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商业城监控员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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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城监控员工作细则

  商业城监控员工作细则

  1、上岗前自我检查,按规定着装,仪表仪容端庄、整洁,做好上岗前交接。

  2、监控消防中心报警系统昼夜开通设立24小时监控值班岗,全面了解,严密监控区域内的安全状况。

  3、当班保安密切注意屏幕上的情况,发现可疑情况,定点录象,并通知相关岗位的保安人员,加以注意或询问、盘查,同时向保安班长(主管)报告,在大堂、客梯、楼面门口、主干道路及要害部位发现可疑情况,要采取跟踪监视。

  4、发现火灾自动报警应立即通知当班保安班长迅速赶赴现场,查明情况,如果是误报的,应在该岗上消除报警信号。

  5、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监控工作室,如有工作业务的,必须经领导批准或领导亲自陪同方可进入,且要做好登记。

  6、建立岗位记事本,发现异常情况,应做好记录、备案工作,做好交接班的口头与书面交接。

  7、进入监控中心,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热水壶及其他明火设备,工作台不得堆放物品。

  8、监控室、消防中心保安员当班必须保持经理充沛,不准打瞌睡,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观看视频,不得随意向外人提供项目监控点、消防设备等,安全方面的详细资料注意保密。

  9、如违反以上规定按公司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采编:www.pmceo.cOm

篇2:某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监控细则

  大学后勤服务集团监控细则

  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完善自我约束监督机制,从而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逐步实现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使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益,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特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员工。

  一、卫生质量

  (一)饮食卫生

  1、销售的米饭有异味、杂物(如苍蝇、烟蒂等)、夹生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油炸食品有异味,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各档次价格(主要是低价品种)的主、副食品未达到规定要求,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出售腐烂、霉变、变质的食品,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菜里有异物、杂质(如苍蝇、烟蒂等)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6、菜肴加工严重烧焦、炒糊,每次扣责任人10元;

  7、出售的菜肴数量每份少于200g(半份菜按数量减半标准执行),每次扣责任人10元;

  8、生、熟食品未分开存放,有害、有毒物品与食品混放,冰箱内生、熟食品混放,食物调料用后不加盖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9、剩饭、剩菜未及时处理或妥善保管并造成损失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0、剩饭、剩菜未经回锅烧透出售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1、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饮品、食品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如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2、出售食品不用专用工具,直接用手抓的,手未洗净工作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3、所有餐饮工具用后不洗或未洗干净即投入使用的,该消毒的餐具不消毒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4、荤素菜未洗就切或洗涤不净即加工出售和净菜、盘碗餐具等着地存放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5、菜肴售价超过规定限价,或未经成本核算造成严重质价不符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6、出售变质食物,造成食物中毒,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10人以下,扣餐厅主任当月奖金和该餐厅奖金的40%;10人以上,扣餐厅主任当月奖金和半年奖,免去餐厅主任职务,扣该餐厅当月奖金。

  17、清洗消毒中心违反《清洗消毒中心管理条例》的,按该条例规定处罚。

  (二)个人卫生

  1、上班时不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着装,戴口罩,不挂服务牌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在餐厅、操作间、仓库、出售间等地方抽烟、随地吐痰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工作服、围裙、袖套太脏,留长指甲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穿工作服上厕所及便后不洗手的,每次扣10元。

  (三)环境卫生

  1、餐厅、操作间、洗碗间、值班室、办公室、仓库、包厢、室外包干区等地脏乱、积水及玻璃门窗积灰、有霉点或灰,有明确责任人的(按照各餐厅卫生包干划分标准),每次扣责任人10元,无明确责任人的,每项扣所属餐厅50元;

  2、锅台及周围使用后打扫不干净,地面、面板、切菜板、墩头、生熟刀具,菜筐、菜盘、调料缸(盘)、菜勺、饭勺等用后不洗刷干净或摆放不整齐,售饭窗口、餐桌不干净或摆放不整齐,玻璃门窗不干净,墙壁、天花板有蜘蛛网及霉点的,每项扣所属餐厅50元;

  3、下水道不通外溢未及时处理的,洗碗槽有油污、垃圾堆积,地面有垃圾存放未及时处理的,每项扣餐厅50元;

  4、在餐厅和其它公共场所晾晒个人衣物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使用二楼来宾洗手间,否则每次扣责任人10元。

  (四)设施卫生

  1、餐厅所属设备使用后未及时清理干净的,每次扣所属餐厅50元;

  2、冰箱(库)内存放私人物品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仓库不洁,有老鼠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窗口机乱接插头或不干净,扣责任人10元。

  二、服务态度和劳动纪律

  (一)服务态度

  1、开饭前未做好准备,延误开饭时间5分钟以上,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不按规定价格档次比例供应,每次扣餐厅50元;未按规定插菜价牌,有明确责任人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无明确责任人的,每次扣餐厅50元,中、晚餐未按规定留样,有明确责任人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无明确现任人的,每次扣餐厅50元;

  3、服务时不用文明礼貌用语,说话不文明,态度生硬,违反服务忌语规定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服务时与就餐者吵架、对骂等,每次扣责任人50元;

  5、服务时与就餐者打架(正当防卫除外),除赔偿医药费、公物损失外,每次扣责任人1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6、不遵守开窗、关窗规定,提前关门,每次扣责任人10元;

  7、因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等)造成不能按时开饭,应及时向用餐者和上级领导通报,反之扣责任人10元。

  (二)劳动纪律

  1、私自将公司所属物品送给他人,按所给数量的5倍罚款;

  2、未经有关领导同意,擅自换班、调休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上班时间看电视、打牌、干私活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非特殊情况,带小孩上班的,扣责任人10元;

  6、未经许可,带家属(包括小孩)参加集体活动的,除取消参加活动资格外,扣责任人10元;

  7、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的,扣责任人10元;

  8、不服从上级安排,不服从检查人员检查,领导交办的任务拖延不办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9、辱骂领导、检查人员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殴打领导与检查人员的,每次扣责任人100元以上,并视情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0、凡属于本职工作的但直接一推了事的(如指使下级或客户直接找上级),每次扣责任人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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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不按照《内部员工用餐制度》用餐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2、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除有接待任务需要外),否则每次扣责任人10元,因饮酒耽误工作的加倍处罚;

  13、未经批准,擅自接待外来人员,由责任人自负接待费;

  14、违反《宿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按该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15、违反公司《考核制度》有关规定的,按照《考核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16、未经餐厅主任以上许可,公司人员不得从食堂购买生菜,否则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7、不得使用办公电话长时间打私人电话,否则每次扣责任人10元,并酌情交纳电话费;

  18、不得使用公司洗衣机等设备为个人洗涤物品,否则每次扣责任人10元。

  (三)接待餐厅服务

  1、顾客用餐后未及时结账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由责任人赔偿外,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结账账单未注明单价或总金额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酒席上菜未报菜名、有顾客投诉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服务态度生硬,一问三不知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服务时与顾客发生争吵等冲突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

  6、遗忘客人订餐,造成顾客投诉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酌情赔偿;

  7、不按规定时间开门,拒客人于门外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8、供应菜肴有异味、变质的,每道菜扣责任人10元。

  (四)节能管理

  1、下班后,吊扇、排风扇、空调、电灯、水龙头等(除必须工作外)仍开着的,每次每项扣责任人10元;

  2、用自来水直接冲洗地面(每周大扫除除外),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用完蒸汽后未及时关闭阀门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餐厅各种设施(备)损坏后,位未及时报维修部或公司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6、非在编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7、配汽房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开、关蒸汽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五)安全保卫

  1、安全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贵重物品未按规定存放、保管,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除酌情赔偿外,每次扣责任人50元;

  3、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事故的,除酌情赔偿外,每次扣责任人100元,如造成自身伤害的,责任自负;

  4、各餐厅出现事故隐患(如漏电、门窗破损等),必须在两日内处理完毕,每延迟一天,扣责任人10元,若因此发生事故,扣责任人100元;

  5、发生安全事故,知情不报或不及时上报,每次扣责任人10元;

  6、工作场所不得赌博,否则每次扣责任人1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其它纪律处分;

  7、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外,严重的酌情给予停工、免职、开除等处分:

  ①偷盗、窝赃、分赃或销赃者;

  ②道德败坏,耍流氓行为者;

  ③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者;

  ④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查处者;

  ⑤故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者;

  ⑥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

  ⑦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受到公安机关拘留者。

  三、采购和管理

  (一)物资验收和保管

  1、进货不按规定验收,入库不按规定保管,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物资出入库,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扣责任人1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3、物资管理混乱,账物不符,扣责任人10元,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4、擅自挪用、外借、销售物资的,除追回物资外,每次扣责任人1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并给予纪律处分;

  5、私分物资,拿私人物资与集体物资调换,偷拿、偷吃集体物资,将集体物资送人情的(确因公需要由公司领导批准的除外),除追回物资外,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免职等纪律处分。

  (二)设备管理

  1、未经批准,擅自购入设备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两次以上即调离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2、未经批准(一般设备由公司经理批准,重要设备需报经总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将设备借与他人(单位)使用,除必须立即收回外,每次扣责任人1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照价赔偿;

  3、未经检查,随便报损未到期或尚能使用的设备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未经批准,擅自作价处理固定资产和设备,除追回有关设备物资外,每次扣责任人50元,若因追不回而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5、新购设备,未按规定进行验收,造成设备有缺陷而未及时发现或影响使用的,每次扣责任人50元,由此造成损失的酌情赔偿;

  6、非指定人员私自操作设备或使用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除照价酌情赔偿外,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在使用期内,因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原因造成设备提前报损的,酌情扣责任人50元,并赔偿;

  8、以设备作为发泄私愤的对象,每次扣责任人10元并照价赔偿;

  9、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电脑房或仓库保管员办公室,否则扣责任人10元,外来人员进入电脑房或仓库保管员办公室,电脑房管理人员及仓库保管员应予以制止,否则扣当事人10元;

  10、因人使用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的(如用湿布直接擦洗窗口机造成窗口机由于进水损坏等情况),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相应维修费,且每次扣责任人10元。

  (三)劳保用品管理

  1、违反规定,擅自购置劳保用品,除不予报销外,每次扣罚责任人10元;

  2、擅自扩大劳保用品发放范围,滥发劳保用品,除追回已发物品外,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拿劳保用品当人情,每次扣责任人10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四、

  财务管理

  (一)现金管理

  1、不遵守现金收支规定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按规定不许收取现金,擅自收取现金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并将所收现金收归公司作其它收入进账;

  3、私分现金,扣责任人100元,并追回所有现金,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免除职务;

  4、不按规定保管、上缴现金或存入银行的,每次扣责任人10元,若因此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5、擅自挪用公款的(以现金形式回收的营业款,应在10天内按规定上缴财务入账,超期未交的属擅自挪用公款),除立即追回全部公款外,扣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岗位、免职直至开除;

  6、不按照钱、账分开原则管理现金的,扣责任人10元;

  7、若单独销售未计数物资,必须两人以上同时到场,所得现金必须共同清点并作好记录,否则扣责任人10元。

  五、本细则以外所有不利于公司工作开展,影响公司形象的其他行为属于禁止行为,若有发生,公司将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细则未涵盖,公司已经有具体条例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并参照本条例执行。

  七、本条例由监控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各餐厅可参考实施。若在监控人员发现有关违反条例的情况之前,各餐厅已经采取相应措施并能提供处理记录,监控人员可作备案处理,不再根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八、监控人员根据本细则进行相应处理时,任何人、任何集体不得提出异议甚至无理取闹,否则加倍处罚,若被处理人认为监控人员处理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情况,可向公司负责人提出,公司将做出相应处理。

  九、若公司负责人发现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情况,将按本细则督促监控人员进行处理,并视情况对监控人员作相应处理。

  十、若出现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情况出现,责任人非各餐厅或餐厅负责人,在按细则处罚责任人的同时,对各餐厅及餐厅负责人也作相应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直接领导责任人扣责任人被扣金额的30%,间接领导责任人扣10%。领导责任到餐厅主任;

  2、出现餐厅集体被扣罚,则餐厅直接责任人扣餐厅被扣款的50%,间接责任人扣20%,领导责任到餐厅主任;

  3、责任基金额按照个人与公司签订的《责任任务书》规定的责任风险金给予。

  十一、监控人员发现有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情况时,应当场开据相应的处罚书,由监控人员、当事人及相应餐厅主任签字认可,无故拒不签字的除该处罚继续有效外,另加倍处罚之。

  十二、按照本细则执行时,不能明确责任人的,依照细则规定处罚金额的5倍扣罚餐厅。

  十三、本细则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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