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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市场项目装修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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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市场项目装修管理规定

  大市场项目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zz大市场·三期楼宇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凡承担市场内装修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以及业主/使用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申报程序

  凡欲进行室内装修的住户应提前向物业公司申报,由业主/经营户、其他使用人携带有关证件(权属证明、租赁合同、身份证等),填写《装修申请表》,注明装修时间、项目及施工队伍名称,并附有关图纸资料,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提交物业公司受理并由装修单位到物业公司签订《装修施工责任书》,交纳相关费用后,方可进场施工。

  二、装修提交材料

  1、装修平面图;

  2、装修用料,如天花、隔墙、地面等的用料;

  3、照明系统和电源布线图;

  4、给排水系统要求;

  5、维修检查口的位置;

  6、天花平面设计图;

  7、各立面图;

  8、橱窗及招牌的设计(包括字体、店徽的设计及尺寸规格)。

  三、装修范围

  1、任何装修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柱、梁、板、承重墙、屋面防水隔热层、上下水管道、电路等;

  2、任何装修方案和材料不得违反消防规范要求,不得遮挡消防设施;

  3、不得擅自凿除楼面使用超重材料,楼地面装修不得使用超厚材料;

  4、不得擅自封闭阳台或改变阳台的用途;

  5、不得擅自改变原有外门窗的规格及外墙装饰,只允许在门窗内增设纱门窗;不得擅自在门窗外安装遮雨蓬;防盗窗一律安装在窗户内侧;

  6、全部装修只限于楼宇内部,禁止改变建筑物外观,禁止在规定部位外的空间做任何广告形式的装饰。

  7、不得擅自在楼顶加盖建筑物和堆放杂物.

  8、安装天线和太阳能热水器等不得破坏房屋防水层.

  9、不得侵占公共空间,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四、批准权限

  1、装修方案和图纸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2、非结构变动由物业公司负责勘查、鉴定、批准;

  3、专用设备(如水、电气仪表、管线等)的变动,必须报请相应主管部门批准,物业公司可有偿代办。

  五、施工管理

  1、申请批准后,物业公司发给"施工许可证"。装修单位拿到"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

  2、装修工作开始前,业主或使用人应缴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每标准商铺500元。待装修完毕后,由物业公司检查,如未违反上述装修范围,未对公共设施及他人财产造成损害,则将装修保证金全部退还;若有违反,损害行为发生,罚金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

  3、为保证装修期间大市场内的清洁卫生,保证由装修带来的建筑垃圾能及时清运,物业公司向所有装修工程业主/经营户、使用人收取垃圾清运押金(以物业公司财务收据为准),每标准商铺为300元,垃圾由业主/经营户自行清运,市场管理员检查签署合格意见后,押金一次性退还。

  4、装修时间必须安排在每天早上8:00-12:00,下午14:00-21:00,不得延长施工时间,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否则,物业公司有权给予停水、停电的处理;

  5、装修改造的建筑垃圾必须堆放到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不准在公共部位乱堆乱放,严禁将建筑垃圾投入下水道或随意倾倒,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施工人员应到物业公司办理个人登记,发给临时出入证后在指定区域内活动。施工人员进出物业时必须佩戴此证。

  7、物业公司有权随时对装修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制止违规行为,限期用户整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

  8、装修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噪音,减少环境污染,否则装修户,一切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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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商城装修管理规定(3)

  商城装修管理规定(三)

  本商城的装修管理由经营管理公司负责。为指引商户的装修工作,规范装修行为,保证商城在装修期间的正常运作,特制定本装修管理细则:

  (一)、装修审批流程

  1、装修申请

  A、商户进行室内装修必须携带有关证件原件(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身份证等)向经营管理工公司申报,领取并如实填写《装修申请表》。

  B、商户提交《装修申请表》,并提供全套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拟聘请之装修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如为承租方,尚须提供租赁方同意按此方案装修的授权说明)。

  2、装修审批

  A、经营管理公司对商户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

  B、商户按经营管理公司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并再次报经营管理公司审批。

  C、经经营管理公司同意的上述方案并不代表任何政府部门的报批豁免,因此商户须根据国家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如环保、规划、城管、公安等)报批,并将有关核准法律文件提交经营管理公司审核、复印、存档。

  3、手续办理

  A、上述步骤完成后,商户应带领选定的装修公司到经营管理公司办理进场手续。

  B、商户与经营管理公司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等。

  C、装修公司交纳综合管理保证金(元/间)。

  D、装修公司为进场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装修公司须提供施工人员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并交纳工本费元/张及押金元/张)。

  E、经营管理公司核发《装修许可证》(工本费元/张),并发放《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由商户、装修公司签收。

  4、装修验收

  A、装修结束由商户向经营管理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经营管理公司在一周内安排验收。验收合格由经营管理公司填发初检单,双方签字确认,初检结束3个月后由经营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复检合格且商户及装修公司在装修期间内无违约行为,经营管理公司一周内无息退还所收装修押金。

  B、初检发现问题由商户负责整改,商户整改结束再次向经营管理公司提出申请,程序照上条。

  (二)、装修应禁止的行为和注意事项

  1、任何在场内进行装修的施工队需要向经营管理公司提供相应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各特种行业上岗证复印件。

  2、装修时间:9:00-18:00,装修时间结束后由保安对商城进行清场。清场后任何人不得滞留或留宿商城,如需延长施工工期必须向经营管理公司申报,否则经营管理公司有权责令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

  3、施工人员只能在《装修许可证》指定的现场作业,不得乱占场地;在营业时间内,施工人员不得进行有噪音、有刺激性气味等干扰其他商铺营业的装修,如有需要须由经营管理公司另外规定时间进行。

  4、施工工程中要注意环境清洁,装修垃圾由施工方自行负责清运到指定地点。通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共设备、设施,需保持地面完整和整洁。

  5、施工队施工应按《商城管理规定》执行。施工人员进入商城应主动出示出入证并佩带于左胸上方,待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入商城施工。施工人员应随时接受和配合物业管理人员检查,拒不接受检查的人员一律劝离商城。出入证遗失,应立即至管理公司重新办理。装修结束,施工人员交回出入证及押金收据退回押金。本商城装修出入证为一人一证,不得转借和修改,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出入证,并扣除该出入证押金

  6、所有消防、给排水及通讯网络的施工,必须由经营管理公司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

  7、所有电器的安装都应遵照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电线一定要穿管保护,绝对不允许将电线直接嵌入商铺的任何部分。

  8、除了商城所提供的门楣位置外,其它位置一律不可以安设店徽或标牌。

  9、不得安装面向公共通道或会对其他商户或顾客造成骚扰或影响的视听设备。

  10、所有装修不能影响建筑物外观,装修不能凸出于公共通道。

  11、除得到经营管理公司同意外,所有内部隔墙的材质应是重量轻和干式结构的防火材料。

  12、所有装修不能阻挡消防通道,消防栓、箱,疏散指示灯或标识。

  13、在未获得经营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下,不得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结构楼面以及与邻铺共用的隔墙。

  14、任何经营管理公司的审批,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经营管理公司也不保证方案中所用设备材料的规格性能及效果。设备与材料如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概由商户负责。

  15、在开始任何施工前,必须把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姓名、住址及身份证号码等资料交给经营管理公司,并随时补充更改以保证准确完整。

  16、所有施工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批图纸及实施。

  17、商户应确保施工不会造成对商城的设备、设施及装修的任何损坏,若有任何损坏,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经营管理公司安排修理,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商户负责支付。

  18、在施工前及期间,商铺的显眼处必须张贴由经营管理公司批准的装修许可证,以便经营管理公司人

员检查。

  19、施工需要动火或烧焊时,必须事先到经营管理公司办理"动火证",并按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对电器设备的使用,也应按规定操作。

  20、无论何时,如需在公共区域内进行施工,必须事前得到经营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而且应提供安装良好的、坚实的防范措施,以防受伤。

  21、施工过程中,所有的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限制在商铺内,不得阻塞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

  22、施工过程中不得在公共部位或道路上搅拌水泥,黄沙。

  23、所有发出噪音、震动或难闻气味的工程,材料的运送,废物的运出,必须按经营管理公司安排的时间进行,不得扰及其他商铺的商户。

  24、商户须对所聘请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25、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不得赤足、赤膊,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地方吸烟及扔烟蒂,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打闹,不得播放任何音响设备,不得赌博和酗酒。

  (三)违约行为的处理方式及标准:

  1、装修、动工或动火作业前未办理申报手续,除补办外,还应缴纳违约金1000元/间;

  2、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除责成返工外并应缴纳违约金1000元/间;

  3、未经经营管理公司同意而拆改商铺结构,除恢复原状外,并应缴纳违约金2000元/间;

  4、私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发生故障,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对此所造成的事故损失负全责;

  5、严禁封闭、占用公共通道、消防通道,违者须立即整改并恢复原貌,并应缴纳违约金1000元;

  6、垃圾未袋装化或未堆放到指定地点的,应及时清理,不听劝告者,罚款200-500元/间;

  7、在商城内随地大小便,处罚款200元/间;

  8、在商城内留宿,除保安清场外,处罚款100元/间;

  9、损坏绿化及公共设施的,除修复并赔偿损失外,处罚款200元/间;

  10、未办理或佩戴出入证,除办理或佩戴外,处罚款100元/间;

  11、擅自撬开井盖,表门的,除责令恢复原状外,处罚款500元/间;

  12、未按约定时间进行装修施工的,处罚款500元/间;

  13、严禁移动和动用公共消防设备、设施,除恢复原样外,并处罚款1000元/间;

  14、在公共部位搅拌黄沙水泥,除应清理干净外,处罚款500元/间;

  15、违反商城规定违章装修,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扣除部分乃至全部综合管理保证金,并保留采取必要法律途径处理的权利。

篇3:物业项目装修管理规定(十三)

  物业项目装修管理规定(十三)

  1.目的

  规范辖区内客户装修管理工作,保障客户利益,确保房屋使用寿命,保持小区良好的生活环境。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

  3.职责

  3.1装修管理负责人负责审核装修方案,管理处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批。

  3.2 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装修过程进行巡查记录、监督整改及验收,建立装修管理档案。

  3.3 安全员对装修现场进行管理,保障客户的正常生活秩序。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在办理客户装修手续时,办理人员应先核实客户是否办理入住手续。若客户尚未办理入住手续或手续不全,应先请其办理入住或补齐手续。

  4.2装修管理人员核验客户的入住手续无误后,请装修施工队填写《装修申请表》和《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交纳装修保证金,提交装修合同复印件、装修图纸、承建资格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装修施工人员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张贴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的背面。

  4.3管理处与客户、装修施工队三方共同签订《装修履约协议书》,管理处与装修施工队签定《施工治安责任保证书》。

  4.4由管理处经理负责对装修方案进行审批(也可以书面授权的形式指定主管以上人员负责审批),对装修施工队进行审核,包括人员身份、装修资质证明、施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机械设备工具情况及负责人联系方法等,并于三日内作出批复。

  4.5由装修管理人员将批准意见知会装修申请人,同时知会管理处相关部门予以留意和配合,并建立装修管理档案。

  4.6装修开始前,装修施工队应先到管理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交费,《临时出入证》有效期以申请装修时间为准,到期可以顺延。装修施工期间,如施工人员确需留宿,应提供业主书面证明,前台人员应在《临时出入证》背面加盖管理处确认标识;施工人员个别短时留宿,可由业主电话许可确认,并由装修管理员在《装修现场记录》中予以记录。

  4.7安全员负责对照《临时出入证》放行装修施工人员,严禁装修施工人员带煤气瓶进入高层住宅。

  4.8管理处签发《装修许可证》,并要求装修施工队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装修户门外,以便于装修管理人员和安全员监管。

  4.9在整个装修过程中,由装修管理人员对装修工程进行监督,及时纠正、积极预防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行为。每三天至少巡查每户装修现场一次,并记录在《装修现场记录》中。装修或搬家时搬运物资应到客服中心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

  4.10在整个装修过程中,安全员主要对装修工程安全方面进行监督、整改,每周至少巡查两次装修现场,并记录在《装修现场安全记录》中。

  4.11装修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管理处应开具《装修违约通知单》,要求客户和装修施工队限时整改。

  4.12装修工程结束、客户验收合格后,由客户向管理处提出验收申请,管理处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经管理处验收合格并使用半年后,办理装修保证金退还手续。

  4.13装修施工队撤离时所搬物品应填《物资搬运放行条》,在安全员监督下清除垃圾并打扫干净现场环境卫生后,方准许撤离。

  4.14装修施工时间:周一到周五: 8:30-12:0014:00-19:00

  周六到周日: 9:30-12:0014:00-19:00

  节假日: 9:30-12:0014:00-19:00

  安全员在每日12:00、19:00负责检查装修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情况。

  4.15如果客户与装修施工队因装修问题发生争议,管理处本着无权处理双方纠纷的原则,不能代其中一方对他方履行约束或代追缴行为。

  5.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6.质量记录和表格

  BzzWY-CH-FW-08-F1 《装修申请表》

  BzzWY-CH-FW-08-F2 《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BzzWY-CH-FW-08-F3 《装修许可证》

  BzzWY-CH-FW-08-F4 《装修现场记录》

  BzzWY-CH-FW-08-F5 《装修验收单》

  BzzWY-CH-FW-08-F6《装修结算单》

  BzzWY-CH-FW-08-F7《装修履约协议书》

  BzzWY-CH-FW-08-F8《施工治安责任保证书》

  BzzWY-CH-FW-08-F9 《装修违约通知单》

  BzzWY-CH-FW-08-F10 《装修现场安全记录》

  BzzWY-CH-FW-08-F11 《物资搬运放行条》

篇4: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七)

  小区装修管理规定(十七)

  为使业主生活在一个舒适安宁的环境里,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持星园统一景观,维持物业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报批程序

  1、已办理入住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2、装修施工队同业主到物业公司详细如实地填写装修申请表申报装修方案。

  3、交纳装修保证押金。

  4、装修施工队带好身份证、暂住证、资料证明,每人两张一寸照片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人员

  临时出入证。

  5、签订装修履约书。

  6、经审批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二条 装修项目及要求

  业主装修如涉及结构问题的,需提出改动方案及图纸,必须经北京公司地产公司设计部、星园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一、室内结构主体

  1、严禁在承重墙体,楼板、地面、梁柱上开洞,大面积剔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以及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住宅楼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面不得凿除原水泥找平层,不得在找平层上打孔,以避免破坏地下管道;不得破坏防水层。二层以上(含二层)楼面装修石材不得超过15毫米,装修楼面材料荷载应小于每平方米40千克,墙面不得使用石材。

  3、装修施工队在对有防水要求的部位进行装修时,注意保护原有防水层,并有必要性补做防水。经24小时闭水试验无渗漏后再进行装修,装修完毕再次做闭水试验,确保无渗漏。如果发生渗漏现象由施工队或业主赔偿其他业主全部损失并负责修复。

  4、不准改变户门形状和开启方向及颜色材质,进户门外不允许加装门。

  5、为保护业主装修质量,业主应要求装修队对室内原始的墙面、顶面进行基层清理,如因施工队对基层未清理而进行装修施工所产生的后期装修质量问题,应由业主及施工队自行解决。

  二、电

  1、每户用电总负荷:额定功率8KW/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户,

  12KW/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户。请业主合理安排用电设备。

  2、现室内电源线路、插座、灯位的布置已按使用要求合理设计,如业主装修过程中需增加或改动原线路及位置,不得剔凿室内墙面、顶面,如因剔凿造成的室内墙面、顶面抹灰找平层开裂、空鼓、脱落及导致结构损坏,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业主及装修队自行负责。

  3、室内电视天线及面板根据使用要求按设计规定已安装到位,严禁擅自改动,否则造成对其他业主电视信号的影响,一经发现,改动方应无条 件予以复位,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拆改,恢复费用由改动方全部承担,业主如需改动天线位置或更换面板,请务必通知星园管理部部给予技术支持。

  三、水暖、煤气

  1、本区住宅为地板辐射式采暖。装修施工中严禁在地面找增层中打孔、剔凿或进行其它破坏性施工,否则因装修中施工不当造成设施损坏,如暖气漏水等造成其他住户损失的,由责任业主负责全部赔偿。

  2、管井检查口不准封闭及缩小尺寸。否则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损失均应由业主自行承担。

  3、为保证用气安全,装修队或业主不准拆改煤气管道及煤气设施,不得私自加装燃气热水器(煤气公司专业人员除外)。

  四、室外、阳台、露台、门窗

  1、室外的公共部分及所有外墙外立面,不得随意改动,户门外部位不准封闭,不得有破坏外立面整体美观的剔凿、涂刷、镶贴、加装、改变形状尺寸、安装广告牌或其它等行为。

  2、封闭阳台、露台及在门窗内侧安装防盗网,须按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规格、部位、款式、颜色材料安装。

  3、不准封闭封堵楼道。不准封闭、改变室外公共部位及公共设施。

  4、不得扩大或缩小原有门窗尺寸,不得改变户门窗材质、颜色,不得另建门窗或封闭门窗。

  5、住户安装空调,应按物业统一指定的位置安装,固定架必须牢固,并用不生锈调架及防锈螺栓,否则以后因此所产生的外墙污染,应由该业主负责清洁或复原。机底须加装引水胶管,不得留于室外,将滴水引入本户排水管或水桶内。安装窗式空调严禁在外墙上打洞。

  6、不准在阳台上加装用水管线及用水设备,不准将生活污水排入雨落管内。

  第三条 施工过程

  一、装修施工时间:

  1、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4:00至19:00

  周六至周日:9:30至12:0014:00至19:00

  节假日 :9:30至12:0014:00至19:00

  不得擅自加班加点,节假日不准使用燥音很大的电动工具及进行发出其它很大噪音的作业。

  2、装修期限:60天以内。如超过装修期限,必须申请延期手续,交延期费,每天50元。

  二、装修材料进场和装修垃圾清运

  1、不得将装修材料堆于户外任何地方及楼道内,装修废料,必须以袋装化按指定地点堆放,由物业公司安排清运。

  2、运送材料时不得将大

物、重物携入电梯内;不得损坏电梯轿箱设备、设施;服从电梯司机的指令。

  3、砂子、石子等散性材料必须在区外先袋装化,才可以进入小区,否则警卫将不予以放行。

  4、严禁向窗外、阳台外、楼梯、过道、天台等公共场所堆放抛撒装修垃圾,严禁将垃圾、水泥浆、油漆、涂料等交结性建筑材料流入管道及地漏。一经发现予以处罚,如引起下水道堵塞,全部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三、装修施工人员出入

  1、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必须佩带临时出入证,物业公司装修管理工作人员及警卫人员有权检查、抽查装修人员的出入证和身份证,不得拒绝,如发现持有无效证件,证件立即没收,无出入证不准进出小区。

  2、携物出入小区必须到星园管理部开据携物出门条 。携物出区只在早9:00到晚5:30之间时间段,其余时间不得出入,施工队要注意安排。

  3、装修人员不准在小区及楼道内闲逛,不准在其他楼层侵扰其他业主,禁止一切非法活动,如需装修人员过夜留守的应在办理装修申请时提出,经同意后方可停留,规定晚8:00至次日6:30之间不得在星园内活动。

  4、装修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施工人员行为规范》,否则将给予必要的处罚。

  四、装修责任

  1、施工期间,物业管理公司配合业主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卫生进行监督和管理,对各种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纠正和处罚。

  2、施工用电不能超过该户的用电负荷或物业公司临时对施工队提供的用电负荷,不得擅自搭接公用水、电。

  3、装修用电要采用适当的插头,严禁用电线直接插在插座或漏电开关上。严禁用电炉做饭取暖。如有违反,由施工人员承担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4、装修施工人员在装修过程中如因用电不当而造成线路毁坏,或触电,以及其它事故,由装修施工队自行负责,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装修人员不准拆卸、破坏、污染各种公共设施及装饰。必须保持装修场地内的公共场所,包括楼梯、墙壁的清洁,若有同一座楼内两户以上同时装修造成楼道损坏、污染,而不能分清责任的各装修住户要共同负责修缮或赔偿。

  6、业主在安装卫生洁具前,一定要先查验地漏,下水是否通畅,是否有装修垃圾进入,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业主自行负责。

  7、不得改变卫生间、厨房间的使用功能,不得改变上下水管道、接口。装修时有必要补做防水层。对装修过的厨房、卫生间,开发公司不再承担防水的保修责任。

  8、因装修施工影响毗邻业主正常生活而发生矛盾时,应由装修业主主动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如矛盾激化,影响管理秩序,物业管理公司可根据双方协议限令该业主停工,直到矛盾解决方可复工。

  9、如业主提出有违反《公司星园装修管理规定》的装修要求,施工队有权拒绝施工,与业主协商方案,否则一切责任与后果由施工队承担。

  10、在本星园进行装修业务的施工队必须保证其工人的劳动安全。不得出现 违反劳动安全条 例的现象发生。

  五、验收

  1、装修完毕后,业主及施工队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进行查验,经有关人员检查签验后,退还出入证,并办理必要手续。

  2、装修完成半年后,由业主或施工队通知物业公司进行二次复验,复验合格后,办理装修结算手续。

  第四条费用收取

  1、承担室内装修的工程队,在办理装修申请时,须预交装修保证押金:每户5000元。

  2、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每人需交50元押金, 办证工本费每人10元。装修完毕退还出入证后押金退还,如证件丢失则押金不予退还。

  3、装修人员进入住户装修期间,须向物业公司交纳每日15元的管理配合费。

  4、承担业主装修的工程队进入住户施工时,必须在明显位置摆放有效灭火器,如没有灭火器,可向物业公司租赁,租金每日两元。

  5、为贯彻执行《北京城市环境卫生条 例》,为及时清运施工垃圾,物业公司对施工垃圾采取统一消纳的方法。收取施工垃圾消纳费:500元/户。

  6、管理配合费、灭火器租金、施工垃圾消纳费三项收费由装修保证押金中扣除。

  7、装修完成半年后,二次复验时,如未发生渗漏等对业主生活造成影响的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违反物业公司装修管理规定的现象;没有对他人财产或公共场地、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扣除收取费用后,保证金余款退回(不计息)。

  8、在装修施工中有违反装修规定之行为的,物业公司有权进行处罚,罚款采取当即处罚或由押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装修施工队、装修户另行交付。

  第四条 违约处理

  1、施工队在装修过程中,如乱堆,乱倒垃圾,不按规定时间施工,未经同意在公共部位施工等现象,由物业公司进行罚款处理。

  2、如在施工过程中引起下水道堵塞,打穿楼板,打断电线,渗漏水、损坏公用设备设施等,由施工队或业主承担全部损失并负责修复。

  3、如施工队在装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由施工队自行负责。

  4、如施工队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由警卫队处理,情节严重者送公安部门处理。

  装修履约书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

  丙方(施工队):

  乙、丙两方已经收到由甲方发给的《装修管理规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城镇居民住宅装修装饰发行管理的通知》和《临时施工人员行为规范》,并已认真阅读。同意按照管理规定之内容执行,遵守装修规定中各项条 款,并自愿积极配合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乙、丙双方在装修中如有与装修规定相冲突之处,乙、丙双方自愿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处罚。

  以上为甲、乙、丙三方达成共识,三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丙方:日期:

篇5: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3)

  物业区域房屋装修管理规定(三)

  为加强"zz小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室内装修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维护辖区内的房屋和公共设施完好,保护业主和使用人的居住和使用安全,现就本物业区域范围内房屋装修(包括二次装修)行为作如下管理规定:

  1、释义

  1.1装修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1.2装修企业: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

  2、装饰装修范围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在向金凤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zz小镇"客户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申报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具体要求:

  2.1毛坯房只允许对本户室内地面、内墙面、天棚面进行表面装修,室内地面只允许凿毛,楼层地面水泥材料的厚度不宜超过20毫米。

  2.2不得改变房屋原设计用途和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

  2.3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防水层,不得拆、改、变更公共排烟、排气管道和私自开孔排烟排气。

  2.4不得拆改承重墙、不得在承重墙上任意扩大门窗尺寸等危及建筑安全的行为。

  2.5不得改变建筑物的外立面结构、外观等。

  2.6不得私自改动公共雨水、污水管道或给排水管道。

  3、装饰装修申请

  3.1申请

  装修人应提前三天到服务中心提出装修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装修图纸、施工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张)、照片(每人一张)等相关资料报至服务中心,填写《房屋装修申请登记表》、《房屋装修承诺书》,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等费用。设计图纸必须详尽标明水、电、管线的走向,各种设备、设施的位置,注明是否改动墙体以及所用建筑材料的材质和防火性能等。

  友情提示:

  A、业主因故不能亲自到服务中心办理装饰装修申报手续时,须出具书面委托,由被委托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手续时,除提交以上书面材料外,还应提交装修委托书、被委托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B、为了您及其家人的利益,请您不要委托无承建资格证书、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无技术人员的装修队伍承接您的装修业务,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C、承租人或使用人装修房屋前应出示业主的书面授权或委托并报服务中心备案。

  3.2审核

  3.2.1凡不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结构、妨碍相邻、影响观瞻的装修,服务中心在接到装修人申请、装修人按政府规定统一标准缴纳了装修管理服务费并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后,三日内给予审核批复并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2.2凡涉及改动房屋建筑物结构的装修工程,必须先由装修人向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以及向政府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送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缴纳装修管理服务费,服务中心发放《房屋装修施工证》。

  3.3装修管理服务费

  3.3.1装修人持《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在领取房屋装修施工证前应按照政府规定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装修管理服务费;

  3.3.2装修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收取(业主须自行将建筑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3.4装修施工证

  装修企业凭缴费单、营业执照、资质证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办理《房屋装修施工证》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申请登记表》。《房屋装修施工证》应在有效期内、规定的施工范围内、施工时间内使用。

  友情提示:

  A、在未取得《房屋装修施工证》和安全管理交底前,装修人不得动工,否则,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B、《房屋装修施工证》一户一证,严禁超范围、超期使用;否则,一经发现,物业管理人员有权予以没收、责令其停工整改。

  3.5出入证

  3.5.1装修企业持《房屋装修施工证》及施工人员花名册到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一人一证,不得转借他人和过期使用;违者,物管公司予以没收,谢绝进入小区;

  3.5.2竣工检查合格后,装修人应主动将《房屋装修施工证》、《临时出入证》交还给服务中心。

  3.6开工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者方可开工,施工时请将《房屋装修施工证》贴在进户门上以备物管人员查验。

  4、施工

  4.1施工时间

  星期一至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节假日期间装修,不得扰邻,否则,邻里和物业管理处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有关规定投诉。

  友情提示:为了搞好邻里关系,施工前,请装修人告知邻里,以便协调好相邻关系。

  4.2人员管理

  4.2.1施工人员进入小区装修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衣着整齐,不得在公共场所赤身裸体、做出不雅观的行为举止;

  4.2.2进入本物业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应遵守政府有关治安、物业管理

法规和本小区管理规定,不得随地吐痰、大小便、打架斗殴、聚众赌博,不得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违反上述规定,物管公司将回收其《临时出入证》,视其为不受业主欢迎的人。

  4.3材料装卸、运输

  4.3.1搬运装饰装修材料、机具进出本小区时,搬运人员须按照物管处指定的路线和时间搬运;

  4.3.2进出本小区的装修水泥、砂、石子、石灰、石膏粉、大白粉等材料必须是经过扎口包装或袋装,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必须用密封容器盛装,装修材料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

  4.3.3超长、超宽、易污染环境、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装修材料均由楼梯搬运,搬运时应注意不得污损地面、墙面或其它公共部位;

  4.3.4确因施工需要须在公共道路卸水泥、沙、石、灰等袋装材料的,请提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手续,并铺垫布或遮盖布,搬运后应立即清扫干净。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损坏污染后果的,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装修人承担。

  4.4施工用电

  4.4.1请根据购房合同中确定的室内设计线路的用电负荷容量合理用电;

  4.4.2装修施工机具用电负荷不得超过该户电表容量;

  4.4.3装修设备超容量动力临时动力用电请到电力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4.4.4严禁私拉乱接公共区域照明、设备设施供电线路。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事故隐患,物管处有权责令其停工;不听劝阻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装修施工企业承担,业主承担最终连带责任。

  4.5环境保护

  4.5.1节假日休息时间禁止使用高噪音电动设备、工具;

  4.5.2施工中应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震动及敲击;

  4.5.3施工中应采取严格控制各种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扩散的有效措施;

  4.5.4施工期间应关门作业;

  4.5.5请勿将油漆、涂料、垃圾、包装纸、塑料袋、抹布、报刊纸等倒入下水管道;4.5.6请勿将清洗水泥桶、泥瓦工具等剩余的水泥浆倒入下水道,以免堵塞

  管道;

  4.5.7请勿在楼梯休息平台、天台、露台及人行道、车位、公共区域地面拌水泥砂浆及混凝土,以免污染环境,造成损坏。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4.6防火

  4.6.1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装修管理规定,主动配合管理处防火安全检查,不得在装修现场抽烟、违章动火。

  4.6.2装饰装修企业必须落实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并指定一名专人负责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督;

  4.6.3施工现场必须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管理,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控制用量;

  4.6.4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每户灭火器按面积适当配置;

  4.6.5动用明火如电焊、切割等,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动火,施工结束,将氧气瓶、乙炔瓶等撤离现场。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装修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4.7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4.7.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4.7.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4.7.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7.5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7.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4.7.6用砖墙分割房间,超标准或规范增加楼地面静态负荷,造成房屋安全隐患;

  4.7.7在凿锄楼地面时,破坏保护层及隐埋管线,特别是厨房、卫生间的防水层和管线,造成渗漏等;

  4.7.8擅自切断、拆除、改装水、电、燃气、消防、通讯、电视等共用管线;

  4.7.9改变住宅外立面,如:房屋外墙、阳台、外门窗(玻璃)的规格颜色;

  4.7.10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户外安装网、罩、栏、雨蓬、花架、晾衣架、架设卫星接收天线等;

  4.7.11改动或拆除、装修公共配套设施部位时,未预留设备检修口。

  友情提示:

  A、为了避免装修纠纷、维护装修人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在装修前和装修结束后,最好按规定要求对供水管线加压,检查是否渗漏;对地漏、防水层进行检查,查看是否渗水。装修后如果出现渗漏造成邻里损失和纠纷,责任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业主负最终连带责任。

  B、装修期间请勿在公共区域悬挂户外广告。

  C、空调机安装在设计单位统一规划的位置,冷凝水管请接入排水管道。

  5、装修垃圾

  5.1装修单位按照物业公司装修规定,将装修垃圾运到指定地点;

  5.2不得使用客梯运垃圾;

  5.3装修垃圾必须袋装扎口。

  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后果均由装修人承担。

  6、完工检查

  6.1装修完工后,装修人应通知物管公司,由装修人、装修单位、物管处联合检查。

  6.2检查后,三方签字确认。

  友情提示:

  物管处派人到现场协助业主进行装修检查验收,装修人应对装修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全过程监管及认定是否合格负责,物管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为了保证装修工程质量、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物业公司提醒您:装修前,应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订立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验收标准、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方式等;同时,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对装修施工活动进行监督,按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业主或使用人如果请无资质的装修人员施工,业主或使用人须出具书面承诺并承担装修责任。

  附:办理装修手续填报资料及表格

  1、装修承诺书

  2、装修申报表

  3、装修施工证

  4、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5、动火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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