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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之安全管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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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之安全管理部分

  住宅小区装修管理规定之安全管理部分

  1.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出入必须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并接受保安员和管理人员的检查。装修工人办证需填写《业主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并有业主/负责人的签名确实),办证人员每人需带两张彩照及身份证正本,再到保安部按手指印(按后申请表上必须有保安员签名确实),办理好以上手续后,业主/负责人带同已核实的申请表和办证人员的一张彩照及身份证正本到管理处办理出入证。(注:凡办证及退证必须由业主或施工负责人办理,其他施工人员绝不受理);

  2.施工期间,必须将《装修施工进场证》正本挂在本单位的门口处,施工完成后交回管理处(遗失施工进场证要罚款100元)。每天的施工时间为上午八时至晚上七时(夏季),或上午八时至晚上六时(以冬季入黑时间为准),节假日、早上九点前及中午休息期间,施工不能产生噪音,施工过程不得占用公共场所(或其他单位)。并为了住户安全着想,施工人员晚上七时后不得在单位内停留或住宿。因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任何事故,业主及施工负责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同时管理处有权责令违规的施工队伍立即停工并撤出区外;

  3.装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安全规定,注意防火安全,装修单位内必须至少配备一支家庭装灭火器;

  4.为维护小区内良好的治安环境,保障小区内业主和住户利益,凡所有在小区内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不准在施工单位内吸烟或随地大小便;

  (2)在施工单位内煮食时一定要注意安全,严禁生火、电炉煮食,一经发现,管理处将立即没收;

  (3)生活垃圾应及时清理,以免滋生蚊虫,影响区内环境卫生;

  (4)不准在施工单位内乱拉乱接电线,造成的必要的事故,一经发现递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严禁在施工单位内进行赌博及其他违法活动;造成的必要的事故,一经发现递送公安机关处理;

  (6)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造成伤亡,一切的责任和后果自负;

  (7)施工人员出入小区必须按指定的路线行走,切勿跨越围栏,并严格遵守管理处的有关部门规定,佩戴好出入证,并自觉接受管理人员或保安人员的检查;

  (8)所有装修工人不准在所属单位外走动,穿着要整齐;

  (9)严禁采摘小区内花果及损坏绿化环境;

  (10)严禁在小区内向业主或客人散发商业性广告,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其宣传资料,并处以罚款;

  (11)若同属一间装修公司或同一施工负责人的单位,可到管理处办理《同时进入申请》,但在没办理该项手续前,施工期间,未经管理处同意(或开具放行条)而越区工作者,立即没收其入证,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12)不准在区内骑自行车搭人;

  (13)凡进区一切车辆要按照区内指定停车位停车,不得乱停乱放(如楼梯口、公园等),一经发现,罚款50元,若多次违反者,我处有权交由政府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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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顾问项目装修管理规定

  顾问项目业主临时公约附件一:

  顾问项目装修管理规定

  __________(项目名称)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定立本规定,并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不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

  2、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名称)城市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3、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清楚物业管理部门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4、不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部门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5、按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以免滋扰邻里。

  6、不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7、不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8、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9、装修垃圾袋装,并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堆放。

  (10---14项,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10、一楼私家花园内只允许搭建木制简易花架,且符合物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款式,从室内草坪至花架顶端高度不超过_____米,长不超过____米,宽不超出围墙或护栏外沿,上部不得覆盖阳光板或透明玻璃。

  11、安装遮阳蓬、雨蓬须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到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且一楼不得安装遮阳蓬、雨蓬,二楼以上阳台只许安装_____色布料可收缩雨蓬,且向外伸展宽度不超过_____CM。

  12、所有阳台、平台不得封闭,护栏不得更改(含颜色、材料、增加门扇)。

  13、由业主户内通达的顶楼平台可作木制花架、遮阳蓬(周边不得封闭),蓬顶只许盖白色透明卡普隆板,周边不得超出女儿墙外沿。

  14、洋房车库门、私家苑门、所有住户防盗门、防盗窗花和拉闸门(安于门窗内侧),需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款式安装。安装空调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

篇3:蓝湾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蓝湾花园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小区管理,确保小区大厦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楼宇的守卫和安全,保持本住宅小区美观清洁、宁静和谐的环境氛围,维护全体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0号令和其它相关法规,特制定本装饰装修指南共所有业户遵守。

  第二条 凡要在蓝湾花园小区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的各位业户,在装修前必须先到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与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后业主及装修施工单位方可进场装修。

  第二章 装修申报条件及审批手续

  第三条 申报条件:

  (一)业户(房屋的产权人/使用人)委托装修单位进行房屋二次装饰装修施工应提前5-7天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提出申报。

  (二)业户委托承接装饰装修工程单位,来办理房屋二次装饰装修,必须出示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建筑行业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许可证》及所装修的房屋施工平面设计图纸。

  (三)如业户选择承接装饰装修工程的属个体从业者,必须持有市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建委)颁发的个体装饰装修技能岗位证书,并在证书指定范围内进行装修。

  (四)凡业户对其房屋进行二次装饰装修,没有聘请专业装修施工单位的可不按第三条执行,但必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自行装修承诺书》。

  第四条 申报审批程序

  (一)业户对本物业进行装修之前,必须会同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向本小区物业管理处,提交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消防许可证》、装修单位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及房屋装修平面设计图一张。

  (二)业主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如实填写《二次装修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业主及装修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装修申报的内容等。

  (三)装修施工单位到物管财务部缴纳装修押金1000元,及办理人员的临时出证所需缴纳的相关费用(每证押金15元,工本费5元),同进施工的单位须与物业管理处签订《房屋装修施工责任书》和《消防责任书》,保证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四)装修过程中,业户如临时增加装修项目,须报物业管理处办理增补手续,同样装修施工队如后续加入,由装修施工负责人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后续人员《临时出入证》,其它施工人员本处不办理。

  (五)经物业管理处审批同意后,装修单位负责人到物写处领取物业管理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和《装修施工许可证》。施工期间装修人员须将《临时出入证》佩戴在前胸主动接受管理人员的核查,并将《装修施工许可证》粘贴于所装修房间门上最显著的位置。

  (六)装修单位对房屋装修完毕业主初验合格后,由业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物业管理处与业主、装修施工单位三方联合对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如无任何装修违规,则可办理个关的退证手续,装修押金则在竣工验收后的三个月之后退还(不计息)。

  第三章 装修时间

  第五条 装修施工时间应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内进行,如有特殊情况经物业管理处同意方可施工,但有业主投诉应立刻停止施工作业。

  第六条 政党施工作业时,严禁进行有刺激性气味和有剧毒、刺耳声响的施工。如有投诉应立刻停止施工作业。

  第四章 垃圾清运

  第七条 各装修户需在运出之前做好垃圾捆扎、袋装准备,一律要求卫生运出,不得有损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第八条 严禁在楼道、梯道、天台、道路等任何公共区域内乱放、乱扔垃圾。

  第九条 严禁向窗外、阳台外、下水管道、通风管井等抛散、扔掷垃圾。

  第十条 垃圾清运时间:上午9:00-下午7:00,共两次。

  第五章 装修要求、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临进出入证》而擅自施工者,施工人员将被请出小区,并保留对扰乱公共秩序的委托人声音装修行为追究的权力。

  第十二条 装修方案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安全性,并严格按照业户申请的项目进行,装修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二)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三)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非承重墙上砌砖墙或者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四)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

  (五)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路;

  (六)在修改排水管道时,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七)未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燃气热水器者;

  (八)严禁未经小区物业管理处同意擅自安装微波电视接收器;

  (九)擅自将窗花安装于窗外;

  (十)任意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煤气等配套设施;

  (十一)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十二)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第十三条 楼顶、平台、外墙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

调统一,选择管理处指定的样式、材料、安装方法安装家用电器和用具。

  第十四条 严禁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装修单位应加强消防完全意识、现场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配置灭火器。

  第十六条 装修单位负责人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列行为:

  (一)用砖头或其他物品强行顶住电梯;

  (二)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排水管道;

  (三)从楼上向地下面或下水道抛弃因家居装修而产生的各种废弃物及其它物品;

  (四)骚扰其他业主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造成投诉和财产损失;

  (五)串栋、串户、或在其他住户前逗留、休息;

  (六)在规定装修时间外施工;

  (七)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八)将电源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端;

  (九)在装修房间内易燃物处抽烟;

  (十)使用电炉及大功率炊具。

  第十七条 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小区公用设施,不得随意移动、拆除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破坏公用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电梯等)行为的,按责任照价赔偿。

  第十八条 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渗漏水、停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装修单位负责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第十九条 装修垃圾用袋封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管理处权责令其限期清理或由管理处代为清理,其费用由装修单位承担。

  第二十条 装修中,必须采取措施,如关闭门窗,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物及噪音对环境的危害,确保其他业主的生活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条 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任何物资出小区,须提前与管理处联系,填写《物品出场证明单》,经管理处确认后,方可运出小区。

  第二十二条 经管理处验收后,如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业主及装修单位凭收据三个月之后领取装修保证金。如有装修违章罚款,将从装修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篇4:文华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文华花园装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业主装修房屋,须由业主或业主委托人与施工负责人一起到管理处申报。同时递交室内装修平面图、水电示意图及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并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经管理处审批发给"装修开工许可单",装修公司须一次性向管理处交齐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装修管理服务费200元/户、装修垃圾清运费(A/B户型400元/单位;C/D户型300元/单位)。

  注:装修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而执行。此服务的范围包括:1.装修工程的审核与监督;2.装修施工人员的管理;3.对因房屋装修而导致的安全、消防隐患的管理等。

  第二条 施工人员施工前须办理施工人员装修工作证,办证时需带身份证及一寸照片一张,每人一证,每证工本费10元,押金20元(证件交回后退还)。

  第三条 房屋装修工期规定为60天。因某种原因,业主在装修规定日期内需停工(2天以上),可向管理处申办停工手续,装修期限才可顺延。

  第四条 房屋装修完工后,应向管理处申请验收。如发现有违章装修,验收人员将停止验收,要求业主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完毕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验收人员在装修申请表和装修保证金收据上签署装修验收合格证明,装修公司凭此证明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同时交回施工人员的"装修工作证",以便退回工作证之押金。

  第五条 装修公司需妥善保管装修保证金收据,如有遗失,本公司恕不办理查询及退款手续。

  第六条 装修规定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它时间一律不得进行装修施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须经管理处批准同意。

  第七条 施工人员必须持有身份证和装修工作证。原则上不允许装修人员留宿,如有特别需要,需由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一起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 装修时不得改变和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指房屋的梁、柱、板、承重墙及防水层、隔热层等)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第九条 不得改变厨、卫的使用功能及上下管道、烟囱的位置及走向。

  第十条 楼地面不得凿除,只可凿毛,但不得超过10毫米。不准在楼板砌墙(指没有底梁)。

  第十一条 装修材料和装修垃圾中的沙石、水泥、泥头均应以尼龙袋或麻袋装好搬运。运载材料之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之装卸点,对车身不洁,有可能污染小区环境之车辆,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进入小区。

  第十二条 为保持楼宇整体外观,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门的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不得在室外或外墙架设任何招牌、遮棚、铁笼、骨架天线;不准私自在外墙附设电线管、水管、煤气管;严禁在阳台、窗户外架设防盗网、门闸及其它装置,如有需要,可在阳台玻璃门内外、窗户内处安装铁闸或防盗网。

  第十三条 装修时不准在楼道和公共场所施工及堆放材料与垃圾,不准在阳台、雨蓬上递送材料,不得使用电梯搬运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

  第十四条 严禁将混凝土、沙石或其它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或厕所内。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按照有关消防规定:每50㎡施工场地需配置2瓶干粉灭火器。

  第十六条 装修工具及装修材料自行保管,物业公司不负担任何损坏或遗失之责任。

  第十七条 严禁从消防水喉取水作施工用水、清洗地方或其它用途。

  第十八条 空调安装必须根据管理处规定,安装在指定位置,空调冷凝水必须接入空调排水管。

  第十九条 户门允许改变或加装防盗门,但不得改变原有门洞结构和位置。

  第二十条 装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园区的一切规章制度,同时须配合管理处做好节假日停工安排。

  地二十一条 施工人员搬运大件或贵重的工具、材料出园区,须凭业主身份证到管理处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二、违约责任

  第一条 未办理装修申请审批手续擅自装修的,管理处有权勒令停工补办手续,并处违约金500-1000元。

  第二条 乱倒装修垃圾,或将装修垃圾直接倒入垃圾箱的,除缴纳200-800元违约金外,还要将倒入的垃圾清理干净。

  第三条 在楼道、屋顶等堆放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的,缴纳违约金200-500元。

  第四条 在楼道或室外进行装修施工的,缴纳300-500元违约金。

  第五条 超时施工影响他人休息,除责令停工外,并缴纳200-500元违约金.

  第六条 递送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导致污染(损坏)内外墙面、楼梯,以及在阳台、雨蓬递送材料、装修垃圾的,需缴纳200-300元违约金。

  第七条 损坏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梁、柱、板、承重墙、防水层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和外貌的,除限期恢复原貌外,并缴纳1000-2000元违约金。

  第八条 改变排污管及烟道的位置走向的,缴纳100-500元违约金。

  第九条 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或装修垃圾,缴纳违约金200-300元。

  第十条 装修期间装修施工人员未办理装修工作证的,由装修公司按每人100元缴纳违约金。

  第十一条 使用消防水的,缴纳500元违约金,再次发现的,缴纳1000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不能按时完成装修工程或装修工程已完工但不及时向管理处申请验收,一经发现,应按每天50元的标准缴纳延期费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第十三条 空调没安装在指定的位置或空调水直接排往室外的,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外,另缴纳违约金100元。

  第十四条 违规装修除按以上进行处理外,还需按管理处相关要求进行整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施工人员的装修工作证需由业主或装修负责人收齐,并在装修验收合格后一并交验回收,否则扣除其押金。

  第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物业公司,由文华花园管理处实施检查、监督。

  业主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篇5: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小区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范例

  为加强本小区房屋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房屋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小区环境整洁、美观,协调及住户的正常生活秩序,使住户有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的居住环境。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凡业主(住户)进行室内装修,应当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符合物业管理、消防、供水、供电、燃气、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并需遵守我司对房屋装修有关问题的规定:

  一、装修审批

  1、房屋装修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会同其委托的装修者到管理处申报,如实填写《家庭居室装修开工申请表》,由装修单位负责人签定《防火责任书》,并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交验装修者《承建资格证书》原件,经管理处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2、装修作业人员,凭身份证或暂住证等有效证件到管理处办理《装修出入证》,凭《装修出入证》,方可进入小区装修。

  3、业主(住户)和装修者在办理开工申请时,应分别向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装修费用(详见《装修收费项目及缴纳标准》)。工程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发生,管理处在十日内退还业主和施工单位的装修保证金;否则,要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或罚款,多退少补。

  4、办公楼或商场的装修面积50平方米以上需申报龙岩市消防局防火科(地址:代查)审批;审批后,按审批要求进行装修。

  5、对未向管理处申报或不符合规定条件自行开工的家居装修工程,管理处有权依法制止其违法装修行为。

  二、装修范围

  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的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龙岩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三、装修施工管理

  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

  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

  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

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10、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的,管理处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的,管理处代为清理,费用由装修户承担。如同一楼有两户以上同时进行装修施工,不能分清责任的,由各装修户共同负责。

  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担保手续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龙岩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四、违章装修处理

  管理处工作人员有权检查装修情况,装修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指导,对违反规定者,管理处有权作如下处理:

  1、责令停工;

  2、责令恢复原状;

  3、扣留或没收工具;

  4、停水、停电;

  5、赔偿经济损失;

  6、参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罚则进行处罚。

  7、以上几种处罚可同时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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