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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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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建物〔20**〕10号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等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市政府有关抢险救灾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公司要加强对《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习,领会文件的精神,及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物业服务小区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二、遇到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各县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公司要根据预案及时做好工作,工作不力的,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通知业主切实做好停水、停电和防台风洪涝等灾害的工作,使业主提前做好准备,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附件: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年3月17日

  附件

  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

  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指导和规范我市城市地下室、地下车库等设施防御暴雨洪水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小区社会稳定。

  (二)依据。依据《建设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福建省防台风工作预案》、《福建省防洪工作预案》、《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莆田市建设系统预防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莆田市物业管理区域。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常抓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自防自救和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须在所管理小区设立预防灾害及突发事件指挥小组,由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任指挥小组组长,各物业管理小区管理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物业管理处人员组成。

  (二)主要职责。负责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协调、指挥,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部署做出重大决策;根据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负责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汛期前(准备期)的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1.每年在台风暴雨汛期前组织防台防汛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出入口的槛槽和挡板,疏通排水沟;采光窗、竖井、通风孔等外露口的各项防汛措施(如砌高或安装防水档板等)、集水池的清理垃圾、检查水泵、电源配电箱、管道、阀门、浮球和水位开关和配置必要的物资(沙袋等)及设备(拖线盘、潜水泵等)。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配置应急潜水泵。

  2.对大型的地下商场和地下车库,应该考虑二路电源对排水系统供电,万一台风引起电网发生大面积断电的重大事故时,应有自备发电机组快速启动排水系统(请注意启动的响应时间和有效负荷)。

  3.通风良好的地下室也可考虑备用汽油机抽水泵来应付停电时的应急排水。

  4.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有关人员签字,限期及时进行整改,单位领导应指导、督促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

  5.在汛期前应当将应急救援的各种器材设备进行检修、保养。使之处于完好待命状态。对现有的设备应进行认真检查以保持良好状态,并且记录在案。

  6.在汛期前本单位的防汛领导小组和防汛抢险小组应进行学习和操练,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和本单位的防汛抢险工作技术练兵,才会在紧急状态是临危不乱。

  (二)应急响应

  1.防汛期间,注意气象预报的警报,凡遇较大雨量或接到上级的通知,启动应急预案。

  2.信息来源:上级通报;电视台等公共信息。通讯工具使用公共有线、无线网络。

  3.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抢险人员24小时值班,特别是夜间值班,发现险情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方发生。

  4.抢险人员手机应全天开启,各种抢险工具器材装备处于备用状态。

  5.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和灾情,当发现积水已达到预警线,抢险人员应以最快速度到位,进行抢险。现场灾情处置中,随时和上级保持联系。重大灾情在处置过程中领导亲自挂帅,随时报告。

  四、应急抢险的应急措施

  (一)要打开疏通道和事故照明,做好紧急疏散的准备。

  (二)车库管理人员要通知业主,及时将车开到地面上。紧急时,请牵引车将泊车牵引到地面。

  (三)暴雨积水水位抬高时,首先采用堵的方法,用档水板和沙袋来堵。

  (四)灾情再扩大,基电源被水淹没或者区域电网断电时,紧急启动自备发电机组进行排水,或者紧急启动备用汽油机抽水泵来应急排水。

  (五)灾害严重,靠自己的排水能力还不能降低水位时,请求上级增援,派消防车来协助抽水。

  (六)防汛期间,按照要求值班,当发布紧急警报时,领导到位,抢修人员携抢修工具待命,随时准备应急救援,直至解除警报。

  五、应急救援器材

  序号

  物资名称

  数量

  规格

  存放地点

  1

  潜水泵及水管

  2

  电源拖线肋

  3

  发电机组

  4

  沙袋

  5

  挡水板

  6

  五金工具

  7

  照明器材

  8

  雨衣

  9

  雨靴

  10

  对讲机

  六、应急救援人员

  防汛防台领导小组、防汛防强抢险小组的应急联络通讯;

  值班电话:抢险小组电话:

  抢险小组设在:

  姓名

  职务

  分工

  联系电话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联络员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教育。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广泛开展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防灾、减灾等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掌握新闻报道的信息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减少负面消息的影响,维护小区安定稳定。

  (二)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对付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每年对辖区内负有应急处置职责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督促管理处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应急常规性培训,提高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演练。各物业服务企业要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使应急管理机构、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增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协调,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发现预案和程序的缺陷,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八、奖励与责任追究

  各物业服务企业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应急结束

  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并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在明确危害警报解除信息后,物业服务企业方可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十、恢复与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灾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迅速转移工作重点,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评估受灾受损情况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主动配合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设施,恢复房屋建筑的正常使用、生产及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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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清华物业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制度体系文件

  文件编号:Q/QHPM-GLZD-0215

  文件名称:日常办公管理制度

  内容: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清华物业突发事件管理制度

  第一节 管理原则:

  一、为更好的为业主提供优质安全的物业管理服务,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好小区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按照先预防为主、处理有力的原则,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当发生紧急事件时,应当采取全力组织处理,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听从指挥调度,努力把事件损失减少到最小。 三、在处理紧急事件时, 工作人员应保持冷静客观,使用正确的处理方法。

  四、在处理紧急事件时,应当把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政府部门在场的情况下,应积极协助,提供方便。

  五、在紧急事件中,当事人遭受损失时,应当表示同情,并想办法安抚当事人,如果牵涉物业管理相关责任的,非责任人员,注意规避,不做无谓争辩,应当引导到正确途径和方式解决。

  六、按照紧急事件处理经过,做好工作记录。

  七、违章违规事件按相关操作规程处理。

  第二节 火灾处理

  一、凡遇火警,必须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呼唤附近同事援助。

  二、迅速了解情况及位置,例如楼层及单位。如属实,通知安全护卫主管,清楚说出火警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及本人姓名,并酌情致电119台,护卫主管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三、如情况许可,可试自行扑救,自行扑救时,必须了解清楚各种灭火器性能,切勿用不适当种类之灭火器而引致更大或更严重之灾害。

  四、如情况许可,关掉一切电源开关。

  五、如火势蔓延,立即通知其他用户, 同时协助引导业主/租户撤离火警现场。 六、注意消防车之到达,将情况报告,协助消防人员、指导消防人员到火警现场抢救。

  七、协助维持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走近,并注意大厦的秩序维护情况。

  八、火警扑灭后,协助做好善后处理,记录火灾发生、处理和损失情况。

  第三节 盗窃处理

  一、值班人员接报或发现盗窃分子正在作案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其他员工协助到位,组织力量当场抓获,在抓获过程中注意人身防护,避免人身损失。

  二、安全护卫主管和主任等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案发现场,积极组织抓获工作。

  三、实施抓捕时应在法律允许条件下实施,采取正当防卫措施,避免对犯罪分子的无故伤害。

  四、抓获犯罪分子后,应采取措施控制好,并保护好盗窃证物和盗窃现场。

  五、当失主在场时配合失主将犯罪分子报送公安机关处理,失主不在场时,应积极组织联系,通知其赶到现场处理。

  六、陪护失主、协助公安机关进行笔录、审讯、取证,领回被盗财物。

  七、将事件处理进行汇报、记录好处理过程,并在小区内通告。

  八、当发现已被盗,值班人员将情况通知其他员工赶赴现场,并通报安全护卫主管。

  九、处理人员到达现场后询问并记录案发情况,保护好作案现场,不能进入或移动现场物品。

  十、如果案发时间不长,应立即组织力量在小区重点布防,逐项排查,审查安全工作记录和监控录象。

  十一、配合指导失窃人报告公安机关,做好失窃人的安抚工作,由服务中心经理和安全护卫主管协助公安机关取证和笔录到场处理。

  十二、现场处理完后,应立即召开事件处理会议,内部审查和通报处理经过,做好善后处理布置工作。

  第三节 停水处理:

  一、自来水公司停水和服务中心维修检查停水,收到通知后,应将详细情况立即告之住户,提示住户作好响应的预防措施。

  二、临时接报和发现停水,立即进行了解,属个别单位停水还是全栋停水。

  三、了解情况后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员检查维修,并将维修和检查情况通知客户服务中心和门岗,如一时无法供水,应立即发出通知,将具体情况告之住户。

  四、外围管道临时停水,应及时与自来水公司进行联系,跟踪维修进度和准确的送水时间,在第一时间告之住户。

  五、当停水后再恢复供水时,须于稍后加强巡楼,以防有人忘记关水阀而引起水浸。

  第四节 停电处理:

  一、电业局停电和服务中心维修检查停电,收到通知后,应将详细情况立即告之住户,提示住户作好响应的预防措施。

  二、临时接报和发现停电, 须立即了解小区内是否局部或全栋停电, 公共设施有无影响;再查看附近有无相同情况,及时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工程部或供电部门。

  三、停电时,配电值班人员应及时检查发现设备是否工作正常,并视情况启动双电源。

  四、 如果一时无法正常供电,应立即发出通知,将具体情况告之住户。

  五、安护部派人手看守各出入口及通道,加强秩序维护,并设法安排紧急照明,注意大厦内外有无烟火发出或警报。检查电梯是否有人围困,并迅速解救。

  六、正常供电时应加强安全巡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节 停气处理:

  一、供气公司维修检查停电,收到通知后,应将详细情况立即告之住户,提示住户作好响应的预防措施。

  二、临时接报和发现停气,须立即了解小区内是否局部或全栋停气, 公共设施有无影响;再查看附近有无相同情况,及时通知客户服务中心、工程部或供气部门。

  三、工程维修人员配合赶赴现场的供气公司赶赴现场组织检修,如果一时无法正常供气,应立即发出通知,将具体情况告之住户。

  四、正常供气时应加强安全巡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节 电视信号中断处理:

  一、电视信号传输单位和服务中心维修检查中断信号,收到通知后,应将详细情况立即告之住户,提示住户作好响应的预防措施。

  二、临时接报和发现电视信号中断,须立即了解小区内是否局部或全栋信号中断,再查看附近有无相同情况,及时通知客户服务中心、工程部或电视信号传输单位。

  三、工程维修赶赴现场组织维修,并积极与电视信号传输单位联系反馈情况,配合一起尽快完成信号修复工作。

  四、如果一时无法正常传输信号,应立即发出通知,将具体情况告之住户。

  第七节 电梯停运处理:

  一、服务中心正常维修检查,收到通知后,应将详细情况立即告之住户,提示住户作好响应的预防措施。

  二、停电时,工程维修人员应及时检查电梯是否有人被困,及时解救。

  三、发生火灾时,作好电梯检查,解救被困人员,并防止人员擅自乘梯,并即使将电梯降至一层后把电源关闭。

  四、电梯因故障临时停运,接报和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客户服务中心、工程部门或电梯维保单位。

  五、维修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先解救被困人员,然后查看情况组织维修,必要时联系电梯维保单位,及时维修保证乘用。

  六、当无法维修好时,应立即将情况通知服务中心,告之住户。

  第八节 房屋漏水处理

  一、接报和发现房屋漏水,应立即通知客户服务中心、工程部。 二、维修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漏水的具体情况,并组织检查维修。

  三、应根据漏水的情况,及时联系相关业主和单位。

  四、维修人员应先作好防护措施,切断水源,减少漏水损失,必要时作好现场照片记录和清洁卫生。

  五、作好当事房屋住户的沟通解释协调和安抚工作。

  六、组织维修时应在住户的监督下实施,作好记录,并积极配合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九节 意外伤害事件处理:

  一、当发现客人/业主/用户或员工意外受伤时,应立即上前帮助,尽可能减轻伤员的痛苦,并及时通知组长及有关人员,将伤员带到有关部门,用应急药物治疗,严重者,立即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

  二、当发生爆窃,立即了解情况并通知物业管理中心和公安机关,清楚告知地点、楼层及单位,并在附近监视等候警员到达。如事发在单位内,须按实际情况处理,如非必要,必须等候警员到达后一齐进入,以防案犯仍然在内,发生危险。

  三、当遇到有伤人事件或遭受威胁时,应设法制止,同时致电派出所要求协助,如有精神病人舞刀伤人或开枪伤人,则应等候警员到场处理较佳,须随机应变。须协助照顾伤者,应送医院救治。

  四、当遇到企图跳楼自杀,,应设法劝阻,并及时致电派出所报警,协助维持现场治安秩序。如发现有漏煤气情况,或以煤气自杀,当即展开调查,切不可按动门铃或开关电源,倘确实有煤气可能漏出之嫌疑,应立即通知工程部,由工程部视情况通知煤气公司。若以煤气自杀,致电派出所报警。

  五、发现抢劫、行凶情况,通知当值秩序维护员保护物业管理中心财物和业主(宾客)安全,组织附近秩序维护人员勇敢果断地将罪犯制服,保护好现场并将人犯看管起来, 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到场,如事主在场应把事主留下作证,待派出所公安人员到达了解情况后,协助公安人员将罪犯扭送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节 急救病人求助处理

  一、接待员接到急救病人的求助信息时,首先应主动询问病人的住址及联系电话并及时记录,然后征求求助人的意见,询问是否需送医院、打120急救电话或派人帮助护理。

  二、如果求助住户需要帮助送病人去医院的,通知保安部根据距离的远近程度安排两人到客户服务部或病人家中待命。

  三、按求助住户要求和安排,联系门卫值班员安排车辆到住户楼下,和陪护一起将病人送到医院,若住户不需要,则需做好响应的配合。

  四、当当求助住户征求有关病情处理意见时,切不可不懂装懂,以免误导求助住户而延误病人病情;当病人送到医院后,应主动协助将病人安置妥当,并尽力帮助求助住户完成如挂号、找医生、取药等力所能及的事情。

  五、将病人安置妥当后,应询问住户是否还需要帮助。如无需帮助应及时赶回服务中心;如需帮助,应及时向服务中心请示汇报后,由服务中心经理根据情况安排办理。

  六、如果住户需要帮助联系拨打120急救电话时,接待员应了解病人病情后及时帮助求助住户拨打120急救电话(必要时进行确认),并告诉求助住户服务中心会安排人员在小区入口处做好接应准备。

  七、接待员将以上情况立即通知保安部值班班长,保安部值班班长通知小区入口保安做好接应准备(必要时安排人员在小区入口处等候)。

  八、急救车到来后,小区入口值班保安应指引急救车到住户所在地,并尽力实施应有的帮助。

  九、事情现场处理完毕后,应检查记录是否完整,并对住户作好适当的安抚。

  十、急救病人求助最重要的是协助,按住户的要求进行,对待病人,不能擅自主张,以免造成意外。

  第十一节 应急处理组织

  一、总指挥:总经理,负责应急事件的总指挥、处理等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组织、协调安排。

  二、应急现场抢险、案件处理组: 组长:护卫部主管 成员:全体秩序员 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抢险救灾、灭火扑救、案件处理等工作。

  三、抢修事故处理组:组长:工程维修部主管 成员:全体工程维修部成员 负责现场的工程、给排水等设备的维护、抢修工作,视具体情况切断电源、供水设施、电梯运行;保障抢险救灾设施设备运转,协助现场处理组进行工作。

  四、现场维护组 组长:综合管理部 成员:综合部全体成员 负责现场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公共秩序,保障信道畅通,负责事发现场群众的疏散,疏导工作,协助现场处理组进行工作。

  五、后勤保障、通讯、支持组: 组长:客户服务部主管:客户服务部全体成员 负责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反馈事件发生和处理信息,保障应急、抢修各小组材料物资供应,协助应急现场小组工作。

  第十二条 应急处理组织机制:

  一、急分队是在物业管理中心总经理直接指挥下,由物业各部门骨干组成一支应付各种突发事故、灾害、案件的部门。

  二、在紧急情况,应急分队有权调动物业各部门的人员,使用各种应急设施、设备。 三、应急分队人员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无条件服从分队领导及各班班长调配。 四、发生突发情况时,分队各成员应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现场,按照分工,各司其责,在处理各种事件中机智灵活,勇往直前,直至完成任务。

  五、 应急分队应定期进行训练、演习和业务培训,各成员要积极参与,不得无故缺席。 六、分队各组应定期检查各自的工作,保证人员能在突发事件中迅速到位,设施、设备能及时启动和使用。

篇3:广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9)

  穗府办〔20**〕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年7月4日

  广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高效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州市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应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燃气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应对突发事件“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市、区政府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相关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市、区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及时对燃气安全状况进行分析,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5)依靠科技、提高处置能力。尊重科学,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对燃气企业员工燃气安全常识、应急抢险技能培训;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因燃气事故引发泄漏、爆炸、火灾、中毒、停气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

  (2)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和指挥。

  (3)超出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区的燃气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燃气突发事件。

  1.5 事件分级。

  燃气在储存、运输、充装、经营和使用等过程中,发生泄漏、爆炸、火灾、中毒、停气等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1.5.1 Ⅰ级燃气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伤的燃气突发事件。

  (2)需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

  (4)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停气48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

  1.5.2 Ⅱ级燃气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燃气突发事件。

  (2)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造成重要交通枢纽(如机场、港口、铁路等)停止运行的燃气突发事件。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燃气突发事件。

  (4)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停气24小时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

  1.5.3 Ⅲ级燃气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燃气突发事件。

  (2)需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造成省市重要单位、重要公共建筑物、客运站、广场、市区商业集中地周边道路交通中断的燃气突发事件。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燃气突发事件。

  (4)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停气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的燃气突发事件。

  1.5.4 Ⅳ级燃气突发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1人至2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至2人生命安全,或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的燃气突发事件。

  (2)需紧急转移安置2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造成交通主干道交通中断或双向交通阻塞的燃气突发事件。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燃气突发事件。

  (4)因燃气供应中断,造成5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停气6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燃气突发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市有关单位应急处置机构、区应急处置机构、消防队伍和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2.1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2.1.1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

  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本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副市长。

  常务副总指挥:市政府协助分管副秘书长。

  副总指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事发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民政局、消防支队,事发地区政府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2.1.2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全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2)研究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工作部署。

  (3)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相关地区、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指挥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协调当地驻军(武警)和中央有关派驻单位参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2.2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分管燃气管理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

  (2)及时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传达应急抢险救援指令。

  (3)修订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并监督执行情况。

  (4)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5)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库和抢险队伍联络网络,组建应急抢险专家组。

  2.3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和有关制度,在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做好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稳定民心,防止不实报道。

  (2)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燃气企业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尽快修复被损坏的燃气设施等。

  (3)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维持和交通疏导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尽快恢复电力供应;负责协调各电信运营商提供应急抢险救援的通信保障。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危险品运输单位协助做好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槽车燃气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运输队伍做好现场应急救援所需的装备、物资和人员疏散等运输保障工作。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特种设备专业抢险救援单位做好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储灌站、气化站和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内压力容器的事故抢险工作。

  (8)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急救队伍,做好中毒和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工作,及时报告伤病员的救治情况。

  (9)市财政局:按照事权与财权相适应的原则,负责保障处理燃气突发事件市本级所需经费。

  (10)市民政局:会同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11)市消防支队:负责组织灭火减灾,做好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的抢救工作,并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12)事发地区政府:在市燃气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区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本地区应急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经费。

  2.4 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燃气突发事件情况成立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并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协助配合。Ⅲ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及指挥长的人选按以下原则确定:

  (1)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或需紧急疏散群众的燃气突发事件,由市公安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消防支队和事发地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2)因燃气突发事件导致突发性停气事件,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和事发地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2.4.1 现场指挥部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

  (2)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4)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2.4.2 指挥长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视实际需要组建专家组。

  (2)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并组织实施。

  (3)负责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5 专家组。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设立专家人才库,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召集有关专家组建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预测、评估。

  (2)对燃气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抢险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等进行研究,为应急抢险救援行动的决策、指挥提供技术支持。

  (3)为市中长期燃气安全应急规划、建设提供意见或建议。

  2.6 各区应急处置机构。

  各区成立本地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区负责IV级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7 燃气企业应急抢险队伍。

  各燃气企业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应急抢险队伍,配备相应的设备,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需要。

  2.8 应急联动机制。

  (1)建立燃气突发事件处理联动机制,在与现有“110”“119”报警和燃气抢险信息联动的基础上,整合形成事故信息联动系统,保持与各专业抢险队伍的联系,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的联动效果。

  (2)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可视情况建议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向当地驻军(武警)和中央有关派驻单位通报情况,寻求支援。

  (3)各燃气企业除负责本单位燃气安全事故的抢险工作外,有义务服从调配参与全市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

  各燃气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防止重大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3.2 监测。

  各区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负责建立本区域、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监控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实施监控。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收集、汇总燃气行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组织开展风险分析,建立城市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对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3 预警。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参照燃气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对可能发生和可预警的燃气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根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由高到低划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4个级别,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预警信息由省负责发布。

  III级(较大)预警信息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发布。

  IV级(一般)预警信息由区燃气应急处置机构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的时间、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依职权调整预警级别。各级应急处置机构发布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上一级机构报告。

  各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确认可能导致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机构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单位协调。

  3.4 应急准备。

  (1)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各燃气企业和专业抢险机构应根据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工具、物品等物资储备。

  (3)各燃气企业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以下要求迅速、准确、多渠道报送相关信息。

  4.1.1 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报告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发单位、时间、地点;

  (2)事件的简要经过;

  (3)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发现场应急救援情况;

  (5)事件报告单位、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包括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对发生时间、地点和影响比较敏感的事件,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的限制。

  如果燃气突发事件涉及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伤亡、中毒、失踪等,或者事件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地区,应尽快提请市政府予以通报,必要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通报。

  4.1.2 信息报告的时间和程序。

  燃气企业在发现或接到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除按火灾事故等规定报警外,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在发生事故后30分钟内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在接到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和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事故后1小时内由当地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件情况。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有关突发燃气事件报告后,应按以下程序上报:发生Ⅰ级、Ⅱ级燃气突发事件,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电话、30分钟内书面向市委(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同时,市政府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报告信息。

  发生Ⅲ级燃气突发事件,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市安委办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并通报其他相关单位。

  发生Ⅳ级燃气突发事件,由当地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向当地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市政府总值班室)、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市安委办报告信息。

  4.2 先期处置。

  发生燃气突发事件,燃气企业和区燃气管理部门在及时报告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应启动本单位、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各种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

  (1)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蔓延扩大。

  (2)严格保护现场,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确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态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做好标志和记录。

  4.3 应急响应。

  发生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应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本预案启动后,各单位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投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3.1 分级响应。

  发生燃气突发事件,燃气企业和各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可控性等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预案。分级响应程序如下:

  (1)发生燃气突发事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同时立即按本预案4.1的要求报告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情况。

  (2)发生Ⅰ级、Ⅱ级燃气事件,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4.1规定报送信息,相关单位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按《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

  (3)发生Ⅲ级燃气事件,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按本预案4.1规定报送信息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挥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按本预案2.3规定开展应急救援。

  (4)发生Ⅳ级燃气事件,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向当地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汇报现场情况,提出启动本地区应急预案的建议。由当地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启动本地区应急预案并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4.3.2 扩大应急。

  当燃气突发事件无法控制时,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及时上报省有关单位,请求上级支援和提出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的建议。

  4.3.3 指挥与协调。

  发生Ⅲ级以上燃气突发事件,在现场指挥部未成立之前,由当地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4.4 信息发布。

  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Ⅰ级、Ⅱ级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执行。Ⅲ级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委宣传部会同牵头处置的部门负责。Ⅳ级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区政府负责。

  4.5 安全防护。

  参加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人员,应按照本预案及有关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4.6 应急终止。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终止应急响应。Ⅰ级、Ⅱ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的终止,按照《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Ⅲ级燃气突发事件由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现场处置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建议,宣布应急终止;Ⅳ级燃气事件由事发地区政府确定并宣布应急终止。

  应急终止后,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负责现场指挥的部门应及时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Ⅰ级、Ⅱ级燃气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按《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进行。

  Ⅲ级、Ⅳ级燃气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对燃气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受影响的群众应做好安抚、救助工作,保证群众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

  5.2 调查和总结。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与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完善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协调有关电信运营商,保障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各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和燃气企业抢修队伍应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和联络员电话通讯录,统一管理,及时更新下发各成员单位。

  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通信联络,保证上传下达,同时利用消防队伍和燃气专业抢险队伍等现有设备建立无线对讲通讯网络,保证指挥通讯畅通。

  6.2 应急抢险装备保障。

  各燃气企业应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抢险装备,建立和完善应急抢险装备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应急抢险装备处于良好状态。

  各级消防队伍应在现有消防装备的基础上,完善专业处置燃气泄漏的应急抢险装备。

  各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应掌握各燃气专业抢险队伍应急抢险装备的储备和分布情况,并进行定期检查。

  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如现场指挥部决定调用应急抢险装备,装备产权单位应坚决执行,迅速将应急抢险装备送达现场,并派专人负责现场操作和维护。

  6.3 应急队伍保障。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燃气专家队伍,为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各区应根据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需要,组建和完善本地区燃气专业抢险队伍。

  市消防支队要充分发挥消防队伍在区域分布和技术装备上的优势,负责组织消防队员进行系统的燃气专业抢险知识培训,提高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的能力。

  各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抢险队伍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燃气抢险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4 交通治安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迅速征调相关车辆和人员用于现场应急装备、人员疏散、抢险物资和必要生活资料的运输。

  市公安局负责现场交通管制和指挥疏导,维持交通秩序,确保应急抢险装备、人员和物资运输畅通;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故肇事人员。

  6.5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广州市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有关应急物资准备工作,确保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6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本级应急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经费。

  为解决燃气突发事件紧急调用、征用有关单位或个人财物而产生的补偿问题,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燃气管理部门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同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偿;因受事件影响群众所需医疗费用,由同级财政按规定给予支付;其他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燃气抢险力量建设所需经费由相关企业投入。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教育。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公布报警电话,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

  各燃气企业应向燃气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进行安全用气宣传。

  7.2 培训。

  各级应急处置机构应对相关人员进行燃气安全常识、应急抢险知识等培训,提高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各燃气企业应加强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燃气安全事件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3 演练。

  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工作。各燃气企业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定期组织本企业开展应急演练。

  7.4 责任与奖惩。

  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燃气应急指挥部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件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对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1)燃气是指燃气经营者提供给燃气用户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相关标准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2)本预案有关数量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修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35号)同步废止。

  9 附件

  9.1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图

9

  9.2市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

9

  9.3市燃气突发事件分级响应流程图

9

篇4: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5)

  关于印发《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现将《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九寨沟管理局办公室

  20**年8月28日

  九寨沟管理局办公室 20**年8月28日印发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九寨沟景区内的突发事件,做好医疗救护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公众造成的危害,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九寨沟管理局管辖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二)快速反应

  加强对突事件的监测和防范,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发现并上报可能存在的突发事件隐患,建立信息通报快速通道,尽可能在最短时间内启动预警机制。

  (三)强化合作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四)及时处置

  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对及时采取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时,最大限度减轻危害造成的不利后果。

  四、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管理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我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

  唐思远 九寨沟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

  孙建平(九寨沟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刘静成(九寨沟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木扎塔(九寨沟管理局纪委书记)

  丁素琴(九寨沟管理局副局长)

  徐荣林(九寨沟管理局副局长)

  龙 跃(九寨沟管理局副局长)

  王 强(九寨沟管理局副局长)

  何有权(九寨沟管理局正县级干部)

  成员由局属各部门、公安分局、武警十三中队、森警中队、观光公司、下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处,由金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突发事件报告联系电话:0837-7739309 13408377777。根据突发事件应急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各部门及个人要全力支持和配合。通信联络保障小组: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交通车辆、设施设备、人员组织、调动等保障工作。组长由法规处处长金辉担任,组成部门:局办公室、法规处、信息中心、分局、观光公司、联合公司、酒店管理公司。

  事故处置指导小组:负责指导有关人员保护现场、消除险情、抢救受伤人员、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组长由法规处副处长担任,组成部门:法规处、消防队、保护处、建设处、居民管理办公室、保卫处、分局、观光公司、武警十三中队、森警中队。

  五、突发事件报告处理程序

  (一)报告制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景区内发生突发事件后必须及时报告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向有关部门请求援助。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疏散游人离开危险区域,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善后工作。

  (三)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四)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纪律处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篇5:九寨沟管理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8)

  局属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各企业:

  现将《九寨沟管理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年2月27日

  九寨沟管理局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8.8”九寨沟地震发生后,景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增多,发生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的风险显著提升,为了识别和确定潜在的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建立健全我局应对突发安全事故的预防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全局保障安全生产和处置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危害,降低事故的损失,保障景区生态环境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九寨沟景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阿坝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片区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民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4.坚持科学规范,处置有效,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为预警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九寨沟景区内发生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九寨沟管理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局长、党委书记任指挥长,其他局领导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局属各部门、公安分局、九寨沟旅游分公司、森警九寨中队、武警十三中队、联合经营公司、文化产业公司、景区居委会负责人组成。

  职责:领导、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方案和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统一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是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后,办公室工作随即启动,办公室主任由局应急办主任兼任。联系电话:0837-7739529。

  职责:提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建议方案;传达落实上级业务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负责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汇总及文稿处理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小组职责

  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宣传报道、专家技术等应急处置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局应急办)牵头,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警戒保卫组:由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医疗救护组:由法规处牵头,负责紧急组织、调配医疗卫生救援人员和应急队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协调必要的医疗物资、设备,指定协调救治医院;建立稳定的事故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准备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随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后勤保障组:由接待处牵头,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的调拨,统筹调度,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善后处置组:由组织人事处牵头,计财处、工青妇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置及其家属安抚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局纪检委牵头,局应急办、地灾办、防汛办、安监处、计财处、法规处、组织人事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

  宣传报道组:由营销处牵头,信息中心、办公室为成员单位,负责核实和发布事故信息,开展应急处置宣传报道,做好网络媒体等舆论信息的引导和掌控等工作。

  专家技术组:由局应急办牵头,局属相关部门、公安分局、相关医疗、疾控机构、局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等部门为专家组成员,负责突发事件分析、研判,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建议、意见,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应急准备及预防措施

  (一)根据九管局实际,建立专职消防队、应急义务扑火队、现场应急救援队、党员突击队等响应队伍。

  (二)配备必需的应急设备:包括应急照明、消防设备、通讯设备和抢险(救)器具、应急用品等。同时按照有关设备设施及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定,对应急设备应进行维护检查和测试,确保应急设备的有效性。九管局应急办及相关处室进一步加强应急设施的维护,进行抢险物资的储备。

  (三)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环境和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定期举行突发事件应急演习,验证应急方案和措施的可行性,并及时总结,发现应急预案不满足处置要求时,对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修订。

  (四)健全与外部单位(如消防部门、医院、公安部门、安监部门等)的通讯联络表。

  四、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及其分类

  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景区内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等。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九寨沟景区潜在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一般有:自然灾害、火灾事故、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工程建设及房屋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意外伤害安全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病事件等。

  五、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级别和预警级别分类

  (一)各类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上面规定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针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时,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六、监测、预警

  (一)监测工作

  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按照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预警工作

  建立统一的重大安全事故监测、报告、通报体系,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各职能部门按相关职责及法律规定发布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及时发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综合信息。

  七、应急响应

  根据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种类及危害程度因素,设定4个救助应急响应等级。ⅰ、ⅱ级响应由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并及时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ⅲ级响应由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统一组织领导组织协调;iv级响应由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局应急成员单位根据各级响应需要,切实履行职责。

  (一) 响应程序

  1.ⅰ、ⅱ级响应程序

  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报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长根据灾情,率有关副指挥长及现场调查工作组赶赴现场,并报告州政府,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态信息。协调各部门参与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分析事态发展与处理方案,并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做好事件调查处理。

  2.ⅲ级响应程序

  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并将信息通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组织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件性质赶赴现场协调处理,成员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3.ⅳ级响应程序

  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及时报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并将信息通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组织应急响应。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灾情组织专人赶赴现场协调处理,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二)响应终止

  应急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局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灾害预警、监测、处置部门提出终止建议,局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三)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安全事件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报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四)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内容报局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审定后由专人发布。

  灾情稳定前,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

  灾情稳定后,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八、善后处置

  事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由法规处负责补偿、保险理赔等,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予赔偿。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层层落实安全责任。

  (二)健全经费保障

  根据景区安全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增加软硬件投入,不断改善旅游环境。

  (三)推进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常态化、痕迹化

  坚持“零死角”排查、“零容忍”整改、“零放过”处理,建立起完整、完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常态化、痕迹化机制。

  (四)提升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进一步健全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预案演练。

  十、附则

  (一)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局安办负责解释、修订、完善。

  局属各部门和相关单位、企业应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各区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审定批准,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九寨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办公室

  20**年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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