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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学分校区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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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大学分校区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工业大学江浦校区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校园非机动车的使用管理,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根据《**工业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浦校区非机动车的管理。

  第二章 通行及停放管理

  第三条 合法合规且经学校登记上牌的非机动车可正常进出校园;学生不得在校区内骑行非机动车。

  第四条 燃油助力车、共享单车、三轮车和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道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及平衡车、滑板车等滑行工具不得进入校园。

  第五条 非机动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慢行,服从管理;校园内应靠右行驶,主动避让行人,速度不得超过 15 公里/小时;遇下坡、转弯或交叉路口时,应减速或下车推行。

  第六条 驾驶非机动车,不得实施双手脱把、互相追逐、逆向行驶、使用手持电话等影响安全行驶的行为。

  第七条 来访人员骑行的非机动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如遇特殊情况,请相关校内人员持证件至校门口登记接入,并做好安全提醒。

  第八条 非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和充电,不得进入楼宇、占用消防和疏散通道。

  第三章 车牌管理

  第九条 对非机动车通过编号上牌、电子芯片和人脸识别进行管理;车牌和电子芯片的安装、人像采集由校园安全部负责。

  第十条 非机动车牌分类及适用人员:在编教职工(含事业编人员和雇员制人员)可申请办理 A 证,学校编外用工及长期为学校服务人员可申请办理 B 证,居住在江浦校区在编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可申请办理 C 证;以上车牌每人仅限办理一张,离职自动作废,所办车辆仅限办理人使用。

  第十一条 申办非机动车牌所需材料:

  (一)《**工业大学非机动车牌办理申请表》;

  (二)人才资源部出具的在职证明或校园卡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 A 证提供);

  (三)车主身份证、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B 证提供);

  (四)教职工校园卡、车主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及 复印件(办理 C 证提供);

  (五)人像采集。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 对校内违规及废弃非机动车辆进行集中保管,逾期无人认领的车辆交由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行为者,将视情节分别或同时采取通报相关单位、吊销车牌、取消办证资格等措施,相关情况纳入车辆驾驶人所在单位年度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考核体系:

  (一)弄虚作假取得非机动车牌;

  (二)违规借予他人使用;

  (三)超速、违停、危险驾驶和违规充电等;

  (四)拒不配合交通管理;

  (五)其他违反校园交通秩序的行为。

  第十四条 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园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工业大学非机动车牌办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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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佳苑广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佳苑广场非机动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摩托车、自行车由服务部统一管理。

  2、凡需提供车位租用的摩托车、自行车的车主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3、不准在存放处洗车和维修摩托车,保持地面清洁。

  4、停放车场的摩托车必须做好防盗措施,车辆遗失时,服务部概不负责。

  5、无执照的摩托车不予停放。

篇3:小区摩托车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小区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小区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花城小区。

  三、方法过程控制

  3.1服务中心在停车场设置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停放点,并放置车辆停放架。

  3.2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停放点仅供花城业主使用,不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不发任何停车凭证,车主必须自己做好防盗措施。

  3.3所有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需按规定停放在车辆停放架内,并摆放整齐,严禁将车辆乱停放在非指定区域。

  3.4如因钥匙丢失,需将锁撬开或将车取走,应主动与现场安全员联系,经核实后方可进行。

  3.5车主离开前需将车辆上锁,贵重车辆须做好相应的防盗措施。

  3.6服务中心仅提供车辆临时停放点,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有车辆丢失,需自行报警备案。

  3.7安全巡逻岗应定期整理摩托车及非机动车辆,确保停放整齐、有序。

篇4: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3)

  小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三)

  1、目的

  保证非机动车存车秩序,保障存车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嘉园物业区域非机动车管理。

  3、职责

  3.1安管队负责对各项目非机动车管理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监控检查。

  3.2安管队长负责指导、检查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3.3管理处主任负责非机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

  4、实施程序

  4.1非机动车辆进入后统一停放在指定停放区,严禁乱停乱放。车主应自觉服从车场管理员的指挥,共同维护好交通秩序。

  4.2非机动车出入小区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小区范围内不准洗车。

  4.3小区只提供非机动车停放场地,不收取任何费用。请车主自行锁好车辆、保管好停车牌及车上物品,避免车辆、财物丢失。

  4.4严禁外来非机动车辆进入小区。

  4.5紧急情况下,车辆管理员可拒绝任何非机动车进入小区范围。

  4.6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盗窃非机动车的犯罪活动。

  4.7管理处将定期清查无证无照和无主非机动车,一个月内无人认领的按公安机关有关制度处理。

篇5: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5)

  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5

  一、业主(或租户)需要保管自行车、摩托车须先到小区管理处办理立户登记手续,领取存车牌,挂于车上,凭此享受按月收费待遇,由车棚管理人员查收,未挂牌车辆作临时停车对待。

  二、在车棚存放车辆后务必立即领取“存车牌”,并详阅“存车须知”。

  三、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存放,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四、要尊重车棚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其管理。

  五、车棚管理人员对于所保管的车辆随时整理、检查,做到排列有序、摆放整齐。

  六、车棚管理人员的工作受各位住户的监督,其任何失职行为住户均可向物业管理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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