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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更新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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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更新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公司服务过程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并确定更新重要环境因素,以便进行管理。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涉及能够控制和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与管理。

  3. 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

  3.1 本程序引用ISO14001中的术语。

  3.2 本程序引用《环境管理手册》中的术语。

  3.3 间接──两次发生的间隔大于3~5周。

  4. 职责

  4.1 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审批工作。

  4.2 品质部是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初始环境评

  审,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活动,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组织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及复查及新投资项目的环境因素。

  4.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与汇总工作。

  5. 工作程序

  5.1 初始环境评审

  5.1.1 品质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始环境评审,以了解公司的环境及环境

  管理现状,整理成书面报告,提交管理者代表审批。报告内容包括:

  5.1.1.1 评审的目的、范围、组织概况。

  5.1.1.2 背景资料。

  5.1.1.3 初评的重大环境方针和体系的建议。

  5.1.1.4 建立和完善环境方针和体系的建议。

  5.1.2 评审的内容

  5.1.2.1 明确作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须遵守的要求。

  5.1.2.2 评价环境现状与上述要求的符合程度,包括污染排放、能源消耗

  情况等。

  5.1.2.3 环境因素识别和重大环境因素的评价。

  5.1.2.4 审查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活动操作惯例与程序的适用程序。

  5.1.2.5 对以往不符合要求事件调查所取得反馈意见的评价,包括环境事

  故、环境处罚等的调查。

  5.1.2.6 服务活动及所有区域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环评报告、三同时验

  收报告。

  5.1.2.7 相关方的观点和要求。

  5.2 环境因素识别

  5.2.1 环境因素识别的要求

  5.2.1.1 选择活动和过程应考虑业户入住开始后的物业管理服务全过程。

  5.2.1.2 识别环境因素时考虑覆盖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和正常、异

  常、紧急三种状态。

  5.2.1.3 识别过程从大气排放、水体排放、土地污染、地域和社区影响、

  能源资源、原辅材料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消耗等六个方面去确定。

  5.2.2 环境因素的识别方法:识别因素时,各部门可选用以下方法:

  5.2.2.1 调查法

  5.2.2.2 现场观察法

  5.2.2.3 排查法

  5.2.3 识别的实施

  5.2.3.1 各部门经理负责组织本部门环境因素的识别,对本部门的活动和

  服务进行分析,依据识别要求和识别方法,将环境方面的因素尽量全面的识别出来,填写《环境因素调查表》。

  5.2.3.2 品质部对各部门已识别出的环境因素进行分类、登记、核定、作

  为重要环境因素评价的依据。

  5.3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

  5.3.1 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采用“定性判断和定量打分”相结合的方式。

  5.3.2 采取直接定性判断法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的标准是:

  5.3.2.1 已违反或接近违反法律及强制标准要求的环境因素。

  5.3.2.2 并不违法,但当地正府高度关注或强制监测的环境因素。

  5.3.2.3 政府或法律明令禁止使用(与5.3.2.1同)、限制使用或限期替

  代使用的物质。

  5.3.2.4 国家危废名录上有规定的固体废弃物。

  5.3.2.5 异常或紧急状态下预计产生严重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

  5.3.3 采用定量打分判断法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的标准分为:污染型和消

  耗型两种。

  5.3.3.1 消耗型环境因素的评价方法:

  A评价因子f,能源节约程序(f=1-5)

  Ⅰ节约程序≥30%f=5

  Ⅱ节约程序5%

  Ⅲ节约程序<5%f=1

  B评价因子g节约潜力(g=1-5)

  Ⅰ措施实施容易g=5

  Ⅱ措施实施一般g=3

  Ⅲ措施实施很难g=1

  C评价因子h,投资大、小(h=1-5)

  Ⅰ不投资h=5

  Ⅱ投资少h=3

  Ⅲ投资多h=1

  评价得分:当∑=f+g+h≥9时或f、g、h因子中有任何一项为5分。则确定为重大环境因素。

  5.3.4 评审小组成员,对不同的《环境因素调查表》依据评价方法,逐条进行客观、公证的评价,确定公司重大环境因素,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作为制定公司重大环境因素、指标、方案和运行控制的依据。

  5.4 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在下述情况时,由品质部负责组织环境因素的补充识别和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并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5.4.1 法律法规的变化,如遇有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有调整时。

  5.4.2 在公司服务过程中某个活动发生较大变化或更新设备时。

  5.4.3 相关方(如业户、居民等)意见或要求改变时。

  5.4.4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6. 相关文件

  6.1 初始环境评审报告

  6.2 《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清单》

  7. 记录

  7.1 BVKWY-C*-4.3.1-F1-----《环境因素调查表》

  7.2 BVKWY-C*-4.3.1-F2-----《环境因素评价表》

  7.3 BVKWY-C*-4.3.1-F3-----《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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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管理手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物业管理手册: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1、目的

  对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控制或可望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确定公司的重要环境因素,实现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有效控制,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在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可能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

  3、职责

  3.1管理者代表负责环境因素及重要环境因素的审批。

  3.2品质部

  3.2.1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对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更新。

  3.2.2负责确定公司重要环境因素。

  3.3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因素识别。

  4、程序

  4.1环境因素识别

  4.1.1公司主要通过现场调查和评议的方法对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全过程及可能施加影响相关方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4.1.2环境因素覆盖范围

  4.1.2.1业主入住和装修

  4.1.2.2社区文化活动

  4.1.2.3清洁服务

  4.1.2.4绿化服务

  4.1.2.5公共秩序管理

  4.1.2.6维修服务

  4.1.2.7办公过程

  4.1.2.8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

  4.1.2.9可施加影响的相关方(供货方、承包方、业主)

  4.1.3环境因素分类

  4.1.3.1Ⅰ类:水、气、声、渣污染物排放或产生。

  4.1.3.2Ⅱ类:能源、资源、原材料消耗。

  4.1.3.3Ⅲ类:对相关方可施加影响环境问题及要求;

  4.1.3.4Ⅳ类:其他。

  4.1.4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

  4.1.5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

  4.1.6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八种类型  a.向大气的排放;

  b.向水体的排放;

  c.向土地的排放;

  d.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e.能源使用;

  f.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

  g.废物和副产品;  h.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4.1.7可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不属于本公司直接行为产生的环境问题,但可以通过对相关方施加影响促使其改善环境行为的应予以识别。

  4.1.8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进行预见性分析,确保环境因素全面、系统。环境因素识别主要从废水、烟尘、噪声、固体废弃物、能源和材料的浪费、急性中毒、潜在污染(异常情况、紧急情况)几方面进行。

  4.1.9识别环境因素的依据

  4.1.9.1客观的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

  4.1.9.2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有明确规定的。

  4.1.9.3相关方有要求的。

  4.1.10各部门采取上述识别依据和方法,对本部门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现场调查,识别出本部门环境因素,填写部门《环境因素识别表》上报品质部,品质部汇总审核后,编制公司《环境因素识别表》,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4.2重要环境因素的评价

  4.2.1环境因素评价流程

  分析调查影响环境的因素→评价环境因素→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4.2.2重要环境因素评价依据

  4.2.2.1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2.2.2环境影响的规模,严重程度和发生频次。

  4.2.2.3环境事故风险概率和危害程度。

  4.2.2.4本公司的实际控制情况。

  4.2.2.5相关方要求和关注程度。

  4.2.3评价重要环境因素的方法

  4.2.3.1评价指标:

  重要环境因素评价考虑以下5个指标:

  a.遵守法律法规和污染物达标状况;

  b.发生频率(排放量);  c.控制状况;  d.影响程度;  e.节能降耗增效。

  4.2.3.2评价方法:

  a.专家评定法;

  b.综合打分法。

  计算E=B+C+D,A≥4或E≥10为重要环境因素;A:法律符合性,B:污染因素发生频率;C:控制状况;D:影响范围;E:综合值;详见《环境因素评价表》。

  4.2.4由品质部组织,管理者代表主持各部门依据环境因素评价,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已识别的环境因素进行评价,填写《环境因素评价表》,并由品质部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填写《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4.3环境因素清单的发放  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的《环境因素识别表》、《环境因素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由品质部执行《文件控制程序》发放办法,发放到相关部门。

  4.4品质部应监督、协调各部门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有效控制。对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采用以下方法:

  4.4.1制定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执行《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4.4.2制定管理程序执行相关运行控制程序;

  4.4.3培训与教育;

  4.4.4制定应急预案;

  4.4.5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4.4.6保持现有措施。

  4.5环境因素的更新

  4.5.1品质部每年管理评审前应组织一次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定工作。

  4.5.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品质部应及时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更新

  4.5.2.1当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发生变更时。

  4.5.2.2当本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发生变化时。

  4.5.2.3当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4.5.2.4当公司环境方针有变化时。

  4.5.3当服务项目、活动及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相关部门应重新识别环境因素,并反馈给品质部,由品质部确认、评价、更新环境因素,相关部门根据更新意见修改《环境因素识别表》、《环境因素评价表》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6公司在制定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及运行控制、培训、信息交流、绩效监测等时,应考虑重要环境因素的影响。

  4.7本程序产生的记录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5、相关文件

  5.1《文件控制程序》

  5.2《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5.3《记录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6.1《环境因素识别表》JW/JL-5.4.3-001

  6.2《环境因素评价表》JW/JL-5.4.3-002

  6.3《重要环境因素清单》JW/JL-5.4.3-003

篇3:物业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标准作业指导书

  1.0适用范围:

  适用于环境初始评价和经常性的环境影响评价。

  2.0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

  环境影响发生的频次(A)--由高至低依次得分为4、3、2、1  环境影响结果的重大性(B)--由高至低依次得分为4、3、2、1  环境影响的受控状况(C)--由完全受控至完全不受控得分为1、2、3、4  3.0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评分发生频次(A)环境影响结果的重要性(B)环境影响的受控状况(C)  4每日发生。1、由于有害物质或使用量大,对环境有重大破坏;  2、违反法律法规;

  3、严重危及人体健康。完全不受控  3每周发生。1、由于有害物质或使用量大,所以存在和和环境破坏相联系的重大环境影响;  2、有超出法定标准的可能性;  3、有威胁人体健康的危险性。不受控,但可以施加影响  2每月发生。

  1、对环境或人体健康有影响;

  2、从全公司来看,由于量多所以影响也较大;

  3、应考虑将来使用量增加、过程变更时影响增大的可能性。受控,但并不彻底 1每季度以上或几乎不发生。

  1、对环境或人体健康的影响不大,且使用量小。完全受到控制  4.0环境影响评价得分计算方法:

  按下式计算境影响评价综合得分

  (D):  D=A×B×C  5.0综合评价结果

  环境因素评价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则被确定为重大环境因素,并加以控制:

  (1)违反环境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环境影响评价综合得分(A×B×C)高于6分(不含6分)的环境因素;

  (3)环境影响结果的重要性(B)达到4分的环境因素。

  (4)节约能源、资源类根据实际情况可直接认定为重大环境因素。

  6.0说明:

  6.1该评分标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允许作适当的调整。

  6.2具体是否要进行环境改善要根据具体的环境影响结果而确定。

  6.3在执行过程中要充分地考虑法律法规及相关方的要求。

  6.4当环境因素发生变化时,上述评分表可作出适当调整,以适应变化的需要。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篇4:水利与环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

  水利与环境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实施办法

  为切实保证我院的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出符合社会经济及水利行业发展需求的专业技术与管理人才,现决定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将评价结果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经学院研究,对本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及达成度评价实施如下办法。

  一、参与人员

  以院长为责任人,由教学副院长、学科专业负责人、教学委员会、专业骨干教师以及行业企业专家(具有高级职称)组成培养目标评价专门工作小组。评价过程中,同时综合考虑学生及家长,用人单位,校友等的意见。

  二、评价周期

  每4年进行一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对培养目标进行修订;每2年进行一次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对毕业要求进行修订。

  三、评价依据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关注培养目标对内外部需求的满足,评价依据包括培养目标是否符合学校发展对人才培养定位的需求、应届生的毕业出口能力和职业期待、当前执行的培养方案及课程设置、社会经济和行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用人单位对人才素质和能力的需求、校友主流职业发展对学校教育的需求、学生和家长的期望等多个方面。

  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包括校内评价和校外评价两方面:

  1. 校内评价主要考察学生能力的达成情况,评价依据包括:①针对在校生的教学环节考核、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以评价课程目标的实现及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②针对应届生的毕业率、一次就业率、应届毕业生调查等评价学生毕业及就业情况是否助于培养目标的达成。

  2. 校外评价是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核心环节,通过调查毕业生毕业后5年左右的专业和职业成就,以评价与培养目标的要求是否吻合。评价依据可以包括:①毕业生职业和专业成就调查反馈情况(主流职业领域、主要工作性质和工作成就、岗位角色或职称等);②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反馈(能力的认可度、职场竞争力);l社会第三方(如权威教育数据机构麦可思公司)对本专业毕业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的评价反馈。

  四、评价方法

  (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由专业负责人牵头、专业教师参与座谈研讨,听取并记录教师对培养目标及课程体系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依据《水利与环境学院用人单位及毕业生跟踪调查实施办法》收集应届、往届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对学校教育及人才培养的反馈意见,分析内外部需求与当前执行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的吻合度,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进行评价,提出修订意见报学院,由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教学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然后通过单位走访、问卷调查或电话咨询将修改后的培养方案(含培养目标)送行业、企业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一步修改。修改流程按照三峡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执行。

  (二)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

  由专业负责人牵头,专业教师组织收集整理以下信息:⑴毕业5~6年的往届毕业生对其工作单位、职称职务、工作成就等方面的反馈;⑵用人单位对本专业毕业生素质、知识和能力的认可度;⑶社会第三方机构对本专业毕业生的评价反馈及相关媒体报道。利用校外、校内评价反馈信息,分析毕业生毕业5年左右的职业发展与专业成就是否符合预期,对培养目标是否达成进行判断,并利用评价结果对毕业要求及相应课程体系的修订和完善提出修改意见。

篇5: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

  火力发电厂安全性评价: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

  二、劳动安全和作业环境评价

  (一)劳动安全

  1. 电气安全

  (l)电气安全用具如绝缘操作杆、绝缘手套、绝缘鞋、验电器、携带型接地线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电砂轮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移动式电动机具(如抽水泵、砂轮锯、空压机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有无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式电动机具安装漏电保护器的具体规定,是否严格执行。

  (5)动力、照明配电箱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生产及非生产用电机、电器等应接零或接地的部分是否已有可靠的保护接零或接地。

  (7)施工现场临时电源敷设有无管理制度,现场临时电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8)电气工作人员是否普遍掌握触电急救及心肺复苏法。

  2. 高处作业安全

  (l)安全带:①安全带(在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②安全带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脚扣及升降板:①脚扣及升降板(在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②脚扣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脚手架:①脚手架组件(木质或金属脚手杆(管)、脚手板、连接卡具、吊架等在用品)及安全网是否符合安全要求;②现场搭设的脚手架和安全网是否符合安全要求;③现场搭设的脚手架组件和安全网的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移动梯台(含梯子、高凳等):①移动梯台(在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②移动梯台存放、保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安全帽及个人防护用品:①安全帽形状、材料、现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②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架子工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进行复试。

  3. 起重作业安全

  (l)各式起重机(门式、桥式起重机,汽车、履带和其他流动式起重机,斗臂车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各式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垂直升降机(载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手动葫芦(倒链)、千斤顶、手摇绞车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起重用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沙绳)、吊钩、夹头、卡环、吊环等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试验。

  (5)起重机司机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经过复审。

  (6)电梯(生产用载人、载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7)有无电梯管理制度和维修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

  4. 焊接安全

  (l)乙炔发生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氧气瓶及乙炔气瓶库或贮存场所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3)交直流电焊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乙炔站的建筑、安装设计是否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电石库的建筑防火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电焊工、气焊工是否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持有合格证,并按期经过复审。

  5. 机械安全

  (l)主要木工机械(电刨、圆锯、带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钻床(固定式、移动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砂轮机(固定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冲、剪、压机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金属切削机床(车床、铣床、刨床、磨床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机械转动部分安全护罩、防护遮栏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6. 各种小型锅炉、压力容器及空压机

  (1)各种小型锅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压力容器(含以蒸汽为热源的常压热交换器,不含发电厂生产设备系统中的压力容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3)空压机(固定式及移动式,发电生产用除外)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高压气瓶及现场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作业环境安全性评价

  1.生产区域照明

  (l)控制室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主厂房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3)母线室、开关室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4)升压站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5)油区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6)煤场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7)楼梯间照明是否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 生产区域梯台

  (l)钢斜梯是否符合国标安全要求。

  (2)钢直梯是否符合国标安全要求。

  (3)钢平台(含步道)是否符合国标安全要求。

  3. 生产区域楼板、地面状况

  (1)楼梯和地面孔洞的栏杆、盖板、护板是否齐全,符合设计及现场安全要求。

  (2)厂内车道和人行道有无易引起摔跌或碰伤的障碍物、工业垃圾等。

  4. 防尘状况

  (l)输煤系统运行时各扬尘点空气中煤尘含量是否符合标准。

  (2)输煤系统各扬尘点是否安装了除尘装置,运行情况是否良好。

  (三)交通安全评价

  (1)各类机动车辆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2)有无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机动车司机是否持有准驾证和驾驶证。

  (3)厂内铁路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防火防爆

  (1)各级防火责任制是否健全。

  (2)是否建立了专职和群众性消防组织,是否定期培训或训练。

  (3)消防器材配置有无清册,有无定期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

  (4)禁火区域、部位是否有明显并符合标准的禁火标志。

  (5)禁火区(含电缆夹层)动火有无健全的动火作业管理和动火工作票制度。

  (6)消防泵有无远方启动装置,有无定期试验制度,是否落实。全厂停电时,消防泵有无外部电源或采用其他措施保证消防水源不中断。

  (7)消防水设施及系统(含高位水箱)是否完善,并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8)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9)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存放是否有健全的制度,并得到落实。

  (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1)厂内是否备有电缆着火时救火用正压式消防呼吸器。

  (五)防汛委会社评价

  (l)汛期前能否做到提前研究防汛工作,制定措施,落实防汛值班及抢险组织。

  (2)防汛器材管理、维护责任制是否落实,并保证汛期后不丢失、不损坏。

  (3)永久性防汛设施是否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4)是否制订了防汛总体方案。

  (六)抗震安全性评价

  (l)设置地震监测点的单位是否坚持按规定监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2)主要厂房、建筑物及构筑物是否进行了抗震鉴定。

  (3)抗震鉴定不合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否采取了加固措施。

  (4)是否制订了防灾抗灾措施预案。

  (5)根据地震预报及有关部门要求,需要对主变压器、蓄电池及其他设备采取抗震措施的,是否已经采取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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