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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花园第三届四次业主大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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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花园第三届四次业主大会公告

  关于召开福德花园第三届四次业主大会公告

  福德花园第三届业委会

  尊敬的福德花园各位业主:

  关于召开此次业主大会的有关事项及议题公布如下:

  一、召开时间地点:20**年6月16日上午09:00在花园义工室开箱验票。

  二、业主大会内容(表决7项议题)

  1、是否同意批准在本次业主大会召开前已告知全体业主,业委会拟同港新物业公司签订酬金制物业服务合同。

  2、是否授权业委会选聘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为本花园开设业主大会银行监管帐户。对花园所有收支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审计,每月向全体业主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每月监管费为3000元人民币,在财务管理成本中列支。

  3、表决通过福德花园停车管理办法。

  4、是否同意建立智能立体停车库,本着业主自愿筹资兴建为原则,并经三家比价,选择《深圳中建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建设,由业主表决。地址:福德幼儿园西面山边围墙内以及在福德中心东侧面空地。

  5、是否同意花园泵房加压设备更新购买6套(深圳市华昌公司总代理的羽泉牌)电动机和不锈钢管水泵,已商议确定合同总价6.5万元,比公告报价69113元,节约4113元。(此项涉及使用维修金,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通过,才能实施。)

  6、是否同意花园25栋楼道、过道楼梯扶手刷新(按已公告方案初步选定深圳宝龙泰建筑装饰公司报价1320372.89元)通过业主大会表决,报送龙岗区住建局经第三方审核后,再按有关规定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由物业按维修中心规定的流程办理。(此项涉及使用维修金,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表决通过,才能实施)

  7、表决通过罢免陈云伟副主任委员职务(因其20**年元月5日至6月23日期间8次未参加业委会会议),特别是从筹备召开第三次业主大会期间未履行副主任委员职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列》第三十五条,一年内三次无故缺席业委会会议,业委会按相关法规已于20**年6月30日中止其副主任委员职务,现按法律程序提请此次业主大会罢免。

  三、召开方式:本次业主大会采用微信和书面两种投票方式进行。

  1.发放告知书,自20**年6月1日至5日由物业保安或楼长按楼座逐户发给业主和租户。

  2、上门投票时间:20**年6月10日至15日每晚19:00-22:00,分五组(一组:豪苑1-5座、二组:德盛1-7 座、三组:德隆1-7座、四组:广场A、B座、五组:德昌1-3座及福德中心),每组3人(业委会、物业、义工各1人)在社区工作站监督下上门方便业主投票。定点投票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地点:花园义工室。

  3、投票方式:一是已绑定微信公众号的业主在规定投票日期(从6月10日7:00至15日22:00截止)在手机上用微信投票;二是未绑定微信公众号的业主采用书面投票。

  4、投票统计结果:20**年6月16日上午09:00在社区工作站和布吉派出所的指导监督下,分监票、唱票、计票两组,每组3人(工作站、物业、业主代表各1人),进行公开统计结果。

  5、将书面投票统计结果,当场由工作站、派出所、物业和业主代表签字后,录入微信公众号,对发现的重票,信息不详等废票电脑自动识别退出,与微信投票自动汇总,业委会在法定时间内向全体业主书面喷绘公告。

  抄报:布吉街道办、布吉派出所、凤凰社区工作站

  布吉福德花园第三届业主委员会

  20**年5月21日

编辑:www.pmceo.Com

篇2:案例:哪些情形应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案例:哪些情形应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案例分析】

  某小区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了业主委员会。该业主委员会的部分委员在工作初期还比较认真负责,之后因个人原因很少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最后则完全不履行职责。于是部分业主联合对业主委员会提出了建议和意见,但没有得到任何的回复。经统计,全小区有过半数的业主要求召开业主大会,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但该业主委员会以没有到一年一次的业主大会定期召开时间为由,拒绝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们只好等待。

  而后,由于连日降雨,小区排水不畅,整个小区浸泡在水中。业主请求业主委员会马上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处理紧急事件。业主委员会则认为不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有能力处理,并已有应急方案。但业主们认为该事件比较紧急,覆盖面广,涉及的是小区业主的全体利益,应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共同来决定。

  此案涉及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问题。

  首先,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问题。《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从这个规定上看,定期会议是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来确定的,这个时间是由小区业主共同决定的。

  其次,是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问题。《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即具备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此案例中,业主第一次要求召开时,已经具备上述第一项的情形,而第二次要求召开时,也已达到第二项的条件,因此,该业主委员会这两次都是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

  再次,对于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可由相关部门督促。《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不依法或者不依约履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职责的,区房屋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三十日内召开;逾期不改正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区房屋主管部门在三十日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即便在业主委员会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仍可以请求相关机构召开,来及时维护业主的权益。另外,《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除前两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即对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有着严格的主体要求,从而能更好地维护业主们的利益。

  此案中业主委员会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情形是阻挠业主维护权益的障碍之一。生活当中也常常因此致使业主的权益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更好地解决了这一争议问题,起到了“定纷止争”的作用。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对于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也有了更明确的依据。同时,对于双方的关系上也起到了一定的协调作用,更加有利于业主们的和睦相处。

篇3:案例分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具备条件

  案例分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具备条件

  【案例分析】

  某小区已完成专有部分的全部交付使用。由于该小区地处城乡接合部,距离中心城区较远,加上交通不便利,真正长住在此的业主不是很多,相当一部分业主选择将房屋出租。开发商选聘的物业公司在进驻该小区的初期,还表现尚可,而后却日益懒散,行为消极,服务质量急剧下降,致使小区内的环境逐渐恶化,被盗事件时有发生,小区业主对该物业公司怨声载道。然而,物业公司却以小区内租户太复杂,不好管理为由推卸责任。于是,部分业主提出要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同时决定更换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在得知业主们要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消息后,以小区入住率不高、租户太多、实际业主不方便联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条件还不成熟为由,阻挠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在经过多次协商后,业主无奈之下提出只要物业公司能尽职敬业为小区服务,可以不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经物业公司口头承诺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事情便搁置下来。但之后物业公司依旧未尽职尽责,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本案是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问题。

  首先,业主需要明确的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作出明确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一)专有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二)首次交付使用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以上两项即是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并且只需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即可。本案中,由于小区的专有部分已经完全交付使用,因而该小区已具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

  其次,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情况,是“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此条款属于强制性规范。本案中小区符合条件,所以是“应当”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而不能因为物业公司的干扰而选择不召开。

  再次,对于特殊情况下允许不设立业主大会的,也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而不能任意决定。《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业主总人数在二十人以内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该小区不符合不设立业主大会的例外情况,是“应当”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的。

  综上所述,符合条件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既是业主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这是关乎小区内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事情。只有召开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之后,才能让业主更好地行使自己对小区的管理权,成为小区的“主人”。通过业主大会,根据业主的利益共同决定小区管理的重要事项,这对于和谐社区建设,营造幸福安乐的居住环境,有着更加积极的作用。

篇4: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附件7

  关于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

  全体业主:

  在 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全体业主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下,首次业主大会即将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地点:

  三、会议形式:(采取集体讨论形式/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

  四、会议内容 :

  1.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2. (其他决议事项)。

  请全体业主届时准时参加(带身份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出席的业主请提前填写好《业主委托书》,受委托人参加大会时需出示委托书。

  特此通知。

  业主委员会

  年 月 日

  (业主委员会联系方式: )

篇5: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七

  关于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公告

  根据《物权法》、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的相关规定,经业主大会筹备组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以 (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形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表决《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投票表决时间另行公告)。

  (二)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投票表决时间另行公告)。

  二、会议表决规则

  (一)采取下列第 (可多选)项确认参加会议的业主:

  1.业主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确认;

  2.业主在表决票上或者表决票发放表上签名确认;

  3.业主在挂号信、快递等收件凭证上签名确认;

  4.业主在网络上接收确认;

  5. 。

  (二)采取下列第 (可多选)项形式进行表决:

  1.专人现场发放、回收表决票;

  2.专人逐户发放、回收表决票;

  3.专人逐户发放表决票,业主自行投票,投票箱放置地点为:

  、 、 ;

  4.业主自行领票并投票,领票地点为:  ,投票箱放置地点为: 、 、 ;

  5.网络投票,由业主通过密码、密钥等确认身份后在网上进行投票;

  6.不住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按照业主提供的传真、联系地址邮寄或按照网络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件并回收业主意见(以传真、邮寄方式投票的,应在表决票中附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 。

  (三)采取下列方法进行表决票的唱票与统计:

  1.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业主参与表决票的开箱验票、唱票和统计等工作,开箱唱票地点为: 。

  2.已确认参会未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 (计入或不计入)已表决的多数票。

  (注:应与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一致,管理规约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未作规定的其投票权数不得计入。)

  3.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不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4. 请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并签名,投票人签名因未填写、涂改、字迹不清等原因造成无法辨认投票人业主身份及其意见的,视为无效票。

  5.单个事项表决意见不按表决票规定符号填写的,该单个事项表决意见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事项表决意见的统计;若对表决意见进行修改的,须在最终选择表决意见处签名。

  (四) 业主大会筹备组公告会议决定,并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五)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首次业主大会会务进行书面记录并存档。

  本次会议表决情况由 (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名称)进行监督。

  请全体业主为小区建设出谋划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设,携带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和本人身份证踊跃参加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

  业主可以接受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业主书面委托在一定期限内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权。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上须附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出席业主大会会议时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非业主使用人可以接受本人租住或使用房屋业主的书面委托行使业主权利,但不得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当委托人本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或明确表示终止委托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本次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物业项目名称)业主大会筹备组(盖章或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注:该内容应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之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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