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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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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物业管理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企业权益,加强本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按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规范组织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按《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实施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四条 本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的根本依据是《会计法》、《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与地方财政部门的有关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财务部是公司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依照财务会计法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根据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财务预算计划以及具体财务开支规定的审批权限审核财务事项,对公司内部各有关部门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未经财务部审核,任何部门任何人员 不得自行决定财务事项,定期向集团公司报送公司财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和人员均应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按规范办理有关业务事项;认真配合财务部门落实财务管理,按规定要求做好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准确、及时、完整填报各项原始记录及有关资料。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财务计划是公司财务收支管理的主要依据,公司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财务预算方案安排年(月)度收支计划,确定各项控制定额、指标,作为执行、监督、考核、分析的依据。

  第八条 收入管理。公司的营业收入、附营收入及营业外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结算制度及时收归公司财务部,各职能部门或人员对业务所涉及的一切应收账款必须由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除按经济合同执行或本公司特别规定外,一切赊欠款项须按审批权限报经批准。

  第九条 支出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办公、业务活动等正常费用的资金支付,应按不同性质、费用内容由相应的职能部门的经办人员签名,职能部门负责人证明或验收,经财务部门和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支付。属投资性开支项目、因定资产购置或超过投资计划须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与支付。

  第十条 财产管理。公司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及其它材物料由所领(使)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其实物的保管、维护,定期盘点及按规定办理报废核销手续。

  第十一条 采购、验收和领用。公司一切物品的采购应有计划或公司领导授权方可办理;所有购进物品须由经办人签名,仓管员验收,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方予支付;领用物品须凭有关计划定额或公司领导批示,由领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名后办理领用。否则,仓管员应予拒付,财务部门不予核销。

  第四章 提留与摊销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在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由财务部门提出具体的折旧年限,经集团公司决定后执行。

  第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办法,根据其单位价值、批量大小、使用期限及对当期财务状况影响程度,采取一次或分期摊销法。

  第十四条 递延资产摊销,以五年期限按月平均分摊。

  第十五条 职工奖励基金的提取与使用办法由集团公司决定。

  第十六条 预提费用、待摊费用等其它提留项目执行办法由集团公司决定。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七条 公司对坚持原则、模范执行财务制度、厉行节约、堵塞漏洞、维护公司利益、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第十八条 公司对违反财务制度、徇私舞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按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奖罚实施办法由公司制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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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A花园管理处财务管理规定

  花园管理处财务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现将**花园管理处的各种收支管理规定如下:

  一、收款规定

  1.管理处在为业主办理交楼手续时,就开始收取首期管理费;此后,每月的管理费以及各项代收代缴费用,应书面通知业主于每月5日前到管理处缴交;

  2.管理处财务部全权负责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并及时整理相关资料;

  3.公司财务图章保存于管理处主任室,财务人员若因公借用须填写借据,方可挪用;

  4.公司收款相关票据均保存于主任室,由财务部会计人员专人申领,出纳员须按收费项目分类开单(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开发商管理费及水电费、装修押金);

  5.每月各项收款记录必须在当月月末最后一天,连同所开单据及时、如实上交管理处主任室,并由管理处主任、财务部会计和出纳员三方进行切实核实账目;

  6.月底财务部会计必须作好各项收款的统计工作,统计表必须分类、分月、分业主统计。统计表必须分本月应收金额、实收金额;业主欠费情况也应分月列出、并统计累计欠费数;本月统计表应经财务部会计和出纳员双方签字后送交主任室;

  7.对于欠费情况,管理处财务部每月15日向未缴交管理费的业主、租户发出催款通知单,在催款通知单限期内若欠费单位未能缴清所欠费用,财务部应及时呈报管理处,由管理处具体实施催交措施。业主欠缴三个月管理费后,开始按每天千分之一计收滞纳金。财务部每发一份通知单,都要做好记录,并须充分了解业主拖欠原因,并将其拖欠金额、时间一起及时上报管理处;

  8.对于临时停车收费及新增的收款或代收项目,财务部应定期评估核实,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管理处主任。

  二、报销规定

  1.管理处办理报销前,应在有效原始发票或收据背面附注用处、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时间等说明;后进行分类粘贴,并在费用报销单上写明费用类别及其金额;费用报销单经管理处主管审查后,交管理处主任审核,经会计人员制单后到出纳处报销。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以及手续不全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各项费用开支必须取得相应的原始凭证,费用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原则上其原始凭证必须是收款单位盖有公章的正式发票;

  4.当月费用开支报销,原则上必须在当月到财务部办理,不得拖延到下月;对于拖延的单据,财务部将视情况是否给予办理,并将有关情况反映到管理处主任知悉。

  三、押金规定

  1.管理处收取的各项押金,实质上是归业主所有;对于交楼时收取的按(押)金,管理处财务部人员必须严肃对待,认真记录,并将款项及时存于银行帐户;严禁将各项押金挪作它用,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2.财务部人员应认真作好每笔押金的收退记录,月底汇总统计,并将统计表交至主任室;

  本规定自20**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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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S项目管理处财务管理规定

  项目管理处财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经营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节省开支是财产管理的一项原则,管理处应当替业主、住户当好家、理好财,创财务管理一流水平,为住宅区的清洁、明亮、安全舒适、保持设备完好而奠定良好的经济基础。

  二、管理处需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明确的费用收取标准,按时收取,并编制各种收费汇总情况表,上报公司财务部审核。

  三、管理处各项支出采用计划管理,应于每月末编制好次月资金计划上报公司。

  四、管理处根据日常管理需要,核定一定数量的备用金,不得以白条代替现金,当日收的现金,应当日送存银行。

  五、管理处收款收据的领用须遵照公司财务规定,领用登记,以旧换新,必须做到发票票金额与实际金额相符,对于作废或损坏的收据应留底备查。

  六、管理处应随时接受公司财务部和业主管委会的检查审计。

  七、财务至是工作重地,除领工资或公干外,其他时间及无关人员不许进入。

篇4:物业公司项目食堂财务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项目食堂财务管理规定

  一、制度要求

  1、各项目食堂管理员需办理一张专项资金使用卡,用于存放公司统一拨付的资金。

  2、各食堂每月补贴总额按补贴标准和人数确定,超支自理,结余转到下月,年底结余上缴公司。

  3、食堂管理员每日汇总分类(按月收支汇总表的类别分类)登记现金日记账,由财务部发放现金日记账本,并负责培训。

  4、食堂管理员必须保留食堂采购的原始单据,作为登记现金日记账和月度收支汇总表的原始凭证,每个月按采购日期的先后顺序整理成册,每月15号前携带上月原始单据、现金日记账和月度收支汇总表到财务部审核对账,年底装订成册后上交财务部归档,以备检查。

  5、食堂管理员将所需物料采购回来后认真填写好附表七《食堂物资消耗情况表》整理统计后于每月15日和附表五《月度收支汇总表》一起交给财务室审核,每日厨师采购物料回来后由食堂管理员进行复称和数量检验,以免缺斤短两,若采购厨师未按照规定进行采购或违反食堂管理规定,则按照相应处罚条例给予处分。

  6、食堂原始单据必须真实,超市购物需要有购物小票,小摊贩购物需要对方开具正规收据并签字或盖章,原始单据由主任和食堂管理员两人签字后,作为食堂管理员付款的有效凭证。

  7、资金划拨到专用资金卡后,食堂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卡片和现金,确保安全,根据现金使用量合理取现,每日现金余额不得高于500元,不得与个人和公司其他资金混用,更不得挪用,一经发现,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予以处理。

  二、流程要求:

  1、资金申请流程如下:

  A、实施伙食补贴后,由各管理处按上月最后一日在岗人数乘以伙食补贴标准金额在当月1日前填写好附表一《伙食补贴申请表》、附表二《离职员工餐费扣除表》、附表三《新入职员工餐费补发表》,经过审批后,提交给行政人事部**。

  B、行政人事部根据各单位提交的三个附表,制作附表五《伙食补贴汇总表》,经过审批后,每月3日前提交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审核无误后,于每月4日前予以发放当月补贴到位。

  C、每月15号前食堂管理员携带上月原始单据、现金日记账和月度收支汇总表到财务部审核对账,次年1月15号前将全年的资料装订成册后上交财务部归档。

篇5:物业服务中心租售中心财务管理规定

  物业服务中心租售中心财务管理规定

  1.目的

  使租售中心财务工作规范化、合理化。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租售业务所涉及收、付款环节。

  3.职责

  部门/岗位职责

  各物业服务中心出纳负责服务中心处租售业务款项的收取,并按公司要求及时上缴公司;

  租售中心各业务分点由指定的兼职财务人员及地铺负责人收取款项(现金),并将现金款项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将缴款凭证交财务部门结算。

  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付款和收款监督。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收据的领用、保管与核销

  4.1.1公司正式收款收据统一由部门财务到公司财务处领,各地铺要使用的收据由地铺负责人及兼职财务人员到部门财务领取,并按公司财务规定领用、发放、核销。

  4.1.2收款收据不可遗失、损坏,作废的收款收据必须完整保存,地铺负责人、兼职财务人员对收据负保管责任。

  4.1.3现场指定兼职财务人员每月定期将本月收取的收款凭证上交公司财务部结算,并按财务部的要求核销已使用完的收据,月底必须核销完当月全部收款。

  4.1.4作废的收据,"四联"要全部完整,并注明"作废"和作废时间。

  4.2收据使用要求

  4.2.1现场收据分类:在收据备注栏中注明"出租类"、"转让类";

  4.2.2收据的填写必须完整,日期、付款方式、金额大小写等严格按公司财务部的规定要求填写;

  4.2.3所有人员在开据收据时须在"收款人"签全名,待上缴财务人员时,再由财务人员按公司要求核销;

  4.2.4填写收据时,客户姓名、付款人均需填写全称,"付款人"栏目原则上由付款客户本人签字,如因特殊原因须为客户代付款,付款人签名处须注明"某某人代",但"担保金"和"定金"必须由付款客户本人签字。

  4.2.5当收取客户的租售业务定金时,采用定金托管。买卖双方如不按托管方式需经地铺负责人同意,可直接开收据给买方:款项来源必须注明"代××(业主姓名)收取××房(房号)购房定金",并尽量请卖方在此收据上签名确认此方式。

  4.2.6部门财务负责部门内各地铺收据的发放及核销。

  4.2.7银行转账类使用收据时,先在收据:"交款方式/票据号"空格处加盖"以银行实际到帐为准"的章。开票人必须严格按转款凭证上金额且与银行到帐记录核对确认后,方可给客户开具收据。

  4.2.7现金使用收据时,只限于购房定金、佣金、担保金等小额款项,且单笔现金不能超过二万元。地铺兼职财务收到现金后,需认真清点现金数,确认数额无误及钞票真伪后方可开具收据。

  4.2.8各地铺负责人,每天必须核对当日新开的收据,如遇外出、休息时,需指定专人核对;地铺负责人开的收据,由现场兼职财务人员核对。

  4.3现金收取、保管

  4.3.1 地铺兼职财务在收款当天将所收现金交物业服务中心处出纳代存或直接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如银行停止收款,应当采取妥善保管措施,并在次日内存入指定账户。地铺兼职财务、地铺负责人对所收取的现金款项负保管责任。

  4.3.2在收取现金时注意单笔现金款项不能超过人民币二万元,大额款项的收取必须要求客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公司指定银行帐号中。

  4.3.3在遇有客户使用超过二万元现金支付相关费用时,我方不允许直接收取现金,由业务人员陪同客户到银行存入公司指定账户。

  4.4领用支票、申请转账、代交费用的要求

  4.4.1. 支票领用

  4.4.1.1大额支出、转账,业务人员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将《付款申请单》交财务部。

  4.4.1.2领用支票时需填写支票领用申请, 准确填写收款人及金额后按公司财务制度审批。

  4.4.2转付款项

  4.4.2.1签订《房地产经纪合同》时,考虑到公司的财务审批流程,在转付款项条件约定原则上不能少于3个工作日,具体以合同为准。

  4.4.2.2申请转款给卖方时,按转让协议中约定的转款日期,由客户服务部提前三个工作日将单据报部门财务审核。

  4.4.2.3申请转款给卖方时,经办人需确定佣金、各项费用是否结清,否则需预留足够的金额在公司。

  4.4.2.4退还的款项,付款申请单申请时需"收回原收据",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办理退款。

  4.4.2.5填写转付房款《付款申请单》时,请准确填写房号、收款人姓名、收款人的银行帐号,同时附件应有:业主本人亲笔签名的收条(不能代签)、指模、收条上有业主本人的银行帐号(原则上需与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上的账号保持一致)、业主(收款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4.3转让业务中的代收款项

  4.4.3.1经办人员负责按协议时间催促买卖双方交纳各种款项。

  4.4.3.2经办人员在客户交款后,需及时将信息上报部门财务。

  4.4.3.3在办理转让手续中,如客户委托经办人员代缴费用,如转让税费、有线、煤气过户费,如客户有费用在公司,则经办人员可向公司办理借款手续垫付,并在业务结束后,持相关单据报销。否则,应提前向客户收取。原则上公司不予代垫,如发生自行垫付而客户不予认可的款项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4.4.3.4在办理转让手续中,如客户委托经办人员代缴费用,如转让税费、有线、煤气过户费等,需转款至银行卡后办理手续的。如单笔金额20000元以下(含

),由经办人办理;20000-50000元(含)由地铺负责人办理;50000-100000元(含)由部门主管、经理负责办理;100000元以上,由部门指定人员在财务部指定人员陪同下共同办理。

  4.4.4代理赎楼业务,原则上要求赎楼业务由担保公司操作。

  4.5费用报销

  4.5.1当月上下班交通费、手机费用,按公司财务制度报销。

  4.5.2外出办公需经地铺负责人同意,外出车费的报销,须列详细清单,注明款项发生原因、时间、路线等,经部门核实后方可报销。

  4.5.3其它费用报销时,按公司规定填好《付款申请单》并粘贴好原始票据交到部门财务。

  4.5.4部门需建立费用台账。

  4.6收入结转

  4.6.1每月1号前,部门财务与公司财务部结转上月实际收入。

  4.6.2每月5号前,部门财务统计上月的交易达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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