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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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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2019)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助力美丽河北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六*”工作思路,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加快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格局,有力助推我省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党建引领。坚持省级统筹、市级实施、部门指导,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强化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2.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将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进行分类,逐步向细分精分过渡。在推进步骤上,先易后难,以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大型国有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生活社区为单元,推进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建设,以点带面,逐步拓展。

  3.科学筹划,协同推进。坚持源头减量,全程分类,末端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等共同发展,相互衔接,重点突破,形成完整、协调、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4.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相关法规、标准,明确各方职责,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相关技术创新,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5.广泛宣传,形成时尚。突出宣传引领,引导市民主动分类,强化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教育培养,倡导志愿服务,鼓励与民间组织合作,推动共建、共治、共享,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城市居民的“新时尚”。

  (三)实施范围。主要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含容城、安新、雄县)城区,2022年冬奥会张家口赛区范围内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主体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

  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沿海各县(市、区)城区要按照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印发的《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要求,实施垃圾分类制度。

  廊坊市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河北部分,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启动垃圾分类工作。

  (四)工作目标。

  20**年底前,各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建成5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和示范社区。

  20**年底前,各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以上。石家庄、邯郸市作为首批国家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张家口市作为2022年冬奥会协办城市,应于20**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22年底前,各市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5%以上,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2025年底前,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各市、雄安新区和秦皇岛、唐山、沧州市沿海各县(市、区)、廊坊市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河北部分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雄安新区要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按照“无废城市”标准规范做好规划设计和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相关法规规定的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可回收物。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张、废纸箱、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2.有害垃圾。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3.湿垃圾,即易腐垃圾。主要品种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4.干垃圾,即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居民社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宾馆酒店等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四类。车站、广场、公园、城市干道、体育场馆、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区域可根据垃圾产生源实际情况确定分类模式。(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建设。

  1.规范分类投放。按照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干湿垃圾分开、可回收物充分回收利用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各市实际的分类模式,鼓励定时定点投放。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物业公司、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各责任单位应明确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进行监督、指导,同时确保需要转运的垃圾无缝对接分类收运网络。对投放不规范的个人或单位,通过教育引导纠正其行为,并逐步纳入社会征信体系。(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政务服务办)

  2.加强分类收集。统一垃圾分类标识和垃圾桶颜色,印制统一的分类垃圾袋,优化分类垃圾桶布局,合理确定垃圾收集容器或收集点数量和设置位置,保持容器干净整洁,严禁露天倾倒进行二次分拣。推进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升级改造,实现对分类垃圾的暂存、称量、减量等功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条件的可以增加分选设施。居民社区、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可回收物存放点;有害垃圾设立独立的集中储存场所并确保安全。(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

  3.配套分类运输。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可回收物运输由统一标识、封闭式分类回收车运输至回收站点,逐步建立垃圾分类系统和再生资源回收系统相衔接的物流体系;有害垃圾收运要严格按照危险固体废物管理相关要求,由依法取得许可的转运企业进行集中收运;湿垃圾收运要用全密闭的专用车辆,在规定时间内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其他垃圾收运利用现有环卫收运系统运往末端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

  4.完善分类处理。有害垃圾的利用、处置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由依法取得许可的企业进行处置。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湿垃圾处理要根据实际,合理布局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统筹解决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园林垃圾、果蔬垃圾等,有条件的城市可与城市粪便、污泥等实施协同处置。鼓励就地建设生态化、资源化处理设施,实现易腐垃圾就地处理。加大项目审批、土地、资金、环评等支持力度。(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部门: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5.提高设施水平。各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要注重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足量配备,科学调度,以满足垃圾分类的工作需求。加强分拣中心建设和改造,提高分拣中心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形成“网点回收-分拣中心集散-企业循环利用”的环保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严格按照《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进度安排,严控开竣工时间,全面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坚决扭转以填埋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局面,到20**年所有项目建设完成,全省平原地区生活垃圾处理实现应烧尽烧。(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部门: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

  (三)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

  1.公共机构率先示范。机关、学校、医院要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形成机关带头示范、全社会普遍参与的良好局面。省政府各部门带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将开展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牵头部门:省机关事务局、省委省直工委、省文明办;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2.深入做好社区发动。将居民社区作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主战场,以垃圾分类为突破口,强化社区党建的引领作用,发挥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带领群众积极投入社区治理。引导社区群众化被动为主动,逐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文明习惯,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牵头部门:省民政厅;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全方位宣传推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公园“六进”活动,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低碳消费理念,增强“垃圾分类、人人有责”意识。编制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利用各类媒体,建立宣传矩阵,在企事业单位和商业中心、公交站点、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分类投放正确率,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牵头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部门:省广播电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局、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政厅)

  4.培养青少年儿童自觉意识。加强对全省幼儿和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幼儿、中小学教育和社会实践内容,小手拉大手,带动和促进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牵头部门:省教育厅;责任部门:团省委、省妇联)

  5.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通过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志愿者组织,深入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广泛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倡导文明生活方式。(牵头部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文明办;责任部门:省教育厅、省机关事务局、省民政厅、省国资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委省直工委、省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集各成员单位定期会商、调度,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召开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动员大会。各市政府要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建立市、区、街道、居委会四级推动体系,层层分解目标,强化工作落实。

  (二)加强立法保障。加快推动《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市根据实际,制定配套的政策。

  (三)部门协调联动。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综合统筹,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按分工有序推进源头减量,加强各类垃圾全过程管理,强化相关信息和数据的收集、统计,共同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效。

  (四)整合优势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各市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垃圾分类的设施建设、收集转运、宣传发动等方面投入。制定政策,引导人才、资金、技术向相关领域集中。

  (五)强化考核评估。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创建的重要内容。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制定对各市的评估办法,从体制建设、示范项目、设施建设、分类作业、组织动员、教育宣传等方面进行评估,每季度进行通报排名。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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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重庆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2019)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xxx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xxx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着力推动我市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工作目标。20**年,所有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城市建成区、建制乡镇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城市建成区内35%的街道(镇)和全市1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3个国家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8%。

  20**年,城市建成区内50%的街道(镇)和全市30%的行政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成10个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县、2500个示范村,主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2022年,基本建成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二、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开展示范片区建设。各区县要广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要以街道(镇)为单元开展示范,实现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分类类别全覆盖,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以行政村为单元开展示范,以点带面,逐步扩展延伸。

  (四)公共机构率先示范。机关事务等部门要组织党政机关和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市级有关部门要指导国有企业和车站、机场、码头、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场所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各区县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军地协作,共同推进军队营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教育部门要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以生活垃圾分类为主题,深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和“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目标,培养良好文明习惯。

  (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宣传部门要牵头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机关事务部门要牵头组织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落实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五个一”工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各类群体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尤其要发挥青少年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引导其带头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让绿色、低碳、公益成为更多青少年的时尚追求。“山水之城·美丽之地”等志愿服务活动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作为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主题实践。

  三、加快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

  (七)完善简便易行的分类投放方式。推进精准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引导居民在家中分类设置其他垃圾(干垃圾)、易腐垃圾(湿垃圾)桶,做好日常“干湿”分类,并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到指定投放点,鼓励出售或单独投放可回收物。湿垃圾要采用专用容器盛放,减少塑料袋使用,逐步实现湿垃圾“无玻璃陶瓷、无金属杂物、无塑料橡胶”。居住小区结合实际在“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增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点。农村生活垃圾在推进“干湿”分类的基础上,可因地制宜推进分类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单独投放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就地堆肥、沤肥、还田处理。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要落实分类指导员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结合实际探索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楼层撤桶,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体系。

  (八)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引导专业公司开展生活垃圾收集,提高分类收集水平。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布局,公示收集站点分布、开放时间,以及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等信息。要合理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桶(房、站)等,并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确保功能完善、干净无异味。

  (九)防止分类运输“先分后混”。以全程分类为目标,积极推广市场化、专业化运输模式,支持专业运输公司承担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工作,严防“先分后混”。要按照辖区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车辆应分类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标识,标明运输生活垃圾种类。中转站点要满足分类运输、暂存条件,并符合密闭、环保、高效的要求。要强化运输环节管理,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单位要做好与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衔接;对无物业管理的小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兜底衔接,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有害垃圾运输要严控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十)提高适应分类的处理能力。加快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相匹配的分类处理系统,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加快有害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分类收集后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按危险废物管理,确保环境安全。根据分类后的其他垃圾产生量及其趋势,加快以焚烧为主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主城区力争20**年生活垃圾基本实现全焚烧;主城区以外区县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规划加快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

  按照区域共享原则,加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统筹规划建设。主城区力争20**年底建成洛碛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优化易腐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主城区以外区县加快餐厨垃圾、厨余垃圾等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统筹解决好易腐垃圾处理问题,严禁利用餐厨垃圾违规饲喂生猪。商务部门要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的融合,建立可回收物统计制度,促进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和循环利用。鼓励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园区建设,优化技术工艺,统筹各类生活垃圾处理。

  四、强化工作保障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并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一把手”亲自抓的工作机制。各区县要于20**年8月10日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制定,细化工作目标,完善配套措施,保障工作力量,持续抓好落实。我市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要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城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市级各部门、国有企业、有关单位等要落实专门力量,分工负责,组织系统内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督促派驻到区县的机构服从辖区政府分类工作安排。市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其他领域垃圾分类工作,区分种植业废弃物、养殖业废弃物、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推进农业生产垃圾分类工作;在主城区开展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理,提高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十二)强化党建引领。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依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统筹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力量,发动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参与、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努力形成居民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企业、志愿者一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十三)强化法治保障。坚持依法治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快修订《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完善垃圾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约束行为,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十四)强化宣传发动。宣传部门要通过开展文明城区(县城)创建和“文明在行动、重庆更洁净”等活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村社、进家庭、进企业、进景区、进军营。市内媒体要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网络等媒体要在黄金时段或显著版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交通、国资等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在火车站、机场、码头、公交车厢(站台)、轨道交通车厢(站台)等,利用部分广告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物业公司利用部分广告位开展公益宣传。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利用宣传栏、公示栏等载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十五)强化政策保障。按照混合垃圾多付费、分类垃圾少付费原则,探索差别化生活垃圾处置收费。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引导、激励和补贴机制,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逐步形成多元投入、财政保底的经费保障机制。创新政府、市场、社会合作模式,市环卫集团等专业企业要发挥优势协助各区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六)强化督导评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月暗查、季评价,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对区县政府和市级部门实施监督监测、绩效评价。各区县要完善定期调度、评价、通报措施,推动形成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季度末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年7月27日

篇3:关于印发《提升虹口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8)

  上海市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文件

  虹房管〔20**〕130号

  关于印发《提升虹口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落实20**年7月12日“虹口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的会议精神,为切实提高我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的分类实效,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和《虹口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年)》的要求,结合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达标居住区创建标准特制定《提升虹口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提升虹口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指导意见

  2.关于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驳运)环节标识和作业管理的通知

  虹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虹口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年12月10日

  附件: 1.关于规范本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和分类收集(驳运)环节标识和作业管理的通知(1).doc

  2.附件(1).doc*

篇4:北京市房山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

  北京市房山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

  房政办发〔20**〕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44号)精神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xxx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坚持首善标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通过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和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 20** 年底,基本实现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主要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市场、写字楼等场所经营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全区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达到 90%以上,进入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增速控制在 4%左右;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市民基本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从党政机关率先做起,严格落实垃圾强制分类标准要求,对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等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并逐步将垃圾强制分类扩大到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形成党政机关带头、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局面。区城市管理委要会同区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责任,积极支持驻区中央、市属党政机关、部队、区级党政机关开展垃圾强制分类。

  三、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

  从20**年起,开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在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现“三个全覆盖”,即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系统全覆盖。加大对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资金支持力度,制定完善的验收标准,加强日常检查考核,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垃圾分类重点工作

  (一)规范垃圾分类投放

  设置专门容器用于餐饮单位投放餐厨垃圾,避免混入废餐具、塑料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并做到“日产日清”。以“干湿分开”为重点,引导居民将滤出水份后的日常厨余垃圾与其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投放。鼓励居民和社区将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收运和处置。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对不同品种的有害垃圾进行分类收集、独立储存。完善垃圾分类积分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实基层管理力量,发挥“一长四员”(楼门长和垃圾分类宣传员、指导员、分拣员、监督员)作用,加强对市民日常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和指导。

  (二)规范垃圾分类收集

  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等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合同。鼓励采用“大小桶”等收集模式,保障垃圾收集“干湿分开”。优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探索通过对现有垃圾楼、转运站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可回收物和各类其它垃圾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等功能。加强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履职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执法检查。

  (三)规范垃圾分类运输

  依法规范垃圾分类运输许可,运输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应当专车专用并符合相关规定。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环卫专业作业单位向社区延伸,逐步替代“低、小、散”的非正规垃圾收运队伍。加强垃圾运输管理,对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等进行实时监控;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视觉识别系统,统一分类运输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垃圾分类投放后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

  (四)提升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着力提升现有设施垃圾处理工艺水平,满足分类处理需求。优化垃圾处理设施布局,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卫生填埋设施、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制定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布局规划,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有害垃圾处理体系,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

  (五)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治理

  积极开展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区创建,探索农村垃圾分类适宜模式,健全完善农村垃圾分类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农村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新建、改扩建一批垃圾楼、中转站等收集转运设施,保障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需求。选择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分选线,实现农村垃圾就地减量分类。鼓励专业运营单位以垃圾分类为重点提供农村环境卫生一体化服务。

  五、加大工作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联席会议制度(附件2),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城市管理委、区文明办、区发改委、区教委、房山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房山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委、区农委、区商务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社会办、区国资委、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园林绿化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和各乡镇(街道)。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委,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督考组、重点任务推动组、财经政策保障组、设施建设推进组、执法强制保障组、宣传动员推动组等,分别负责协调推动相关具体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设立专家委员会,为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房山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20**年)》(附件1)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制定配套措施,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按规定程序将各有关部门、属地政府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

  属地政府作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主体,要加强对属地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属地管理职能,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做好本区域内垃圾分类工作,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二)强化政策支持

  完善“逆向回收快递包装”、“净菜半净菜进城”、“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等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措施,积极倡导用餐“光盘行动”。结合生活垃圾年度减量目标,建立区域生活垃圾排放总量管理制度。研究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三个环节之间的利益传导机制,实现各环节责任主体间的利益制衡和相互监督。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的扶持力度,健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促进机制,探索搭建再生资源区域物流调控平台。

  (三)健全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体系

  规范垃圾分类计量统计方法,结合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工作,开展垃圾产生量调查和垃圾分类基础信息普查,夯实垃圾分类信息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基础。研究出台垃圾排放登记技术标准,逐步构建覆盖垃圾分类全过程的垃圾排放登记管理系统。鼓励采用“互联网+”智慧分类模式,倡导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手段,优化垃圾分类流程和运行组织方式,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效能。

  (四)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营造有利于垃圾分类工作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健全完善垃圾分类社区宣传工作机制,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深入基层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和培训等工作,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居民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和垃圾分类示范校园建设,建立健全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制度。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年9月28日

篇5:关于《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2018)

  穗府办〔20**〕1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于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依法、科学、有序、全面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xxx重要讲话精神,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坚持“源头减量、分类回收、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治理路径和分类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标,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生态宜居的优良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以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通过党政机关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镇(街)、居住小区(社区)、行政村,到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达40%以上,基本实现全市居住小区(社区)、城中村、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体系建设

  (三)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构。各区政府要明确具体机构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制定本区生活垃圾分类目标及经费计划,并负责本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至少配置3名专职督导员,每个社区至少配置1名生活垃圾分类专管员,小区、村居按每300户配置1名督导员,督导员可由社区基层干部、网格化管理员兼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建设,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任务落实。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宣传制度、检查监督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奖惩制度、引入企业参与机制等。各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公共机构的台账资料。

  (五)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明确政府、社会、公众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各环节中的责任,建立相关工作机制,以党建为引领,形成权责统一、政府管理到位、市场运行规范、社会参与有序的,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三、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运行体系

  (六)加强源头减量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垃圾产生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推行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倡导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探索建立快递包装物强制回收制度,减少包装性废物。推广无纸化办公,大力节约用纸。倡导节约文明用餐,有效减少餐厨垃圾。在宾馆、餐饮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或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鼓励家电、电子产品等相关生产企业建立自身产品回收循环体系。

  (七)加强资源回收利用。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合理布局设点,提高建设标准,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环卫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投放点和中转站。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公共机构、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鼓励企业回收废玻璃、废木质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开展资源回收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场等活动,鼓励企业开发信息化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高效回收再生资源。

  (八)稳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模式。按照“先易后难、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以点带面”的原则,巩固推进社区“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模式(根据居民生活习惯,固定时间在楼宇间定时设置垃圾分类桶供居民分类投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对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对现有住宅楼道设桶影响消防通道的,予以撤桶并实行“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九)推进强制精准分类扩面提质。加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样板示范区建设,推进整区、整街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军队、医疗机构、学校、星级酒店宾馆等场所生活垃圾强制精准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样板居住小区创建,加快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建设。

  (十)优化分类收运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统一管理标识,规范收运方式,禁止混收混运。升级改造一批垃圾压缩站,建设大型多功能压缩转运站,鼓励加装计重设施,探索差别化收费。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线路,配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清运需求(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科学合理确定生活垃圾的运输时间和线路,健全收运管理网络,逐步形成线路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方式,建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及其他垃圾单独分类收运体系。结合美丽乡村、生态文明村、卫生村建设,统筹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规范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建立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十一)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工业垃圾、医疗废物、园林绿化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污泥、动物尸骸、粪渣等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科学研究分析垃圾量增长态势,统筹、规划、立项、储备一批后续建设项目,到2022年底,力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3万吨/日,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标。

  (十二)提高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水平。严格监管垃圾处理设施,确保安全、环保、高效营运。督促营运单位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切实做好卫生填埋场渗滤液、资源热力电厂烟气、焚烧飞灰等的处理工作,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确保所有建设项目满足环保标准要求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管的范围和力度,重点打造资源热力电厂环保宣传品牌。对正在推进的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坚持高标准建设和管理,打造精品工程、惠民工程,发挥垃圾处理设施的最大效能。

  四、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保障体系建设

  (十三)加强应急保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应急处置预案和终处理设施应急处置预案,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应急保障机制,提高我市应对突发事件和专项活动的能力,保障生活垃圾及时妥善处理。

  (十四)强化政策支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的鼓励和引导机制,建立和实现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生态补偿机制和第三方服务机制,鼓励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实施支持购买低值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的有关政策,推进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

  (十五)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市、区财政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社会宣传、源头分类投放督导、分类收运设备配置、处置设施建设以及引入企业参与等重要环节,加大资金投入。各区政府要专项列支生活垃圾分类专项经费,并根据自身财力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区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区政府要切实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建立协调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标准要求,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工作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果的权重,探索建立“一票否决”制。

  (十七)加强执法检查监督。进一步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督导工作,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效果评估制度,并引入第三方评估,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机关单位绩效考核,半年组织1次检查考核。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明检和暗检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按季度通报。加强医疗、教育、旅游、餐饮等行业管理,建立并实施校园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加强垃圾分类检查执法督导,每月抽检不少于辖内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单位数量的10%,推进强制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十八)动员社会参与。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全民行动日”活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利用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手段开展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发挥学校、工会、团委、妇联、文明办等单位作用,编制幼儿园、小学、中学版生活垃圾分类教材或知识读本,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并开展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实践活动,合力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实施垃圾分类,建立志愿者队伍,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公众分类投放。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营造“生活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氛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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