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管理顾问公司停薪留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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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顾问公司停薪留职条例

  管理顾问公司停薪留职条例

  1.办理停薪留职7-14天者,须自愿保留上月薪资及所有奖金之半数金额,待复职正常上班一个月之后,方可一并领取。

  2.办理停薪留职15-30天者,须自愿保留上月薪资半数及上月所有综合奖金金额,待复职正常上班满二个月之后,方可申请领回。(员工年资保障福利金须扣除三个月)

  3.办理停薪留职1个月以上者,须自愿保留上月薪资半数及所有综合奖金金额,待复职正常上班满三个月之后,方可申请领回。(员工年资保障福利须扣除6个月,复职后须接受新人考核培训期7天上全班,并不算加班费)。

  4.天灾人祸属临时不可抗拒之重大因由或产假、婚假、丧假,经提出相关证明,经核准后,不在上述三项条例规定中。

  5.未正常办理回职报到手续或上班后未达上述三项复职时限时,本人同意放弃个人所属各项福利、薪资及奖金部份,不得异议。

  6.办理任何停薪留职之员工,皆休假填写“停薪留职同意书”及“请假单”一同办理为有效,否则仍视同旷职论。

  7.凡在职员工有任何超出于正常的休假、例假、年假等公司福利范围时,凡在公司请假超出7天以上时,皆必须签立《停薪留职条例》,连同请假单一同办理,才属公司制度合法化,否则即视同旷职论,一律开除之。

  8.因特殊事故,欲离职者,经总经理同意后,可转做停薪留职计,最长可申请6个月,视情况可再申请办理延长一次。到时而未复职者,视同旷职员工,将公告开除之!

  9.员工怀孕满七个月后,可申请无给制之停薪留职,年资福利直接累进计算,不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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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嘉宝实业股份奖惩条例

  嘉宝实业股份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公司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发挥员工的积极性,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及公司方针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录用的所有正式员工及其他员工。

  第二章 奖励规定

  第3条 公司对作出贡献者,依贡献大小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第4条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先进称号等。

  第5条 有以下事迹之一者,公司予以表扬:

  1.品行端正,诚实可信,工作认真负责,完成任务成绩优良者;

  2.拾金(物)不昧,事迹突出者;

  3.积极参与公司各种活动,表现优秀者;

  4.发挥模范作用,为公司增添光彩者;

  5.有其他功绩者。

  第6条 有以下事迹之一者,公司予以记功: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有积极建议,采纳实施后卓有成效者;

  2.节约物料或利用废料卓有成效者;

  3.遇有灾变勇于保护公司财产者;

  4.检举盗窃案件,维护公司利益者;

  5.有其他类似较大功绩者;

  6.表扬满三次以上,功绩突出者。

  第7条 有以下事迹之一者,公司予以记大功:

  1.遇有重大事故或灾害时奋不顾身,避免公司重大损失者;

  2.保护他人财物、人身安全卓有功绩者;

  3.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有重大技术改进或管理制度改善,使公司获重大利益者;

  5.有其他类似功绩者;

  6.记功满三次以上,功绩突出者。

  第8条 有特别重大贡献者,公司给予晋级或授予先进称号:

  1.创造发明,对公司卓有贡献,使成本剧降、利润突增者;

  2.技术改造,简化作业程序、方便操作、极大提升效率、品质者;

  3.积极挖潜,解决公司重大困难、避免公司重大损失卓有成效者;

  4.其他类似重大贡献者。

  第三章 惩罚规定

  第9条 公司对违反《员工守则》或其他管理制度的员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惩罚。

  第10条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和开除。

  第11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给予警告:

  1.妨碍保安人员工作,不服检查、询问者;

  2.顶撞管理人员,不服教育者;

  3.违反考勤纪律者;

  4.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于禁烟区吸烟者;

  5.上班不穿戴规定劳防用品,或不戴胸卡者;

  6.工作疏忽导致轻微损失者;

  7.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7次以上者;

  8.下班后对使用的物料、工具不加整理,或未关闭电源、门窗者;

  9.使用公司电话聊天者;

  10.下班时间逗留公司影响他人工作者。

  第12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给予记过:

  1.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上级指示或命令者;

  2.因疏忽导致公司设备、物料受损或伤害他人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严重妨碍他人工作者;

  4.工作时间处理私事,或利用公出流连公司外不返者;

  5.工作时间擅自离岗、闲聊,影响工作者;

  6.无正当理由旷工1天以上者;

  7.累计警告三次以上没有改善者。

  第13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给予记大过:

  1.遗失个人保管的工具、钥匙、文档资料,使公司蒙受损失或引起严重后果者;

  2.未经保管人同意,擅自操作车辆、设备、仪器等技术性工具者;

  3.自作主张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上级查询工作时,故意隐瞒或谎报,导致严重后果者;

  5.仓库管理人员疏忽发放危险品者;

  6.利用公司物料、设备制造私人物件者;

  7.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制造事端者;

  8.利用职权打击报复、或有意包庇下属者;

  9.累计记过三次以上、仍无改善者。

  第14条 受记过、记大过以上惩罚者,公司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响应的降级惩罚。

  第15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公司提请职代会讨论通过后,予以开除:

  1.一年内累计记大过两次以上,未有改善者;

  2.连续旷工或累计旷工三天以上者;

  3.怂恿外人闹事,严重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或使同事无安全感者;

  4.欺骗公司,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者;

  5.盗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6.在公司打架斗殴或恐吓、侮辱同事者;

  7.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损害公司利益者;

  8.未经公司许可在外兼职或从事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业务者;

  9.故意毁损、涂改、窃取重要文档,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10.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者;

  11.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12.故意泄露公司技术、经营管理秘密者;

  13.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坏公司名誉者;

  14.无视公司安全制度,在车间、危险品区吸烟,违反安全操作条例,或有类似严重违纪行为者;

  15.擅离职守,导致公司重大损失者;

  16.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第四章 其他

  第16条 员工依据奖励规定应受奖励,或违反惩罚规定应受处分时,由所在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奖惩申请单》,经总裁(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公告执行。

  第17条 员工凡被公司开除者一律不得再行录用。

  第五章 附则

  第16条 本规定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由总裁批准颁布实施。

  第17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18条 公司根据新的国家法律、政策,可以对本规定进行更改或修订,并经总裁批准后颁布实施。

篇3:嘉宝实业股份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条例

  嘉宝实业股份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为保障员工人身及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 安全生产与劳动保护

  第2条 员工上岗前应接受安全生产(工作)培训,特殊工种应具备上岗资格,方能上岗工作。

  第3条 工作前应首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确认无问题,方可正式进行工作。

  第4条 公司按照各岗位特点,发放劳防用品,员工须按照规定穿戴。

  第5条 员工工作时应严格遵照操作规则,集中思想,谨慎操作,注意安全,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与他人谈话或嬉闹。

  第6条 发现设备或设施不安全且足以导致意外伤害,应立即报告主管或部门经理,以便给予妥善处置。但不得私自拆装。

  第7条 操作中发现设备或设施出现故障,应立即关闭开关,并报告最近的主管,以防发生意外。

  第8条 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做好设备清洁、保养工作,工作场地应堆放整齐,保持清洁。

  第9条 安全标志如“请勿吸烟”、“危险-不要靠近”等应置于醒目的地方,以保护其他人。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10条 所有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训练及灭火演习,切实掌握消防知识,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

  第11条 遇到火警时,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通知上级主管或管理部门,并尽可能通知自己周围的同事及有关部门。

  第12条 火警发生时,应立即设法关闭现场附近的电器开关、煤气阀门及门窗,尽可能移走所有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章 卫生与健康

  第13条 各级员工应明确卫生保洁责任,保证工作场所的清洁整齐。

  第14条 新进员工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方能正式录用。如拒绝检查或发现伪造证明,公司可立即停止聘用关系。

  第15条 为保证员工身体健康,公司提供从事食堂、高温等特殊工作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体检。

  第16条 员工根据必要性应进行临时检查及预防接种。

  第17条 员工经身体检查后确认必须调整工作时,必须服从公司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18条 本条例未尽条款,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19条 本条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20条 本条例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批准后颁布实施,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篇4:嘉宝实业股份考勤条例

  嘉宝实业股份考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

  公司为树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效率,发挥员工的积极性,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及公司方针制定本条例。

  第2条 适用范围

  1.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录用的所有正式员工及见习员工。

  2.对本条例未规定的事宜,必要时可另加规定。

  第二章 工作基本规定

  第3条 员工出入公司规定

  员工进出公司大门时,务必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进入工厂大门时,请携带识别卡。门卫要求出示识别卡时,要服从检查。

  2.遵守厂区秩序,在规定的正门进出,规定的停车场里停放车。

  3.上下班时,务必按要求记录上下班时间。

  4.工作时间内外出时,要向门卫出示部门主管核准的外出证明。

  5.工作时间以外或假日进公司时,要得到门卫的同意,并记录进出时间和姓名。

  6.门卫对进出人员有怀疑时,有权检查携带物。

  7.公司物品携出大门应主动出示部门主管核准的证明。

  第4条 禁止进入公司规定

  符合下列各项中一项的员工禁止进入公司。

  1.妨害工作、扰乱生产秩序者。

  2.喝酒而不适合于工作的员工。

  3.私自携带违禁品进门的员工。

  4.被公司命令停止上班及停职的员工(包括除名、自动离职、辞职、解雇)。

  5.患有重病或传染病而不适合工作的员工。

  6.违反员工守则的员工。

  7.类似上述各项的员工。

  第5条 工作纪律

  员工务必自觉遵守下列各项工作纪律。

  1.缺勤、迟到、早退或在工作时间外出会见客人者务必报告所属部门主管。

  2.上班时间不得随便离开公司,不得疏忽自己的岗位职责和违反操作规则。

  3.没有得到上级的许可,上班时间不得干私事和工作无关的事。

  4.严格遵守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及各种操作规定。

  5.认真而紧张地从事工作,对工作不能抱有散漫、怠慢、粗心、迟缓、无集中力的态度。

  6.从事工作应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7.工作开始前要做好准备,上班铃响后立即着手工作。

  第6条 员工申诉的权利

  员工应服从部门主管的指挥和监督,如有不服可于完成任务后向工会申诉。

  第7条 工厂内秩序

  员工应遵守下列各项,协力维持公司秩序。

  1.公司内禁止暴力、威胁、赌博、盗窃等不法行为。

  2.不得无理喧哗、谩骂、吵架,传布谣言干扰他人工作。

  3.未经许可不得在公司内拍照,或带外人参观。

  4.禁止进入的地方未经同意不可进入。

  5.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工作场所不得吸烟。

  6.不能损坏公司的物品和设备,禁止摆放无秩序、过高堆积、颠倒、随便乱写乱画等。

  7.上班时间接待访客应在指定的地方、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8.在规定的时间和地方休息用餐,公司内不许喝酒。

  第8条 工厂物品的管理和保护

  1.合理地使用材料、动力、燃料,注意节约。

  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移动和使用公司物品。

  3.不得隐藏公司物品,或随便把物品携带出公司。

  4.设备、模具、工具等要经常清洁,如发现毛病、破损、丢失现象时,应立即向所属部门上级报告。

  5.不能利用公司物品、设备、材料等制造或修理自己私用的物品。

  6.易燃品、爆炸物及有害化学物质务必保管在规定的地方。

  第三章 工作、休息时间

  第一节 平常工作时间

  第9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1.员工正常出勤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2.根据业务情况,公司可变动上、下班时间;

  3.停电·特殊情况时上班时间

  因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上班时间内停止工作时,公司可视实际情况调整工作时间。

  第10条 公休日

  1.员工公休日按以下规定处理。

  员工依照公司《福利制度》可享有国家法定的休假日。(详见《福利制度》)

  2.根据生产调度、停电等特殊情况公司可调整员工双休日的休息或加班。

  3.门卫、驾驶员、动力等部门的员工根据工作性质的不同可调整上述休假。

  第二节 特殊工作时间

  第11条 加班

  1.各部门要严格管理,尽力减少加班。

  2.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规定的劳动时间外公司也可命令员工提早出勤或加班。但怀孕或生育后喂奶期间的女员工除外。

  3.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可抗拒所属部门上级命令的加班,特殊情况应说明原因并得到同意。

  4.为保持员工身体健康,规定每天加班时间不超过3小时,1个月不超过36个小时。

  第12条 公休日上班

  1.根据工作的需要,员工在公休日被命令值班或出勤时,如无正当理由不可拒绝。

  2.公休日上班,原则上应给予调休。因工作情况没有得到调休的,应按劳动法规规定发给加班津贴。

  3.若属调休,公休日上班不作为加班。

  第13条 遭遇异常灾害时加班

  遇到不可抵抗的灾害或发生特殊情况时,公司可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以外命令员工加班。员工接到通知后,立即上班并坚守工作岗位。

  第14条 值班

  员工按规定轮流值班,但经过上级同意时可以免除值班。

  第15条 出差

  1.根据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公司可派遣员工出差。

  2.员工出差仍应遵守上下班时间(特殊情况除外)。

  3.员工出差应办理相关出差手续。

  第16条 轮班

  门卫、驾驶员等轮班工作的,上班时间另作规定。

  第三节 缺勤、迟到、早退和休假

  第17条 请假

  员工因生病或其他原因请假时,可依照公司《福利规定》申请休假。(详见《福利规定》)

  第18条 旷工

  1.属于下列各项中一项时,视为旷工。

  (1)未经部门主管同意擅自缺勤,或休假满期后未经许可不到岗者。

  (2)欺骗公司而获取假期者。

  (3)拒绝上级安排的工作或任意离开工作单位者。

  2.旷工者务须向主管部门及人力资源部门作出书面检讨,并扣发工资奖金。

  3.连续旷工或1个月累计旷工3日以上者,按公司《奖惩规定》处理。(详见《奖惩规定》)

  第19条 迟到、早退

  未经许可,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岗或早于下班时间15分钟以内离岗者视为迟到及早退。

  1.迟到或早退1-3次者视为旷工半日;

  2.迟到或早退4-7次者视为旷工1日;

  3.一个月累计迟到或早退7次以上者,依公司《奖惩规定》处理。(详见《奖惩规定》)第20条 事假

  员工因个人私事缺勤,或上班时间内有私事外出,私事见面等应于事前告诉所属部门上级,并得到许可,方可视为事假,事假期间不发给工资。

  第21条 公事休假

  1.员工因下列事由不能出勤时,经所属部门上级审查并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确认后,作为公事休假。

  A·员工行使选举权,参加人民代表会议及劳动模范大会等活动时。

  B·所在区域内发生天灾、传染病(本人的疾病除外),交通截断或被隔离时。

  C·发生天灾、火灾及其他不能预测的灾害,本人住房被破坏时。

  D·公司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事由。

  2.因公事休假时工资照常发给

  附则

  第22条 本制度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后,由总裁批准颁布,20**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

  第23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24条 公司根据新的国家法律、政策,可以对管理制度进行更改或修订,并经总裁批准后颁布实施。

篇5:华联超市促销员奖惩条例

  华联超市促销员奖惩条例

  凡公司促销员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者予以口头或通报表扬,对有突出表现者给予发放奖金的奖励。

  一、对以下行为予口头或通报表扬。

  1、果断处理突发事件、投诉,为公司赢得信誉者。

  2、工作认真负责、大公无私或受到同事称赞有书信表扬者。

  3、收到顾客口头表扬并在服务台有记录者。

  4、公司例会被领导点名提出表扬者。

  二、对以下员工奖励50元。

  1、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并为公司挽回损失,被通报表扬者。

  2、在工作中对顾客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有书面记录者。

  3、收到顾客书面表扬者。

  4、被评为季度优秀促销员者。

  5、拾金不昧及时上交,并有公司记录者。

  三、对以下人员予以100元的奖励。

  1、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实施,有成效者。

  2、工作尽心尽责发现不良行为为公司挽回损失并被证明属实者。

  四、对以下人员奖励200-500元

  1、保护公司财产、排除重大隐患,防止或挽救事故者。

  2、因工作表现突出,受到新闻媒体表扬经公司领导批示予以奖励者。

  注:对骗取荣誉和奖励的人员的严肃处理。

  五、违 纪 处 罚

  (一)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元的处罚。

  1、迟到或早退1---10分钟。

  2、仪容仪表不符合要求。

  3、未按要求进行迎送宾。

  4、接待顾客未按规定使用礼貌用语。

  5、未经上一级领导同意私自换班。

  6、不按规定交接班。

  7、离岗前未告知同事或现场管理人员。

  8、工牌与本人不符。

  9、随地吐痰,乱涂乱化,乱仍废弃物。

  10、当班时间着工服私自外出。

  11、当班时间串岗,接待客友。

  12、丢失工牌未在三天内及时补办。

  13、不按时报交处罚单。

  14、负责的卖场或办公区域卫生不合格,有纸屑、烟头,桌、柜有尘土等。

  15、不及时反馈罚单记录。

  16、上完洗手间不冲洗者。

  17、其他类似的行为过失。

  (二)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20-50元的处罚。

  1、迟到或早退10至20分钟。

  2、在卖场内嬉笑、打闹、扎堆聊天。

  3、在卖场、办公区域大声喧哗。

  4、上班时间内接待亲友而使顾客等待。

  5、当班时间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

  6、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上班时间带私人物品进入卖场。

  8、上班时间吃零食、闲聊、打盹、看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9、上班时间购物、瞪、趴、依靠、货架。

  10、非休息时间在卫生间、休息室吸烟或聊天。

  11、无故不参加考试、考评。

  12、未办理任何进店手续,私自上岗。

  13、未按公司盘点制度及程序进行盘点。

  14、三日内未到财务交纳罚款。

  15、不服从、不执行上级主管指示或工作安排。

  16、其他类似的过失行为。

  (三)对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100元的处罚。

  1、迟到或早退20-30分钟,有旷工行为者(迟到30分钟以上无正当理由按旷工处理)。

  2、在禁烟区内吸烟。

  3、不接受管理人员的管理,拒签罚单。

  4、管理不善月盘点出现差错、漏盘或帐物不符。

  5、因服务质量、服务态度而被顾客投诉(情节 恶劣作清场处理)。

  6、其他类似的重度过失行为。

  (四)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责令厂家或商家更换促销员并给予100-200元处罚。

  1、吃、用、偷、拿商品。

  2、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人身,商品设施等重大损失和损毁。

  3、拒不服从或执行部门主管及以上的合理指示和正常调动。

  4、私分、抢购紧俏商品,私分赠品。

  5、私自收受贿赂和回扣。

  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处罚。

  7、被新闻媒介暴光。

  8、日常考试不及格。

  9、拾遗不报,占为己有,私收贷款。

  10、在三日内交纳罚款两次。

  11、仿照上级主管签字或盗用公章。

  12、仿照工牌,私自上岗。

  13、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定的行为。

  14、采取不正当的促销手段,诋毁其他商品。

  15、发生场外交易。

  16、其他公司不允许的不诚实行为。

  (五)反映意见的途径

  促销员若有不满或受到不公平待遇时,可按以下步骤解决:

  1、可直接向主管人员反映。

  2、如主管人员无法解决,可以书面方式向人力资源部(或超市店长)投诉。

  3、如需进一步申诉,员工可直接向上级部门经理,由人力资源部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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