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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厦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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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大厦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文化大厦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为规范大厦的消防工作,检查和防止消防隐患,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公共区域、公共设施消防安全检查

  (1)每月末及节日前,对大厦各层公共区域,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工作由公司消防总负责人组织,工程、保安、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与。

  (3)检查项目为各层所配备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防栓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各层配电房、风机房、茶水间及顶层电梯机房的电掣电器等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门锁是否完好。

  (5)检查各层走廊、电梯厅、走火梯是否畅通,走火梯门、烟感探测器、指示灯是否正常。

  2.各层公司房间内消防安全检查

  (1)检查各公司房间内是否有违反消防安全条例的事项。

  (2)公司房间内所使用的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3)公司房间是否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

  3.后勤区域消防安全检查

  (1)检查设备层各消防栓、灭火器是否完好。

  (2)检查各机房、电房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机房、电房内所配备的灭火器材是否完好。

  (3)检查各走廊、走火通道是否畅通,指示灯及烟感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4.检查中发现大厦内各种设施设备有变异,或其他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不能立即解决的,由管理公司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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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场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3)

  商场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三)

  1 目的:通过对消防安全检查的进行规定,确保消防安全。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商场各类消防安全检查。

  3 主要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确保消防安全。

  4 内容:为做好商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巡逻员必须定期检查所有灭火器的安放是否正确,铁箱是否牢固,喷嘴是否清洁、畅通。

  -定期检查消防栓的箱门开启是否灵活,箱内水枪、水带接口是否按照要求放在正确位置。

  -每周检查一次室外消防栓,并定期进行放水检查。

  -由设备部会同安全部排定计划并按计划分批检查消防报警器、探测器(温、烟)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如有异常,及时报告物业经理并由工程部组织进行及时维修保养。

  -将每次检查记录存档。

  -定时定人在各处进行消防设备、器材的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消防工作,备有检查记录。

  -定时定人在各处进行巡逻,查找火险隐患,提出整建议,及时给予指导纠正,同时向安全经理报告,并作好备案记录。

  -积极开展防火宣传,努力做好对义务消防员的训练。

  -安全部协同工程部做好重点、要害部位和特殊工种的有关消防工作。

  -安全部定期对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并上报物业经理。

  -记录墙式消火栓、灭火器月检表。

  5 重点:

  -消防主机无屏蔽点。

  -主机地址码和现场地址完全一致。

  -水泵电柜开关放置在自动位置。

  -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不能关闭。

  -报警阀阀门不能关闭。

  -卷帘门下限位离地面不能超过 2cm.上限位不能低于吊顶。

  -卷帘门下方地坪要在同一平面。

  -卷帘门控制开关不能封堵,要便于使用。

  -卷帘门电机、控制箱附近要有检修口便于检查维修。

  -卷帘门导轨与墙之间不能留有缝隙,必须封堵严密。

  -烟感要固定安装,不能悬挂于半空。

  -喷淋头距离隔断距离不得小于 0.5m。

  -吊顶不能影响喷淋设计喷洒效果。

  -未端试水阀门、压力表不能阻挡。

  -消防报警警铃按钮不能封堵。

  -消防栓内干净无杂物,设施齐备、完好。

  -消防设施、设备必须使用消防专用电源。

  -无吊顶或网格栅吊顶消防喷淋必须是上喷。

  -铝格栅吊顶喷淋必须移至吊顶下方。

  -商场内安全通道防火门要常闭,安装闭门器并能正常使用,闭门器无脱落、损坏现象。

  -喷淋头底部超过吊顶平面不能超 2cm。

  -消防排烟阀面板开关不能阻档。

  -已开业商场正常营业展位烟感罩必须摘除,烟感、温感、喷淋头表面不能被油漆、涂料粉刷。

篇3:酒店消防安全检查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酒店消防安全检查管理标准作业程序

  1.0目的

  使全体员工正确使用消防设备,掌握报警方法,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掌握安检要点。确保客人和全体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2.0适用范围

  所有消防安全均按本程序进行管理.

  3.0 职责

  3.1主管负责消防安全,制定年度消防安全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3.2保安队员负责组织灭火扑救。

  4.0程序要点

  4.1.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法规。将防火及安全工作纳入经营、行政管理计划,作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总结,并定期向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报告工作情况。

  4.1.2 本单位和外单位在酒店内因施工需动火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动火当天到工程安保办公室填表申请,经审批同意,办理动火证后方可动火施工。

  4.1.3 配电房、电话总机及微机房不得明火作业,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与本机房无关的物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易取的地点,定期检查,室内清洁,走道畅通,定期检查维修设备。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值班人员班前与班中禁止饮酒,应勤听、勤看、勤检查,确保安全

  4.1.4 锅炉房,空调机房和通道要保持清洁,通风良好,消防器材应灵敏有效,机器所须的各种油类等易燃物品,要指定地点存放,经常检修设备,保证正常运转,不得带故障运行。

  4.1.5 所有会议室在会议期间不得插门,保证出入口畅通,客人自配电器使用时,要上报工程部,会议后要认真检查(如烟头),消除隐患,关闭电源,锁好门窗。

  4.1.6 客房服务员要熟悉住店客人情况,勤闻、勤看、勤检查。并注意醉酒、吸烟的客人,有情况及时上报,客人在房内使用未经酒店允许的电器设备(如电炉等)或堆放易燃物品时,要及时劝阻,并向安全部报告。客人离开后,要认真检查房内有无隐患,如发现火情,要及时向总机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按指令疏导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作到逐房检查,防止遗漏,并注意保护客人财产安全。

  4.1.7 库房内存放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房留出主通道1-1.5米,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50公分距离,仓库内的照明灯限60瓦以下的白炽灯,不准使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使用磺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电烙铁、电钟、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电茶壶等电器设备,仓库内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性能名称,油库内不准设置维修场所。总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

  4.1.8KTV及桑拿的每个开关要有明显标志,对电视机、音响系统、灯光实行管理,经常检查电器插头是否完好,营业期间,出口的门不得上锁,保持畅通。

  4.1.9 厨房餐厅使用液化气炉、酒精炉、卡斯炉、保温点心车,自助餐炉必须注意防火安全,按操作规程使用。

  4.1.10酒店安全通道保持畅通,无堆放杂物,安全出口指示正确清楚。

  4.1.1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上报本身不能够解决的火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4.1.12 每月由酒店主持对各部门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

  4.2相关表格

  4.2.1《安全检查记录表》

  4.2.2《整改通知书》

篇4:项目辖区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项目辖区消防安全"三级"检查制度

  1.0一级检查制度由各部门(班组)实施:

  1.1每个员工每天对本岗位、本工作范围内进行一次防火安全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上报未能解决的隐患。

  1.2发现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主动及时报告。

  1.3班组负责人每天应将检查的结果整理汇总向直接主管领导汇报。

  1.4接班时应按照《交接班制度》中的规定进入本职岗位,并向上一班了解消防安全情况,按检查内容进行验收并对验收情况签字确认,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由班长负责处理,重大问题必须书面上报主管领导,不得忽视或拖延。

  2.0二级检查制度由项目公司实施:

  2.1项目公司领导每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项目辖区内的设备间、库房存储的物资(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检查。

  2.2监督检查各部门(班组)对防火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情况。

  2.3项目公司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消防安全隐患的消除及整改,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基本常识培训。

  2.4根据安全隐患情况在公司例会或专题会议时向公司汇报具体情况。

  2.5根据地方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人员参加其组织的专业培训。

  3.0三级检查制度由公司主管部门实施:

  3.1每月或根据公司管理情况,由公司主管领导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对项目公司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3.2检查各项目公司贯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重点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制度执行情况。

  3.3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详细记录限期整改,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

  4.0检查的基本内容:

  4.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管理、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贮存容器、管道有无定期测试,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4.2员工食堂使用灌装液化气炉灶,检查摆放位置和使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4.3检查施工作业现场是否有遗留火种等,是否按规定对现场进行安全防火准备和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

  4.4检查库房或仓库内物资分类及存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库房内堆距、堆放高度、通风、电源线路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4.5电器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老化、受潮、漏电、短路等。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拉乱接电线情况。

  4.6重点检查使用多种可燃、易爆油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配备了足够的灭火器材,以及现场残油等处理情况。

  4.7重点要害部位和公共场所需要使用明火作业时,检查是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是否达到消防规定"七不"、"四要"、"一清"要求。

  4.8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是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4.9检查项目配套的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

篇5:雅苑社区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制度:防火安全检查

  雅苑社区创消防安全示范社区制度:防火安全检查

  为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构建平安社区,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社区安全事务办组织成立防火应急分队,每季度对社区辖区内出租屋、企业、厂房、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居民集中居住点、重点单位防火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第二条 防火应急分队应对辖区内防火重点单位坚持每月一次的防火安全检查,对非重点单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三条 上级防火单位,每周组织本单位防火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告上级防火部门。

  第四条 社区防火应急巡查、检查员坚持每日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厂房、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居民集中居住点、重点单位防火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第五条 各部门、各办公室要落实防火责任制,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社区防火应急分队安全检查情况,要保留防火纪录,以便备查。

  第七条 防火应急分队的工作由安全事务办负责安排。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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