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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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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必须领取“健康证明”和 “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后方能上岗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测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上述疾病卫生管理标准按《实施细则》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3、旅店业、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娱乐场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实习生等)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其余场所从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可疑传染病患者随时进行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上岗工作。

  4、公共场所内经营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进行。

  5、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卫生知识培训,学习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基本卫生知识和基本卫生操作技能等。

  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上岗后还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复训。

  7、健康检查项目按卫生部颁发的有关预防性体检管理办法进行,“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均由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发给,“两证”均不得涂改、转让、倒卖、伪造。

  8、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必须讲究个人卫生,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卫生操作规程和有关卫生要求

  9、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应有连续二年应检与应培训人员、已检与已培训人员和已领健康证、培训证人员名单;应有卫生监督部门通知的不合格人员名单及其去向记录。

  10、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体检率应达98%以上,培训率应达95%以上,患病调离率应达100%,但上岗工作者持两证率应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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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化工集团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附则

  化工集团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附则

  附 则

  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人员,企业应予以表彰、奖励。

  集团公司将对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授予各种荣誉称号或奖励。

  企业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或修订出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集团公司其它企业,如地勘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可参照《化工地质安全管理规定》等地勘专业安全管理条例执行。设备制造、汽车制造、汽车修理、船舶制造和修理等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石油化工及炼油企业可参照石油及炼油的安全生产规定执行。

  军工产品的安全生产工作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参照国防科工委有关军工产品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执行。

  本制度与国家和有关部委颁布的法律、法规发生抵触时,以国家和有关部委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化工集团公司。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1:原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

  附2:与本管理制度相关的国家标准、原化

  学工业部及其它部委的有关标准

  编辑: *

  审核: *

  审定: *

  批准: *

篇3:化工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总则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理》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为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安全,促进集团公司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集团公司所属各公司、研究院、所、生产、销售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各专业公司和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设置安全生产专职管理机构,在企业内部形成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并安排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5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企业应当通过质量、环保、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认证,逐步将安全管理体系化,并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投入要求,尽可能采用有效的安全技术和科技成果,积极预防事故的发生。

  第6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及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篇4:大区分公司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大区分公司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一、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的规定

  1、所有员工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办公区域的整洁和环境卫生,并有权指责批评任何违反公德的行为(包括:办公区域内环境卫生、个人桌面的整洁、个人办公座位的周围环境整洁,地毯清洁等);

  2、不得在地毯上用推车、椅子等搬运物品;

  3、员工应保持桌面清洁和桌面摆放物品的整齐美观,桌面只能摆放文件夹、笔筒、台历、电话,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食品等杂物;

  4、员工离开办公桌前应整理办公桌面,椅子归位,关上抽屉,关闭电脑,方可离开;

  5、员工不得将重要文件放在桌面,看过后应锁进抽屉;

  6、不得在办公区域的通道处摆放物品,阻碍通行;

  7、使用完后的办公用品应放回原处,报纸看完后放回报架;

  8、员工必须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不得随意乱扔杂物,不得将任何物品往楼下扔。

  二、员工的行为要求

  1、员工不得在上班时间聊天、大声喧哗、打闹、影响别人工作;

  2、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吃东西,包括午餐、口香糖、饮料及所有食物;

  3、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化妆;

  4、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刊;

  5、员工不得在其他办公区域乱串,不得带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公司;

  6、员工必须在吸烟区内吸烟,任何时候都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7、员工在进入办公区域前请擦净鞋底,注意不要将水渍、污物带进办公区域;

  8、员工的雨伞应按公司要求统一放在伞架上,不允许将湿伞带进办公区域;

  9、隔离板上不许粘贴图画、饰物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与工作有关的资料、纸张只能用透明胶粘贴,严禁用图钉、铁钉等固定。

  10、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处以20元-500元的罚款,严重违反规定的公司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前台区域的管理规定

  1、不允许员工在前台区就餐(前台值班人员除外),放置食物,乱丢垃圾;

  2、严禁在前台打电话或长时间接听电话;

  4、严禁长时间将纸箱、推车等非前台所属物件放置前台区;

  5、除会客外,严禁员工在前台会客区就坐;

  6、严禁在前台区吸烟;

  7、员工不得将水倒在公司前台区的植物里(清洁工除外);

  8、不得损坏或擅自拿走前台公共物品;

  9、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扣款20-100元,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并大区内通报批评。

  四、就餐区的规定

  1、严禁员工损坏餐桌及椅子;

  2、员工就餐后,须将快餐盒等杂物扔到防火通道垃圾桶内,严禁将就餐物品扔在电梯旁的垃圾桶里或散落桌椅、地上;

  3、严禁在就餐区吸烟;

  4、违反以上情况者将处以20-200元罚款。

  五、办公区域环境卫生的检查规定

  1、由运营中心负责具体执行监督检查工作;

  2、每星期运营中心进行一次全面的办公环境卫生情况检查;

  3、检查后将各部门办公区环境卫生按得分进行排列,并公布在一周工作简报上。

篇5:创国优上墙制度:公共卫生间清扫程序

  创国优上墙制度:公共卫生间清扫程序

  公共卫生间清扫程序

  (1)按顺序擦净面盆、水龙头、台面、镜面,并擦亮金属镀件。

  (2)用清洁剂清洁马桶及便池。

  (3)擦座厕内的门、窗、隔档、瓷砖墙面。

  (4)拖净地面,保持无水渍、无脏印。

  (5)喷洒适量空气清新剂,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无异味。

  (6)洗手台上摆放鲜花。

  (7)按要求配备好卷筒纸、卫生袋、香皂、擦手纸、衣刷等用品。

  (8)检查皂液器,自动烘手器等设备的完好状况。

  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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