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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弱电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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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弱电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小区弱电系统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弱点系统的运行功能和管理秩序,维护住户的正当权益,根据本小区弱点系统的使用性能和操作规范,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本小区的弱点系统包括安全闭路监控、红外线报警、电子对讲、音乐广播、电话通讯、宽带网络、有线电视以及相连硬件设施等。

  二、电话通讯、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等室外部分由信息连接输送单位负责维修、保养,室内自用部分由业负责维修、保养。业主开通使用须提出申请,并交纳开通和使用费用。

  三、安全闭路监控、红外线报警、音乐广播以及电子系统的室外部分等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日常的维护和小型维修,大型维修改造以业主委员会制定的《小区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四、电子对讲系统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安装、调试、开通,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保养。

  五、业主室内弱点系统发生故障须维修时,可委托物业管理处进行,但须承担维修改造费用。

  六、物业管理企业应加强小区弱点系统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及时维修并通报业主,电话通讯、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等发生故障时,应及时联系相关单位,积极组织配合。

  七、室内房屋装修改造时,应注意不要破坏弱电系统,以免影响正常使用。非专业人员请不要从事弱点系统安装维修改造。

  八、物业管理企业应配置专业的弱电工作人员负责小区弱电系统的维护、检查。

  九、一起保护好小区的弱点系统设施设备,发现损坏或违规使用的行为及时制止告之物业管理处,对破坏弱点系统的行为,当事人必须承担赔偿和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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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林之苑小区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

  林之苑小区水电气使用管理规定

  为保证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和水电气使用安全,按照水电气使用法律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用电管理:

  (一)本小区各用户用电全部实行一户一表制,电表采用智能IC卡预购电系统计量。

  (二)小区电费收取标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使用用途实行分类计价,一次购买须控制在1000度以内。

  (三)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电路,要维护供电设施的完整性。如确需要变更的应向小区物业管理处咨询,并由申请管理处指派电工进行指导,以维护供电设施的可靠性,保证安全用电。

  (四)业主(使用人)欲安装如空调等或特别用电,必须向管理处提出咨询申请,并接受指导,以免造成超复核破坏电路,空调机安装必须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

  (五)当公共电路出现故障时,应通知管理处检查维修,不能私自触碰公共配电设施,尤其是在停电时不得私自作业造成公共电器设施损坏,应负全部经济责任;造成人身事故的,有行为人负责。

  (六)业主(使用人)户内线路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以免扩大故障范围,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造成其他住户和公共损失的,由业主(使用人)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七)严禁搭接公共电源,发生偷电事件将按规定严格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及人身损害由行为人负责。

  (八)电表至户内供电设备设施(包括电表、开关、线路、电器设施等)属于住户自用部分,保修期外的维修责任由住户自行承担,保修期内由业主使用改造造成的维修责任也由业主自行承担。

  (九)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电费和日常的维护检修(属于供电部门直接负责的除外),公共供电系统设施设备的大中型维修、更新、改造按规定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二、用水管理:

  (一)本小区供水实行二次供水系统转供水,一般按月到户抄表,供水价格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使用用途分类计价。

  (二)业主(使用人)不得随意改动设计安装的用水表和供水管道,如确需改装增建的,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公共管道井不得擅自打开以及私自安装管子入内。

  (四)业主(使用人)不得有意破坏水表等计量仪表及公共管理,蓄意破坏或不通过水表用水,按偷水处理。

  (五)业主(使用人)要按时足额交纳水费,不得拖欠。

  (六)公共水路出现故障,要通知管理处去维修,不得擅自拆除、维修、否则由此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七)要维修通过他人房屋的公共管道或其他业主管道时,其房屋业主(使用人)有义务提供方便。对因装修或其他原因造成上述维修阻塞时,管理处有权拆除,恢复管道畅通。

  (八)业主(使用人)户内供水管道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维修,以免扩大故障范围,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造成其他住户和公共损失的,由业主(使用人)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九)水表至户内供水设备设施(包括水表、开关、管道、供水设施等)属于住户自用部分,保修期外的维修责任由住户自行承担,保修期内由业主使用改造造成的维修责任也由业主自行承担。

  (九)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的水费和日常的维护检修(属于供水部门直接负责的除外),公共供水系统设施设备的大中型维修、更新、改造按规定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三、用气管理:

  (一)本小区各用户用气全部实行一户一表制,气表采用智能IC卡预购气系统计量。

  (二)小区气费收取标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一次购买须控制在100立方以内。

  (三)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供气设施,要维护供气设施的完整性。如确需要变更改造、增设管道等应向小区物业管理处咨询,并按照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由专业燃气施工安装单位和人员进行,以维护供气设施的可靠性,保证安全用气。

  (四)当公共供气设施出现鼓掌时,应通知管理处检查检修,并视情况联系供气部门,不能私自打开、搬弄公共供气设施,

  (六)业主(使用人)户内供气故障,应及时通知管理处检修,并视情况联系供气部门,以免扩大故障范围,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造成其他住户和公共损失的,由业主(使用人)承担维修和赔偿责任。

  (七)气表至户内供气设备设施(包括气表、开关、管道、使用气具等)属于住户自用部分,保修期外的维修责任由住户自行承担,保修期内由业主使用改造造成的维修责任也由业主自行承担。

  (九)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公共供气设施设备日常的维护(属于供气部门直接负责的除外),公共供气系统设施设备的大中型维修、更新、改造按规定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篇3:社区各项门禁安全车场管理规定

  社区各项门禁、安全、车场管理规定:

  主旨:为维护社区安全管理,凡对出入大楼之人员、物品、车辆、施工、保养单位及亲友均须遵守下列各项管理规

  定,违者依本社区住户规约或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及实行细则规定办理。

  说明:本各项管理规定共分八项如下:

  一、住户出入管理规定:适用本大楼所有区分所有权人及住户。

  二、来宾出入管理规定:适用所有到访之宾客及销售人员“附贵宾证”。

  三、保养、施工人员出入管理规定:指至社区进行保养、施工之厂商单位“附工作证”。

  四、车辆出入管理规定:含施工、保养、所有住户车辆“附通行识别证”。

  五、物品出入管理规定:含所有出入社区公共物品及若涉危害之住户物品。

  六、社区安全紧急应变措施、警卫人员应遵循本规定及勤务守则。

  七、住户搬迁规定:含出售、租赁、借用、搬迁、拍卖。

  八、住户装潢施工规定:对所有住户施工装潢之管制“附切结保证书”。

  九、其他规定:以上各项规定未尽事宜授权管理委员会随时修订公告颁布实行之,其相关条文如后办法所示。

  办法:本办法共分九项,其条文如下:

  各项管理条文:

  一、住户出入管理办法:

  1、住户进入大厦,管理人员应确定为本大厦住户,方准进入。

  2、住户陪同亲友进入社区时,请办理登记手续后进入‘参阅来宾出入管理规定’。

  3、住户之汽车应于挡风玻璃窗右下角放置(车辆通行证)以利识别与大厦内停车管理(参阅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二、来宾出入管理办法:

  1、本大楼来宾访客时间为早上0七:00~二三:00止。(住户亲友深夜到访,住户须亲自管理室带领)。

  2、凡是来访宾客进入大楼时,一律须于管理室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应出示身分证或其他证明文件于管理室,经查明来访事由,及征得受访者同意后核发(来宾证),佩挂于胸前,始得进入,俟离开时,再将(来宾证)交还给管理员,始得领回证件离开。

  3、来宾出入大楼时,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管理人员并应注意防止公有物件外流。

  4、本大楼严禁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贩售物品。

  5、来宾欲参观大楼各项设施时,须有住户引导,否则管理员有权谢绝参观。

  6、来宾欲投宿时,住户须主动知会管理中心,并告知大楼各项规定,如需使用设施时,须按规定办理方可使用。

  三、施工人员出入管理办法:

  1、本大楼施工期间为早上0八:三0~一二:00止、下午一三:三0~一七:三0止,晚上、星期例假日一律不得施工。

  2、现场工程人员出入时,需配戴管理委员会核发之(施工人员识别证),若未佩戴,管理人员应查证,并按(来宾出入管理规定)要求换证登记,如遭拒绝,管理人员有权强制驱离,以维大楼安全。

  3、厂商工程车辆进出时,须停车接受检查。(参阅车辆出入管理规定)

  4、现场施工人员之车辆严禁进入大楼停车场,如因携带工具须入内卸货时,则须事前报备登录。

  四、车辆出入管理办法:

  1、除大楼地下室使用户车辆核发车辆通行证外,其余进出车辆须依各项进出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换证手续,始可入内停放。

  2、地下室停车场使用户必须在驾驶前座挡风玻璃左上方张贴(车辆通行证),机车须于前后处张贴识别证,以利出入识别及管理,各使用户须按位停放整齐。

  3、任何车辆进入大楼(除有张贴识别证之住户车辆)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驾驶与乘客出示本大楼核发之识别证明,如无,则一律依(来宾出入管理规定)办理。

  4、未持有本大楼核发之各类识别证者,经住户同意其车位供其停放时,来宾需换发(来宾证)或(施工人员识别证)及办理临时停车证,配挂于挡风玻璃上,以让其他使用户知悉为来宾或施工单位车辆。

  5、车辆离开时,工程或来宾车辆均应停车接受检查,以防住户财产公物受其窃运,若遇可疑即予留置报警处理。

  6、机车或脚踏车停放于大楼管理室出入口影响进出者,违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上锁并处以罚款(如规约所定)。

  停车场管理办法:

  1、本大楼地下室停车场车辆进出须凭车证通行,无车证之车辆一律禁止入内,如擅自闯入停放者,由本大楼管委会以来路不明之车辆报警拖离。(或委任拖吊场派车拖离,其费用由违规者全额支付,否则依擅闯民宅移送法办)

  2、车辆应定位停放,其车身不得越位跨线或占用他人车位或停放于公共用地及通道上,违者依规约规定办理。

  3、车位所有人如将车位转售或租予其他住户,应事先通知本社区管理委员会(或管理中心),并办理车证,以便纳入管理。本大楼停车位承租对象以居住本大楼之住户为限,不得承借于非本大楼住户之车辆使用,违者管委会有权禁止进入。

  4、本大楼停车场不得作停车以外之利用。(紧急避难不在此限)

  5、除各车油箱随车储用油料外,停车场内一律禁止储存汽油及其他保养油料及堆积物品。

  6、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停车场,如为驾驶人之眷属,应由驾驶人引导出入。

  7、车辆遇有故障至引擎起火,应迅速通知管理人员处理,并立即通知其他车辆驶离车场,以免遭受波及。

  8、车辆于停车场抛锚时,应先推离车道及出入口,以免妨碍住户车辆进出。

  9、欲进入停车场装卸货物或修理车辆之人员,应由住户(或车主)陪同先向管理人员办理登记及换证,并于工作完成缴回证件后立即驶离。

  10、装卸货物车辆进入车道,应注意限高、限重标志,并迅速完成装卸驶离车场;如有毁损地下室停车场支配线管路或其他设施时,应负赔偿之责任。

  11、停车场停放之车辆,经发现有违规事实时,将开具警告单;经警告第二次仍不改善者,将予以上锁罚款。

  12、车道出入口(斜坡道)禁止行人通行以维行车及生命安全。

  车辆驾驶人应合作遵守事项:

  1、按规定将车证张贴于驾驶人前座左上方玻璃上,凭证通行。

  2、车辆进入停车场注意号志,开大灯并请减速慢行。

  3、接受管理人员对车辆之指引,以策安全。

  4、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品(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服务人员如发现人员可疑时,得要求车内

及行李箱实施检查,以防万一。

  5、车内垃圾及烟蒂应放置垃圾桶内,不得随地丢弃,以维护环境清洁。

  停车证管理:

  1、由管理委员会制发停车证,每一车位发放车证乙枚,住户若有两部车使用又为直系关系(或夫妻),且是本大楼同住户,则发给两枚车证,以兹识别,但仅得停放在自己所有车位上。

  车位所有人如将车位转售或租予他人(现本社区住户)时,应凭原发车证向管理委员会换领新的车证。

  2、停车证遗失时请至管理室填写切结书,申请补发新证。

  3、车号更改时请至管理室填写换发申请单,换发新证时请将原车证缴回。

  五、物品出入规定:

  1、任何物品(包含贵重物品、家具等)携出或运出时,须经查明核对登记后,始可进出。

  2、若有大规模搬出家具情形,必须住户(所有权人)陪同,并在管理室登记确认后,始可放行。

  3、物品进入社区时,管理人员须详细检查,如有危险物品、凶器等,禁止进入。

  4、承租户之物品运出时须主动与所有权人(或住户)确认无误后,由区分所有权人告知管理人员后,始可放行。

  六、大楼安全应变措施:

  防火:遇火警事故时应保持冷静,立即关闭电源、瓦斯开关及呼叫疏散邻舍,并通知管理人员报警一一九处理;消防队未抵现场时,应利用大楼现有消防设备灭火,让损失减至最低。疏散时应迅速逃至中庭,若无法通往一楼时,须立即逃至顶楼等待救援,切勿自窗外跳出。

  七、住户搬迁规定:

  1.住户须于搬入本社区及管理中心必要时提供其最新联络地址及电话,一切资料绝对保密。

  2.所有权人(或住户)搬迁本大楼时,应先知会管理人员,以查核是否有积欠管理费。

  3.倘所有权人移转或出租时,请即以书面通知管理室,否则原所有权人仍应依法缴付一切管理费用,直至管理室接获书面通知为止。(若承租人拒不缴交一切费用时,所有权人仍应负责缴交,否则依法办理)

  4.所有权人(或住户)搬离本社区时,应将迁往地点告知管理委员会,否则管理委员会不做转信服务。

  八、住户装潢施工管理规定:

  (一)装潢严禁变更修改大楼主体结构、外观、主干管道系统及违反相关法规,如因而影响公共安全者,由区分所有权人(或住户)及承包商人员负连带责任。

  (二)维护本社区公共设备之完整与全体住户之权益,各区分所有权人(住户)于装潢施工前,应与承包商共同向本大楼管理委员会(或管理中心)办理下列手续:

  1.承包商缴交施工保证金新台币二万元整(现金或即期支票)及签立切结书乙份(于施工完竣后无息退还),支票或本票应写上抬头‘比佛利山庄管理委员会’且禁止背书转让,支票并应于左上方划二条平行线;未载抬头、禁止背书转让及划二平行线者,管理委员会及管理中心得代为记载,出票人不得异议。

  2.由区分所有权人(住户)与包商共同签具施工切结书(后所附),并检附身分证件或公司营利事业登记证影印本。

  (三)承包商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十二时,下午一时三十分至五时三十分。中午休息时间及周六、星期日、例假日不得施工。

  2.施工人员应配带工作证(每日凭身分证件向管理人员办理换证)。

  3.不得大声喧哗或恶性破坏公共安宁,违者管理人员得强制驱离,并严禁入内施工。

  4.不得擅自增建或扩建,违者移送法办。

  5.大型物品机器携入时须经警卫执勤人员检查放行。

  6.每日工作结束,应将食物饮料等立即清扫,并应清扫电梯及所经过公共区域,并经执勤人员检查认可。

  7.建材及垃圾不得堆积于公共区域,垃圾及砂土应以袋装方式,自行经由本大楼车道搬离,禁止由正门搬运。

  8.施工时若损及供、排水管线或电源设备,或其他公共设施应立即修复。

  9.禁止接用公共水源、电源,违者须赔偿当期之公共水费或电费。

  10.施工时若需使用电焊须特别报备,以免电线负荷过大产生危险。

  11.包商于施工期间,经通知而未依期限修复者,由保证金内扣除修理费,若有不足,各该区分所有权人(住户)及包商应连带负责赔偿责任。

  12.疑违规施作之机具、器材及人员,管理委员会及管理中心得禁止进入本社区。

  13.以上各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均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

篇4:学生公寓(宿舍)洗衣房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洗衣房管理规定

第1条 洗衣房设于学生公寓南楼一楼(值班室旁),由生活辅导员负责管理,定期对洗衣机进行消毒和清洁处理。洗衣机每次可洗5公斤衣物(一般冬装3件或被套2床,夏装6-10件)。

第2条 洗衣要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做到开机时有人看守,离开时切断电源,并节约用水,节约能源和物资,严禁浪费,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违章操作机器,造成事故,责任自负。人为原因损坏的,按价赔偿,情况严重的,按价双倍赔偿。按损坏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3条 洗衣房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11:30--13:00、15:30--19:00、20:30--21:30;

周六、周日:7:00--22:00;

篇5:学生公寓(宿舍)家具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宿舍)家具管理规定

第1条 后勤管理中心对全校学生公寓(宿舍)家具实行统一管理。

第2条 爱护公共财物和各项设施。不得私自拆卸、移动、调换、搬出宿舍内的家具。不得多占家具或将家具改为它用。

第3条 不得私自调换、安装门锁。公物损坏时应及时报修,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非本室的家具未经允许不得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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