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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医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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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管理:医嘱制度

  医疗管理-35 项八、医嘱制度

  1. 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2. 医嘱一般在上班后二小时内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3. 医师写出医嘱后,要复查一遍。护士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方可执行,必要时护士有权向上级医师及护士长报告。除抢救或手术中不得下达口头医嘱,下达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后执行,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每项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严禁不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草率作风。

  4. 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一次。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认真查对后,方可执行。

  5. 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别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6.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

  7. 无医师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进行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现场,护士可以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8. 通过医院HIS 系统下达医嘱的医院,要有严格授权体制与具体执行时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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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医院护理:执行医嘱制度

  医院护理-35项

  七.执行医嘱制度

  1.医嘱书写要求:

  1.1 必须写明下达医嘱的时间、患者姓名和床号。

  1.2 顺序:a.专科护理常规及分级护理;b.重点护理(如病危、病重、绝对卧床、特殊体位等);c.特别记录(如记出入量、定时测血压等);

  d.饮食;e.治疗医嘱(根据用药种类、时间长短、用药方法等略加归纳,先后排列,以便于执行和打印);f.检查、化验等。

  1.3 停止医嘱应先写“停”,其后写明所停医嘱的内容。

  2. 整理医嘱:

  长期医嘱应及时由医师下达“重整”医嘱,主班护师负责核对,在长期医嘱单的最后一条长期医嘱下用红铅笔划一横线,然后将未停的医嘱按时间顺序依次排列。

  3. 执行医嘱:

  3.1 值班护士必须认真阅读医嘱内容,并确认患者姓名、床号、药名、剂量、次数、用法和时间再执行。

  3.2 执行医嘱时必须按查对要求认真核对,长期医嘱执行后在医嘱执行

  单上立即打蓝“√”并签字,临时医嘱执行后在医嘱单上立即签全名并注明实际执行时间。

  3.3 处理后的医嘱由护士确认,打印于医嘱单、医嘱执行单上,然后在医嘱本上打蓝“√”。

  3.4 需要时(P.R.N)医嘱按长期医嘱处理,每执行一次在医嘱单上按临时医嘱记录一次。

  4.要求:

  4.1 常规医嘱一般在上午10Am 前开出,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

  4.2 医护人员对患者的一切处置必须开写医嘱,不得口头吩咐(对患者紧急抢救时可先处理,后补开医嘱)。

  4.3 开写医嘱应字迹清楚、整洁,意义明确、完整,不得随意涂改,不用的医嘱用红笔写明“取消(DC)”字样以示停用,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一律注明时间和签全名。

  4.4 书写检查、治疗、饮食、护理常规等医嘱一律用中文,通用药名、用法用中文也可以用外文缩写。

  4.5 患者进行手术或转科时,术前医嘱或原科医嘱一律停止,在医嘱单上以红铅笔划一横线,以示截止,重新开写术后医嘱和转科后医嘱。

  4.6 医生开写特殊医嘱后,应向值班护士口头交待清楚。

  4.7 护士执行医嘱时须经第二人认真核对。每班核对医嘱,并签名。每周全面核对医嘱一次。

篇3:医院行政管理:病房医嘱计算机录入管理制度

  医院行政管理制度-30 项

  三十二. 病房医嘱计算机录入管理制度

  由于各医院的计算机管理应用软件系统存在着较大差距,内涵也不同,病房医嘱计算机录入管理制度应结合医院实际情况,但应保障医嘱执行系统准确、可靠、实时,要确保各项医疗护理活动的安全性。

  1.系统支持:

  1.1 信息中心负责医嘱系统的全面技术支持。

  1.2 要补充新的医嘱、给药频率、给药方式、成组医嘱时,可向医嘱系统管理员提出申请,临床操作人员无权补充及变更。

  2.用户管理:

  2.1 医嘱处理系统是医院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用于处理医嘱。

  2.2 操作人员经过培训方可上机操作,有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2.3 对医嘱系统的使用范围,有严格的授权限定,

  3.医嘱处理

  3.1 录入医嘱要准确、完整,必须经第二人核对、确认后方可执行,确保医嘱录入时间是自动生成,不得人工填写。

  3.2 撤销医嘱慎重,要有相应的规范与程序,撤销权限通常为护士长,或护士长授权委托的护士,其它人员无权修改与变更医嘱。

  3.3 停止长期医嘱(除由计算机自动停止的医嘱──排斥型医嘱外)必须既在机上操作,又在医嘱单上标明日期,两项手续缺一不可。

  3.4 领药/退药

  a 凡病房用于抢救患者的临时医嘱,护士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其执行。用计算机处理领药来不及时,可先与药房联系借取,24小时内要将遗漏医嘱输入计算机。借取办法遵遁医院及药房规定。

  b.主班护士每日下班前要核查有无退药,当天退药当天完成。

  c.患者转科之前要完成领药和退药,不能将已领药品带入新科室。

  d.毒麻药医生开专用处方后,将专用处方与毒麻药单一同交药房领药。

  e.贵重药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审批后,药房确认发药。

  f.出院后仍需带输液药物者,按临时领药处理。

  4.患者信息处理与查询:

  a.及时处理患者动态数据:核对患者病历号与姓名的一致性,患者床位的调整和转科处理,对出院患者,见出院医嘱后应及时为患者办理出院,让出床位。当日出院患者必须当日完成出院处理。

  b.医嘱处理系统的查询功能仅供本科医护人员查看患者基本信息、医疗信息和费用信息等。

  5.各医院的医嘱处理系统均符合卫生部《医院信息系统基本标准》的规定要求,应有医嘱系统的操作手册及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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