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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广场安全管理(工程)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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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居广场安全管理(工程)责任书

  家居广场安全管理(工程)责任书

  本人______负责位于【***家居广场】_____店__楼_____商户的装修工程(防火涂料、电气、隐蔽工程、建筑/可燃垃圾等)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本人承诺在工作期间将严格要求商户及装修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按照集团【物业管理手册】【安全管理纲要】的要求执行,如有商户及装修承包商因违规行为而导致后果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重点施工监管要求如下:

  1) 木材面涂料施工,根据防火规范要求,木材的表面应刷防火涂料不少于三遍

  2)商户使用的灯具必须采用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其中日光灯具必须采用成套灯具,仓库、更衣室等场所必须安装防爆灯具。电线、管材、空气开关、配电箱等其他电气材料必须符合商场的规范要求。

  3) 商户必须严格按图施工,电表、开关容量及线径要按图纸要求合理配置。不允许私自加大或减小。并严格遵守一表一控制箱、一总开关的原则,绝对禁止出线二(三)表总开关放置在一个控制箱内。

  4)各类电气线路电源线使用国标阻燃线(ZR-BV)或阻燃电缆,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保护方式敷设;电线接头必须在接线盒内,各种护管引出长度不超过60cm。

  5) 配电箱必须采用铁制国标箱,严禁直接安装在未做防火隔热处理的可燃物上;配电箱内电源总开关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配电箱内分路空气开关不得大于10A。

  6) 插座接线必须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灯具不允许直接安装在可燃、易燃物上。

  7)电气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电焊施工必需提前一个工作日至物业管理处开具《动火证》,凭物业管理处开具的《动火证》才允许进行电焊施工。

  8) 装修时防止钉子冲击锁头等打入预埋管线造成水、电故障。

  9)商场消防设施设备不私自改装、移动,施工现场配备灭火器。

  承诺人:签署日期:

  商场物业经理: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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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深圳市V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商户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
甲方:营业执照号:
乙方:深圳市V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处


甲方□租用/□购买本管理服务区域□商铺/□写字楼/□商场号,从事经营,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为了加强此□商铺/□写字楼/□商场(以下简称本单位)及本物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1、甲方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并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对本单位及雇请人员引起的火警火灾、爆炸、中毒及其他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事故负全面责任。乙方负责公共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公共安全设备的维护。
2、甲方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甲方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对雇请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安全经营。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如实报告有关部门。
3、甲方必须对本单位包括消防器材在内的安全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有效。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4、甲方应加强防火措施,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消防器材(每50M2宜配置1-2个灭火器),并放置于容易取到的位置。
5、甲方进行装修前,应向乙方提出申请,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还应向政府消防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审批后方可进行装修。
6、甲方承诺并遵守以下政府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内容,并对不符合以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负责,包括:

篇3: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责任书


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东莞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相关规定,为确保**步行街不发生火险和消防火险隐患,特制定此防火安全责任书,并确定阁下 ***先生为物业公司 消防安全管理人 级防火责任人,至阁下离职或调离本工作岗位时自行终止,具体职责如下:

1.拟定年度消防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3.在员工中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及演练;
4.协助一级防火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管理工作。

责任人签署:东莞市德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日期:日期:

篇4:公司各部门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请示

  编号:[20**]字[413]

  公司关于与各部门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的请示

  根据**消防大队二中队及**安监办的指示,要求我部尽快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现我部已按要求进行了档案的整理,并完成大部分,但由于去年与各部门签定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已过期及大部分部门负责人已更换,且内容不够完善,无法达到要求,因此本部对原《消防安全责任书》进行了修改,并计划在下周内与各部门签订。

  妥否,请批示。

  安全生产部

  20**年*月*日

  附件:《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5: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

  为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明确使用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确保校车安全,近日,校车安全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供各地参考。

  责任书描述了使用校车的学校(甲方)、校车服务提供者(乙方)、校车及其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基本情况,明确了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指派单位,详尽约定了甲方和乙方的责任。

  责任书约定的甲方责任有六项:一是指派专人参与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与乙方对接;二是会同乙方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三是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学生在学校校园内或校门附近上下车的组织管理工作;四是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校车交通事故的处置和处理工作;五是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六是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实现一车一档。

  乙方责任有八项:一是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条件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维护,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二是保证所有校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有关安全设备和卫星定位装置;三是加强校车驾驶人管理,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保证校车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记载的驾驶人一致;四是保证提供服务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五是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校车标牌载明的线路行驶;六是及时处置校车接送学生期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安全转运学生,配合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做好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七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校车标牌和校车标志灯;八是在校车因故不能接送学生时,调配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责任书约定,在责任书有效期内,乙方提供的校车或驾驶人出现不符合责任书规定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向公安交管部门报告并终止乙方接送学生服务。

  责任书应每学期签订一次,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要求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的规定相一致。

  附: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范本)

  甲方:(中小学校或幼儿园)

  乙方:(校车服务提供者)

  经协商,甲方与乙方就校车服务达成一致。为严格校车安全管理,确保乘车学生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甲方基本情况

  1.学校性质:①公办;②民办。

  2.学校办学类型:①小学;②初中;③九年一贯制学校;④十二年一贯制学校;⑤幼儿园。

  3.校长(园长)姓名:。

  4.联系电话:。

  5.地址:。

  二、乙方基本情况

  1.乙方性质:①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②城市公共交通企业;③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④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

  2.法人代表:。

  3.联系电话:。

  4.地址:。

  三、校车基本情况

  1.车牌号码:。

  2.车型:。

  3.发动机号:。

  4.核载人数:人。

  5.校车标牌编号:。

  6.校车标牌取得日期:年月日。

  7.校车标牌发放机关名称:。

  8.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年月日。

  9.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见校车标牌。

  10.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年月日。

  11.保险投保情况: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万元;②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万元;③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合同期限年月日;④车上人员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万元;⑤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万元;⑥投保其他商业险险种:责任限额万元。

  四、校车驾驶人由乙方指派。

  1.驾驶人:①姓名:;②性别:;③年龄:;④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时间:


年月日;⑤准驾车型;⑥驾驶证审验有效期年月日;⑦联系电话:。

  2.备用驾驶人:①姓名:;②性别:;③年龄:;④校车驾驶资格取得时间:年月日;⑤准驾车型;⑥驾驶证审验有效期年月日;⑦联系电话:。

  3.驾驶人变更时,乙方应提前将有关信息书面通知甲方。

  五、随车照管人员由方指派。

  1.随车照管人员1:①姓名:;②性别:;③年龄:;④联系电话:。

  2.随车照管人员2:①姓名:;②性别:;③年龄:;④联系电话:。

  3.派出方应当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

  4.随车照管人员变更时,派出方应提前将有关信息书面通知另一方。

  六、甲方责任:

  1.指派专人参与校车安全管理,负责与乙方对接。

  2.会同乙方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3.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学生在学校校园内或校门附近上下车的组织管理工作,确保候车学生的安全。

  4.配合乙方共同做好校车交通事故的处置和处理工作。

  5.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开展应急疏散演练,要求学生遵守乘车秩序,严禁干扰校车驾驶人工作。

  6.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实现一车一档。

  七、乙方责任:

  1.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车出车前的安全技术条件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于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及时停运,并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企业维修,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用于接送学生。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校车使用许可、校车标牌超出有效期前应及时重新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2.保证校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和按照规定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3.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管理,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督促校车驾驶人强化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和校车驾驶要求,严禁超载、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逆向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督促组织校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配合甲方组织开展校车应急疏散演练。保证校车驾驶人与校车标牌记载的驾驶人一致。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确保驾驶人身体健康良好。

  4.保证提供服务的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主动向甲方如实提供能够证明校车和校车驾驶人条件的有关证件、资料。乙方因提供变造、伪造证件、资料造成后果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校车运载学生,应当按照校车标牌载明的线路行驶,遇有交通管制、道路施工以及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影响道路通行情形时,应另选择安全的线路并告知甲方。若需变更行驶线路,应重新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

  6.遇校车接送学生期间发生故障或道路交通事故的,乙方应当会同甲方及时进行处置,安全转运学生,并配合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7.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校车标牌和校车标志灯。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校车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


乙方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8.本责任书所载校车因故不能接送学生时,乙方应调配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

  八、如在本责任书有效期内,乙方提供的校车或驾驶人出现不符合本责任书规定的情况时,甲方有权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报告并终止乙方接送学生服务。

  九、本责任书一车一签,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方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十、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每学期签订一次。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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