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营销中心代理公司合同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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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中心代理公司合同管理规程

  营销中心代理公司合同管理

  1.《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销售附件由开发商统一制作。

  2.置业顾问领取《商品房买卖合同》须在销售后台处办理领取手续,不得出现浪费现象,合同损耗率应控制在总额的10%以下,如发现浪费超出已定范围,根据数量的多少对代理公司进行100-200元的罚款。

  3.《商品房买卖合同》一式五份,销售人员与客户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得单方面向客户承诺任何条款以及删改任何合同条款,如发现,代理公司自行承担责任,并进行200-300元的处罚。

  4.合同管理流程:代理公司当日完成签约后(如遇集中签约,合同于签约完毕后2日内上交开发商合同组。),并派专人与第二日下午15:00之前提交开发商合同组进行初审(开发商销售部审核内容包括:业主姓名、房号、面积、总价、付款方式、合同条款的增减。),审核完毕后,合同专员把合同送至财务处再次审核并加盖公章,随后送至房管局备案盖章(正常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完善整个流程),备案完毕后返回销售现场与代理公司所派专人办理合同交接手续,待销售人员返还完毕后,上交与代理公司,代理公司于第二日上合同组。如不能及时上交合同,应提前告知,如恶意不交,根据情节的轻重进行100-500元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问题。

  5、合同管理要求

  代理公司应制定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经开发商审核后执行。合同管理应确保做到:1)合同损耗的控制 2)合同领取、归还的备案登记

  6、考核:开发商合同组在审核已签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如发现合同出现合同金额错误、书写不规范、房号错误、姓名错误、乱涂乱改、合同填写不完整等现象,开发商有权对代理公司每次进行200-500元的处罚。

采编:www.pmceo.cOm

篇2:房地产集团公司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合同审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 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规避经营风险,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公司合同审核的归口管理部门,合同的具体签订部门为经办部门。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遵照执行,参股项目公司、专业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合同分类

  第五条 公司合同分为重大合同与一般合同两类。

  (一)重大合同是指对公司的开发、经营及管理产生重大、重要影响的合同。

  (二)一般合同是指除重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第六条 重大合同范围

  (一)对外投资形成的各类合同;

  (二)各类借贷款合同;

  (三)各类开发协议合同;

  (四)各类销售合同; .

  (五)各类规划设计、景观设计及建筑承揽合同;

  (六)各类担保合同;

  (七)各类重大设施设备、重要材料的采购合同;

  (八)公司认定的其它合同。

  第三章 合同的审核与签订

  第七条 除即时结清的业务外,其他业务活动都必须签订相关合同。

  第八条 合同由经办部门负责起草,合同的格式要求如下:

  (一)公司有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公司规定格式合同起草;

  (二)公司无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格式合同起草;

  (三)公司与国家及行业均无规定格式合同的,按《合同法》的相关要求起草。

  第九条 合同的内容与条款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条款;

  (三)数量和质量条款;

  (四)价款或者酬金条款;

  (五)履行期限条款;

  (六)履行地点条款;

  (七)履行方式条款;

  (八)解决争议条款;

  (九)违约责任条款;

  (十)其他根据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

  第十条 合同由合作方起草的,经办部门应按上款要求对其内容和条款进行审核与修正。

  第十一条 合同的审批程序:

  凡重大合同,均应由经办部门组织对合同草案进行内部审批,评审后交综合管理部会同合同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并报分管副总经理签署已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正式签定。凡涉及对外投资、规划、景观设计、重大设施色设备采购合同或总经理认为应由董事长签定的合同,一律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定。一般合同,由经办部门自行审定后,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由经办部门签定。

  第十二条 重大合同的审核重点包括: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二)审查合同项目是否真实;

  (三)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四)审查合同中有关标的的数量、价格、质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是否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五)审查合同文字是否表述准确

  (六)审查合同签定手续是否完备。

  第十三条 合同的签定应遵循“平等、诚信、互惠、互利”的原则,重大合同应由董事长或起授权人签定,一般合同由总经理或起授权人签定。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四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原合同的履行已不能或不必要时,为了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

  (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必须不会因此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三)在合同订立时显失公平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的。

  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二)变更或解除按特别程序签订的合同,应按特别程序进行。如经过鉴证或公证的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应在原鉴证或公证机关备案;

  (三)公司订立的合同需变更或解除的,其程序与订立时相同。

  第五章 合同的管理

  第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经办部门应及时将合同的一份正本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存档,一份由本部门留存。其它相关部门可以复印件留存。

  第十八条 合同的经办部门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合同履行的监督与指导。

  第十九条 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纠纷的,综合管理部应会同公司的法律顾问,积极协助经办部门妥善处理。

  第二十条 公司合同章包括“合同专用章"、“销售合同专用章”等。“合同专用章”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与保管,其余专用章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使用与保管。

  第二十一条 各类合同一经签订,必须认真履行。凡未按规定程序签订合

  同、越权签订合同以及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职责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责任人的经济及行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员工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利用手中职权,放弃公司应有权利的,公司应追究其经济及行政责任;在签订合同时收受贿赂、给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公司在追究其经济及行政责任的同时,可视具体情况诉求司法机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3: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同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合同签定前的调查、论证

  第三章 合同的审核、签定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签定及管理工作,保证公司有序运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实行合同先行原则。在签定正式合同前,应先对拟签定的合同进行调查、论证,并形成合同草本,在经过本办法规定的审核程序后,方可正式签定。

  第三条 合同签定遵循部门负责、法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的程序。

  第四条 合同的审核、签定、履行、变更、解除应当形成书面材料。

  第二章 合同签定前的调查、论证

  第五条 需要签定合同时,由拟签定合同的部门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签约前的调查、论证、谈判等准备工作。必要时,法务部人员可参与合同签定的前期工作。

  第六条 在签定合同前,具体负责人应充分调查市场行情、了解市场动态、供求关系、行业惯例,并就拟签定的合同在技术上、专业上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合同的条款一般分为技术条款、经济条款、法律条款。涉及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事项订立的合同,工程部门技术人员应对合同的技术条款负责;涉及工程费用等方面的事项订立的合同,财务、费控部门人员应对合同的经济条款负责;涉及工程法律方面的问题,法务人员应对合同的法律条款负责。

  第七条 合同签定前的调查、论证、谈判等工作主要以拟签定合同的部门牵头负责,其他部门予以配合。

  第八条 调查、论证、谈判等工作结束后,由具体负责人将拟签定合同的草本及相关背景资料报送公司,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法务人员审核,或组织相关部门评审,或直接签定。

  第三章 合同的审核、签定

  第九条 合同签定实行签字负责制度。

  第十条 拟签定合同时,具体负责人应填写签约申请单,并将拟签定的合同草本及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料,交法务处审核,法务人员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合同审核涉及财务问题的,总经理可要求财务人员参与合同的审核。

  第十一条 合同审核、签定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签约各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方法;

  1、名称规范。合同文本上应使用公司的法定名称(不能用简称):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名称前后一致;

  3、对方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4、对方主体资格的信息概况。主要包括:单位名称及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对方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联系电话;

  (二)合同标的。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等;

  (三)质量及技术标准要求。如产品的生产厂、品牌及图片(照片)、样品(样板)等技术资料;

  (四)价款或报酬;

  (五)履约期限、地点、方式。如交货时间、地点、验收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等;

  (六)违约责任的约定;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

  (八)合同生效约定;

  (九)合同编号及签定时间(注明合同签定的具体日期)。

  第十二条 拟签定合同的具体负责人,在签定合同前,应向公司报送下列资料的复印件:

  (一)对方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许可证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主体资格信息情况的资料;

  (二)对方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对方单位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拟签定的合同有样品(样板)、图片(照片)的,应将样品(样板)、图片(照片)等交公司存档;

  (四)拟签定的合同附有图纸资料的,应同时报送公司。

  第十三条 合同审核中,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在各自的专业范围内,就合同的签定进行解释、说明、提出意见或建议,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总经理批准签定正式合同后,由具体负责人代表公司与对方签定正式合同。

  拟签定的合同有政府推行的示范文本者,可直接采用示范文本,或参照示范文本进行拟订。

  第十五条 合同签定完毕后,应将合同及相关审核单等资料交档案室存档备查并将合同复印件交法务部一份。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原合同约定内容或解除合同的,由具体负责人提出相关变更申请,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十条规定的合同审核、签定程序进行办理。

  第十七条 合同变更或解除应当达成书面协议,签定完成后应及时归档备查并将形成

  的书面协议复印件交法务部一份。

  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公司。公司根据纠纷情况,可责成相关部门负责人会同法务部人员负责纠纷处理工作。涉及诉讼或仲裁的,由法务部配合顾问律师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应互相配合、积极协商,尽量缩小影响范围,妥善处理,化解纠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的事项。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营销(策划)、行政管理等事项而订立的合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的签定及编号管理主要要求如下:

  (一)施工类合同(S类),是指就建设项目的工程施工等事项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建安合同(J)、门窗工程合同(M)、水电气等配套工程合同(S)、园林景观合同(Y)、道路总平施工合同(D)、消防工程合同(*)、装饰装修合同(Zwww.pmceo.com)、其他施工合同(Q)等。此类合同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二)技术服务类合同(J类),是指就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技术和其他技术服务事项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勘察合同(K)、设计合同(S)、监理合同(J)、图审合同(T)和各类咨询(劳务)合同(Z)等。此类合同金额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三)材料(设备)采购类合同(C类),是指就项目建设所需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物品的采购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土建材料购销合同(T)、水电材料购销合同(S)、装饰材料购销合同(Z)、消防材料购销合同(*)和设备购销合同(S)等。此类合同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四)营销(策划)类合同(Y类),是指就建设项目的策划、定位、包装、宣传、广告设计、营销代理等事项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策划、定位合同(C)、广告、宣传、包装合同(G)、营销代理合同(Y)等。此类合同金额在5千元以上(含5千元)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五)综合类及其他合同(Z类),是指为公司进行行政管理以及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而采购或者委托加工、承揽、租赁等事项而订立的合同。一般包括办公用品采购合同(B)、办公设备采购合同(S)、租赁合同(Z)、拆迁合同(C)及其他合同(Q)等。此类合同金额在2千元以上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十二条 根据合同的不同类别,合同分别由下列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负责部门

  经营部

  工程部

  财务部

  费控部

  综合部

  合同类别

  1:JK、JS、JT;

  2、Y类。

  1:S类;

  2:JJ、JZ。

  JZ、ZQ。

  1:JZ;

  2:C类。

  Z类

  合同签定、履行、变更、解除的过程中,涉及各部门职责交叉的时候,各部门人员都有义务配合主要负责部门的工作,不得推委拖延,懈怠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作出汇报。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签约申请单

  附件二:签约变更申请单

  附件三:通用合同审核意见单

篇4: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签约前的准备工作

  第三章 认购书的签订、审核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的签订、审核

  第五章 合同的备案、监章、存档、返还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及管理工作,保证公司销售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管理是指公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交房标准、补充协议)以及其他一切与商品房销售相关的文件、图纸、资料实行综合管理。

  第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由公司委托营销公司负责签订,或由公司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负责签订。

  第四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签约代表填写、销售负责人初审、公司经营部审核、签章编号、归档保管的制度。

  第五条 公司实行签约培训制度。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由公司安排法律顾问人员对签约代表进行签约前的培训并将培训记录归档。

  第二章 签约前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经营部应将签约所需的资料准备齐全,并将签约流程和培训内容拟订归档。

  第七条 签约前的准备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证件、资料的准备: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国土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5、预售许可证;

  6、预售面积报告书。

  (二)主要图纸、资料的准备:

  1、房屋平面图及在整个楼栋中的位置图(应标明方位)及总平图;

  2、签约数据统计表(住宅和非住宅)。包括:幢号、建筑层数(应标明地上层数、地下层数)、楼层号、单元号、房号、房屋用途、层高、净高、朝向、阳台数、阳台结构形式(封闭或非封闭)、建筑面积(列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房屋所在楼栋的主体建筑结构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若为有坡屋顶的项目,应标明坡屋顶的最低米数和最高米数;

  3、销控表(住宅和非住宅)。包括幢号、楼层号、房号、单元号、建筑面积;

  4、交房标准(住宅和非住宅);

  5、《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三)银行按揭相关资料及开户银行帐号等情况。

  (四)签约所需的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签约审核表、签约变更审批表等样本的拟订并归档备查。

  第八条 相关文件、图纸、资料如有变更或修改的情况,应实行会签制并及时书面告知各部门。

  第三章 认购书的签订、审核

  第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订前,可以由签约代表与客户签订认购书。

  第十条 认购书的签订流程如下:

  第十一条 认购书应写明签约代表的姓名、联系电话、客户的姓名(客户自己亲笔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并附客户的身份证复印件二份。

  第十二条 认购书一式二份,客户将认购金存入公司的户头后凭收讫回单换取财务收据和认购书,其余的认购书连同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由销售负责人交回公司。

  第十三条 认购书由经营部审核后登记归档,并进行信息统计,对未签或作废的认购书进行登记收回。

  第十四条 认购书的统计信息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编号:R(认购书)--**(项目名称缩写)-00*(序号);

  (二)客户姓名、联系电话;

  (三)房屋用途、建筑面积;

  (四)幢号、楼层号、单元号、房号;

  (五)购买单价、总价;

  (六)付款方式、签订日期。

  第十五条 签约代表在与客户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的同时必须收回客户持有的认购书并随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一并报送公司。

  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的签订、审核

  第十六条 公司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由签约代表负责与客户联系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www.pmceo.com合同及附件的签订流程如下:

  第十八条 销售负责人在审查确认签约代表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与样本无误、《签约说明书》要求的材料齐备并在销售签约审核表上签字后,移送经营部审核。

  第十九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相关材料不齐备的,签约代表必须在公司要求的期限内负责补齐。否则,合同不予盖章备案,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签约代表

  与销售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合同的备案、监章、存档、返还

  第二十条 经营部审核合格后,盖章并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数据信息录入备案系统并报房管机关监章。

  第二十一条 房管机关监章完成后,由经营部核实确认款付清后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各一份返给客户,一次性付清全款的,可在当时返给客户盖章合同及附件一份。其余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和其他资料应交公司存档。

  第二十二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进行编号管理,规则如下:

  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H(合同)-**(项目名称缩写)-00*(序号);

  补充协议编号:**(幢号)--**(单元号)--**(房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签约代表在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款50元:

  (一)不按规定完整填写相关合同条款的;

  (二)未填写销售签约审核表的;

  (三)未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的;

  第二十四条 签约代表在签订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时错误填写房价款、建筑面积(含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幢号、单元号、房号、层高等合同条款信息的,罚款100元。

  第二十五条 签约代表在认购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买受人一栏中代客户填写姓名的,罚款2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费用。

  第二十六条 签约代表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时,不得在合同及附件上添加与合同条款无关的信息,如有变更情况,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填写签约变更申请单,在得到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按变更后的条款执行。否则,罚款500元。

  第二十七条 签约代表和销售负责人应如实向客户宣传、解释、说明商品房买卖中的事宜,如有不清楚的地方需向公司内部人员核实、咨询的,应先和内部人员沟通后再向客户作出解释、说明,否则,罚款200元。

  第二十八条 负责办理预售许可证的责任人应保证录入房管机关备案系统的预售面积数据与预售面积报告书上的数据一致。如果面积数据不一致,每次罚款500元。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20**年5月1日起实施。

篇5:房地产股份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一、公司一切经济活动立足于有法可依、核算有据,所有经济事项必须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契约、协议、合同(以下统称为"合同")。

  二、公司按照"协商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与相关单位事先建立合约关系,以合同来规范双方经济行为和结算关系。

  三、合同内容、格式必须规范、严谨、明确,符合国家的法规、政策、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征询公司法律顾问的意见,并按其意见进行修改。

  四、合同管理

  1、本公司所有经济合同实行归口管理,各部门归口管理的合同如下:

  工程部:勘察、设计合同;工程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销售部:销售合同;

  财务部:银行借款合同。

  2、其它种类经济合同按照公司经营管理体制分工,是哪个部门经营的业务,则由哪个部门负责。

  五、合同签订

  1、合同签订以前,公司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必须就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款项支付与结算方式、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及奖励等)提出各自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

  2、实行合同会签制,所有合同必须先经部门经理审批及会签后,报请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签订。

  3、不得由一人完成合同洽谈和签约的全过程。

  4、工程及采购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上的,必须实行招投标制,经过评标小组的评定及定标会签后,报总经理及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正式签订合同。

  5、所有合同会签后必须由公司财务部按合同类别顺序编号,立案归档,设置合同登记簿统一登记,以便进行财务预算、核算及安排付款。

  6、如因经办人未签订经济合同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者,由公司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理(包括经济制裁、解聘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合同执行

  1、合同签订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合同,并监督对方严格履行合同。遇到不可预见因素导致合同金额增加或减少、合同履行困难或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上级反映。确有必要变更或取消合同的,应重新就此与对方达成补充合同。

  2、如因经办人没有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或对合同的履行监督不力、或未能对合同履行环境的变化作出及时反应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由公司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理(包括经济制裁、解聘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合同监督

  1、合同签订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各送一份至合营双方财务部、工程部及相关部门,使相关职能管理人员熟悉、了解合同的内容、据以进行有关财务核算和预算,跟踪、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执行付款手续,以便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2、财务部监督各类经济合同的执行,并设置"合同执行情况记录表",对每一份合同的执行情况予以反映。如合同发生异常事项,应对异常事项及其处理情况另行编写"合同异常事项记录",分别附于该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记录表"之后。

  八、合同立案、归档管理

  1、各种经济合同,其中有一份正本应由财务部立案存档,财务部按合同类别顺序编号,设置合同登记簿。财务部依编号顺序对合同立卷。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将合同装订成册,单独存档,合同有效期满后,至少保存五年。

  2、财务部保管的经济合同,可经授权人批准后调阅,但不准出借,需要时可以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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