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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物业保洁绿化服务内容和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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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管物业保洁绿化服务内容和考核标准

  自管物业保洁绿化服务内容和考核标准

  一、保洁绿化服务内容

  1、对公共绿地、景观进行养护,对主道两侧荒废地、公共花坛进行整治和绿化美化。

  2、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等,给每两户配备垃圾桶,摆放整齐美观。

  3、制定山庄绿化方案,经业委会审定后报监督委员会,公示后实施。

  4、制定社区景观湖泊和水系的改造规划方案,经业委会审定后报监督委员会,向全体业主公示,有关问题由业委会、开发商、相关业主共同协商解决。

  二、保洁绿化服务考核标准

  1、在岗时间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带服务号码或姓名的标志牌,办公场所禁止吸烟。

  (如发现有人违犯此规定,每人次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分)

  2、在工作中必须使用礼貌用语,服务态度要好;任何情况下不得与业主发生争吵,不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不发生不文明的行为。

  (如使用不文明语言,经确认后每人次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与业主发生争吵等行为,无论对与错,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与业主发生肢体冲突者,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恶劣者应除名)

  3、每个岗位有工作记录。

  (每缺一岗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分)

  4、 社区内公共部位:社区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的保洁服务标准如下:

  A公共绿地1次/天清理

  B硬化地面1次/天清扫

  C主次干道1次/天清扫

  D室外标识、公告栏、指路牌、信报箱、雕塑小品1次/月擦拭

  E水池、沟、渠、沙井1次/天清理

  F灯具1次/季除尘

  清洁完成后,清洁区域、部位无垃圾、杂物、异味、外观整洁、明亮;并进行保洁巡查、无乱悬挂、乱丢弃、乱堆放、无贴乱画现象。

  (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保洁,每处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分)

  5、按照有关要求对公共区域进行灭鼠、杀虫、消毒活动。投放药物事先有公告,投药点有明显标识。

  (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执行,每处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分)

  6、在雨、雪天气应及时组织对社区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雨雪天晴1日内,主路、干路无积水、淤泥、积雪、积冰。若大雪封路,及时为业主铲雪开辟通道。

  (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清扫,业主投诉后2小时内仍不处理,每处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7、对垃圾桶内垃圾每日1次,做到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溢满现象。

  (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每处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8、 对垃圾中转站,每日进行清扫;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消杀,有效控制蝇、蚊等害虫孳生。

  (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每处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分)

  9、 公共绿地草坪保持平整,高度不应超过10公分,超过时应及时进行修剪。

  (如在超过标准两周内没有进行修剪,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0、 公共绿地草坪内常年清除杂草,有效控制杂草孳生。

  (如发现没有及时处理杂草导致杂草较多,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1、花草树木无枯死,发现死树枯草,应在一周内清除,并适时补种。

  (如没按照此条要求执行,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2、 绿篱超过平齐线10公分应进行修剪,绿篱根部无死枝枯叶及杂物,当天清除修剪废弃物。

  (如发现绿篱根部持续存在垃圾、杂物没有及时清理,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3、造型树木应根据树木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观赏效果良好。

  (如没按照此条要求执行,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4、 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如没按照此条要求执行,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5、 适时组织防冻保暖、防沙、预防病虫害。

  (如没按照此条要求执行,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6、 绿化地应设有宣传牌,提示人们爱护绿化。

  (如没按照此条要求执行,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7、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开展消杀工作,有效控制鼠、蟑、蝇、蚊等害虫孳生;定期对各类病虫害进行预防控制,适时投放消杀药物。

  (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8、完成社区主入口、大路、大门、主干路、公共花园等项目的美化整治。

  (每成功完成一项美化整治项目,奖励标准分值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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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自管物业工程维修服务内容和考核标准

  自管物业工程维修服务内容和考核标准

  一、工程维修服务内容:

  1、对物业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

  2、对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3、负责编制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方案。

  4、水电气暖的维护与管理,包括弱电的维护与管理。

  5、房屋维修服务。

  6、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二、工程维修服务考核标准:

  1、在岗时间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带服务号码或姓名的标志牌,办公场所禁止吸烟。

  (如发现有人违犯此规定,每人次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分)

  2、在工作中必须使用礼貌用语,服务态度要好;任何情况下不得与业主发生争吵,不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不发生不文明的行为。

  (如使用不文明语言,经确认后每人次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与业主发生争吵等行为,无论对与错,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与业主发生肢体冲突者,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恶劣者应除名)

  3、每个岗位有工作记录。

  (每缺一岗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分)

  4、熟悉所服务社区的每一位业主房屋位置,熟悉所有公共设施设备特别是水、电(包括弱电)管线、阀门等。

  (业主有权对不能尽职的保安向监督会投诉,经查实属实的投诉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

  5、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无事故隐患,不准发生非计划外的停止运行现象。所有的公共设备必须做到:每天小检查一次、每周大检查一次、每月保养一次。要有设备台帐、实时运行记录、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以及保养记录,所有记录必须整理存档备查。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此条规定,每发现一处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6、水、电、气、暖等设备运行人员技能熟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设备设施有情况接报警后,责任人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每年进行一次消防演习,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每年组织一次抽查,抽查进行打分,以10分作为满分,8分为合格。如平均分低于8分,每低一分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不足一分按一分计算)

  7、保持社区路灯等公共照明设施完好美观,完好率达98%,接到公共照明灯具报修,须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

  室外开灯时间:

  5月1日~ 8月31日19:45~次日5:00

  9月1日~ 10月31日19:00~次日6:00

  11月1日~ 3月1日17:30~次日7:00

  3 月2日~ 4月30 日19:00~次日6:00

  (路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全好率不得低于98%。接到公共照明灯具报修,须在24小时内完成维修。因此发生的投诉每发生1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室外开灯时间如违犯此条规定,每出现投诉1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8、各设备房及公共场所、场地,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地方必须要有明显标志,根据不同的安全隐患必须要有防范设施。

  (如没有标识或不清楚,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对安全隐患没有防范设施的,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9、实行24小时报修值班制度。紧急报修(漏水、冒水、下水堵塞、漏气、漏电等)必须立即处理,其它报修必须当场定下维修时间。急修报修维修工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不得发生在约定时间报修无人处理的情况。报修和维修过程必须书面记录,并由业主签字建档备查。

  (对于紧急报修,按照业主服务投诉进行核实。核实方法为:业主到电信局打印电话话单,报修当天最后一条物业联系通话的时间与维修工到达时间相比较,超过20分钟和记录不全者即为不合格,每次扣除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

  10、办理房屋及公共设备实施损坏险及公共责任险,保留原始单据备查。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如缺少原始单据,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1、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件有完善的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并进行公示。如发生此类重大事件,事件的过程、处理记录、责任鉴定等必须形成文件,整理存档。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生重大事件的事件过程、处理记录、责任鉴定等文件,如果文档缺失,每少一项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2、为保障水源安全,对地下水质每半年检测一次并公告结果。小区水压须达到国家标准。

  (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0分)

  13、与开发商协商保障水源供应,每天检查开发商供水情况,确保业主用水。

  (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100分)

  14、 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1次/年(四月份)全面疏通。

  (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5、 雨、污水井1次/月检查,并视检查情况进行及时清掏。

  (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

0分)

  16、化粪池1次/月检查,上下半年各一次清掏。

  (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17、供水水箱按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定期清洗、消毒、加药,水质符合卫生要求,水箱加盖上锁,水箱口、泻水管口安装防虫纱网;每日两次巡查。

  (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0分)

  18、检查公共水、电的使用情况,防止跑冒滴漏,报告并制止偷电、偷水。

  (如发现没有按照此条标准进行处理,出现跑冒滴漏,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每制止和处理一起偷电、偷水事情奖励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

篇3:自管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明细

  自管物业服务相关费用明细

  第一条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按房产证所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尚未取得房产证的以售房合同中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交纳。

  在本物业服务区物业收费标准为:[公寓住宅]:1.40元/平方米/月;[别墅]:2.50元/平方米/月;配套公建和商业设施按相关法规规定收取。

  第二条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固定资产折旧;

  (8)为了本物业管理服务所投入的其他费用;

  (9)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公示;

  (10)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费用;

  (11)为完成工作要求而花费的其它开支。

  第三条 物业费按月缴纳,也可按季、按半年、按全年缴纳。一个季度未缴将提醒,半年未缴将催缴,一年未缴将张榜公布。非特殊情况欠缴半年物业费,从第七个月的第一天起按照半年总物业费的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为鼓励先行缴费业主,对每年1月、2月份缴纳全年物业费的业主实行优惠。具体办法是:每年1月底前,缴纳全年物业费的,优惠一个月;每年2月底前缴纳全年物业费的,优惠半个月。

  业主所缴物业费年终结算并审计,按照实际发生额,多退少补。

  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

  已竣工但尚未依法和合同约定交付给物业买受人且物业买受人办理了入住手续的,自业主办理房屋入住手续之日起,由业主先行缴纳物业服务费用。自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之日起,至建设单位依法和合同约定向物业买受人交付房屋之日止,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买受人依法和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结算。

  第四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申请装饰装修时,应当告知相关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其订立书面的装饰装修服务协议。除约定收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施工人员管理费、开工证费、管线图费等与装饰装修有关的费用。土石建筑垃圾业统一清运。

  业主在装修装饰过程中,为保障山庄秩序和相邻业主的权益,协议约定交纳违约保证金。装饰装修完成后,对未影响山庄秩序和相邻业主权益,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承重结构损坏,应当在完工后7日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

  业主院内自建设施、设立四周围栏,物业工作人员有责任严格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规定监督其执行。绝对禁止在公共区域私搭乱建。

  第五条 物业区域内,所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委托代收使用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得限制或变相限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购买或使用。

  第六条 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费用另行收取,制定的对业主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的收费价格经业主委员会审核后报监督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提供服务时应严格按照公示价格执行。

  第七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提出申请后,经监督委员会审定后报业主大会通过,从专项维修资金支出。

  第八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经费,控制在每平方米0.06元内。

篇4:自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管理经营收益分配

  自管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管理及经营收益分配

  第1条 在山庄设置社区平面分布图、业主公告栏,各路口道路指路牌、分区指示牌、房屋楼号牌及其他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标识进行统一规划。

  第2条 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的设置必须报业主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设置,要求设置整齐有序。

  第3条 保持各种公告栏、标识牌齐全、规范、美观,公共区域无乱张贴、乱涂、乱画、乱悬挂现象。

  第4条 各物业用房(含岗亭)、公共设备用房必须专房专用,做到安全、卫生、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识清楚齐全。

  (如发现物业用房、各设备房用于其它用途,每处每次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50分。如主要设施设备标识不清楚不齐全,房屋不安全、不卫生、不整洁扣服务质量标准分值20分)

  第5条 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的道路、场地。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书面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第6条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经营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的盈余全部用于园区建设。

  第7条 在规范服务和开展多种经营的基础上,给业主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逐年降低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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