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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工程经理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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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工程经理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中铁工程经理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程》(GB50194-93)、《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86)、《安全电压》(GB3805-83)等标准制定。

  二、现场用电系统的设计与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第五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六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作业的依据。

  第七条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7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九条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条 电工操作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2)、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3)、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4)、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定记录表;

  5)、电工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至少一次。

  三、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要求

  第十三条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六条 每台电器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十七条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第十八条 配电箱、开关箱油脂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第十九条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第二十条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小于;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小于。

  第二十一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第二十二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第二十三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

  第二十四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第二十五条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遇到配电箱内存在灰尘、混凝土等杂物,电工必须及时清理。

  第二十六条 严禁使用容易引发触电事故的木质配电箱。

  第二十七条 遇到雷电、暴雨、台风等恶劣天气,施工现场作业区域应关闭总供电源。

  四、供、配电线路的设置要求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宜按照“三相五线制”要求设置供电线路,遇到外接电源技术条件不具备的,可以按照“三相四线制”布置施工用电系统。

  第二十九条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第三十条 线路与构筑物、道路的水平距离、垂直距离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架设。

  第三十一条 现场线路、电气设备必须根据现场条件做好防雷击保护。

  第三十二条 现场使用的线路必须通过马路或在场内有可能被施工机械碾压的,必须对线路进行埋设或者作穿管保护。

  第三十三条 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与办公、生活用电应分开设置线路。

  五、开关(闸刀、空气开关)的设置要求

  第三十四条 选择开关必须注意开关的容量和电压级别。

  第三十五条 选择闸刀式开关,不能将接线的地方裸露,不能用铜丝、铝丝代替保险丝(熔断丝),不能使用超过额定熔断能力的大容量保险丝,不能随意挂线在闸刀的操作手柄上。

  第三十六条 选择空气自动跳闸开关

  1)、按照额定电压选择时,空气开关的额定电压要大于或等于线路的额定电压。

  2)、按照额定电流选择时,空气开关的额定电流要大于或等于线路的计算电流或实际电流。

  3)、按照瞬时或短时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选择时,瞬时或短时电流脱扣器的整定电流应能躲开线路的颠峰电流。

  第三十七条 为更好地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在确定本级空气开关短延时脱扣器的整定值时,必须考虑上下级开关整定电流值选择性的配合。一般情况下,本级动作电流整定值应大于或等于下一级空气自动开关短延时或瞬时动作整定值的倍。

  六、漏电保护器的设置要求

  第三十八条 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置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第三十九条 开关箱中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的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第四十条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第四十一条 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

  七、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第四十二条 隧道、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电面高度低于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第四十三条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第四十四条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八、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项目开工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如与国家、地方强制性标准有不符合的,遵守国家和地方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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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一般规定

  工程项目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一般规定

  1)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管理。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的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各自职责范围内电气设备及线路正常运行。

  2)对施工用电进行专项用电设计。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设入使用。

  3)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内容如下:

  (1)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

  (2)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3)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

  (4)绘制相应的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5)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

  (6)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7)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

  (8)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9)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等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

  (10)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

  (11)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

  (12)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

  (13)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

  (14)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4)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

  (1)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3)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

  (4)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

  (5)考核及奖惩规定。

  5)施工现场不得带电作业。

篇3: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一般规定: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一般规定:

  (1) 必须建立健全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管理。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现场的值班与维修电工应负责管辖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电气设备及线路的正常运行。

  (2) 对施工用电总容量在50kw以上或有特殊用电要求的工程项目,应进行专项用电设计。对于50kw以下现场也应有用电方案。编制的设计方案,须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安装完毕后,应由工程施工和动力设备部门验收签字。并送安全部门备案,方可设入使用。

  (3) 用电设计方案基本内容如下:①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功率和平面布置;②确定电源进线,变(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③进行总用电负荷计算;④绘制相应的现场用电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⑤选择变压器、导线截面以及控制、保护器件的规格;⑥制定现场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4) 临时用电工程中,线路与设备安装、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技术要求相适应。

  (5) 对于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必须达到以下要求:①凡是能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可靠绝缘与屏护等措施或保证安全距离;②各类导线的选型,应严格保证规定的安全载流量,安装、敷设应保证安全;③所有电气设备的工作性能和绝缘强度应处于完好状态,且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保护范围内;④所有电气设备都应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对于垂直运输机械还应有上、下限位,零位起动等安全联锁装置;⑤起重机械的照明回路应接在起重机总电源开关的外侧,并单独防护,在总开关切断电源时,照明不应断电;⑥现场重要(或危险)部位,应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

  (6)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以下电气安全制度:①各类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②电气安全值班制和交接班制;③电气设备、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制度;④各类电气事故的预防及处理办法;⑤考核及奖惩规定。

  (7) 施工现场不得带电作业。

  (8) 发生电气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报告规程上报。

篇4:建筑工程临时用电规定(3)

  建筑工程临时用电规定(三)

  一、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间应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否则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二、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根据现场采用电力系统的不同接零或接地各施工用电机械及其他负荷必须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

  三、配电室的配电屏应按规定整齐装设各类仪表装置,动力和照明必须分成两大回路,室内严禁住人或堆物。

  四、架空线严禁设在树木或脚手架上、架空线的最的弧垂与地面的距离不少于4m,跨越机动车道时不少于6m。

  五、临时照明用电室外灯具距地面不低于3m,室内不低于2.4m,在一些特殊场所,必须使用安全电压照明。

篇5: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定(2)

  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定(2)

  1编制依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需要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时,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存档。

  3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为: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资料;

  技术交底资料;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按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定期检(复)查表;(施工现场每月一次,分公司每季一次,并复查接地电阻值)。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专人(电工)管理,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4施工脚手架、机动车道、起重设备与外电线路间距应符合安全要求。

  5如施工现场不能满足规定时,应实施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防护网,并悬挂醒目警告标牌。实施过程中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

  6保护接零、接地、防雷规定

  ⑴、施工现场的中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⑵、下列施工用电设备不断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应做保护接零;

  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具的金属外壳;

  电气设备传动装置金属部件;

  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

  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

  电力线路金属保护管、敷线钢索等。

  ⑶、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架空敷设的间距大于12m时,保护零线截面应为10mm2,绝缘铜线或16mm2的绝缘铝线。

  ⑷、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绝缘铜线。

  ⑸、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绝缘线,任何情况下不准用作负荷线。

  ⑹、接地电阻规定

  表4-1接地电阻规定表

  7防雷

  施工现场内的升降机若处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且机械设备高度高于20m时,则应安装防雷装置。

  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

  安装防护装置的机械设备的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该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但应保护导体与导体之间电阻接近为零的金属性连接(焊接线或螺栓连接)。该设备上所用的动力、控制、照明、信号通信线路均就采用钢管敷设,并将钢筋与设备的金属结构体作电气连接。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但不得使用螺纹钢材。

  8、临时用电线路安装、配电箱、开关箱、施工照明及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除遵守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外,尚应注意下列事项:

  ⑴、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分阶段付诸实施。现场施工机具繁多,用电巨大,应合理分配用电资源,确定先后用电顺序,确保主导工种的施工用电,以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⑵、配电线路布设

  为确保安全生产以及道路畅通,在室外采用电缆地沟铺设电缆,消架空线布置,在过道路处电缆应加套钢管保护。各工种车间内固定用电器电缆穿行在护套管内,不得外露。室内照明线路电线采用PVC护套管,室外临时照明线路采用三蕊橡胶电缆。主体施工时照明灯布置于塔吊上。

  ⑶、配电箱和开关箱

  变电房配电屏与现场供电系统间须设置隔离开关,以便检修。并应安装电度表,以作为计量。施工现场设置总配电间,采用电缆埋地送至总配电箱。配电箱和开关箱由专业厂家生产,并有合格证明。现场施工用电实行三级配电,三级保护。配电箱应尽可能放置在干燥通风处,室外电箱要有挡雨措施。配电箱、开关箱应安装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在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和开关的底距地面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和底距地面应大于0.6m,小于1.5m。分配电箱应设置在荷载较为集中区域,分配电箱距开关盒的距离不大于30c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和水平距离不大于3m,配电箱和开关箱和周围应有二人可同时工作的空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与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端子板分设。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配电箱、开关箱导线的进出线口须设在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角。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用橡皮绝缘电缆。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所有配电箱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并作分路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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