装修单位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2)装修期间,每户至少配备2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一支,任何人请勿私自增加电路负荷,严禁在装修期间用电炉做饭等,不点燃明火施工。
(3)装修施工用电、用水,请勿私自在户外接水、电,违者按相关部门规定处罚。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在楼道搬运材料时,请注意不要碰坏楼到及设施,如有损害须照价赔偿。
(5)装修公司须与管理处签定装修协议,并按规定办理好装修人员出入证和交纳相关费用。
8、装修验收
①装修工程完工后,业主和施工负责人向管理处申请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并将水电改造竣工图送交管理处以便日后维修。
②验收合格后,管理处验收负责人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字,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进行验收。
③装修队违反本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9、违章装修处理
①管理处对违反本规定的装修队,可根据情况和后果,作如下处理:责令停工;
②责令恢复原状;
③暂扣工具;
④赔偿经济损失及为违约金;
⑤不接受处理者,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篇5:北京X山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北京某山庄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20**年3月6日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3月8日按照《议事规则》规定进行公示,3月25日起执行)
为维护山庄内房屋和设备的正常使用,确保山庄的正常生活环境和秩序,根据建设部颁发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山庄的实际,对山庄内业主或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装修人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须自觉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和北京市的《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在装修前,装修人应带装修企业或装修施工人员到业委会物业服务部进行申报登记,填写装修申请表,签订装修协议,交纳国家规定的费用和装修保证金,领取装修动工许可证。
三、装饰装修工程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需由开发商开发设计单位及工程部审核批准,否则后果自负。
四、施工中要爱护各楼层公共部位和设施设备,严禁挪用消防设施和动用消防水。
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电、暖、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六、在装饰、遮盖房屋设备(如暖气、上下水等)时,业主应考虑到今后维修的方便,如遇公共管道进行更换和维修时,需破坏装饰的,业主不能以任何理由妨碍更换维修,一切损失均由业主承担。
七、庭院装修装饰、加建改建由业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手续,凡超过两米高的建筑需征得四邻同意,方可施工。
八、围栏改建,须按照规定式样建设,与周边协调一致,禁止建封闭式围栏。
九、装修装饰施工中如需使用钢材、水泥、砂石、红砖类建筑材料,每次需凭装修动工许可证到物业服务部办理准入手续,未办准入手续的一律不得进入山庄。
十、自觉遵守装修协议的规定。装修人要在施工前告知邻里,督促装修施工人员保持楼道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遵守山庄的规定,并接受物业服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十一、装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垃圾,应放在不影响他人生活与出行的指定区域。物业服务部负责统一清理,并收取相应的费用。严禁将剩余的涂料、沙灰等杂物冲入下水管道,因装修造成的装修人及其他业主房屋渗漏、堵塞等财产损失由装修人负责。
十二、为保证邻里的基本正常生活,在装修的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严格遵守施工时间,即12:00-14:00, 18:00-次日8:00(周六日和节假日为17:00-次日9:30)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音的装修活动。
十三、施工时务必注意安全,注意防火和安全用电。特别是在使用用电量较大装修机具时,要做到万无一失。
十四、物业服务部应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在施工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应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追究其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装修人负责。
十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十六、在装修工程竣工后,物业服务部按照装修管理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修管理协议的,应要求装修人和装修企业纠正,向有关部门报告,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将检查和处理记录存档。
十七、装修人与装修企业自行约定装修内容,业委会提倡双方依法签订装修合同,在装修工程发生纠纷时,可以据此协商、调解或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十八、本规定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示通过后执行,由业委会负责解释。
zz山庄业主委员会
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