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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风景名胜旅游区管委会工作职责

1961

市风景名胜旅游区管委会工作职责

  市风景名胜旅游区管委会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工委、管委会的调查研究、制定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文字综合、会议组织安排、文秘及档案、机要和保密工作;协调和督办各部门的工作及任务完成情况;协调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负责外事、公务接待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普法教育等工作。

  二、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干部考核、任免和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负责人才引进、人事调配、工资福利、业绩考核、奖惩、培训开发、职称管理、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负责管委会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三、财政局:负责组织财政收入,编制管委会财政预算、决算,分解财政指标、进行财政分析、核算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负责筹集风景区基础设施及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及专项资金;负责辖区内国有资产管理,清理债权债务;负责管理审计事务,监督检查和指导管委会下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审批辖区内企业工效挂钩。

  四、风景园林管理局:负责起草有关景观和园林绿化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景观和园林绿化的设计、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拟订本辖区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的质量标准和定额标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的建设施工及养护工作;负责审批因建设或其它需要砍伐、修剪或移植树木及临时占用绿化用地等事项;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及名胜古迹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风景区内古树名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园林科研,推广科技成果;负责风景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旅游和经济发展局:负责编制风景区旅游产业发展和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经济调控,审批项目立项;负责辖区内旅游市场的开发和管理,对各种旅游服务经营项目进行审查;负责风景名胜旅游区的形象品牌策划、对外宣传推介工作;负责风景区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对外招商活动;负责审批在辖区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事项,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审批辖区内设立外地企事业单位办事机构事项;负责管理辖区的商务、统计、物价、质量监督和计量等工作。

  六、建设局:负责组织开展风景名胜旅游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编制风景区分期建设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风景区重大建设项目的策划、设计、申报、立项等前期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建设行政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区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风景区内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负责风景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风景区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风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风景区安委办)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风景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风景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负责组织协调风景区一般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南宁市安全监督局(市安委办)对发生在风景区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风景区安全生产监督及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风景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风景区范围内的应急、信访、综治稳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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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物业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委会副主任职责

  物业公司质量、环境、安全管委会副主任职责

  1、协助管委会主任管理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编制/审查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和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实施整改方案。

  4、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审批重大危险作亚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5、按国家规定权限组织本公司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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