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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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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工作程序

  物业管理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

  本节规定了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要求。

  物业管理公司制定并执行《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规定》,通过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的有效控制,确保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相一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控制,以确保:

  a.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型号、编号、存放地点、校准周期、检验方法、验收标准均已被清楚地记录,并存人计量设备台帐中;

  b.按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校准或检定,工程部负责制定周期检定计划,并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准或检定并保存校准或检定记录;

  c.监视和测量装置必须标明检定状态或校准状态;

  d.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环境应符合有关技术要求的规定;

  e.监视和测量装置在搬运、维护和储存期间,其准确度和适用性应保持良好;

  f.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在使用时要保证测量误差已知,且符合规定要求;

  g.若发现监视和测量装置未处于校准状态时,监视和测量装置使用者应立即评定已测试结果的有效性,对已确定测量有疑问时,应对其采取必要的措施。

  7.6.2工程部建立《年度检测、计量设备检定计划》和《测量、计量设备检定记录》,负责对所需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维护,工程设施有关压力表、温控器、电力表、安全检测装置、烟感器、自动控制系统等设备并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或确保物业服务符合规定要求适时对相关监测设备进行校验或检定。

  7.6.3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测和测量时,应确认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必要时再确认。

  7.6.4对测量结果要进行记录并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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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监视和测量装置管理程序

1.0 目的
通过对监视测量设备、器具进行管理,确保监视测量设备的能力满足使用要求。

2.0 范围
适用对监视测量设备从配置、校准、检测、使用至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

3.0 职责
3.1 工程维护部负责提出监视测量设备采购、检定计划的申请;负责监视测量设备的使用、校准和管理。
3.2 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监视测量设备采购、检定计划的审批。
3.3 工程维护部负责保存监视测量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及检定报告,并报业务总部一份备存。
3.4 业务总部负责对监视测量设备的检测、使用进行技术指导、支持。
3.5 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监视测量设备的检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4.0 工作内容
4.1 监视测量设备的范围。
4.1.1 按用途可分为向顾客计费用的;维护和检修设备用的;对设备运行参数进行监视的。
4.1.2 按装置可分为安装于固定管道、设备上的;移动使用的;
4.1.3 按来源可分为公司原来已有的、新购置的、借用的;
4.1.4 按形式可分为仪器、仪表、磅秤、天平、量具、测试软件等。

4.2 监视测量设备配置要求
4.2.1 数量满足使用需要。
4.2.2 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级满足被测对象精密度、准确度的要求。

4.3 监视测量设备的检定和采购
4.3.1 系统工程师在每年12月26日前根据相关标准、设备使用特点制定年度《监视测量设备检定计划》,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4.3.2 系统工程师根据审批的年度检定计划将计量器具送检。
4.3.3 系统工程师应根据监视测量设备的现状和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或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按《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采购。
4.3.4 采购计划或申请应详列所需采购监视测量设备的下列资料:
a.名称、型式或型号、规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级等;
b.数量、该产品的标准代号(尽可能做到)、用途、参考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
4.3.5 采购人员应严格按采购资料进行采购,如有变动,应事先征询系统工程师的意见。
4.3.6 监视测量设备采购回来后,应按相关规定办理进出仓手续。系统工程师应核对实物是否与所申报采购资料相符,并核查验证包装、外观及所附带证明、证件。

4.4 监视测量设备的管理。
4.4.1 系统工程师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监视测量设备,其职责为:
a.建立《监视测量设备台帐》,其内容应包括:设备编号、名称、出厂编号、型式或型号、量程参数、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数量、使用部门(人)、开始使用日期、检定周期等惟一性标识和可追溯性资料,并随监视测量设备的变化而保持台帐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对监视测量设备逐一进行编号标识,其要求为:
--采用符号和顺序进行编号,示例如下:
--符号规则如表一:
装置符号:
H:移动使用监视测量设备
G:固定装置上的监视测量设备
类型符号:
C:测量尺寸的监视测量设备
D:测量电参数(如电压、电流、电阻、电功率)
Z:测量重量用监视测量

篇3:物业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工作程序


1.0 目的
对用于确保和证明维护和服务是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及方法进行控制,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丽江花园物业管理公司对确保维护和服务符合要求及证明维护和服务符合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方法、软件等的控制。

3.0职责
3.1 技术部负责公司所有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和校准,制定周期检定计划。
3.2 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装置操作人员资质的核对,必要时进行培训、考核。

4.0定义
测量设备: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需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或辅助设备或它们的组合。

5.0工作程序

5.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及验收
根据所需测量能力和测量要求配置监视和测量装置。对其采购和验收,执行《物质采购控制程序》RGPM-7.4.1-B-01及《基础设备、设施控制程序》RGPM–6.3– B-0 1对服务设施采购的管理规定。

5.2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初次校准
5.2.1经验收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由技术部负责送国家计量部门检定或自行检定,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对合格品应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技术部负责对该装置编号,放入《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
5.2.2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装置,应记录用于校准的依据。
5.2.3技术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发放。

5.3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校准
5.3.1每年12月技术部编制下年度《计量校准计划》,根据计划执行周期校准,由技术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
5.3.2校准合格的装置,由校准人员贴《合格标签》,并标明有效期部分功能或量程校准不合格的,贴《限用标签》,标明限用的范围;校准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标签》,修理后重新校准。
5.3.3对于监视和测量用的软件,在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填写相应的本单位校准记录。

5.4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控制
5.4.1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设备,确保监视和测量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5.4.2在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前,应按规定检查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
5.4.3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校准、修理、报废等应记录在《设施设备履历卡》和《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
5.4.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标识按《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RGPM-7.5.3-B-01执行。

5.5 监视和测量装置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
5.5.1发现装置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监测工作,及时报告技术部。技术部经理对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
5.5.2对无法修复的设备,经行政部或总经理批准报废或作相应处
5.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环境要求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使用环境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由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

6.0 相关文件
6.1《基础设备、设施控制程序》RGPM–6.3- B-01
6.2《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RGPM–7.5.3–B-01

7.0 质量记录
7.1《监视和测量装置一览表》RGPM–7.6–D-01-01
7.2《计量校准计划》RGPM–7.6–D-01-02
7.3《合格标签》

篇4:质量手册: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工作程序

  质量手册: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1目的

  对用于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进行控制,确保检测结果的有效性。

  2 范围

  适用于服务过程所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

  3 职责

  3.1 工程部确定配置监视和测量装置,安排装置的校准编制内部校准规程;追踪处理偏离校准状态的检测装置;

  3.2工程部负责提出对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要求及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4定义

  无

  5 程序

  5.1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需求,工程部根据产品策划的安排,在《计量校准台帐及校准计划》中确认,使用部门根据需要评价现有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若不满足要求应向公司报告,填写《采购申请表》或在公司内调配。

  5.2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采购,由使用部门选型,由管理部采购,工程部验收并保存装置档案。

  5.3 计量装置的校准

  5.3.1 经验收合格的计量装置,由工程部负责送国家计量部门检定或自行校准,合格后方能发放使用。合格应粘贴合格证作为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工程部负责对该装置的编号,记录检测装置的编号、名称、型号、精度等级、生产公司家、校准周期、校准日期、放置地点等,并填写《计量校准台帐及校准计划》

  5.3.2 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装置,应记录用于校准的依据。

  5.3.3工程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发放。

  5.4监视和测量装置的周期校准

  5.4.1 工程部在每年底编制下年度《计量校准台帐及校准计划》,根据计划执行周期校准。

  5.4.2 校准合格的装置,由校准人员粘贴《合格证》,并标明有效期及校准员;校准不合格的,贴"不合格标签",修理且重新校准;对不使用粘贴标签的装置,标签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5.4.3 对检测用的软件,在使用前应进行自校准,填写相应的校分辨率记录。

  5.5 检测装置的使用、搬运、维护和贮存。

  5.5.1 使用者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使用检测装置,确保装置的测量和监控能力与要求相一致,防止发生可能使校准失效的调整。使用后要进行适当的维护和保养。

  5.5.2 在使用检测装置前,应按规定检查装置是否工作正常、是否在校准有效期内。

  5.5.3 使用者在检测装置的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要求,防止其损坏或失效。

  5.5.4检测装置的校准、修理、报废等应记录在检测装置履历卡。

  5.6 检测装置偏离校准状态的控制

  5.6.1 发现检测装置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停止检测工作,及时报告工程部。工程部应再评价以往检测结果的有效,确定需重新检测的范围并重新检测。使用部门应对装置故障进行分析、维修并重新校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5.6.2 对无法修复的检测装置,经工程部确认后,报经理批准报废或作相应处理。

  5.7 检测装置的环境要求

  检测装置的使用环境应符合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检查。

  5.8 对检测人员要求

  5.8.1 专业计量人员需经国家计量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5.8.2 工程部对检测装置的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6相关文件

  无

  7 附件

  7.1 FM76-01《计量校准台帐及校准计划》

篇5:公司程序文件: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工作程序

  公司程序文件: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1.0目的

  对公司各种的监视和测量装置实施有效的管理,使装置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确保公司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测量能力与测量要求相一致、达到工作要求的精度和应有的测量能力,从而保证公司提供的各种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

  2.0范围

  适用公司管理项目物业内的水表、公共电能表、未办理抄表到户的业主电能表和用于维修、检测的计量器具(工具)定期校准、检定和使用、保管等。

  3.0职责

  3.1设备部在物业设备接管时负责电能表、水表的验收。

  3.2设备部负责计量器具建帐、检定、标识工作。

  3.3管理处负责建立本物业内的水表、公共电能表、互感器、未办理抄表到户的业主电能表《水电计量表统计表》,报公司设备部备案,并负责抄表及状态监视工作。

  3.4管理处负责计量器具的使用和管理。

  4.0内容

  4.1水、电计量装置的控制

  4.1.1物业入伙前,设备接管验收时,由设备部组织有关专家对供配电系统、供水系统的计量装置进行检查,计量装置须有深圳市法定检定单位检定合格证、铅封完好,公共、商业、居民应可独立计量。不符合要求的水、电计量表不予接收。

  4.1.2入伙后,管理处须每月一次,对本物业所有电表、水表进行抄表,作好记录,对数据进行分析,定期做平衡测试,发现数据异常,须寻找原因,怀疑电表、水表失准,征得供电、供水部门同意后,负责将其送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报公司设备部备案。

  4.1.3管理处须对计量装置进行简单的表面清洁工作,保护铅封不被损坏。发现铅封损坏、装置损坏故障,应及时与供电、供水部门联系处理。

  4.2 计量器具(工具)的控制

  4.2.1计量器具的选择、采购及识别

  1)管理处应根据需要的监视和测量任务,选择、采购各类满足公司提供服务要求精确度的、适用的计量器具。应尽可能的少选用非标产品。

  2)计量器具的采购执行《采购控制程序》。

  3)新购的计量器具须及时报设备部建立《计量器具检定台帐》,检定后方可使用。

  4.2.2计量器具的校准、检定

  1)管理处应检监测设备,均应按规定的检定周期送检、自检。《计量器具检定计划》由设备部制定。管理处根据检定计划将摇表和场强仪等重要且不能自检仪器送有法定资质的检定部门检定,其余的如万用表、钳形表等送公司设备部自检。

  2)送检合格的计量器具应有符合国家计量法规的合格标志及《检定证书》或检验合格证。有关证书原件由公司设备部保管,并在《计量器具检定台帐》上进行记录。

  3)计量器具的自校准或检定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地点、检验周期、检定方法、检定标准,以及检定结果及处理,设备部检定后,应填写《***检定记录》。须用合格的标准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用于自检的标准设备的精确度应高于被检的监、测设备,并定期由设备部送市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站检验。

  4.2.3计量器具的状态标识

  1)经过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根据检定的结果,对其进行状态标识,检定合格的贴上合格标志;不合格或暂不能修理的应报废,并贴上停用标志。

  2)长期不用的计量设备应贴上封存标志,并在《计量器具检定台帐》上进行记录。

  4.2.4监测设备失准或损坏的控制

  1)在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发现其偏离校准状态、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A)停止使用,重新送检或更换合格的装置。

  B)评价已监视结果的有效性。

  C)针对偏离校准状态的失效原因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2.5 计量设备的使用、防护

  1)检测和监视装置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使用。

  2)在特殊场所使用检测和监视装置时,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计量设备受损。

  3)检测和监视装置存放地点应注意环境和温、湿度符合装置的存放要求,避免因环境变化造成监视结果失准。

  4)检测和监视装置在搬运时,应防止碰撞;有特殊要求的装置应按供方提供的资料要求进行搬运。

  4.2.6检测和监视装置的启用和报废

  1)封存的检测和监视装置启用前须做检定,检定、校准后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方可启用。

  2) 管理处应将监视和测量设备经检验、校准后确认属于不合格,失去使用价值的设备填写《设备(机具)报废单》,报公司设备部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

  5.0 相关文件与记录

  COP7.4.1《采购控制程序》

  WI/S《设备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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