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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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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职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牵头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相关行业的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提出电力工业发展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建立煤、电、油、燃气等重要物资的运行调控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相关产业投资的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项目节能评估;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自治区、z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振兴全市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自治区和z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相关产业和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规划和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及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八)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相关行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九)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承担全市国防科技工业、民用船舶工业的管理,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烟花爆竹行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范,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联系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

  (十一)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管理,牵头研究拟订全市工业园区的布局规划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园区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督促工业园区建设,指导全市承接工业和信息产业的产业转移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糖业发展战略、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草拟相关法规和规章草案,提出优化糖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测、分析全市糖业运行态势,统计并按权限发布糖业相关信息,开展行业损害预警预测,组织实施糖业调控目标、贯彻落实地方食糖储备调控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糖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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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职责

  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根据《*z市委、z市人民政府关于z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3号),设立z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z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有关国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z市科技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应用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z市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z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基地和创新体系建设,推进z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促进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拟订科技促进“三农”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组织有关现代农业与新农村建设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学技术攻关,指导和推动科技兴县区工作,指导科技扶贫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和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七)提出科技体制改革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八)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科技文献等科研基础条件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z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负责科技成果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牵头负责全市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一)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z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z市知识产权工作,主管全市专利工作。

  (十四)承办z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3: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和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督促检查、推动民族和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民族事务和宗教工作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草案。联系民族乡,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负责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有关工作。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开展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实施民族关系监测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配合承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扶贫事宜。组织协调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政策的落实;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清真食品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协同财政部门管理民族和宗教工作经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及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参与其他有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八)负责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牵头实施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指导民族乡成立逢10周年的庆祝活动。

  (九)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研究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出版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市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和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相关事宜。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导民族图书的出版发行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十)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宗教事务工作,组织培训宗教工作干部,指导县、区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属地管理的职责,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十三)对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守法、拥护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调动宗教界的积极性,为构建和谐z贡献力量。联系、帮助市级各爱国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按照自身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帮助他们做好对宗教职业人员的选拔、培养工作。

  (十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宗教团体设立和管理的有关事务;协调宗教组织和信教公民在宗教问题上与社会其他方面的关系;负责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涉及宗教问题的书刊等宣传品的审查工作;配合政法部门排查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五)了解掌握境外宗教情况,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和外事纪律开展对外交往,抵御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对我进行的渗透活动;负责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工作;协同有关方面处理宗教涉外事宜。

  (十六)承办z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三)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和维护,负

  责对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四)承担组织并指导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的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走私贩私违法行为。

  (七)负责组织实施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依法对合同的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股权出质登记,组织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九)承担组织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和相关广告审批工作。

  (十)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和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以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分析、公开及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督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维护和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完善工作。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5: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

  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县区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负责协调和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牵头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核z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并负责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全市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和组织实施生态城市的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反生物、反化学、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在本辖区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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