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奖惩规定
(一)原则
真实、慎重、前后一致、份量足够奖,引着往前走惩,打着往前走都是激励奖为主,惩为辅。该奖不奖,对立功者不公平,该惩不惩,对守法者不公平。
(二)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财资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成绩的。
(2)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损失的。
(4)长期遵守纪律,有带动性作用的。
(5)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以上奖励视情节,获得公司颁发的荣誉证书和500元~5000元奖金。
2、程序:提出人: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写出申请报告。核实人:综合部部长审核:副总经理批准人:总经理
3、勤工奖:为奖励坐班人员全勤当值设臵勤工奖,每半年评审一次,全勤人员可获得公司100元奖励。
4、浮动奖金
(1)视员工个人工作态度与完成任务情况争取浮动奖金,奖金金额200元。
(2)浮动奖金发放名额每部门设一名,由工作成绩最卓越的员工得到。
(3)浮动奖金每季度评审一次,(与绩效考评同步进行)评审办法如下:*首先由员工个人自评。*再提交部门评审。*最后由综合部部长会同副总经理、总经理作最终审定。
5、年终评奖(每年年终总结及述职后,具体见工作总结大会方案)。
(三)惩罚:
1、违纪过失违反公司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写违纪过失单(附后)。
2、责任过失凡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的,即犯责任过失,填写责任过失单(附后)。
3、程序:提出人:可以是任何有权发现问题的人。落实人:必须是其直接上级。核实人:一定是综合部部长审核人:副总经理批准人:总经理.
4、惩罚内容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
5、处罚和过失单必须知达本人。如本人不同意签字,可以由第三者见证人签。
6、本人有权辩护,不可以说为自己辩护是态度不好。
(四)行政奖惩制度
1、奖励办法: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
2、处罚办法: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停职检查、解雇。
3、奖罚制度:
1)以岗位员工的每天基本工资作为奖罚标准。嘉奖一次奖一天薪金(基本工资),警告一次扣一天基本工资。无论奖罚,均存档案记录。
2)嘉奖三次等于记一小功,记小功一次奖三天基本工资,记三次小功等于记一大功,记大功一次奖浮动工资,记三次大功给予特别加薪。
3)警告三次等于记一次小过,记小过一次扣三天薪金,记二次小过等于记一大过,记大过一次扣当月浮动工资,记二次大过者将给予解雇。
4、奖罚程序
1)奖罚由同事或主管依据事实提出建议,并填定"奖罚申请单",一式二份,综合部、财务部各一份。
2)主管上司根据上报资料经查实后签署。
3)所属部门领导复核签署意见,交综合部存档。
4)综合部每月底前将一份交财务部,一份交综合部存档。
5、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酌情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1)对改善公司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有重大贡献者。
2)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成绩者。
3)在对外接待中,为公司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公司知名度,成绩显著者。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5)为保护公司财产和顾客生命安全,见义勇为者。
6)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绩者。
7)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著成效者。
8)拾金不昧者。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为警告处罚:
1)对上司及客人有不礼貌行为。
2)在办公室或公司公共场所发泄个人情绪。
3)上班时间不穿制服或不戴工卡以及仪容仪表不整者。
4)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非工作性会客,上网聊天、吃零食、看小说杂志、打私人电话、在办公场所玩耍等。
5)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会议者。
6)无故串岗、闲聊、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者。
7)下班
时间未将所办业务或所用工具收拾妥当就离开工作场所者。
8)请假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9)向他人或外界透露个人的薪金数额,违反公司薪金保密制度者。
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记大过处分:
1)违反第六项规定二次者。
2)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在公司内部带头不守规定,有事实证明但情节较轻者。
3)违反规定工作程序,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4)贿赂公司管理人员以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者。
5)散播谣言,破坏公司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者。
6)工作不负责任,浪费公司财物者。
7)私配办公室、宿舍及库房锁匙者。
8)私自动用或损坏消防及安全设备者。
9)未经许可,受雇其他公司者。
10)拾遗不报者。
8、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公司有权对员工作出停职处理,在停职期间,员工不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及薪金:
1)经警告或其它纪律处分,依然故意重犯公司规则者。
2)经记大过处分后仍再犯,等待公司决定是否予以解雇者。
3)涉嫌及听候刑事案件审判结果者。
4)拒绝接受公司指定的身体检查、诊治或防疫注射者。
5)做出其它不利于公司或同事的行为,造成影响者。
9、有下列行为者,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雇:
1)违反第八项规定二次者。
2)赌博、吸毒、卖淫、嫖娼、盗窃或协助各类违法行为者。
3)泄露公司机密、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者。
4)在公司有打架行为之双方。
5)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6)利用职权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或为自己牟取私利者。
7)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8)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摇撞骗或从事其他有损公司利益、声誉之行为者。
9)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10)遇非常事故,借故躲避,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11)对公司职员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或有侮辱之行为者。
12)未经预先准许而缺勤三天以上,或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无悔改之意者。
13)经常玩忽职守,经批语教育后无悔改之意者。
14)向公司或上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有欺骗或严重不诚实行为者。
15)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16)蓄意违抗公司或上司的合理安排或调遣,不服从工作分配或顶撞上司者。
17)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18)经公司绩效考核不合格者。
19)一年内记大过二次或小过三次者。
9、该罚不罚护短的管理人员,可以由综合部提出,记责任过失单。
物业经理人网-www.Pmceo.com篇2:房地产公司员工手册:奖惩
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手册:奖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
1、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者;
2、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3、对公司经营管理有突出贡献,促使成本降低和利润增加者;
4、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以为公司全体员工做出表率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玩忽职守,使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和名誉损失者;
2、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碍团体秩序者;
3、唆使或参与打架斗殴者;
4、偷窃或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5、损毁公司财物,损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情节严重或损失重大者;
6、未经公司批准,在外兼职或兼营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7、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取回扣未上缴,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
8、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罚者;
9、月连续旷工达3天,年累计旷工达15天者;
(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相关规定为:连续旷工超过15天,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
10、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11、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12、伪造、变造、盗用公司及子公司印章者;
13、虚报和伪造个人资料包括学历、职称、资格证书及相关经历者;
1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15、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机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16、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17、故意破坏公司网络者;
18、参加非法组织者;
19、绩效考核年度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者;
20、多次违反公司规定,对抗上级主管指令者;
21、其他违反国家和政府法令法规,及违反公司其他规定情节重大者。
奖惩实施
1、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具有对员工过失和违纪行为直接提出实施奖惩的权利;
2、其他员工具有对任何违反公司规章的行为向人力资源部提名的权利;
3、员工对任何过失和违纪所导致的处罚存在异议时,可按申诉程序进行申诉。
篇3:Z房地产员工奖惩制度
Z房地产员工奖惩制度
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嘉奖、发资金、晋升、记功、授荣誉称号等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
1、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形象或表现突击,受到宾客高度赞扬者。
2、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成功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为保护公司财产和宾客、同事的生命财产,见义勇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5、拾金(物)不昧者。
6、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7、在同行业的业务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公司获得荣誉者。
8、其它因个人或所领导有方或采取先进的管理手段,而使公司产生特殊效益,或取得特别荣誉或造成良好影响者。
纪律处分
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所列的条款规则。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公司纪律处分有三类:
第一类:口头警告(记录在案)
审批权限:由部门总监、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备案。有效期为三个月。
第二类:书面警告/最后警告/无薪停职
审批权限:主管级以下由部门总监、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批,主管级(含主管)以上由总经理级审批。有效期为六个月。
第三类:辞退/除名/开除
审批权限:人力资源部/项目总经理,按程度审批。
(一)口头警告
违反以下公司规定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但仅限于初犯者)。口头警告由部门主管批准,需记录在案,并呈交人力行政部备案。
上班迟到、早退,上下班不打卡或唆使别人为自己打卡和替别人打卡。
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不修饰仪表。
在公司内粗言秽语。
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
在公共场所、设施乱写乱画。
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不佩戴员工证或铭牌。
工作态度不认真(如上班时听收音机、录音机、阅读与业务无关的读物、看电视、喧哗、吃零食等)。
工作时间内打私人电话、手机,上班做私事,看书报和杂志。
乘搭客用电梯或使用客用公共休息室和洗手间。
工作时间与他人嬉戏打闹。
(二)书面警告/最后警告/无薪停职
(1)书面警告
违反以下规定,且认识态度欠佳者,给予书面警告。
当值时睡觉,下棋、打扑克等娱乐行为。
对客人和同事不礼貌、或未经客人允许而擅自进入其房间。
无故缺勤三天以内(连续缺勤三天另作处理)。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无故中途停止工作,经常迟到、早退。
不服从本手册规定或部门主管的工作指令。
在禁止吸烟地方吸烟。
违反工作程序,影响服务工作或造成客人合理投诉。
蓄意损耗、损坏公司设备或客人财物。
在公司内售卖私人物品。
非因工作而在公司范围外穿着公司制服。
擅自张贴、涂改、搬移公司物品。
扰乱电梯正常使用。
违反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情节较重的。
犯有其他错误,情节较重的。
(2)最后警告
违反书面警告所列且认识态度欠佳,或已经发出一次书面警告后六个月内再次重犯或犯其他严重过失,将给予最后警告处分。如仍不悔改,可随时被开除。
(3)无薪停职
员工如多次违反公司规定仍不悔改或严重犯过,公司在考虑是否开除之前,可先采取不超过十四天之无薪停职处分,在停职期内作出处理的决定。如涉及刑事审讯案,可延长停职处分期直至审讯结束为止。
(三)辞退/除名/开除
在最后警告后,再次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触犯以下规定将被辞退、除名或开除,公司不予任何赔偿,并视情节通告。
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营私舞弊。
擅离工作岗位,引致后果严重的。
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贪污、盗窃、受贿、行贿。
私换外币,私改伪造单据、发票、证明等。
向客人索取小费或物品。
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公司钥匙。
酗酒、赌博打架。
偷窃公司、客人物品(包括食物)情节严重的。
违犯公司各项规定,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恐吓、威胁、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故意
损坏消防设备,损坏告示栏或公共财物或他人物品。
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触犯国家任何刑事罪案。
道德败坏,言行下流。
制造谣言恶意中伤诽谤他人或损害公司声誉。
隐瞒个人违法经历。
在以下规定的警告期限内,不能提升或调动:
口头警告警告期限为1个月
一级经济处分(书面警告)警告期限为3个月
二级经济处分(最后警告)警告期限为6个月
篇4:Z房地产员工奖惩制度
Z房地产员工奖惩制度
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嘉奖、发资金、晋升、记功、授荣誉称号等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将酌情给予奖励。
1、为宾客提供最佳服务,工作积极热心,形象或表现突击,受到宾客高度赞扬者。
2、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成功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3、为保护公司财产和宾客、同事的生命财产,见义勇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
5、拾金(物)不昧者。
6、严格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7、在同行业的业务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公司获得荣誉者。
8、其它因个人或所领导有方或采取先进的管理手段,而使公司产生特殊效益,或取得特别荣誉或造成良好影响者。
纪律处分
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员工手册》所列的条款规则。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公司纪律处分有三类:
第一类:口头警告(记录在案)
审批权限:由部门总监、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批并备案。有效期为三个月。
第二类:书面警告/最后警告/无薪停职
审批权限:主管级以下由部门总监、经理/人力资源部审批,主管级(含主管)以上由总经理级审批。有效期为六个月。
第三类:辞退/除名/开除
审批权限:人力资源部/项目总经理,按程度审批。
(一)口头警告
违反以下公司规定者,给予口头警告处分(但仅限于初犯者)。口头警告由部门主管批准,需记录在案,并呈交人力行政部备案。
上班迟到、早退,上下班不打卡或唆使别人为自己打卡和替别人打卡。
不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
不修饰仪表。
在公司内粗言秽语。
使用公司电话作私人用途。
在公共场所、设施乱写乱画。
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等。
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不佩戴员工证或铭牌。
工作态度不认真(如上班时听收音机、录音机、阅读与业务无关的读物、看电视、喧哗、吃零食等)。
工作时间内打私人电话、手机,上班做私事,看书报和杂志。
乘搭客用电梯或使用客用公共休息室和洗手间。
工作时间与他人嬉戏打闹。
(二)书面警告/最后警告/无薪停职
(1)书面警告
违反以下规定,且认识态度欠佳者,给予书面警告。
当值时睡觉,下棋、打扑克等娱乐行为。
对客人和同事不礼貌、或未经客人允许而擅自进入其房间。
无故缺勤三天以内(连续缺勤三天另作处理)。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无故中途停止工作,经常迟到、早退。
不服从本手册规定或部门主管的工作指令。
在禁止吸烟地方吸烟。
违反工作程序,影响服务工作或造成客人合理投诉。
蓄意损耗、损坏公司设备或客人财物。
在公司内售卖私人物品。
非因工作而在公司范围外穿着公司制服。
擅自张贴、涂改、搬移公司物品。
扰乱电梯正常使用。
违反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情节较重的。
犯有其他错误,情节较重的。
(2)最后警告
违反书面警告所列且认识态度欠佳,或已经发出一次书面警告后六个月内再次重犯或犯其他严重过失,将给予最后警告处分。如仍不悔改,可随时被开除。
(3)无薪停职
员工如多次违反公司规定仍不悔改或严重犯过,公司在考虑是否开除之前,可先采取不超过十四天之无薪停职处分,在停职期内作出处理的决定。如涉及刑事审讯案,可延长停职处分期直至审讯结束为止。
(三)辞退/除名/开除
在最后警告后,再次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触犯以下规定将被辞退、除名或开除,公司不予任何赔偿,并视情节通告。
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营私舞弊。
擅离工作岗位,引致后果严重的。
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贪污、盗窃、受贿、行贿。
私换外币,私改伪造单据、发票、证明等。
向客人索取小费或物品。
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公司钥匙。
酗酒、赌博打架。
偷窃公司、客人物品(包括食物)情节严重的。
违犯公司各项规定,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恐吓、威胁、危害他人人身安全。
故意
损坏消防设备,损坏告示栏或公共财物或他人物品。
严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触犯国家任何刑事罪案。
道德败坏,言行下流。
制造谣言恶意中伤诽谤他人或损害公司声誉。
隐瞒个人违法经历。
在以下规定的警告期限内,不能提升或调动:
口头警告警告期限为1个月
一级经济处分(书面警告)警告期限为3个月
二级经济处分(最后警告)警告期限为6个月
篇5:房地产员工奖惩制度(八)
房地产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体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业绩文化、监督和规范公司日常制度的执行,充分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奖惩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 公司奖励主要方式分为精神奖励、物质奖励、职级晋升,其中精神奖励包括表扬、通报嘉奖等;物质奖励包括发放奖金、奖品等;职级晋升包括员工的职位晋升、工资晋档等。
第六条 对于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出色,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公司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奖励。
第七条 奖励的分类及条件:
(一)一类奖励:
1、单位(部门)或员工绩效评估一贯优秀,排名位列靠前或前20%或优秀的;
2、在年度考核中考评为先进集体、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和良好员工的;
奖励方式:职级晋升或物质奖励。
(二)二类奖励(奖励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在年度考核中考评为先进集体、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和良好员工的;
2、尽职尽责,圆满完成公司各项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著的;
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的;
4、为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防止事故发生或挽回经济损失,有卓著功绩的;
5、为公司节约各类成本,成绩突出的;
6、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7、敢于制止、揭发各种损害公司利益之行为,为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8、获得社会奖励或受到业主表扬,为提高公司社会荣誉做出突出贡献的;
9、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并帮助同事一起成长,成绩突出的;
奖励方式:物质奖励。
(三)三类奖励 (奖励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可优先考虑):
1、二类奖励中提到的,均可辅以三类奖励方式;
2、其他未达到一类、二类奖励条件的;
奖励方式:精神奖励。
第八条 奖励基本流程:
1、员工职级晋升按《管理干部选拔与员工晋升管理制度》执行。
2、精神奖励、物质奖励由单位(部门)或员工的直接领导、业务分管领导及有关责任部门提议,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查、核实后拟订奖励方案,并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精神奖励的形式包括大会表彰、设立员工光荣榜、通报表扬、在公司网站上设立专栏介绍先进事迹等;物质奖励除发放奖金、奖品外,还可采取同等价值的奖励旅游、学习培训等。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受奖励单位(部门)或员工的奖励证明整理存档。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奖励效果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完善奖励形式和措施,确保奖励达到最佳的效果。
第三章 处 罚
第十二条 公司处罚主要方式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留用察看、开除辞退,并辅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降级等辅助手段。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员工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性质和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 公司处罚的分类和条件:
(一)一类过失(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违反国家法纪法规;
2、对公司应得知的个人重要信息有意欺瞒;
3、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4、利用公司赋予的工作职权进行关联交易,或收受商业贿赂以获取个人利益。
5、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6、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遭受名誉或经济损失。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委员会对严重失职过失进行裁定);
9、恶意破坏公司财产、设备、器材等。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本人或教唆他人罢工、怠工。
12、有生活作风问题并在公司内部造成恶劣影
响。
13、留用查看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
处罚方式: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且保留追溯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力。
(二)二类过失(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不服从公司正常工作安排;
2、工作态度消极,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计划与目标,对公司整体利益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
4、半年(连续两个季度)绩效评估排名位列部门末尾或后10%或不合格、不称职的。
5、吵架、斗殴、酗酒;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6、在公司看黄色、*的书刊杂志或浏览黄色、*的站点;
7、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8、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9、两次书面警告后,工作表现未见明显改进的;
处罚方式:留用查看(视情节严重给予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查看期),视情节严重程度,可以给予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且保留追溯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力。
(三)三类过失(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有欺骗、欺诈行为,未给部门、公司造成不良后果的;
2、未经许可带公司以外的人进入工作区,并造成公司或个人损失的(视情节严重直至留用查看);
3、擅自携带未经登记的公物离开公司;
4、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
5、工作失职,造成客户投诉的(视情节严重直至留用查看或开除辞退);
6、两次口头警告后,工作表现未见明显改进的;
处罚方式:书面警告。
(四)四类过失(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举):
1、擅自携带违禁品、危险品及其他对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破坏的物品进入工作区域(视情节严重直至书面警告);
2、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视情节严重直至书面警告);
3、利用公司财物作私人用途(视情节严重直至书面警告并赔偿相应损失);
4、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每月累计3次(含)以上;
5、上下班无故不刷考勤卡,每月累计3次(含)以上;
6、季度绩效评估排名位列部门末尾或后10%或不合格、不称职的。(视情节严重直至书面警告);
处罚方式:口头警告。
第十五条 处罚基本流程:单位(部门)或员工符合上述行为的,由其直接领导填写《处罚审批表》,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单位(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后提出处罚意见,经综管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所受处罚单位(部门)或员工如有疑义,可书面陈述理由,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单位(部门)根据情况再次核查,必要时重新上报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处罚实施后,公司视情况对处罚的单位(部门)或员工进行内部通报。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与受处罚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员工面谈沟通,并帮助其端正心态、改正错误。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受处罚单位(部门)或员工的处罚相关材料整理存档。
第十九条 人力资源部应对处罚效果进行跟踪和分析,及时完善处罚方式和措施,确保处罚收到应有的成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