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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物业接管入伙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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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物业接管入伙控制程序

  项目物业接管入伙控制程序

  1.0目的

  加强物业综合验收和交接管理,保障物业的房屋质量及各项功能、指标符合规定要求和标准。通过对业主(住户)入住过程的控制,使入伙工作顺利进行,从而更好地服务业主、方便业主。

  2.0 范围

  适用于管理项目的物业接管验收及所有新接楼宇入伙过程的管理。

  3.0 职责

  3.1公司领导负责组建新管理处,确定主任、副主任人选。

  3.2工程部负责物业产权资料、技术资料、房屋建筑、机电设备、给排水系统、土建及附属工程等方面的综合验收。

  3.3 清洁绿化部负责项目绿化的接管验收工作。

  3.4 管理处负责配合工程部的验收工作,落实物业入伙准备与筹备工作。

  3.5各部门配合管理处做好入伙工作。

  4.0程序

  4.1接管验收条件

  4.1.1物业楼宇竣工经政府有关单位验收全部合格的基础上,并且附属设备已完全能正常使用,房屋编号已得认可等,物业公司代表全体业主以物业主体结构安全和满足使用功能为主要内容的再检验。

  4.2接管验收程序

  4.2.1工程部组织相关部门,分别与发展商确定验收日期后,组成发展商、物业公司、施工单位三方联合小组。验收记录单上应有三方人员签名,验收记录单一式三联,三方各执一份。

  4.2.2工程部向发展商索要以下资料:

  1)产权及技术资料;

  2)政府竣工验收合格资料;

  3)水、电、气供应合同;

  具体资料详见《楼宇接管入伙工作手册》。

  4.2.3验收小组分组对楼宇建筑、绿化、给排水、电气工程、机电设备配套设施及附属工程进行验收。

  4.2.4对新接楼宇,工程部应逐间房屋进行查验,并对如窗户、玻璃、台面、猫眼、地漏等所有附属物进行验收。

  4.2.5对所有工程系统技术,均应将其参数、性能、规格等各项特性指标与资料一一对应,并进行验收。

  4.2.6对以上验收,验收人员均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相关记录。必须坚持合格一项接管一项。未经调试合格验收的不予签字接管。以上资料保管期限为楼宇无使用功能为止。

  4.2.7 绿化方面的验收,由清洁绿化部负责,在获得有关资料后,做好验收记录。

  4.3验收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4.3.1接管验收对于墙壁污迹、划痕、地砖缺角、玻璃破裂、卫生间地漏不畅等类似细小问题逐一列明,要求建设单位承诺在一定的限期内整改。

  4.3.2对验收中发现的非结构性问题,验收组应在两天内提交发展商,发展商整改完毕后,另行复验,直至合格为止。

  4.3.3对验收中发现影响房屋结构或设备、设施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时,验收不通过。由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合格要求后,商定时间再验收。并索取加固补强措施复验结果的记录予以保存。

  4.3.4对不具备使用功能问题的处理(如水电未接通),工程部应督促发展商抓紧解决,符合验收条件后再行组织验收。

  4.4 业主的验收

  4.4.1 业主在装修前应对房间进行验收,对业主提出的有关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应在两天内提交给发展商,由承建商负责整改,验收记录管理处应留底,且业主的接管验收记录中所有的问题均应有处理结果的记录。

  4.4.2对已入伙楼宇的验收,应成立物业发展商(业主委员会)、原物业公司、我司联合验收小组,除已入住房间无须验收,其余验收程序相同于新楼宇接管验收程序。

  4.4.3设备设施未验收期间或入伙保修一年期间,管理处如发现设备设施有任何不妥之处,应及时填写《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单》和《设备故障转呈单》并转交给发展商和相关单位。如需发函给发展商或有关单位,管理处应使用公司统一信纸,并将发函相关信息登记在《转交发展商函件清单》中。

  4.4.4 管理处应对相关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处理,直到解决为止。

  4.5物业入伙

  4.5.1组建新管理处

  1)新的管理处应于确定入伙前三个月成立,人力资源部按定编人数配齐管理处各类人员。

  2)相关管理处负责健全规章制度,由该项目负责人编写《入伙方案》,经审批后执行。

  3)管理处要加强员工应知应会的培训。

  4)管理处要做好日常管理运作的物料(工具、消耗品、备用件、办公用品等)准备。

  5)开展入伙前动员工作。

  4.5.2物业的清洁“开荒”:物业接管验收之后,对物业内外全面、彻底的清洁,将干干净净的物业交给物业所有者。

  1)物业内外建筑垃圾的清运。

  2)对玻璃、地面、墙面等处灰尘、污垢的清除。

  3)对公用部位(楼梯、电梯、厕所、荼水间等)、办公房以及设施的清扫。

  4)各种指示牌的清洁, 大理石的清洗、打蜡磨光。

  4.5.3入伙资料的准备

  1)入伙通知书、手续书;

  2)业主公约、住户手册及装修相关资料;

  3)收楼须知、缴款通知书;

  4)用户登记表、验房(铺)书;

  5)楼宇交接书及其它文件。

  4.5.4入伙日筹备工作

  1)物业的清洁:入伙日之前,须再次清洁,清除脏污现象,要达到窗明几净的标准。

  2)物业的装饰:物业正式入伙时期,物业需要精心布置和进行适当的装饰。

  3)设备的试运行:管理处在入伙之前要对设备进行连续运作检验,各设备系统必须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照明、空调、电梯、给排水、消防报警等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有异常应及时修理,确保性能过关。

  4.6入伙程序

  1)核收由发展商签名、盖章的交房手续书。

  2)核收房屋预售合同。

  1) 核收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书。

  4.6.1办入伙手续,管理处应与发展商协商好,实行一条龙服务。

  2) 发放入伙资料,应清楚、有序,并做好记录。

  5)入伙手续不完整不进行以下手续。

  4.6.2管理处负责将接管的物业在业主同意验收后转交给业主,并记录相关业主收房意见。

  1)管理处派人陪同业主验房,由业主确认物业质量问题和水、电、气表底数并核收归档。

  2)管理处填写相关验收记录并将相关缺陷情况说明,由业主签字确认。

  3)将验房存在的问题报发展商,并让其签收,确定解决时间,未能解决,催办至解决。

  4)业主收房后应向其介绍公司概况和管理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基本情况。

  5)承办人填写《收房书》和业主/用户登记表。

  4.6.4签认

  1)管理处与业主签《业主公约》。

  2)业主同意装修管理规定。

  3) 未签认的应回收楼书,确认承办人已在其上签名,回收业主登记表,给承办人开收条(证明已收到相关资料),填写交房登记表,整理资料归档。

  4.6.5交费

  1) 签认手续后业主需交首月管理费,并预交一个月管理费。

  2)未交费的应回收楼书,确认承办人已在其上签名,回收业主登记表,给承办人开收条(证明已收到相关资料),填写交房登记表,整理资料归档。

  4.6.6交钥匙

  以上手续办完后,将钥匙交给业主并办出入证,发业主证。业主即可进行装修,详见《装修管理控制程序》。

  5.0 相关文件与记录

  WI/JG《接管、入伙手册》

  WI/Z*《装修管理控制程序》

  QR-7.2.3-01《业主公约》

  QR-7.2.3-02《住/用户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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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接管验收控制程序(五)

  物业接管验收控制程序(五)

  1.0目的

  对物业接管验收过程实施控制,确保所接管楼宇满足客户及相关方需要。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接管验收全过程。

  3.0职责

  3.1物管处主持物业接管验收具体工作。

  3.2客户服务中心、工程部、保安部参与物业接管验收。

  4.0工作程序

  4.1接管验收的内容: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对居住小区/大厦规划、设计的执行,各单位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情况和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环境卫生设施以及绿化建设等进行整体和全面性的验收,以及开发商对业主的承诺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4.2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4.2.1新建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建设工程施工全部完成,物业经竣工验收合格;

  b.供电、采暖、供气、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施能正常使用

  c.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

  4.2.2原有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a.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清楚;

  b.土地使用范围明确。

  4.3接管验收程序

  4.3.1在公司总经理直接领导下,组织各部门成立物业验收接管领导小组,总经理担任组长,按专业设立资料组、工程土建组和机电组,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日常事务运作。

  4.3.2各专业组组长负责接管分工范围内的工作,严格验收、把好工程质量关。客户服务中心主管组织编制物业接管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4.3.3各专业小组按国家、省、市工程验收标准验收物业,确保物业的各项功能、指标符合规定的要求。

  4.3.4验收前的资料准备:对于物业公司参与竣工验收的物业,则在竣工验收之前,资料组应要求委托方提供开发建设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消防客户服务中心门、管道煤气公司、配套工程施工单位、设计院等提供的有关资料,适当时应包括物业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及结构竣工图,地下管网竣工图,建筑施工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沉降观察记录,竣工验收证明,房地产权属关系的有关资料,机电设备使用说明书、消防系统竣工验收证明、电梯等公共设施检查验收证明;用水、电、气指标批文,水、电、气表校验报告等图纸资料,并对所有资料进行查验,为物业接管验收提供资料和数字依据。

  4.3.5各专业组根据分工范围分别负责对房屋主体结构、单元住宅、公共配套设施(水、电、机电设备、消防、管线等)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填写《物业交接验收表》、《物业分户移交验收单》;

  4.3.6验收结束后,验收接管领导小组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汇总,并将《物业交接验收表》、《物业分户移交验收单》的复印件交委托方,以落实责任部门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4.4物业移交内容:

  4.4.1建筑物移交

  a.各类房屋清单及配套钥匙;

  b.单体建筑、结构、水、电、气设备竣工图;

  c.住宅区规划图、竣工总平面图;

  d.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含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4.4.2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移交

  a.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清单;

  b.绿化竣工图、室外竣工图(含地下管网、道路、停车场等);

  c.机电设备操作、维护说明书;

  d.其他必要的技术资料(含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4.4.3资料移交

  移交的资料应包括:产权资料和技术资料两大类。资料组负责各类资料的核对、接收,填写《物业交接验收表》,并根据《文件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分类编号,列出清单,转交客户服务中心归档保管。

  4.5对新竣工的物业,由验收接管领导小组与委托方和开发建设单位就建筑物保修事宜进行协商,明确维修责任和保修期限。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总投资2%的比例一次性向文章物业管理公司划拨专用基金,用于购买管理用房和部分商业用房以及公用设施重大维修养护项目。

  5.0质量记录

  5.1《物业交接验收表》

  5.2《物业分户移交验收单》

  6.0相关支持文件

  无文章来源自 物业经理人

篇3:物业项目接管验收考核办法

  物业项目接管验收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公司物业接管验收工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物业接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接管物业项目的所有物业接管验收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接管验收,是指物业在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之后,物业公司从管理和业主的角度对待接管物业项目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再检验。

  第四条 客户服务中心是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对待接管物业的主体结构及业主自用部分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并于每周五将接管验收汇总报表送报督导室。工程部负责对待接管物业所有公共设施、设备及配套公共场地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验收。环卫部负责待接管物业项目的环境绿化及环卫设施的验收。保安部负责待接管物业项目的前期安全保卫工作,并配合公司其他部门的接管验收工作。

  第二章接管验收的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在待接管物业交楼前两个月组织召开有物业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待接管物业项目的接管验收专题会议,明确待接管物业项目的接管验收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组建接管验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验收组"),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如不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客户服务中心领导200元。各部门负责人无故不按时参加会议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元。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自受命之日起一周内组织完成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如不按时组织编制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导致方案未被及时审批执行的,扣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受命5天内带队并组织验收组骨干与集团工程部召开接管验收联席会议,确定接管验收进场时间及双方注意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集团工程部接洽,或未按时形成会议纪要的,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受命一周内将物业公司与集团工程部的会议纪要呈报集团分管领导、集团客户服务中心和公司领导。延期呈报的,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审批后3天内与人事部组织进行接管验收培训,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0个学时(含考试),并且必须于交楼前一个月培训完成。项目负责人与人事部负责培训考勤及培训考试工作。不按时组织培训,培训学时不够,未按时完成培训工作或组织考试的,扣罚项目负责人与人事部经理200元。受训人考试不及格的,扣罚当事人100元;培训科目考试合格率低于90%的,扣罚项目负责人与人事部经理50元,主讲人100元。受训人违反培训纪律的,扣罚50元;考试作弊的,当事人工资下浮两级,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在联席会议后3天内,必须安排物业助理或工程人员进驻 待接管物业开展前期摸底工作,否则,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于正式接管验收前备齐接管验收所需的各种表格和资料,否则,扣罚责任人100元,项目负责人50元。

  第十二条 验收组成员的工作由项目负责人安排,以接管验收工作优先,相应部门领导必须予以支持,如有不服从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安排,或干扰接管验收工作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三条 客户服务中心主任负责督查工作组的工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负责组织处理接管验收疑难问题。若不按时检查工作或未及时处理疑难问题的,扣罚客户服务中心主任200元。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正式开展接管验收工作前三天完成接管验收工作细则的编制、呈报和批复工作。否则,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召开由物业公司、集团工程部和施工单位组成的接管验收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当天的接管验收情况,确定验收不合格项的整改期限,并形成书面记录。如未按时召开联席会议,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如出现漏报、错报、不报的,每项扣罚当事人50元。

  第十六条 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接管验收项目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开展接管验收。累计验收差错率不得超过3%,否则,扣罚当事人200元,小组负责人100元。

  第十七条 每天必须按照计划检查接管验收工作。如验收人员未完成规定的工作量,每次扣罚责任人20元。如未进行工作检查和次日工作安排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十八条 每合格1项,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楼单上签名确认,并在当天交小组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签名。违者扣罚责任人50元。

  第十九条 接管验收工作必须在交楼前一周全部完成。每延期一天,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扣罚客户服务中心主任50元。如因工作组工作不到位,影响按期交楼的,项目负责人和客户服务中心主任做撤职处理。

  第二十条 接管验收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必须于次日向公司领导提交书面的工作汇报,并具体负责与集团工程部的移交手续的办理工作。若迟报或无故延期办理移交手续的,扣罚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100元,客户服务中心主任50元。

  第二十一条 设备房必须在全部项目验收完毕后方可接管。电梯在加装护板后方可接收。否则,扣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工程部领导50元。

  第三章接管验收的质量控制

  第二十二条 接管验收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每漏检一户(项),扣罚当事人100元,项目负责人50元。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每天呈报合格的接管验收项目进行抽检,抽检率至少达到20%。如果发现有不合格项目,须加抽30%。再有不合格项,须全部进行复检。对不合格项,扣罚当事人30元。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工程师或专业人员对接管验收的关键项目进行专项验收,否则,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二十五条 凡是存在不合格项的分户验收项目,整改完毕后必须重新组织验收,不得只对整改项进行验收,违者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六条 验收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工作组必须在12小时内书面通知集团工程部组织整改。否则,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二十七条 验收过程当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并在12小时以内书面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如出现漏报、错报,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200元,客户服务中心200元。若有不报、迟报的,每次扣罚项目负责人300元。

  第二十八条 工作组必须每天跟进不合格项的整改情况。超过三天未整改完的,书面加催一次,并在12小时内书面上报公司领导。超过一周内还未完成的,必须在12小时内书面报公司领导、集团工程部领导和集团公司领导。如未按时催办的,扣罚当事人100元,项目负责人50元。如未按时上报,扣罚项目负责人和客户服务中心主任50元。

  第二十九条 接管验收工作中发现的不合格项,集团工程部经整改验收三次以上还未合格的,工作组必须在12小时内上报公司领导。未及时上报的,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服务中心主任50元。

  第三十条 因接管验收不到位,有业主暂不收楼的,每出现一起,扣罚责任人100元,项目负责人50元。有业主拒收楼的,每出现一起,责任人下浮两级工资,扣罚项目负责人和客户服务中心主任300元。

  第三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接报不合格项整改完毕12小时内组织复验,逾期每起扣罚项目负责人及小组负责人20元。

  第三十二条 接管验收工作中给集团工程部的所有通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且有集团工程部相关工程师的签收记录。否则,扣罚责任人100元,项目负责人50元。

  第三十三条 督导室负责对物业接管验收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如发现督导室有漏报、错报、不报的,扣罚责任人300元,督导室主任200元。

  第四章 接管物业交楼前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 对验收合格的物业单元,钥匙经验收人员检验后必须于当日交接,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签收,并指定专人进行复核、编号和封存。若出现差错,每户扣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五条 已接管物业的钥匙交楼前只允许在检查、清洁、维修的情况下借用。借用时必须遵守《客户服务中心钥匙管理规定》,且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同意并于当日归还。不按规定封存、借用和保存钥匙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造成钥匙遗失或错乱的,每次扣罚钥匙管理员和责任人200元,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三十六条 验收人员完成验楼后,必须关闭门窗水电,否则扣罚当事人100元;若因此造成室内设施受损的,除赔偿损失外,每次扣罚当事人200元,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三十七条 对于已验收合格后的房屋,工作组必须在入户门上张贴封条。服务中心和保安部负责日常的巡查。封条遗失,当天巡查中未发现的,每户扣罚相关责任人50元。

  第三十八条 工程部须对已接管的公共设施设备安排专人进行巡查或值班。发现故障的,应立即报集团工程部进行维修。三天内未完成的,应上报公司领导。未及时报修和上报的,扣罚相关责任人100元,工程部经理50元。

  第三十九条 物业公司任何人员进入房屋,均不得使用室内洁具和其他用品。发现私自使用的,扣罚当事人300元。

  第四十条 对于验收中无法整改的项目,工作组须在接管验收完成后1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集团公司领导。未及时上报的,扣罚相关责任人50元。

  第四十一条 已接管的房屋和设备内有物品失窃的,扣罚相关保安员200元,保安部领导100元。

  第四十二条 客户服务中心每周将工作报表上报督导室,发现有漏报、错报或不报的,每发现一次扣罚服务中心主任200元、服务中心主管领导100元;督导室每周根据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报表按照本制度对接管验收工作组织抽查。督导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督导,扣罚督导室主任200元。

  第四十三条 以上的违规行为,连续发生两次,当事人加倍处罚;连续发生三次,作劝其离职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以上扣罚均从责任人当月的奖金中予以执行,直至扣完为止。

  第四十五条 本考核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考核办法由广州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篇4:新接管物业的验收和接管程序

  新接管物业的验收和接管程序

  1.目的

  明确物业验收和接管的过程,确保物业验收和接管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新接管的物业项目的验收和接管。

  3.引用文件

  3.1质量手册第4.7、4.9章

  3.2ISO9002标准第4.7、4.9章

  4.职责

  4.1总经理负责任命并成立物业验收接管小组。

  4.2物业验收接管小组对公司新承接的物业进行验收和验收合格后物业接管工作。

  5.工作程序

  5.1验收准备

  5.1.1物业验收接管小组与委托方按照物业的情况编制验收和接管方案。

  5.2物业的验收

  5.2.1验收接管小组根据专业分类分别对土建、设备、供电、给排水等进行验收并做物业交接记录。

  5.2.2验收接管小组依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物业进行验收。

  5.2.3验收接管小组对单项设备进行试运转验收,主要验收设备的安装质量和运转中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要求。

  5.2.4验收接管小组在验收中检查出不合符要求的,向委托方提出书面的《整改报告》,由委托方或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2.5《整改报告》实施完成后,验收接管小组进行验证并在《整改报告》中记录结果。

  5.3 物业验收后的工作

  5.3.1各专业工种根据验收的情况,写出验收报告。

  5.3.2验收接管小组将验收报告汇总成物业验收报告,并将验收报告呈交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5.3.3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代表公司与委托方、施工单位进行正式移交,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5.3.4物管部统一保存验收接管资料。

  6.支持性文件和记录

  6.1物业交接记录

  6.2整改报告

篇5:P物业公司接管验收规定

  物业公司接管验收规定

  1.职责

  1.1公司总经理任命市场处牵头组建物业验收小组和物业管理处。

  1.2物业验收小组:负责物业接管验收中的资料验收和设备系统及配套设施的验收,并指导及配合物业管理处完成岗位和责任交接工作。

  1.3物业管理处:在物业验收小组完成资料交接后,在其指导下按照物业管理方案,组织各岗位人员熟悉环境及设备,按规定步骤与移交方逐项接受其管理岗位及责任。

  2.工作程序

  2.1物业验收小组成立

  2.1.1当公司承接新的物业管理项目时,由公司总经理确定成立物业验收小组。根据物业情况选择下述专业人员:电梯专业、空调专业、消防专业、强弱电专业、发配电专业、给排水专业、其他相关专业。

  2.1.2物业验收计划的制定

  物业验收小组会同物业管理处,根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要求制定相应《物业验收计划》,在验收计划中明确验收的步骤、验收的项目、验收项目所依据的标准、验收的责任人员。验收计划应由验收小组组长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2.2资料的接管验收

  物业验收小组会同物业管理处按验收计划进行资料的接管验收,认真审查验收移交方提供的产权资料和技术资料,并记录在《验收交接记录》中,对于个别一时难以备齐的资料,在不影响整个接管验收的进度下,可由交接双方议定,限期提交并做好记录备查。

  2.3物业的预验收

  2.3.1物业验收小组分专业系统,按验收计划要求依据涉及图纸进行预验收。

  2.3.2验收小组依据《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对物业的实物进行验收,主要验收设备和主材的规格型号、容量、制造厂,并清点数量。

  2.3.3在预验收中检查出不合格源,提出书面的《房屋、设备、设施整改报告》,返回给移交单位,由移交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3.4对预验收的单独设备进行试运转验收,主要验收设备的安装质量和运转中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对不符合的指标,及时提出书面意见,要求移交单位组织设备制造厂家或施工单位进行重新调试。

  2.4物业的验收

  2.4.1在预验收的《房屋、设备、设施整改报告》落实实施后,物业验收小组进行验证,并在《房屋、设备、设施整改报告》中记录结果。整改合格后,按验收计划进行正式的物业验收。

  2.4.2在楼宇的实物验收,按验收计划要求进行,做到三符合。一是图纸与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符合;二是工程的主要设备的安装位置与安装质量符合;三是设备包括设备联接的整个系统的技术性能,应与设计的功能符合,验收结果记录在《房屋、设备、设施整改报告》中。

  2.5岗位移交

  在完成资料交接和现场验收后,物业管理处各岗位人员进驻岗位,配合移交方岗位人员一起履行运行职责,此期间不承担管理责任,仅作为责任移交过程。

  各岗位移交最高时限:电梯1周、中央空调2周、消防1周、监控1周、配电2周、给排水1周、供气0.5周、其余岗位0.5周。

  2.6责任移交

  在岗位移交完成后,移交方人员撤离现场,全部管理责任由物业管理处负责。至此,物业接收过程完成,物业管理处出具验收总结,物业管理进入日常阶段。

  2.7验收后的工作

  2.7.1各专业工种根据验收后的情况,填写《验收交接记录》。

  2.7.2物业验收小组根据单项《验收交接记录》,作出综合性验收评定,并将验收报告呈交公司总经理。

  2.7.3公司总经理代表物业验收的接收单位,同物业的移交单位办理相关的手续等存档。

  2.7.4物业验收小组收集验收的各种资料及报告,并将经开发商、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管理公司等单位签字生效的全部资料报告存档。

  3.相关文件

  3.1房屋接管验收标准

  4.质量记录

  4.1验收交接记录 C7.5.1-5.1-A

  4.2房屋、设备、设施整改报告 C7.5.1-5.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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