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人

学院校卫队工作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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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校卫队工作考核制度

  学院校卫队工作考核制度

  为了提高护卫人员的工作效率,体现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与其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相联系,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

  (一)充分调动护卫人员的积极性。

  (二)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原则。

  (三)注重实绩与工作态度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态度、纪律、护卫形象、工作能力、出勤情况、卫生。

  1、工作态度:(1)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树立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积极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2)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自觉遵纪守法和队规、队纪,忠于职责,廉洁奉公。(3)严格遵守执勤制度做到认真验证,一丝不苟,发现违规及时处理。(4)不准因怕苦怕累巡逻人员不到位,当班期间不准睡觉。

  2、纪律:(1)执勤时不准看书报、睡觉、打闹、抽烟、酗酒、听收音机、闲谈、会客等与工作无关的事。(2)做到文明执勤“纠正违章先敬礼”、“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礼貌用语热情助人,不耍特权,不刁难师生员工。(3)值班时要严肃认真,不擅离职守,不聊天打闹,不打瞌睡,不串岗,坚持原则,按章办事,反映情况要及时,制止违法犯罪要果断。(4)不准随意扣留人、扣压物品。(5)不准乱罚款,自收小费,收礼物,敬烟等。(6)不准乱拉关系,一视同仁。(7)不准私自处得违规人员,隐瞒不报。

  3、护卫形象:(1)配戴标志齐全,警容警姿端正,站岗时要威严、认真,保证良好形象。(2)不留长发,衣冠整齐,不准敞怀、插兜、歪戴帽子、系错扣子、穿拖鞋上岗。(3)学院领导、班车、上下班时间必须敬礼,注意警容风纪。

  4、工作能力:(1)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踏实肯干,遇到问题不推不靠,不回避矛盾,努力提高工作效率。(2)值勤时,要严肃认真,忠于职守,遇到重大复杂问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妥善处理,严禁包庇坏人,刁难群众,要善于观察和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对现行违法犯罪分子,要敢于挺身而出,及时抓捕。(3)具有处理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

  5、出勤情况:(1)不准迟到早退,擅离岗位。(2)坚持交接班制度,不准出现空岗漏洞。(3)不准不请假私自外出。

  6、卫生:(1)每天交接班前要整理好床铺,保持床铺一天平整。(2)确保门卫室书桌、地面整齐清洁,交接班前必须打扫卫生。(3)注意个人卫生。

  (二)考核标准分为四个等级:优、良、中、差。

  档次 优 良 中 差

  分值 10-8分 7.9-6分 5.9-3分 3分以下

  绩效工资发放比例 100% 100% 70% 0

  备注:连续两个月考核为差者或累计三次考核为差者,应予以解聘。

  三、考核成员及实施

  考核成员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所有成员组成,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采编:www.pmceo.cOm

篇2:学院公寓管理员月度考核制度

  学院公寓管理员月度考核制度

  为加强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充分调动公寓老师工作积极性,确保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化、责任化、规范化,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严格实施领导负责、岗位负责、逐级负责、下考一级,使公寓管理达到标准化。制定公寓管理员日常考核点如下:

  一、扣分规定:

  1、在所负责公寓无故不坚守岗位、离岗、空岗、窜岗,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3分。

  2、在岗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网聊天、和其他人闲聊、打毛衣、刺绣、睡觉等;每次扣3分。

  3、当班时间饮酒、与学生赌博、玩游戏等;每次视情节轻重扣2-10分。

  4、工作时间按规定白天上楼巡视4次,封寝熄灯前不少于1次,少巡查一次;经核实每次扣3分

  5、学生往公寓搬沙发、教室桌椅的每次扣5分;学生在公寓内销售物品食品、养宠物等;每次扣5分。

  6、在岗时,与同事发生口角,不利于团结的,对待工作推、等、靠,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给予解聘处理。

  7、在交班时间不认真交接,没有值班记录,给工作带来一定影响的,双方各扣5分。

  8、对学生公寓房间数、居住人数、设备等情况不能做到一口清,每次扣3分。

  9、公寓管理干事每月不少于4次联合查寝,在联合查寝过程中,每发现一件违章电器扣1分;寝室脏、乱、差的,每个扣1分。

  10、公寓管理混乱,有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公寓、男女生混寝现象的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给予解聘;送餐人员进入公寓每次扣2分,在公寓发小广告发现一次扣2分。

  11、对于保洁人员工作不检查、不督促、管理不力,经检查不合格的每次视情节轻重扣2-5分。

  12、学生寝室设备损坏不能落实责任人,设备损坏不能及时报修,虚假上报维修单的,每次扣5分。

  13、公寓老师办公室脏、乱、差,每次扣5分。

  14、对辅导员进入公寓查寝不配合的每次扣3分。

  15、在所负责公寓内居住的学生,没有名单,不清楚所负责寝室学生辅导员的,每次扣5分。

  16、在领导、公寓管理干事联合查寝以后,汇报不准确,没有核实准确辅导员的每次扣2分。

  17、公寓老师在工作期间着装不整、浓妆艳抹、形象不佳者每次扣2分。

  18、每月全体例会缺席有请假手续的每次扣2分,无请假手续的每次扣5分;在放假前无故提前离校、开学后没有按时返校者一次扣20分;累计2次扣除当月绩效工资,3次及以上给予解聘处理。

  19、在工作中学生投诉公寓老师,经查实公寓老师有不良行为的,没有做到以“服务学生为宗旨”的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给予解聘处理。

  20、在学生中散布不利于学校的语言或传教的,给学校带来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0分,情节严重给予解聘处理。

  21、在本公寓内,要做到每月宣传板更新,更新不及时的每次扣5分。

  22、封寝后,晚归学生联系不到当班老师,导致学生不能进入寝室的,每次扣5分;因晚归学生不能及时进如寝室,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解聘处理。

  23、按时按标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不按时完成的,每次扣5分。

  24、公寓管理干事未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每次扣100元。

  25、主任未完成领导安排的工作,每次扣200元。

  26、恶性事件一次性扣满20分或20分以上的,主任扣200元。

  27、每月分全部扣完连续2个月,第3个月将扣除绩效工资,如第4个月继续,将给予解聘处理。

  二、加分规定:

  1、每月联合查寝视优秀寝室数量给予公寓老师各加2-5分。

  2、对于表现突出,在工作中积极向上,给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每次加5分。

  3、公寓文化建设较好,黑板报等各种布置美观、规范,所在公寓老师每人加2分。

  4、在校领导、学工处等其他部门检查时,综合评价较好的,所在公寓老师每人加2分。

篇3:HZ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HZ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根据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特制定本考核评价办法。

  一、考评对象

  1.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2.市直各单位。

  二、考评内容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品应用情况。

  三、考评办法

  考评采取自评和考评相结合,量化计分的办法。其中:节能目标占40分、节能措施占45分、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品应用占15分。计分标准见附件《HZ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以下简称《考核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

  四、考评等次

  考评共分四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不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四个等次,依据计分结果确定各等次。

  五、考评程序

  (一)自查自评。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市直各单位分别按照《考核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对照自查评分。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二)集中考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考核评价小组,按照《考核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对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量化打分。随机抽查若干市直机关,考核评价节能工作目标完成、节能措施落实和节能技术改造实施情况。

  (三)确定考评等级。依据自评和集中考评情况,按计分结果确定被考评单位的考评等级。考评结果将在全市予以通报。

  六、考评奖惩

  (一)每年度评选“公共机构节能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在节能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二)对多次考评不合格或在节能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规定,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附件:《HZ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
杭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及计分标准

考评指标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标准 考评依据 自评得分 考评得分
节能
目标
40分)
1 节约用电 15 完成目标,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不得分。 根据统计数据,核查相关台帐,综合计算打分。
节约用水 15
节约用油 10
节能
措施
(45分)
2 组织领导 10 领导重视,把节能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问题。2分 查会议记录、相关资料。
设立机构,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落实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市直各单位落实分管领导、节能联络员。 6分 查文件、资料。
节能工作纳入本单位全年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2分 查节能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考核情况的有关材料
3 宣传教育
10
宣传到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介、黑板报、墙报、宣传栏、知识手册等形式进行宣传,并在显著位置张贴节能提示性标志等。3分 查文件、资料,台帐等,综合评分。
公共机构人员节能意识强,普遍了解资源节约有关知识、法规、活动内容及要求。2分
组织各种知识竞赛、讲座,提高节能知识和技能。2分
认真组织参加节能宣传周活动及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办公室组织的各项宣传活动。3分
考评指标 序号 考评内容 分值 考评标准 考评依据 自评得分 考评得分

节能
措施
(45分)
4 制度建设 8 制定节能规划,明确节能目标,并逐年分解。2分 查阅具体规划、制度、公示情况、活动记录等。
制定系列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2分
制定节能目标责任制度,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能耗公示。2分
制定联络员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联络员开展活动。2分
5 能耗统计 8 认真执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按时报送报表。3分 查阅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
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差错率低。3分
根据统计数据,撰写统计分析报告,提出工作建议。2分
6 监督检查 7 建立节能监督检查评价机制,区、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共机构组织节能检查、考核,强化工作指导。4分 实地抽查、检查记录等。
强化日常节能监管,加强设备运行维护,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有力。3分
节能改造和节能产品应用
(15分)
1 节能改造 8 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食堂燃气灶具、数据信息中心、中央空调和电梯等高能耗设备的节能改造。8分 实地抽查、查阅资料。
2 节能产品应用 7 积极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实施绿色照明工程。节能灯普及率未达到90%以上(含)的,本项不得分。5分
组织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活动。2分

篇4: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2018)

  关于印发《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房管局,高新区房管处、经开区建设局、文昌湖区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物业管理考核长效机制,明确考核工作标准,促进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我局制定了《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房产管理局

  20**年4月26日

  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建立全市物业管理考核长效机制,明确考核工作标准,促进全市物业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根据《淄博市物业管理办法》、《淄博市20**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20**年民生社会建设要率先突破工作方案、实施方案》、《淄博市城市社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全市物业管理考核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个目标定位、四个着力建设、十个率先突破”的总体要求,创新完善物业管理体制机制,落实小区五个星级等级管理,20**年全市50%的住宅小区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建立全市住宅小区全覆盖考核体系,突出抓好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建设和谐美丽社区,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考核原则

  (一)分级考核、全面覆盖。建立市对区县、区县对镇办、镇办对社区、社区对小区的物业管理分级考核体系,逐级落实考核责任,实现考核全覆盖的目标。

  (二)体制机制建设与项目管理并重。既考核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是否达标,又考核各级主管部门特别是镇办、社区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综合管理体系的情况。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重点解决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不顺,小区环境卫生、秩序差,安全管理不到位,物业服务标准不落实,业主满意度低等突出问题。

  (四)公开、公平、公正、定量考核。统一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实行定量考核,主管部门、行业专家、第三方力量等多方参与,做到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信息公开。

  三、考核内容

  (一)文明镇办考核(65分)

  1.环卫一体化(20分)

  (1)城市社区按照每30-40户一个的标准配备垃圾桶,5分;

  (2)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垃圾,无焚烧现象,10分;

  (3)垃圾分类,社区有分类垃圾桶,区县有源头处理机制,5分。

  2.社区三乱治理(20分)

  (1)杂物及时规整,集中清理,无乱搭乱建现象,5分;

  (2)绿化补齐扮靓,补栽花草树木,补齐缺失、被侵占绿化带,无侵占绿地、乱栽乱种行为,5分;

  (3)车辆停放整齐有序,无乱贴乱画,无小广告,10分。

  3.安装单元防盗门并随时关闭(5分)

  4.物业管理星级达标(20分)

  (1)社区内有专门的办公场所,5分;

  (2)实施物业标准化提升,落实“三公开”标准化,在小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和客户服务接待场所,公开服务价格、标准和内容,公开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开公共部位收益信息,区县统一规格、统一尺寸、统一外观,5分;

  (3)实行“五个星级”等级评定,大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20**年全市50%的住宅小区达到一星级以上标准。第一季度完成全年台账建设,第二季度完成30%,第三季度完成40%,第四季度完成50%,10分。

  (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100分)

  1.基本要求,10分;

  2.环境卫生,19分;

  3.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管理,19分;

  4.公共秩序维护,9分;

  5.绿化服务,9分;

  6.精神文明建设,6分;

  7.物业服务企业其他考核内容,28分。

  (三)业主满意度测评(100分)

  业主满意度分满意、基本满意、一般、不满意四种情形,测评内容包括:

  1.综合管理服务,16分;

  2.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9分;

  3.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服务,12分;

  4.秩序维护服务,12分;

  5.保洁服务,12分;

  6.绿化养护服务,12分;

  7.安全管理,12分;

  8.精神文明建设,9分;

  9.智慧物业建设,6分。

  四、考核程序及组织实施

  (一)文明镇办考核

  本项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对象为辖区内有城市社区的镇办。

  1.镇办自查申报。镇办按照考核内容对辖区所有社区逐一进行自查,逐项确认达标情况,形成各考核事项达标情况汇总数据,按照社区达标数量占比计分的办法,逐项计算得分,确定总分后,填写《淄博市文明镇办季度考核表》(附件1),向区县主管部门申报得分情况,并提报相关基础资料。

  2.区县主管部门验收。区县主管部门对镇办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验收,保证考核的全面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按成绩对镇办进行排名,每季度第三个月5日前将区县考核情况以及有关资料报市局。

  3.市主管部门复核。市局组织人员对区县申报的考核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对申报不实的,统一调低申报成绩。

  4.成绩报送。市局每季度第三个月20日前将复核成绩报市文明办。

  (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

  本项考核每月一次,考核对象为区县。

  1.考核时间。每月中旬。

  2.考核人员。市局组织考核组实施考核,每季度前两个月以物业管理专家为主进行考核,第三个月市物业主管部门人员参与考核。

  3.考核依据。《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附件2)。

  4.现场考核。考核组对每个区县随机抽取3个住宅小区进行考核,包括2个星级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和1个简易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取3个小区考核平均分作为区县得分。为保障考核公平,全市每月考核统一星级等次的小区。

  5.考核加分和减分。

  加分项: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等重大活动中,受到市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含)以上通报表扬的一次加5分;按规定完成业主满意度测评并公布“红黑榜”的区县每次加5分。

  减分项: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等重大活动中,受到市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含)以上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5分;区县考核材料报送不及时的,每迟报一天扣2分。

  6.成绩报送。市局每月25日前将考核成绩和区县排名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三)业主满意度测评

  本项考核区县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对象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所有住宅小区,不含简易物业管理小区。

  1.考核组织。由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具体落实可聘请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或者组织镇办、社区居委会实施。每个小区每次调查业主满意度覆盖率按户计不少于50%,原则上每年小区业主满意度调查覆盖一遍。

  2.考核依据。全市统一的《淄博市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评价表》(附件3)。

  3.考核形式。入户调查、网络调查或者手机下载APP调查等方式。

  4.计分办法。

  (1)业主打分。依据《淄博市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评价表》,业主对33个项目选择满意度评价档次,在相应档次打“√”,其中第1个项目满意得4分,基本满意3.2分,一般2.4分,不满意0分;其余32个项目满意得3分,基本满意2.4分,一般1.8分,不满意0分。业主完成选择后,得出评价分数,并在评价表中填写对小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2)小区得分。组织单位汇总小区参与调查的业主打分,取平均分作为小区得分。

  5.小区排名。区县以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为主要依据,综合镇办、社区、业主委员会和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的评价意见对辖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按百分制进行综合评分和综合排名,并对群众满意度情况进行分析会诊,制定整改措施。其中,业主满意度测评结果占80%,镇办、社区、业主委员会、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评价各占5%。镇办、社区、业主委员会、区县物业主管部门评价重点为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6.公布“红黑榜”。区县物业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小区排名,分别按一定比例(10%左右)通过市物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或其他媒体向社会公布排名靠前和靠后的小区名次和名称,同时公布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公布时间不迟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

  7.结果运用。列入“红黑榜”的住宅小区,作为物业企业信用评级优良信息和负面信息,记入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物业主管部门对列入“黑榜”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约谈企业负责人,并限期整改。

  五、考核要求

  考核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坚持客观公正,对考核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不得徇私舞弊、假公济私。

  (二)考核人员与考核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按规定主动予以回避。

  (三)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等廉政纪律。

  (四)及时报送考核结果。

  如有违反以上纪律,对参加考核人员立即组织调整。

  本办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4月30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依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淄博市文明镇办季度考核表

  2.淄博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标准

  3.淄博市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评价表

篇5:沈阳市住宅区物业经理执业信用考核暂行办法(2005)

  各区(开发区)、县(市)房产局、建设局,全市物业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的进程,现将《沈阳市住宅区物业经理执业信用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抓紧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沈阳市住宅区物业经理执业信用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行为,加强对物业管理住宅区经理(负责人)的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住宅区物业经理,是指在我市从事住宅区物业管理的项目负责人。

  第三条住宅区物业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住宅区物业经理必须具备《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沈阳市住宅区物业经理岗位证书》。

  第四条住宅区物业经理的主要职责:(一)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组织落实人员做好住宅区内楼宇管理、日常维修、清扫保洁、绿化养护、门卫保安、卫生消毒、车辆管理、依法制止违规装修和违章搭建等具体管理服务工作;

  (二)根据物业管理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制定住宅区管理服务的详细计划和方案,保障物业使用的方便、安全,保持物业及其设施完好、环境优美、公共秩序良好;

  (三)明确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的行为,及时处理管理服务人员的违规行为;

  (四)听取业主委员会、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管理服务;

  (五)发现违法行为或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并向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六)对业主之间、使用人之间及业主与使用人之间在物业使用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协调。住宅区物业经理应当接受房产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社区管理工作。

  第五条已从事物业服务的住宅区物业经理须分别参加国家建设部和市人事局、房产局举办的岗位培训班,并将《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和委派(任命)书等相关资料送住宅区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欲从事物业服务的住宅区物业经理,应通过培训取得《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沈阳市住宅区物业经理岗位证书》,并将相关资料送住宅区所在地的区、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后方可受聘上岗。

  第六条住宅区物业经理执业信用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由区、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在听取业主、使用人和街道社区意见的基础上,对住宅区物业经理进行考核打分;定期考核每半年一次,由区、县(市)房产品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街道、社区进行集中考核。考核中发现住宅区物业经理有违规违诺行为的,依据《沈阳市物业经理执业信用考核记分试行标准》(详见附件)予以记分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记分情况要在沈阳房产网站上公布。

  第七条住宅区物业经理在任职期间被记分、且累计记分未超过规定分值的,区、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在年终时应取消其已有的记分记录。

  第八条住宅区物业经理被一次性记录18分或一年内累计记分满18分的,区、县(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责令其所在物业管理企业限期整改,并免去该住宅区物业经理职务。住宅区物业经理被免去职务的,三年内不得在本市行政管理区域内担任住宅区物业经理;三年后应当重新参加住宅区物业经理培训,合格后方能受聘担任住宅区物业经理。

  第九条物业经理执业信用实行档案管理,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物业经理执业信用档案,并将物业经理的日常工作和管理服务实绩在执业信用档案中予以记录。物业经理执业信用档案作为物业管理企业信用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本暂行办法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沈阳市住宅物业经理执业信用考核记分试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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