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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职业中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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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职业中学章程

  TJ职业中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名为“省县TJ职业中学”。

  第三条学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职业中学,学制初中三年,职业高中(中专)三年。

  第四条学校以“立德博学,扬长求精”为校训;以“团结、务实、开拓、高效”为班子作风;以“为人师表,诲人不倦”为教风;以“勤奋刻苦,学而不厌”为学风。

  第五条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健康心理品质,具有扎实的文化基础和一定创新能力的初中毕业生,为高一级学校输送更多更好的合格学生。培养具有良好道德素质,扎实专业技能,能熟练运用普通话,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懂得社交礼仪规范,有健康的心理气质,有一定的管理知识和能力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的中初级技术人才。

  第六条办学规模:初中三个年级共9个班,学生人数500人;职业高中三个年级,三个专业,共计300人;联合、合作办学10个班500人,全校学生数1300人左右。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学校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学校校长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干部。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有如下权利: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问题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权。副校长,及其中层干部的任免,由校长提名,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校长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使用,包括不聘、缓聘、解聘、低职高聘和高职低聘等。

  (三)财经权。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财产管理制度,学校的财务活动和学校校产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依法管理

  (四)招生权。初中阶段按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招生。职高阶段招生在县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内,实行统一招生。

  第九条校长要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强德育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发挥领导班子的领导整体功能,为共同建设好学校而奋斗。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倡继续教育,引进人才,提高层次。

  (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

  (五)校园校舍、教学设备设施等不断得到改善。

  (六)教师住房、福利不断得到改善,为教师子女就业提供帮助。

  (七)任职期间,应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八)清正廉洁,处处带头为人师表,离任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

  第十条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在学校教职工中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学期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参与决策。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罚规定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由学校颁布施行。

  (三)讨论教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费管理使用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

  (四)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可以进行表扬、批评,必要时可以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员的人选。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学生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行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请示教育行政部门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其他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应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可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校内结构工资制。

  教职工校内结构工资由国拔工资、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奖励工资、加班工资五部分组成。国拔工资除低职高聘人员外,一般应聘人员,只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国拔工资均不变动。其他工资实行浮动制度。

  学校自筹资金的福利发放限于在编在岗干部、教职工。

  医疗报销遵照县上有关办法办理。

  第三章 学校机构设置

  第十七条学校设教务处、思政办、总务处和办公室,教务处设主任一人,思政办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办公室设主任一人,总务处设主任一人。

  第十八条教务主任是校长领导教学工作的主要助手,是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学校教学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

  第十九条思政办主任是校长领导德育工作的主要助手,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德育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

  第二十条总务处主任是校长领导总务工作的主要助手。是校长领导下具体管理总务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员。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主任是校长行政的参谋,具体负责行政协调和学校内务管理。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发展,学有特长,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三条注重基础,鼓励冒尖,合理负担,讲究学法,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

  第二十四条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学校德育工作。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

  (一)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

  (二)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三)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班级建设,提高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干部职工的教育水平,增强全员育人意识,培养良好班风、校风。

  (四)建立健全班、校两级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以班级为生长点,学校为龙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五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加强教育理论和教学业务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教研工作。引进教改成果,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学校对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三)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

  第二十六条按照《县普通中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认真抓好备课、课堂教学、批改作业、课外辅导、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建立教学开放日制度。每学期确定第十二周的星期三为全校教学开放日。

  第二十八条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课程计划、课程标准和课程的要求管理教学。

  第二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校教务处组织好期中考试、期未考试,认真做好学生成绩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年级组、教研组在征得教务处同意的基础上可组织单元测试,但必须严格控制次数。

  第三十条大力加强职业教育。

  (一)每学年,有计划地增大对职教办学设施、设备的投入。

  (二)参加县、市、省教育行政机构组织的职业教师培训活动,教学活动及统一的考试。

  (三)组织学生参加国家技能考试(包括英语、计算机、普通话等)。

  (四)根据市场需求,逐步增加专业设置。

  (五)在职业高中(中专)教学中,设立专门的实习实作课,有指导教师,有实习实作计划,有场地,有器材,有经费。在两年半后的半年固定为校外实习时间。

  (六)设立专门的招生就业机构,确立专门的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直接负责。

  (七)在职业教育中培养适应社会形势发展及市场需求的一专多能的人才。

  第三十一条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准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假期对后进学生的补课和优秀学生的培养时间不得超过两周。

  第三十二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选择教材,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准干涉,更不准兜售或强行搭配出售其他书籍,不将编印的复习资料、试题等在学生中推销。

  第三十三条任何班级不能自行停课,停课一天,需经校长批准,停课两天或两天以上,需经县教育局批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办全日制补习班和不招复读生。

  第三十五条学校、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做好学生和学生家长工作,防止学生流失。任何人不歧视后进生,不淘汰或变相淘汰学生。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长期开设体育、卫生、心理健康教育课,体育每周两节。卫生、心理健康课间周一节,该三种课程均上课程总表,任课教师的课程计划、教案,由教务处检查实施。

  第五章 总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实行服务承诺制。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效率的原则。

  第三十八条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

  第三十九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坚持统筹计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四十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内审的监督。

  第四十一条学校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

  第四十二条切实加强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制度管理。

  第六章 教师和职员

  第四十三条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含离退休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第四十六条学校执行国家实行的教育职员制度。学校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学校依法保护职员的正当权益。

  第四十七条学校根据实际岗位需要聘请临时工作人员,酬金由学校自筹,聘请以一个学年为限。

  第四十八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依法按章进行处理,教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生

  第五十条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县TJ职业中学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教育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第五十一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

  第五十二条学校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勤工俭学。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五十四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学生,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教育处罚,情节严重者由司法部门处理。

  学生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章程(试行)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试行)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如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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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市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的决定》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家长在学校教育中的作用,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学校教育工作,努力构建和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和谐发展,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家长委员会设置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家长委员会是把家庭教育同学校教育密切结合起来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学校—学生—家长”三者之间联系、沟通三者之间心灵的中心纽带,也是学校教育工作的参谋和监督学校健康和谐发展的社会组织,咨询机构,是实行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家长学校工作,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特成立z市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

  第二条 由各班推荐的家长代表组成的学校家长委员会是体现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工作的一种有效的组织形式,并具有整合社会资源、参与学校管理、评价学校工作及指导学生课余生活等重要功能。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学校聘请热心教育事业,善于教育子女,有一定工作威信和组织能力的家长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学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秘书长一名,常务委员7名、委员30人组成,候选人由各委员推荐,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能,各委员要有适当分工。(每年度进行述职报告),学校牵头部门是教导处。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学年度进行一次。

  第三章 任务

  第六条 家长委员会应发挥四大作用:

  1.桥梁作用,把家长委员会办成联络学校与家庭的桥梁;

  2.教育作用,指导家长认真担负起教育子女的责任;

  3.助学作用,积极指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建议或意见;

  4.评估作用,协助学校做好学校各方面工作的评估。

  第四章 职责

  第七条 家长委员会职责是:

  一、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听取学校关于发展规划、教育教学工作安排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就学校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

  二、建立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定期沟通协调的议事机制,就学生家长、学生、社会等反映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

  三、为学校发展创设有利环境。家长委员会要发挥全体家长的优势和特长,与学校紧密协作,在依法治校、学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实践等方面,积极为学校和学生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帮助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积极向家长和社会宣传解释学校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协助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动员所有家长,积极学习教育知识;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学校活动和家长培训,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在学校领导和班主任协助下,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家庭教育讲座活动,可与家长会合并举办,也可单独组织。

  五、选派家长委员列席学校校务、教务等会议,与学校一起组织家长听课、家长接待日,参与对学生和教师的评价,帮助学校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

  六、尊重教师劳动,在精神上关心、鼓励、支持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大力宣传教师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学生家长尊师重教典型事例,宣传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集体。

  七、促进社会教育,支持和帮助学生的校外实践活动,为学校和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八、家长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其常务委员会代行其职责。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学习、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二、了解学校教育工作现状,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积极意见和建议。

  三、密切联系本班所www.pmceo.com有学生家长,与他们充分交流意见、形成共识并向学校反映和沟通。积极协调家长之间、社会部门与学校班级之间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联系。

  四、学习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知识及方法,针对子女的年龄特征、个性特点实施教育。

  五、举止文明,情趣健康,家庭和睦,家庭教育环境较好。能够关心、爱护、严格要求,但不溺爱、不纵容、不打骂、不歧视自己的子女,善于理解宽容子女,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学校每年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和劳动教育基地,开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能力,培养热爱祖国、热爱劳动的优秀品质。

  七、积极参加家长委员会的活动,认真参加会议,不无故缺席,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

  第五章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一、获知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的权利。

  二、有权对学校的教育发展、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三、有权作为其他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的权利。

  第十条 家长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一、有收集其他家长意见和建议

,促进家校之间相互了解和交流,并向学校反馈的义务;

  二、有义务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活动,主动支持学校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三、有帮助其他家长提高教育子女水平的义务。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要制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家长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求学校意见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要为家长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为工作开展提供方便条件和尽力协助,有计划地组织家庭教育培训,在学校网站等设置家长委员会专栏,设立“家长信箱”等。家长委员会向学校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学校应积极为家委会提供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 家委会应积极筹措资金,动员企业、部门提供经费,主要用于组织开展活动,下发活动简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学生到社会、工厂考察参观,表彰优秀家长等。

  第十五条 所筹措的经费由家委会负责管理,学校无权使用。

  第七章 工作开展

  第十六条 学校、家委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一次,征集来自年级家长委员的信息,如:学生作业负担、教师工作态度、师德表现、学校办学行为等。书面提供给学校,学校在每学年一次的家长会议上进行通报,年级家委会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就一个阶段一个时期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书面报告给校家委会或学校。

  第十七条 家委会对搜集到的家长育子经验,教育案例,成功做法发至家长参考。

  第十八条 组织家长、学生共同参与运动会或阳光体育等活动。

  第十九条 学校家委会、年级家委会在不影响家长本职工作,不增加负担的情况下主动与学校联系开展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家长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z市第一中学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篇3:附属中学学生会章程

  附属中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条 学生会是在校学生处和团总支指导下的本校学生群众组织,是本校学生利益的代表者。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依靠全校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以*理论武装全院学生,努力实践“***”重要思想,务实进取,开拓创新,为促进同学成才创造条件。

  第三条 本会的工作方针是:解放思想、锐意创新、与时俱进、精诚协作、自强不息。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宣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科学的理论武装青年学生的头脑。

  2.学生会作为“学生之家、师生之桥”,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服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3.积极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以校园文化为平台,努力活跃第一课堂,广泛开辟第二课堂,树立积极向上的良好校风。

  4.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同学走出校园,服务社会,学以致用。

  第五条 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团总支副书记一名,下辖组织、宣传、学习、体育、纪律、卫生、生活七个部门,各部设部长一名,干事若干。

  第六条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及学生会各部门职能简介

  主席

  ---是学生会的领导核心,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学生会委员会议,及时了解、掌握广大同学的思想状况和要求,把握学生会工作的运作方向,团结各部门开展各项活动,同时也起到学生会与校领导的联络作用,充分调动各成员工作积极性。抓好学生会自身建设,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兼顾抓靠体育、纪检、卫生、生活四部工作。

  团总支副书记

  协助学校团委书记做好团的各项工作。抓靠管理组织、宣传、学习各部门工作,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收集和了解团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反映。

  组织部

  1.负责完成学生会及学校有关部门交付的日常组织任务。

  2.负责在团委学生会组织的大型活动中的筹划,设计,组织等工作。

  3.联合各部搞好有关组织等工作。

  4.对学生会工作提出计划和进行总结。

  体育部

  ----体育部宗旨在于“丰富文体生活,提高个人素质,体现运动精神”。按照当代中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开展一系列集知识性,艺术性,群众性为一体的体育活动,提高全体同学的身体素质,推动校园文体生活的发展。

  1.以提高广大同学身体素质为己任,增强我校学生体育技能为目标,切实做好每一步工作。

  2.负责协助学生处团委组织全校各种文体活动,创造锻炼机会,全面提高同学们的文体才能与文体素质。

  3.负责早操、课间操及眼睛保健操的检查、评比、量化,并纳入班级量化。

  4.负责升旗、召开全体学生会等*时纪律检查组织。

  5.协助校学生会其它部门开展工作,完成学生会各项工作。

  宣传部

  ----校宣传部是校学生会对外宣传的窗口,它以“宣扬个性,传递信息”为宗旨,通过海报、展板、横幅、橱窗、广播等形式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时事政治,学校的重大决议,以及校学生会的各类大型活动,从而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负责检查各班板报的评比工作;负责课间操音乐播放工作。

  学习部

  ----学习部以营造校园良好学风,解决同学学习困难,丰富同学各项知识为己任,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不断调动广大同学的学习热情,树立校园良好的学习氛围。本部门以“创造环境,促进学习”为己任,努力寻求和做到创造优良环境,为学风建设服务。负责对学生迟到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纪检部

  ---纪律部检查督导全校学生以贯彻《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校规校纪为己任,负责校园巡视及日常的常规检查。负责辅助学生处开展全校性的各种大检查并及时向学生处反馈情况。主要负责对校服校牌穿戴情况、课间打闹、自行车停放等进行检查。

  卫生部

  ----卫生部检查督导校园卫生检查工作。周五全校大扫除进行检查评比量化纳入班级量化。校园巡视,对乱扔,乱画乱踏等违纪行为进行禁止、忠告,并按学校规定执行。

  生活部

  1.负责学生的生活管理、服务。

  2.教育、督促同学们节约水电、粮食,爱护公共财物。

  3.对食堂就餐秩序、浪费粮食等违规现象进行检查督促。

  4.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在生活方面的意见。

  5.协助其他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第七条 学生会实行例会制度

  1.学生会例会需本着短小精悍,讲求效率的原则,对学生会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总结前一段工作,布置近期主要工作,交流思想、集思广益,以及安排其他事务。

  2.无特殊情况,不得取消例会;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3.学生会会议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4.每次例会以前由专人负责通知并点名,连续三次无故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学生会处理。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4:中学研究生教师工作协会章程

  中学研究生教师工作协会章程

  “研究生教师工作协会”是面向全校以研究生教师为主要成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改变教师学习方式,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的一个平台。其目的是使我校的研究生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更好地发挥自身专业水平优势,带头开展教育科研,成为教育教学先进理念的践行者,形成“以研促教,以研促发展”的工作氛围,实现教师教育跨越式发展。为加强管理,使“研究生教师工作协会”更好地发挥作用,特制定以下章程。

  第一条 工作目标

  1、将工作协会构建成一个学习型共同体,希望工作协会成员能够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形成“教中学、学中教”的学习氛围,促进青年教师专业化发展。真正做到具备“一流的敬业精神,一流的业务素养,一流的工作成绩。”

  2、以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作为研究课题,共同探讨,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法,探索出适合我校教学实际、符合个人教学特点的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形成富有特色的教学风格。

  3、通过系列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促进优秀青年教师成长,落实学校提出的“一年起好步,三年打基础,五年变成熟,七年成骨干,九年成名师”的要求。

  第二条 工作任务

  1、研究探讨基础教育改革趋势和前沿动态,参与课程改革,发挥本学科“专业引领”作用。

  2、研究探讨课堂教学、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探索实施课堂教学素质化的途径和方法。

  3、研究高考改革动向,积极参与毕业班复习工作,开辟“研究生教师工作协会”网站或QQ群,以教育信息化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4、研究探讨骨干教师成长规律,带领青年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科研,不断充实和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科研水平,造就具有学科研究特色的骨干教师队伍。

  第三条 组织机构和成员

  1、研究生工作协会设有会长1名,副会长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主要负责拟定工作协会活动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教师开展活动,定期整理工作协会活动资料。

  2、工作协会组成人员为我校在职或在读研究生教师。

  第四条 主要活动

  1、在日常教学活动之余,根据工作协会计划,以沙龙、论坛等形式进行专题研究、案例分析,探索实施课堂教学素质化的途径和方法。工作协会成员负责承担专题研讨的主持工作,每学期开展1-2次专题活动。

  2、工作协会成员要认真设计个人发展规划,制订具体、明确、切实可行的学习、研究和年度工作计划。努力提升教育科学素养,不断丰厚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的理论功底,每年读教育科学专着、学科理论书籍2本以上,积极参与“教工读书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3、工作协会成员要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实践水平,能够按照教育规律和学生的心理规律,智慧地、艺术地开展教育工作。每学年在校内至少上一节公开课,每学年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实录、教育案例等至少1篇,主持市级以上课题1项。

  4、学校大力支持研究生工作协会的各项研究活动,尽量给予各方面的保障。每学期根据教学实际,适当安排部分成员外出参观学习,与兄弟学校交流、研讨。

  5、每年研究生工作协会的教研教学成果将进行汇编,出版专集或在校刊上发表。

  6、工作协会成员可以优先参加以学校为单位推荐的各类培训学习或各级各类比赛。

  7、学校每年免费为每位研究生教师订一份专业杂志。

  第五条:未尽事宜,由科研处协商解决。

  科研处

篇5:镇中学教代会章程

  镇中学教代会章程

  按照上级工会发布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代会章程基本细则。

  第一条 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在党总支领导下,我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二条 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 教代会在学校范围内行使以下职权:

  1.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学校制定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提交校长决定。

  3.校长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学校行政各部门应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意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评议、批评或表扬他们的工作。

  5.教代会要支持和尊重校长及行政行使决策权和指挥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以主人翁态度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教代会代表由各工会小组民主选举产生组成,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在选举时,既要注意代表的先进性,也要注意代表的群众性,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百分之五十左右,领导干部及妇女要有一定比例。

  第五条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按教代会的程序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有权就教代会各项议程发表意见并参加表决。

  3.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六条教代会代表应尽以下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

  2.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在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中起带头作用。

  3.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认真贯彻教代会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密切联系群众www.pmceo.com,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

  第七条教代会每学年开一次代表会议,会议过程:

  1.听取并讨论校长工作报告。

  2.讨论通过学校里的有关方案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

  第八条 教代会在闭幕期间,由教代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其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和组织工作。

  2.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

  3.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

  4.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5.听取和处理教职工及代表的意见、建议和申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6.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第九条 本条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有效,解释权为教代会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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