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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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职责

  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根据《*z市委、z市人民政府关于z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3号),设立z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z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有关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z市科技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应用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z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z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基地和创新体系建设,推进z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促进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拟订科技促进“三农”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组织有关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学技术攻关,指导和推动科技兴县区工作,指导科技扶贫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和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提出科技体制改革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科技文献等科研基础条件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z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牵头负责全市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一)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z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z市知识产权工作,主管全市专利工作。

  (十四)承办z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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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和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督促检查、推动民族和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民族事务和宗教工作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草案。联系民族乡,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负责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实施民族关系监测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承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的落实;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清真食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协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和宗教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及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实施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

  (九)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市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导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宗教事务工作,组织培训宗教工作干部,指导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三)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z贡献力量。联系、帮助市级各爱国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他们做好对宗教职业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十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团体设立和管理的有关事务;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负责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排查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了解掌握境外宗教情况,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负责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工作;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六)承办z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3: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维护,负

  责对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组织并指导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实施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依法对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九)承担组织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和相关广告审批工作。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以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完善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4: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z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生态城市的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反生物、反化学、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辖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5:市行政审批局工作职责

  市行政审批局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z市行政审批局设 14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出国政审、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党群工作。

  (二)政策法制和督查科

  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负责研究拟定涉及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行政及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和窗口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本局及进驻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

  (三)政务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科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和政务服务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审批流程再造、审批环节优化等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平台综合功能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审批、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软硬件建设和维护;指导和推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四)投资项目科

  负责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因情况特殊可以不进行招标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招标内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五)市场服务一科

  负责涉及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核准、变更和备案;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六)市场服务二科

  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负责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中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负责医疗器械等事项的审批和备案;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与邮寄证明、进口药品通关单、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许可证核发;负责药品经营企业资格、特殊类药品购用与零售业务等事项的审批;负责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制毒化学品等事项的审批;负责涉及特种作业、特种设备类和计量类事项的审批;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负责加工贸易业务、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等事项的审批。

  (七)建设项目科

  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和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涉路施工、林木采伐的许可;负责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负责燃气相关事项的审批;负责因特殊原因需停止供水的审批;负责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负责人防设施改造、拆除以及影响人防设施安全等行为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负责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负责《排污许可证核发》;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负责排污类事项的审批、登记;负责转移危险废物审批;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审批。

  (八)交通城管科

  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使用城市广场审批;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负责城市道路、河道等区域路政类作业的审批;负责特殊或超标车辆在城市道路行驶审批;负责城市垃圾处置有关事项的审批、核准;负责港口、公路、水路等区域内设施建设、工程作业、运输经营等事项的审批;负责道路客货运输等事项的人员从业资格认定、核发;负责超过限制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审批。

  (九)农林水科

  负责水利项目建设、取水许可、河道采砂许可、排污口设置、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批;负责河道、水库、湖泊、蓄滞洪区内有关工程设施建设的审批;负责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审批;负责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以及占用城市绿地、伐移树木审批;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负责林木采伐许可、经营(加工)许可、运输许可等事项的审批;负责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渔业捕捞、渔业船舶、渔港设施建设与作业、航标设置等方面事项的审批;负责野生动植物管理方面的事项审批;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食用菌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兽药经营等方面事项的审批;负责农业机械改装审批;负责农药广告审查;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十)文教卫生科

  负责权限内教师资格认定和民办学校有关事项的审批;负责临时占用体育场地设施审批;负责涉及文物保护、文化娱乐、有限电视、电影放映等事项的审批;负责医师、护士的执业注册和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服务机构(人员)的审批;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和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核准;负责公关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集中式餐饮具消毒企业卫生许可;负责旅行社有关业务的办理。

  (十一)社会事务科

  负责有关宗教事项的审批;负责民办学校、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基金会等有关事项的审批;负责涉外婚姻登记;负责建设殡葬设施审批;负责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负责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外国人入境就业、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的许可;负责企业特殊工时审批;负责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具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出卖、转让、赠送的审批;负责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负责华侨归国定居办理;负责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十二)项目勘验科

  负责项目踏勘、专家评审、验收的组织、协调;负责涉及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行政审批技术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十三)政务公开科(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相关法规规章的草拟和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的监督检查和专家库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业务进行指导,协调处理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问题。

  机关党组织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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