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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房地产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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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房地产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万科房地产工程签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工作程序,确保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有效性、可执行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进而控制设计变更、签证的费用,利于集团投

  资项目建设工程的有效管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第3条 职责

  (1)工程管理部是签证管理的部门,确认签证及设计变更实施的情况及工程量。

  (2)项目经理部是签证实施的见证部门,负责组织签证变更实施工作。

  (3)设计管理部是设计变更的见证部门,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确认及说明变更原因。

  (4)商务部对设计变更及签证进行费用核算。

  第二章 工程签证程序第4条 工程签证的审核

  (1)工程签证由施工单位提出,有关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签证单》,由设计管理部提出。

  ①现场监理工程师对签证进行初审。

  ②项目部主办人及成本管理部进行审核(有关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签证单》,须经项目部设计负责人审核)。

  ③项目部负责人审核。

  ④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审核。

  ⑤分管领导审批。

  (2)当工程签证费用不超过10000元时,经分管领导最终审核后直接交施工单位实施。具体审核流程如图6-1所示。

  ③项目部负责人审核。

  ④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审核。

  ⑤分管领导审批。

  (2)当工程签证费用不超过10000元时,经分管领导最终审核后直接交施工单位实施。具体审核流程如图6-1所示。

  图6-1工程签证费用不超过10000元的审核程序图

  (3)当工程签证费用超过10000元(含)时,项目经理部填写《内部联系单》上报,直至企业总经理核准后,完成签证,并发给施工单位实施。

  (4)经估算,因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费用增加超过50000元或超过合同额10%的属重大设计变更,应进行会审。评审会可邀请项目经理部、商务

  施工单位工程签证

  监理单位初审

  开始

  结束

  项目经理部及商务部审核

  项目经理审核

  总工程师办公室审核

  分管领导审批

  施工单位施工部、设计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参加,必要时外请专家参与,并将会审结果报企业总经理批准。

  第5条 工程签证的执行

  (1)《工程签证单》在签发后,由项目经理部专人统一分类并编号、加盖印章。未盖章者均不予结算。

  (2)《工程签证单》经确认签证后,施工单位必须在三天内予以回复,否则均视为认可签证结果。

  (3)《工程签证单》均须进行二次签证的情况

  ①若第一次签证时可以明确签证结算价的,第二次签证仅为确认执行情况,最后由项目经理将本周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单》直接汇总并于次周第二天提交至财务管理部。

  ②若第一次签证时无法明确签证结算价的,施工单位必须先提供较为准确的预估金额。施工完成后三天内进行二次签证,由施工单位上报准确决算书,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第

  二次签证并明确签证结算价,同时确认执行情况,第二次签证完成后由项目经理部将本周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单》汇总并于次周提交至财务管理部。

  (4)财务管理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发生的所有《工程签证单》汇总并上报至企业总经理。

  (5)签订《施工合同》或《补充协议》时,须约定签证人员的名单及权限。

  (6)项目经理部应要求监理企业督促施工单位检查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执行,并定期(每月)汇报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的执行情况。

  (7)企业可签证人员需在财务管理部预留签字样章,并由其签字方可生效。

  第6条 应急情况处理

  由于原设计存在的问题将造成工程停工的,为了确保工程工期,按照应急情况进行处理。

  (1)由项目经理部主办人编制书面《内部联系单》,经上述审批权限或签发权限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先交施工单位执行。

  (2)以上未经过标准程序批准的文件为非正式文件,有关经办专业工程师(或主办人)应在七天内,按正式程序补办手续并注明补办的原因。

  第7条 争议签证处理

  对有争议的《工程签证单》,可经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及项目分管领导审核后先行处理,待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再按正式程序补办手续并注明补办的原因。

  第8条 工程结算

  《工程签证单》属原合同增减部分的,则须在原合同的《工程项目结算审定表》中并入,结算时间按原合同约定。《工程签证单》属独立的工程,则无须填写《工程项目结算

  审定表》,结算时间则在签证中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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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工程签证管理

  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制度之工程签证管理

  第四章工程签证管理

  第七十五条零星材料的定价办法

  1、总价不超过2万元(含上浮)的单项材料为零星材料。

  2、工程部将需确定单价的零星材料清单至少在使用前10天内传真至采购部,采购部必须在24小时内(以工程部传真时间为准)确定价格并将价格清单传真至工程部。工程部可以在材料采购部确定的价格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作为施工单位的采购价格,预决算部以此价格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部未及时提出采购清单导致采购工作仓促、滞后甚至影响工程建设的,每次给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各500元处罚。

  采购部未按时限要求将零星材料价格回传工程部的,每次扣罚采购部经理500元,由工程技术部考核。

  将大宗材料当作零星材料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由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七十六条非全国性、地区公司甲供大宗材料的采购办法

  1、总价超过2万元(不含2万元)的单项材料为大宗材料。

  2、预算金额在10万(含10万)以下的,地区公司采购部根据三三制原则竞价采购,工程部在使用前30天内将经主管工程公司领导审批后大宗材料采购清单传真至采购部,采购部负责在15天内采购到场。预算金额在10万(不含10万)以上的,由地区公司招投标部组织招标,采购部参与,签订合同后,采购部负责采购,工程部在使用前45天内将经主管工程公司领导审批后大宗材料采购清单传真至招投标部;预算金额50万以下(含50万)的由地区公司自行定标;50万以上的,报集团材料设备公司审核后,再报集团主管材料设备公司副总裁审批后定标。上述程序,招投标部负责在15天内定标、再15天内供应到场。

  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正常程序实施招标的,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的可以议标,由地区公司负责人审批。

  工程部未按时将大宗材料清单传真至招投标部或采购部,每延迟1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招投标部或采购部未按时采购,每延迟1天,扣罚招投标部或采购部经理1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七十七条工程委托书中须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计价依据、委托暂定价、违约责任等;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无预付款。委托书的结算价不得超出暂定价的20%,超20%的须另下委托。

  所有造价在3万元以上的委托须找两家以上单位竞价;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不得办理委托,必须签订合同。工程部不得将同一工程项目肢解委托。否则,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三级工资处罚。

  工程部必须提前进行询价、谈价等相关的委托过程,如因工程部贻误时间,导致工程进度紧张,没有足够时间同施工单位商谈价格,从而造成委托单价过高,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罚。由于合同明显漏洞造成委托的,每次扣罚招投标部负责人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七十八条严禁以联系函等其它形式委托施工;严禁和自然人签订委托;委托必须经施工单位有效授权人签章方能生效;涉及较为重大质量安全责任的专业工程如检测类工程(如桩基检测、基坑支护检测)、临电工程等禁止采用委托形式。否则,每违规一次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罚。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七十九条造价在3万元以下的零星工程委托办理流程由工程部负责委托,将委托书传真到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必须在传真发出时间起24小时内核定价格,并与施工单位意见达成一致后在委托书审批表上签字,手续完备后方可施工。

  工程技术部未按时限要求核定价格的,扣罚工程技术部经理500元;手续不完备先开工,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按造价3万元以下零星工程委托程序办理,而实际造价超过3万元的,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工程部擅自上浮价格的,扣罚工程部经理1000元,情节严重的另行严肃处理。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八十条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委托办理流程。

  由工程部负责委托,将委托书传真至招投标部,招投标部必须在传真发出时间起24小时内核定价格,并与施工单位意见达成一致后在工程委托审批表上签字,再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批准,手续完备后方可施工。

  招投标部未按时限要求核定价格的,扣罚招投标部经理500元;手续不完备先开工,扣罚工程部经理500元。综合计划部考核。

  第八十一条工程部在委托书办理完成后3天内归档,并送合同管理部备案。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合同管理部考核。

  第八十二条委托工程竣工后三天内,工程部必须牵头组织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并签署意见。办理工程委托结算必须附上《工程竣工验收表》,《工程竣工验收表》应注明竣工时间、验收时间。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十三条工程签证办理流程:施工单位报送签证→监理部及工程部在施工单位送达48小时内签署完意见→工程技术部24小时内签署完意见→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领导48小时内审批完意见→盖章→返回施工单位。

  每违反一次,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的处罚;一个月内累计超过3次的,予以开除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

  工程签证内容不属实,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工资以上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十四条项目经理必须建立项目签证台帐并及时填写;工程部在签证单办理完成后3天内归档,并送预决算部作为结算依据。以上每违反一次,扣罚项目经理200元、工程部经理1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十五条工程签证的原始凭证,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理工程师当天签署完毕,并返回施工单位,同时留存一份,上报工程部经理后存档。每违反一次,给予监理工程师降一级工资的处罚;一个月内累计超过3次的,予以开除处分。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十六条工程部在收到签证单后2天内必须签署完毕并在台帐上记录。若我方签证意见与乙方有分歧时,工程部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意见返还施工单位并存档,同时必须在5天内双方协商解决完毕。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意见的扣罚项目经理500元、工程部经理5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十七条工程签证的内容和要求:

  1、工程签证单、签证原始记录及所有的经济类文件不得由外委监理单位办理,必须由工程部签署并经主管工程领导签字后加盖工程部印章方为有效。

  2、签证单应注明合同编号并按照公司的文件要求统一编号。签证表格按集团统一制定的表格进行填报。

  3、签证单一式三联:施工单位、工程部和预决算部各一联。签证单必须加盖监理项目章和工程部章。

  4、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理由、工程量和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签证理由和工程量要求与原始记录凭证中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意见一致,计量单位要求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或习惯使用单位,机械台班应有设备型号。

  5

、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臵和部位,必要时需附图及照片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

  6、签署意见应明确,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工程技术部的签署意见应一致,可以相互补充,但严禁相互矛盾。严禁在原件上乱涂乱改。

  7、在竣工图上可计算的项目,不予办理签证。

  8、设计变更签证必须有设计部门下发的正式设计变更文件作为附件,没有正式设计变更文件的变更内容不得办理签证。部分较重大的修改或较独立的增加工程必须进行验收,附上相应的验收表。

  9、大型土方开挖前及完成后必须绘制方格网图(包括坐标、标高及开挖边界)作为竣工结算资料,并经施工方、监理方书面确认;大型土石方工程管理详见《大型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10、小型土方及市政工程开工前的原地面标高测量记录应以签证形式确认。

  11、签证事项完成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合同未约定应在五天内)施工单位要报签证单,不及时报的视作施工单位自动放弃,不再办理签证。

  1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工窝工,机械、设备停滞的费用索赔,由工程部会同合同管理部、预决算部一起清点、签证确认数量。以上每违反一次,扣罚相关责任人200元、工程部经理1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八十八条施工过程,项目经理应实时收集工期索赔的原始凭证,并上报工程部经理、合同管理部经理后存档,涉及工期延期由工程部会同合同管理部与施工单位谈判,三天以内的工期延期报地区公司主管工程的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工期延期报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八十九条转扣签证的要求

  1、有转扣内容的签证单,工程部必须在签证单的右上角予以标注。

  2、转扣签证内容发生前,工程部必须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要求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否则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责任单位工程款中扣回,转扣的具体金额以甲方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如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

  3、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上应注明被转扣单位名称及其承担的费用比例。

  4、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要有被转扣单位的书面确认手续。如被转扣单位拒不确认,则工程部必须收集相关转扣的书面依据,作为签证单的附件。

  5、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办理后,工程部必须在24小时内发函(附上该签证单的复印件)送达至被转扣单位并签收,如其拒不签收,工程部则采用特快专递邮寄给该单位,在邮寄单上填写函件具体的内容,并将回执存档。必要时采取公证送达。

  以上每违反一次,扣罚工程部经理2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第九十条由于设计或合同的失误等原因造成多次签证的,由预决算部每月1日前汇总,并反馈给工程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及管理中心。未按时反馈的,每次扣罚预决算部经理200元。因合同原因造成多次签证的,每项扣罚招投标部经理200元。因设计原因造成多次签证的,每项扣罚总工室主任2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篇3: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为严格控制工程签证,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实施。

  一、经济签证实行四级(监理、工程部、总工程师、总经理)签认制。

  二、工程签证指:施工合同中没有预见到的工作内容,或无法根据图纸进行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必须通过现场测量计量的施工工程量,或临时发生的应向施工单位付款的人工、机械工作量,如,需现场测量确定的土方工程量、变更工程量、零星修补拆除工程量、图纸规定由现场确定的工程量等。

  三、工程经济签证依据:l、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2、工程部的书面通知书;3、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4、经分管副总经理确认的会议纪要;5、监理单位拟定、工程部确认的现场书面指令;6、经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审批的施工单位签证项目施工报告。减变更

  四、施工单位在办理签证前,应通知工程部专业管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签证内容应由工程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人员共同参加,现场查实。

  五、签证工程量须经三方共同测量计量,并现场签字确认测量成果。

  六、施工单位在工程签证内容确认工作完成7日内,将经济签证单按规定格式报送监理单位,一式四份。工程签证报送时应附有签证依据文件(见第三条)。签证附件还应包括计算书、收放记录、测量图纸等资料。

  七、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签证之日起7日内按监理工作流程完成审核工作,有关责任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按单位工程归类编号,在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监理工程师、现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工程经济签证资料报工程部复核。

  八、工程部在接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工程签证后的7日内,就签证所涉及的计价依据、合同关系、扣款关系、结算关系等内容以及费用支出的合理性签署意见后报总工程师及总经理签认。

  九、生效后的工程签证返还施工单位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工程部一份。工程部设专人进行工程签证的签收、登记、发放、存档。

  十、工程经济签证的时效性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第六条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签证;监理单位在14日内完成签证审核工作,工程部和总工程师及总经理在7日内完成签证审核工作并完成签证的93存档及发放。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证,监理单位有权按照其单方面意见认定签证工程量或拒绝认定有关工程量。

  十一、公司总经理有权对不符合事实的虚假签证和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直至建议终止合同。变更签证流程由提出单位说明变更理由,技术员确认现场情况,由主管确认工程量,交工程部经理确定工程价后报监理审核,上报总工审核,交内勤主管盖章存档,签证单一式五份,相关领导留存,重大变更上报公司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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