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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办法(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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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办法(暂行)

  *集团公司印章管理办法(暂行)

  一、总则

  1、本规定旨在通过明确印章使用的各项规定,确保印章规范使用,有效地发挥印章在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作用。

  2、本规定所指的印章系代表公司法人行为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等印章,除特指外,各项规定所涉及的范围不包括各部门(子公司)所用的印章。

  二、印章的刻制

  公司各类印章刻制须书面申请并经总裁批准,刻制完成后需在总裁指定专人处预留印鉴。

  三、印章的保管

  1、公司各类印章由有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章由总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章由财务部负责保管;合同章由财务部负责保管。

  2、保管人须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安全。

  3、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予他人代管。如因故确需他人临时代管时,须报总裁批准,由指定的代管人临时代管,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四、印章的使用范围和审批权限

  (一)公章

  1、使用范围:

  (1)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文件、公司红头文件;

  (2)向工商、税务、财政、审计、海关、商标、专利、市、区政府及下属部委等政府机构出具的文件、报表;

  (3)与各行业协会、科协、高企协、民企协、社区组织、律师所、中介咨询机构等各级各类官方或民间协会、团体事业组织的往来文件和报表;

  (4)与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企业单位间非合同性质的往来文件;

  (5)担保书、授权书、委托书、聘用书、代理证明、聘用合同等文件;

  (6)有关养老、大病、失业、工伤、住房公积金、各类保险的文件表格;

  (7)因公司事务或根据个人申请而出具的介绍信、证明、鉴定等文件;

  (8)诉讼、仲裁文件;

  (9)其他需要加盖公司法人章的文件、报表。

  2、审批权限:

  (1)一般事项须经部门经理和公司主管批准。重要事项须经总裁签准;

  (2)在下列范围内使用公司法人章必须经总裁批准;

  A、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文件、公司红头文件;

  B、担保书、授权书、委托书、聘用书、代理证明、聘用合同等文件;

  C、诉讼、仲裁文件。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

  1、使用范围:

  (1)需加盖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的财务票据;

  (2)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允许以公司法定代表人名章代替的文件。

  2、审批权限:

  (1)上述使用范围中的第1项由总裁授权公司有关财务人员根据工作职责使用。

  (2)上述使用范围中的第2项须由总裁签准。

  (三)公司合同章

  1、使用范围:

  公司的业务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技术合同、咨询合同、广告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一律使用公司合同章。

  2、审批权限:

  (1)一般合同须经部门经理和公司分管领导两级批准。重要合同须经总裁签准。

  (2)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济合同必须经总裁签准。

  (四)公司钢印

  1、使用范围:

  公司所颁发的证件、证明。

  2、审批权限:

  由总裁签准。

  五、印章使用程序

  1、申请:使用印章须详细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报相关主管审批。

  2、审批:相关主管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上签字。

  3、用印:印章保管人须严格检查《印章使用申请表》,确认需盖章的文件与《印章使用申请表》填写一致且已经过有效审批后,亲自盖章。盖章的数量须与《印章使用申请表》所填写的一致。印章保管人有权且必须拒绝不符合规定程序的用章申请。如对用章事项有疑问,可向最终签准人提出。

  4、印章使用完毕后,印章保管人须填写用章记录,并要求申请使用人签名。

  六、其他规定

  1、不准在未填写内空的介绍信、合同书或其他空白纸上加盖印章。

  2、不准携带印章外出。特殊情况下必须由总裁决定处理办法。

  3、行政事务部须定期审阅用章记录。

  4、《印章使用申请表》及用章记录须保存两年,涉及重大事项须永久保存。

  5、凡违反本办法者,公司将依照有关规定对其追究违纪责任。因违反本办法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各部门(子公司)内部印章须在行政事务部备案并依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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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产业投资集团印章管理办法

  产业投资集团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产业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企业管理中心 (以下统一简称“产业集团”)的印章管理,明确责任,优化程序,控制风险,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指的印章是在产业集团出具或管理的文书、凭证等文件上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效力或权威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种类

  第三条 公司印章包括正式印章、专用印章、职务私章及代管印章。

  第四条 正式印章,指公司章、董事会章、监事会章等印章。专用印章,指公司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特定用途印章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或分支机构印章。职务私章,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财务负责人等用于公司公务的签名章或印鉴章。代管印章,指公司代管的下属企业(或清算组)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刻制

  第五条 公司刻制印章应由相关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单”,限定印章名称及使用范围,经总裁批准以后方可刻制。

  第六条 公司印章刻制由总裁办公室负责落实,刻制完成后,使用部门应办理登记领用手续。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管理

  第七条 公司各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根据用印事项的管理权限来设定审批人。原则上,公司章及其它各类公司代管印章需经总裁批准后方可用印。董事会章需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用印。监事会章需经监事会决议或监事长批准后方可用印。各职能部门印章或分支机构印章由各部门管理并在职能范围内使用。各专用章根据刻制时设定的专门用途和程序使用。职务私章按照职权或授权管理使用。其它各类公司代管印章根据下属企业(或清算组)与本公司商定的范围管理使用。

  第八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印章的最终批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授权印章管理部门或其他审批人进行审批用印。授权事项需进行备案和公示,形成“用印审批权限表”。被授权部门或人员根据权限表,对用印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后方可用印。

  第九条 公司印章管理模式分为两种类型:审批用印与特殊用印。

  第十条 审批用印须按照审批用印程序办理,经办人须填写“用印审批单”,经审核人(如有)、批准人签署后,方可用印。印章保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流程,确认审批人签名后方可用印,否则作为重大违纪受到处分。总裁办主任作为直接责任人承担同等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由申请人填写“特殊用印申请单”,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借用,并应当天归还,总裁办公室应派员随行监督。

  第十二条 用印事项及审批人授权由各部门或公司代管印章的下属企业(或清算组)提出申请,由总裁办公室汇总,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总裁签署后,形成“用印审批权限表”公示实施。

  第十三条 印章应妥善存放于安全处,由专人负责保管。保管人员因故不能掌管时,可将印章转交给分管领导指定的代理保管人掌管。代理掌管人必须履行掌管人职责,做好交接记录。保管人员应每月将用印凭证及时归档,分管领导可定期查阅、监督。

  第五章 印章的停用

  第十四条 印章须变更或废止时,经总裁审核后,印章使用部门应将停止使用的印章交由总裁办公室予以封存。使用部门应当对停用的原因、时间等进行说明登记。

  第十五条 除特别需要外,总裁办公室应当将停用印章封存三年后方可最终销毁。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公司20**年5月26日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篇3:长沙市总工会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规定

  长沙市总工会印章、介绍信使用管理规定

  (一)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印章是单位对内对外行使权力的标志,具有代表性、法定性和效用性。正确管理和使用印章,是机关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按规章办事。为此,对市总印章的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印章的使用:

  1)涉及市总工会人事、组织、财务及有关法律责任的重大事宜,用印必须由市总法定代表人签批。

  2)以市总工会名义发文,凭市总领导签发的文稿用印。

  3)市总的通知、报表、证明、介绍信等日常行政事务的用印,由办公室领导批准用印。

  4)用印应有文字批准手续和严格的登记存底,妥善保存以备查。

  5)对需盖印章的公文,文稿应先由办公室领导认真把关,签字同意后方能用印。

  6)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批准手续的,一律不能用印。

  7)盖出的印章,必须位置恰当、图形清晰。

  2、印章的保管:

  1)市总印章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按规定安全存放。

  2)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为盖章,禁止盖出空白信函,严防私用、盗用公章。

  3)印章保管人员不在,由办公室领导暂管。

  4)市总各部门的印章管理,按照本规定制定办法报办公室备案。

  (二)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

  1、市总、市总党组介绍信用于对外联系工作时,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不在时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2、因公外出,原则上不携带盖有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须经市总领导批准,专用的空白介绍信要及时退回销号。

  3、印章及介绍信的存放应有安全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如有丢失须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以登报或信函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无效。

篇4:轻钢结构公司财务印章和支票管理规定

  轻钢结构公司财务印章和支票管理规定

  财务印章和支票是公司财务工作的重要工具,必须加以明确规定,严加控制。

  1、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

  公司预留银行印鉴章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保管,法人代表章由法人本人或出纳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2、支票的管理

  (一)支票由出纳保管。支票使用时须在“支票使用登记簿”上进行登记,票据使用完后应及时缴销。

  (二)支票由出纳填写,应填写齐全,再由印章管理人加盖印章并有经办人员办理盖章手续后支取款项。空白现金支票不得签名盖章留用。

  (三)支票支取款项后,出纳应及时将支票存根联交会计做相应账务处理。

  (四)支票借出必须作相关记录登记,执行“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借出转帐支票需限定金额.

  3、网上银行的管理

  (一)网上银行采用双重密码管理,密码由出纳和会计分别掌握。

  (二)有需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款项支付的,先由出纳根据其掌握的密码进行电子票据的填写,再由会计根据其掌握的密码确认后进行网上支付。

篇5:职学院印章管理和使用办法

  职学院印章管理和使用办法

  为加强学院印章管理,保证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学院利益,杜绝不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一、印章的刻制

  学院各类印章的刻制均须由院长批准,由院党政办公室凭学院介绍信统一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办理刻制手续。

  二、印章的启动

  1、新印章要由院党政办公室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事先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三、印章的保管

  1、学院党政印章、钢印、主要领导人手章由院党政办公室保管;

  2、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四、印章的使用

  1、经院领导同意签发的,以院党委和院行政名义对外发出重要文件,须加盖院党委印章或行政印章。

  2、部门起草的以学院名义外发的函件,须经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查后方可用印。

  3、院内发文可不必加盖印章。

  4、经常性业务报表等需用院印和院领导印章时,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或电话联系后,方可用印。

  5、各种证件、证明需用院印或加盖钢印时,须由颁发证件、证明的主管部门负责人或院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6、涉及多个部门对内、对外的材料需用院印时,相关部门应事先协商一致,经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用印。

  7、学院的一般性对外业务,需使用院印时,由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方可用印。

  8、涉及学院重大利益的有关合同、协议书等的用印,必须经院长批准。

  9、重大党务活动的用印,必须经院党委书记批准。

  10、学院公章不能带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院长批准,由院党政办公室人员推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11、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公文纸、信纸上盖印。印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

  12、使用学院党政印章,必须进行认真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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