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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公司影像档案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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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公司影像档案管理细则

  开发公司影像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 加强公司影像档案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影像档案信息资源,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中形成的所有有保存价值的录音、录像、照片等特殊载体的档案资料。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一)公司办公室负责定期将分散在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个人手中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影像材料收集,负责集中保管公司各方面的影像档案资料。

  (二)各部门负责将声像资料整理、归档,向办公室移交。临时需要时,再办理借阅手续。

  第四条 影像档案的归档范围

  (一)反映重要历史面貌的影像档案;

  (二)各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与本公司重要公务活动形成的影像档案;

  (三)本公司的各种重要会议的影像档案;

  (四)开发项目的影像档案;

  (五)本公司组织或参加的重要活动的影像档案;

  (六)重大事故的影像档案;

  (七)公司摄制的或反映本公司工作活动的专题VCD等。

  第五条 影像档案的归档要求

  (一)力求是原底片、原件,尽量避免复制件。(二)归档材料要齐全完整,照片归档时,应同时有底片及文字说明。录音、录像磁带归档时,也要有简要的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包括: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拍摄人六要素。

  (三)归档的照片若为普通相机拍摄,应将照片和底片同时归档。若为数码机拍摄可移交复制文件。

  第六条 影像档案的整理、鉴定、编目

  (一)照片档案的整理、鉴定、编目:照片档案由底片、照片及文字说明构成。其整理方法要符合国标《照片档案管理规范》的要求。照片的分类组卷一般按年度-专题分类组卷;照片的编号为案卷号-照片号。

  (二)录音、录像档案的整理、编目:以盘或盒为保管单位,编号按收集归档的时间顺序结合内容分别编制案卷的流水号。格式如下:类别代号-顺序号。

  (三)影像档案的保管和保护

  档案室要保持适宜的温湿度。磁带保存的适宜温湿度为:温度15-25C°,相对湿度45%-60%。保存照片的适宜温湿度:温度14-24C°,相对湿度40%-60%。磁带应竖放,卷绕平整,并注意防光、防尘、防磁。

  第七条 影像档案的归档时间

  公司各部门在形成影像档案后应在一周内向公司办公室移交。

  第八条 借阅影像档案应经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九条 未经允许,借阅人员严禁损坏或私自刻录、编辑影像资料。违反者,公司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损坏档案资料致使无法恢复的,公司酌情给予500元以上的罚款。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与《档案管理办法》一并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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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开发公司工程档案管理细则

  开发公司工程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 工程档案为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档案管理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公司档案管理的重点。为了加强工程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工程档案资料的整理可另参阅《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归档范围及要求》。

  第三条 工程档案范围

  (一)项目开发前期档案:

  1、土地投标“中标通知书”;

  2、计划任务书及批复文件;

  3、建设用地钉桩成果通知单;

  4、规划设计任务通知书;

  5、规划设计条 件通知书;

  6、审定规划方案通知及总平面图;

  7、人防规划总平面图;

  8、市政工程方案会议纪要;

  9、环境、消防、卫生及水、电、煤气、热力报装协议;

  10、配套项目(如文教、商业、绿化、交通等)协议、合同;

  11、勘探、测绘、设计、招投标、监理文件;

  12、建设项目选址报告及土地、规划部门批复;

  13、建设规划许可证及批准用地范围图;

  14、建设用地批准许可证及用地图;

  15、国有土地使用证;

  16、有关拆迁安置协议、拆迁实施办法等主要文件;

  17、拆迁许可证。

  18、单体工程项目文件

  1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21、建设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结算;

  22、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监理计划及监理月报、

  23、工程监督委托书及工程质量核验证书;

  24、初步设计报批文件及有关图纸;

  25、工程勘察报告;

  26、工程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及工程洽商纪录;

  27、工程隐检记录(基础、主体结构);

  28、工程竣工备案书;

  29、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单;

  30、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单;

  31、电梯质量核验单;

  32、工程竣工总结;

  3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

  34、工程照片;

  35、沉降观测记录。

  (二)单体工程施工技术文件

  1、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设计交底会议纪要及工程洽商纪录;

  3、工程定位放线验收记录;

  4、基础钎探验收及基础处理记录;

  5、隐检记录(土建、设备、电器);

  6、材料及产品合格证(土建、设备、电器);

  7、原材料复试报告(砖、水泥、钢材、砂石);

  8、试验报告(砼、砂浆试验报告及配比单,钢筋焊接试验,灰土、素土试验报告);

  9、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10、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11、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

  12、全部工程竣工图;

  13、电梯开箱验收记录、隐检、试运行及验收记录;

  14、设备、电气专业隐检、闭水、测试、测压试验记录或报告。

  (三)项目整体竣工档案

  1、竣工总平面图;

  2、道路、绿化竣工总平面图;

  3、综合管线竣工图;

  4、规划建设总说明。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本细则的执行情况,对项目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总工办负责项目工程设计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三)工程部负责项目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负责向质检站和公司办公室的移交,标准要达到城建管理部门和公司的要求。

  (四)前期开发部负责项目审批文件、证照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五条 工程档案管理要求

  (一)在与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编制和移交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工程管理部门应在施工技术资料中按有关规定签署意见,实行监理的工程应有监理单位签认认可的资料。

  (二)工程竣工验收前,总工办、工程管理部门应组织、督促和协同施工单位检查施工技术资料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修改、补齐,直至重做。

  (三)工程竣工档案必须真实地反映工程建设过程及竣工后的实际情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件必须完整、准确、齐全,各种程序责任者的签字手续必须齐全,文件字迹清楚。

  (四)工程竣工档案要反映开发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要求归档的文件、图纸必须是原件,保证文件的原始性。

  (五)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必须采用不褪色的黑色、兰黑色绘图、书写墨水,不得使用红色墨水、复写纸、铅笔和圆珠笔等。

  (六)编制竣工图时,要在新蓝图上修改。一张图纸内容变更超过40%时,需重新绘制竣工图。竣工图必须整洁,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第六条 组卷的基本要求

  (一)工程竣工档案组卷,要遵循工程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案卷基建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和竣工图之间的有机联系,符合专业特点,便于保管利用。建设项目按单项工程组卷,单项工程按先文字、后图纸;先项目管理性文件,后施工技术文件。

  (二)组卷前要详细检查文件及图纸是否齐全。

  (三)卷内文件材料排列顺序要依据卷内材料构成而定,顺序为:封面、目录、文件部分、备考、封底。

  (四)组成的案卷力求美观、整齐。

  第七条 档案的装订

  (一)案卷装订厚度不超过20mm,装订时以案卷下边为齐。

  (二)案卷内不能有书订,卷内页要干净整齐。一册案卷纸张规格要统一,页号编写在右下角。

  (三)图纸折叠前均要按裁图线裁齐,折叠方式采用图面向内“手风琴风箱式”。竣工图章 要盖在图号一侧,竣工图负责人签章 处不得漏签。

  (四)工程竣工档案的案卷形式为:案卷封面、目录文件或图纸、备考表、封底,要求填写的内容要填写全,字迹工整。甲方卷的案卷目录要求用打字机填写。

  (五)工程竣工档案要由项目负责人审核,并在案卷备考表签审意见。

  第八条 工程档案编码工程档案档号说明G**-**-**-***

  册流水号

  楼号或项目代号

  工程类别码(见附表)

  工程档案代号(项目前两位汉语拼音)

  第九条 在项目工程取得备案书后公司办公室要形成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

  第十条 工程档案保管、借阅等事宜遵照《档案管理办法》及其它档案管理细则执行。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与《档案管理办法》一并颁布施行。

篇3:开发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开发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 会计档案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资料,为了保守公司的机密,维护会计档案的安全与完整,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各类会计档案的管理,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报、季报、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状况说明书,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它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付款签报及招待费申请单及其他应当保管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单、会计档案保管清单等。

  第三条 职责

  (一)财务部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等管理,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本细则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必须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第五条 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止日期、凭证起止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盖章 。

  第六条 会计档案的保存

  (一)财务审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审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按类别、按顺序立卷登记有效。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期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类别和保管年限详见附表。

  第七条 会计档案的借用

  (一)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借阅,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履行查阅会计档案登记手续。

  (二)公司内部其他人员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三)外来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效证明,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案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事由。

  (四)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应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复印。

  第八条 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财务审计部经理共同参加,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第九条 由于公司会计人员的变动等需要转交会计档案时,应办理转交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受人签字。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与《档案管理办法》一并颁布施行。

  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年)

  1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15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对账单5

  3手工会计簿账15

  4计算机账簿永久

  5辅助账15

  6各种报表3

  7年度会计报表永久(包括文字说明)

  8会计移交清册15

  9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0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篇4:开发公司经营档案管理细则

  开发公司经营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详实记录和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资料和证据,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经营相关的销售、租赁等活动中的经营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

  (一)从项目前期调研到后期策划、宣传推广、销售(租赁)的各类市场调研报告、活动方案、客户资料、楼书及针对客户的工作联系单等;

  (二)各类计划、合同、协议和各类统计报表及其它有效证件等档案的管理。

  本管理细则不适用于工程发包合同、采购合同的管理(属于合同管理的范围),也不适用于制度、办法、报表等的管理(属于文书档案管理的范围)。

  第三条 职责

  (一)营销部负责公司经营档案的归档和移交。

  (二)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本细则的执行情况,负责接管营销部移交的经营档案。

  (三)营销部和物业管理公司分别备存客户资料。

  第四条 归档时间

  项目经营档案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当月向公司办公室移交。各部门可保留合同的复件或复印件。第五条 档案要求

  (一)经营档案的装具和装订方法与文书档案相同。一份合同为一个立档单位(一卷)。卷内文件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排序:重要的在前,附件及说明在后。

  (二)卷内文件要逐份编号,用打印或钢笔字迹填写卷内文件目录。

  (三)案卷封面的各个项目均应填写清楚、准确,标题内容、名称等要完整、准确,文字要简练通顺,标题不要超过三十个字。

  第六条 经营档案的编号

  开发以项目名称为编号,一个楼房号为一个流水号。其他产品以产品名称和型号为编号。

  第七条 经营档案在移交前,应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保管工作。

  第八条 经营档案原则上不外借。需要查阅的,可以由档案管理员协助查阅;必须外借的,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与《档案管理办法》一并颁布施行。

篇5:开发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开发公司人事档案管理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人事档案的管理,为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管理人才提供重要依据,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人事档案及相关信息档案的管理和备案管理。

  第三条 职责

  (一)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人事档案的统一管理。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向总经理办公室提供本部门员工的信息。

  第四条 人事档案管理的范围

  (一)政府人事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资料;

  (二)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各项信息(包括员工招聘信息、专业技术职称聘任信息、员工绩效管理信息、考勤管理信息、工资调整信息、合同管理信息、培训管理信息、解聘信息、社会保险信息及其他有关信息)的建立、分类、更新、维护、处理、调用、统计分析等方面的管理。

  第五条 人事档案的归档

  (一)重要的人事信息,包括任免文件、升降级文件、奖惩文件等,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归档。

  (二)一般信息的归档

  1、每季度末,员工所在部门负责按要求把应录入信息库的材料送交总经理办公室。

  2、人事主管要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信息材料源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并提供规范的信息统计报表文件,不定期或定期地向形成信息的部门收集应收集录入的材料。

  3、人事主管对送交的需录入信息库的材料,核对信息,剔除无用信息和重复信息,并对不符合录入信息库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信息材料的部门、项目部,补送材料。形成信息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及时办理。

  4、人事主管对各岗位的员工基本信息、岗位变动信息、绩效考核信息、奖惩和晋升信息、薪资及其变动信息、福利费用信息、人力资源成本信息、招聘信息、培训信息、考勤和合同信息、辞职和辞退的变动信息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定期出台人力资源统计报表和分析报告。

  5、人事主管在收到外部信息材料后,一星期内须将材料录入员工档案。

  第六条 人事档案信息的鉴别和录入制度

  (一)对收集的信息源,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录入员工档案的材料应真实、完整、对象明确,方能录入信息库。

  (二)属于录入信息库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录入,应经过鉴别,分类予以处理。

  第七条 人事档案的保密

  (一)除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的直接上级可以查阅员工的档案外,其他人员应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

  (二)任何人不得在人事档案资料中作任何涂改。

  (三)人事档案资料不得外借。需要复印的,应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应经总经理同意。外借的人事档案资料必须在一个星期内归还。

  第八条 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细则与《档案管理办法》一并颁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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