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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职工直系亲属因下岗待业来院做临时工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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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教职工直系亲属因下岗待业来院做临时工的暂行规定

  院教职工直系亲属因下岗待业来院做临时工的暂行规定

  一、目的:

  本着关心、帮助和爱护教职工的指导思想 , 为更好消除部分教职工因其直系亲属属下岗待业一时造 成生活困难的后顾之忧 , 以鼓励这些同志能更加安心工作 , 学院经研究决定同意解决这些直系亲属来院 做临时工。

  二、原则和对象:

  1、凡申请来校做临时工的 , 必须是我院教职工的直系亲属 ( 主要指配偶或子女 ) 。

  2、凡申请来校做临时工的教职工 , 其直系亲属均须确为下岗待业者。

  3、每位申请的我院教职工 , 只能解决一个直系亲属来校做临时工。

  4、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凡申请来校做临时工的需根据学院临时工工作岗位的职教竞聘土岗。任何教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因落聘不得无理纠缠 , 以免影响学院的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得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

  5、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骨干教师和中层干部的直系亲属可优先竞聘。

  三、条件:

  1、凡申请来院做临时工的教职工亲属 , 本人必须思想品德端正 , 无任何违法违纪的记录。

  2、申请做临时工的教职工亲属必须身体健康 , 无传染性疾病。

  3、凡申请做临时工的亲属一般男的年龄需在 50 岁以下 , 女的年龄在 40 岁以下。

  4、能服从分配听指挥 , 工作认真负责 , 不挑肥拣瘦。

  四、工资待遇:

  经学院最后审定来院做临时工的教职工亲属按学院其他临时工同工种同岗位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标准执行。

  五、办理程序:

  1、凡我院教职工因有亲属下岗待业愿来院做临时工者 , 必须由教职工本人向学院产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 并注明其亲属的相关情况。

  2、由各处室提出用人申请 ( 将聘用岗位、人数、要求等填入申请表),经产业中心研究,报分管院长批准人岗位和数额后 , 学院予以公布 , 由教职工亲属根据本人

  3、经学院临时工竞聘机构 ( 分管院长、人事处、产业服务中心、用人部门和初步招考审定合格后,和纪委监察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初步招考审定合格后,提交院长办公会最后确定。

  4、由产业中心负责办理相应的劳动合同手续并字有应有的工资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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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职学院关于临时工管理规定

  职学院关于临时工管理规定

  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为了更好规范临时工的管理,特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我院所有各单位的临时工管理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其计划编制和临时工的工资管理,各系部、处室具体按条件负责招收和具体管理各自的临时工。

  二、各系部、处室凡需临时工,必须根据工作需要,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先报计划到人事处归口后,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审核同意后方能招收,绝不允许先招人后报计划,今后若再出现类似情况一律清退。(特殊情况下也应补办手续)

  三、临时工在院工作期间,一般均不得计算其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需先报计划到人事处,经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计算加班并付一定的加班费。

  四、各系部、处室平日要加强对临时工的思想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切实保障其人身安全,增强其责任感和纪律性,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各系部、处室的临时工,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必须在退出前一周内先报告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汇总报人事处和分管人事院领导批准后方能更换人员,否则新换人员一律无效。

  六、临时工每月的工资,由各系部、处室分别于临时工工作的下月5号前分别造表报人事处审核后,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和院长审批后方能发放上月的工资。(含临时加班的工资)

  七、临时工不服从安排或违反学院有关规定或造成一定责任事故的,由各用人单位呈报情况到人事处,视其情节的程度和本人的态度酌情给予相应的扣资或清退处理。工作表现积极认真或有较大贡献的,学院将视情况予以一次奖励。

  以上各项请各系部、处室在临时工中广为为宣传并认真执行。

  八、本规定从20**年10月起执行,其解释权在人事处。

篇3:HZ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HZ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临时工管理,根据市人事局、劳动局、财政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对局机关及局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招用临时工的原则

  1、各有关处室、单位应从严控制使用临时工。确因工作需要招用临时工的,应优先录用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持有就业援助证人员)。技术岗位的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或职业资格证书。

  2、招用临时工要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行为道德素质,不得招用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二、招用、辞退临时工的程序

  1、用人处室、单位说明用工原因(附岗位说明),申请临时工指标,经局人事处审核局领导同意后,报市编办审批招用临时工指标,批准后按程序招用。

  2、招用临时工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岗位要求面向社会择优选用。对招用的临时工要进行各种证件的审核,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临时工录用后,用人单位应在半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任务、规章制度、违约责任、工资福利待遇、交纳社会保险等有关事项。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手续,报局人事处备案,报局财务处落实经费,同时填写《HZ市机关事业单位招用临时工作人员录用备案名册》,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4、临时工上岗前应进行必要的教育和培训,办理有关证件。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收缴各种证件、工具、设备,结清账款,并报局人事处核销名单后,方可离开。同时停止交纳各种社会保险。

  三、临时工管理制度

  1、各用人处室、单位要专人负责临时工的管理,建立临时工个人档案,放入有关材料。要经常性开展思想道德、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消防安全、保卫保密等方面的教育。了解和掌握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按级汇报。

  2、临时工作人员实行一年一聘制度,劳动合同不能跨年度签,合同期满则自行终止。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延用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劳动合同续签不得超过三次,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有关部门一份。

  3、录用临时工年龄范围:男18周岁至55周岁,女18周岁至45周岁,特殊技术岗位可适当放宽5周岁。

  4、临时工待遇:经费财政列支的临时工可根据技术高低、工作量大小确定工资,但工资总量按财政拨款数额,专款专用。工资发放时间为当月28日至次月5日之间。夏季清凉饮料费与在职人员同等待遇,其它福利原则上不再享受。工作时间参照正式职工,如有特殊需要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

  四、临时工的考核:临时工的总结、考核与在职职工同步进行,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下一年度延用的依据。

  局属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招用临时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但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合同制,按时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并将用人情况报局人事处备案。

  本规定未涉及的事项按杭人计〔20**〕479号文件执行。本规定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篇4:地产置业公司项目临时工管理规定

  地产置业公司项目临时工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项目各相关部门的临时工管理。

  3、定义

  本规定所述的临时工是指:有相对比较固定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但在工资待遇及相关福利方面区别于正式员工的一种用工形式。一般适用于技术含量低、劳动密集型的工种,如:清洁工、绿化工、草坪工、市政杂工等。

  4、职责

  4.1临时工使用部门负责对临时工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4.2人事部负责对临时工的招聘、离职、异动、考勤、薪酬、工伤等人事方面的工作进行管理。

  5、临时工的招聘和解聘

  5.1临时工的招聘

  5.1.1招聘基本条件: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品德良好,无犯罪记录,符合公司用工条件和要求者。(被公司解雇及自动离职者,不再录用。)

  5.1.2招聘程序

  批准吴小平审核马翎编订人事部

  发布日期20**.4.30实施日期20**.5.1修订日期20**.10.1

  5.1.3临时工入职时,需交纳工作证工本费5元。

  5.2临时工的解聘

  5.2.1辞职。临时工辞职,须提前3天提出书面申请。公司不接受任何经电话、同事或亲友转达的辞职申请。

  5.2.2劝退

  5.2.2.1因人员富余或其它原因达不到要求的临时工,公司有权劝退,而无须提前通知。

  5.2.2.2试用3天内被证明不符合要求而劝退者,不予结算工资。

  5.2.3解雇。对违反公司有关规定(解雇条款)的临时工,公司有权立即解雇。

  5.2.4自动离职

  5.2.4.1下列情况视作自动离职:提出辞职者,任意缺勤而无合理解释者;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

  5.2.4.2自动离职者一律不予结算工资。若有携款潜逃或给公司造成其它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5.2.5离职程序

  5.2.6临时工的离职工资,由人事部劳资管理员负责核算,财务部、部门经理审核,呈项目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部发放。辞职或劝退,2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工资结算;解雇,1个工作日内须完成工资结算。

  6、异动管理

  6.1本规定所指异动包括:调动、转员工、晋升。

  6.2临时工调动分为:项目内部调动和项目之间调动。调动程序可参照普通员工调动程序执行。

  6.3临时工转员工条件:a.正式员工编制内许可;b.工作表现优异并符合正式员工录用条件者。

  6.4临时工转员工程序可参照正式员工录用程序执行。

  6.5临时工晋升,须转员工并直接录用至晋升的职位,如:晋升为班组长。

  6.6临时工转员工及晋升可酌情免试用期。

  7、薪酬管理

  7.1临时工计薪方式:日薪制。

  7.2工资标准

  7.2.1普通工资标准:28元。(注:28元日薪仅限于草坪部使用机械的剪草工人;另外,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或表现特别优异者,可另行申请按高于该标准的日薪执行,经项目总经理审批

  后生效。)

  7.2.2 根据集团公司雅集行中[20**]98号文件,对部分临时工的工资进行调整,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年9月17日,凡在此年限内工龄满1年、3年的临时工,其工资由此日作出相应的调整,具体标准如下:

  级 别工龄未满1年1年以上工龄3年以上工龄

  一般临时工28元/天29元/天31元/天

  技术类临时工30元/天31元/天31元/天

  7.3加班费标准:3元/小时。

  7.4临时工的工资由人事部劳资管理员负责核算入"临时工工资表",经财务部、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审核,并呈项目总经理审批后,于每月12号前交财务部发放。公司定于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

  8、考勤管理

  8.1工作时间

  8.1.1临时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

  8.1.2各相关部门临时工每日作息时间:参照各相关部门正式员工的上下班时间执行。

  8.2打卡管理规定:参照正式员工打卡管理规定执行。

  8.3迟到/早退/旷工:参照正式员工相关规定执行。

  8.4请假/休假规定

  8.4.1一般情况下,临时工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0天。

  8.4.2临时工请假(使用"员工请假单"),6天(含)以内由直属督导级审批,超过6天由部门经理审批。(如岗位特殊,部门经理可自定审批权限。)

  8.4.3如工作不需要,部门经理有权安排临时工休假。临时工休假、请假均不计薪。

  8.5加班管理规定

  8.5.1临时工加班监督制度:参照正式员工相关规定执行。

  8.5.2超时加班以实际加班时数为依据,以半小时为单位起算,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以半小时计,以此类推。

  8.5.3当月的加班情况需登记至"加班情况汇总表",呈直属主管领导签名后于下月初交部门文员统计。

  8.6考勤统计。部门文员负责统计本部门临时工当月的考勤(在临时工考勤卡上的备注栏中注明即可),并于下月6号前交人事部审核汇总。

  9、工伤管理

  9.1临时工工伤,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受理。

  9.2临时工工伤误工费补贴标准:按正常情况发放.

  10、附则

  10.1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事部。

  10.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项目总经理裁决。

  附件:1、临时工登记表

  2、临时工离职表

  3、临时工工资表

篇5:装饰公司员工聘用待遇临时工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员工聘用、待遇及临时工管理规定

  1、各部门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

  2、公司引进人才试用期为一个月一至三个月,试用期满,由员工呈转正报告交部门领导签核意见交办公室;转正报告批准后,自试用期满之日起,领取转正定级薪资。

  3、员工因工作需要调换工作岗位,薪资标准按新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4、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工作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期不满十五日者,不给工资。

  5、员工一经正式聘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工作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聘用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6、根据劳资兼顾互助互利的原则,员工薪资待遇主要包括:

  A、工资类

  基本工资+效益工资+津贴+保险 增加工龄工资

  B、奖励类

  ①考勤奖:全年满勤的奖励500元,全年每天提前10分钟到的奖励200元,全年每天提前15分钟到的奖励300元,全年出勤最多的奖励200元。

  ②年终奖:包括效益奖。

  ③先进员工奖:一年评两次,一次按公司评比办法评选。一二三等奖

  ④特殊贡献奖:奖医疗保险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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